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25-06-0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共6篇)

1.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一

工程 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工程 项目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职业中毒

a、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电池,油漆、喷漆等)。

b、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焊)。

c、硫化氢中毒(下水道作业工人)。

d、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e、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f、二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g、汽油中毒(驾驶、汽修、机修等)。

h、氯乙稀中毒(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2、尘肺

a、水泥尘肺(水泥库、装卸)。

b、电焊工尘肺(电焊、气焊)。

3、物理因素职业病

a、中毒(露天作业)。

b、局部振动病(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4、职业性皮肤病

a、接触性皮炎(中国漆)。

b、电光性皮炎(紫外线)。

5、职业性眼病

a、化学性眼部烧伤(酸、碱、油漆)。

b、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电焊)。

c、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激光))。

6、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噪声聋(铆工、校平、气锤)。

7、职业性肿癌

a、苯所致白血病(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8、其它职业病

a、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b、金属烟热(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c、职业性哮喘(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二、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 主要危害 次要危害 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水泥尘 振动﹑噪声 混凝土搅拌司机﹑砂浆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料库工 苯﹑甲苯﹑二甲苯﹑环氧树脂 建材﹑建筑科研所试验工﹑公司材料试验工 金属尘 噪声﹑金钢砂尘 砂轮磨锯工﹑金属打磨工﹑金属除锈工﹑钢窗校直工﹑钢模板校平工 木屑尘 噪声及其他粉尘 制材工﹑平刨机工﹑压刨机工﹑平光机工﹑开榫机工﹑凿眼机工 其他粉尘 噪声 生石灰过筛工﹑河沙运料﹑上料工 四乙铅 四乙铅 汽油 驾驶员﹑汽车修理工 苯﹑甲苯﹑ 二甲苯

环氧树脂﹑ 乙二胺﹑铅 油漆工﹑喷漆工﹑环氧树脂﹑涂刷工﹑浸漆工和焊接工 高分子化合物 聚氯乙烯 铅及化合物﹑环氧树脂﹑乙二胺 粘接﹑焊接﹑防水材料 锰 锰 尘﹑ 锰 烟 紫外线﹑红外线 电焊工﹑气焊工﹑对焊工﹑点焊工﹑自动保护焊﹑惰性气体保护焊 二氧化硫

其化合物气体 钢筋等除锈 辐

射 非电离 辐射 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木材烘干工 噪

振动﹑粉尘 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电锤﹑汽锤﹑铆枪﹑打桩机﹑打夯机﹑风钻﹑发电机﹑空压机﹑碎石机﹑砂轮机﹑推土机﹑剪板机﹑带锯﹑圆锯﹑平刨﹑压刨﹑模板校平机﹑钢窗校平机 振

动 全身振动 噪

声 镦﹑气锻工﹑桩工﹑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汽车司机﹑小翻斗车司机﹑吊车司机﹑打夯机司机﹑挖掘机司机﹑铲运机司机 局部振动 噪

声 风钻工﹑风铲工﹑电钻工﹑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手提式砂轮机﹑钢模校平﹑钢窗校平工﹑铆枪

三、防治措施

(一))、电焊工作业职业危害的防护

电焊作业中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电焊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通过提高焊接技术,使焊接操作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人与焊接环境相隔离,从根本上消除电焊作业对人体的危害。通过改进焊接工艺,如合理设计焊接容器的结构,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新工艺,避免焊工在通风极差的容器内进行焊接,从而大大地改善焊工的作业条件;再如选用具有电焊烟尘离子荷电就地抑制技术的 CO。保护电焊工艺,可使 80%~90%的电焊烟尘被抑制在工作表面,实现就地净化烟尘,减少电焊烟尘污染。由于电焊产生的危害大多与焊条药皮成份有关,所以通过改进焊条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电焊条,也是降低焊接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

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4.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电焊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电焊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合理安排操作时间

根据电焊工的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电焊工在实施焊接时,每工作两小时,必须休息 15-30分钟,以减少其劳动强度及连续操作带来的职业然害。

(二))、油漆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油漆作业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油漆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油漆施工技术,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

通过提高施工技术,使油漆作业实现半机械化。改进油漆工艺,如大量使用喷涂技术,不仅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且有效地改善了油漆工的作业条件。由于油漆产生的危害大多与化学成份有关,所以通过选择对人体危害较少,选择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材料,是降低油漆作业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

内,封闭的环境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有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连续作业时间,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每作业 2 小时必须休息 30 分钟。可以防止油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穿工作服,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环境下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或面罩,以此减少有毒气体和粉尘带来的职业危害。

4.加强对油漆材料的管理

由于油漆材料属化学危险品,所以对油漆材料不能和其他施工材料混放在一起,必须单独隔离保管,并设有防火、防爆标识牌,防止各类油漆材料破损泄漏燃烧、爆炸,以免引起对施工人员的化学污染和人身伤害。

5.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油漆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油漆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油漆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地保障油漆工人的人身安全。)

(三)、防尘技术措施1、水泥除尘措施

a、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折

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 2 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既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走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b、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多用混凝土搅拌自动化。由计算机控制混凝土搅拌、输送全系统,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同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粉尘除尘器,就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从而达到彻底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目的。

c、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在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中的尘粒,通过管道输送到绝缘金属筒仓内,仓内装有高压电晕电极,形成高压静电场,使尘粒电荷后贴附在尘源上,尘粒在电场力(包括风力)和自重力作用下,迅速返回尘源,从而达到抑制、回收的目的。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尘,危害操作工的身体健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局部吸尘、整体输送至室外储存起来,以便回收利用。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 2mg/m3 以下。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较多是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管道、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

(四)、防毒技术措施

1、在职业中毒的预防上,管理和生产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a、加强管理,要搞好防毒工作。

b、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c、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毒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及投产。

d、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包括:

①改革工艺;

②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

③加强设备的密闭化;

④加强通风。

2、对生产工人应采取的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a、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错误操作。

b、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

铅中毒是可以预防的。只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降低生产环境空气铅烟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0.03mg/m3 ,铅尘浓度在0.05mg/m3 以下,就可以防止铅中毒。

a、消除或减少铅毒生源。

b、改进工艺,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减少对铅烟或铅尘接触的机会。

c、加强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

4、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

预防锰中毒,最主要的应在那些通风不良的电焊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使空气中锰烟浓度降低到 0.2mg/m3 以下。

预防锰中毒主要应采取下列具体防护措施:

a、加强机械通风,或安装锰烟抽风装置,以降低现场浓度。

b、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等。

c、工作时戴手套,口罩;饭前吸收漱口;下班后全身淋浴;不在车间内吸烟、喝水、进食。

5、预防苯中毒的措施

建筑企业使用油漆、喷漆的工人较多,施工前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甲苯、二甲苯 100mg/m3)。只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a、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

b、在喷漆上也采用新的工艺。

c、采用密闭的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

d、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e、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

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f、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g、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采取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即工人在水幕外面操纵喷枪,喷嘴在水幕内喷漆。)

(五)、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

夏季强烈的太阳光线中,含有红外线和紫外线,生产中的红外线和紫外线只要来源于火焰和加热的物体,如锻造的加热炉、气焊和气割等。

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可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还是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防止弧光勺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六)、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噪声控制,就是把那些对人有害的噪声予以消除或降低,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 85dB(A);凡原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者,对>90dB(A)的噪声污染,都要采取改进措施。

本企业非常重视噪声的治理,主要应从三方面着手: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1、控制和减弱噪声源。从改革工艺入手,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

2、控制噪声的传播:

a、合理布局。

b、应从消声方面采取措施:

①消声;

②吸声;

③隔声;

④隔振;

⑤阻尼。

c、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d、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七)、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防止振动危害,必须针对局部振动或全身振动的不同特点,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

1、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的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效果均较好。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等。

2、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八)、防暑降温措施

为了补偿高温作业工人因大量出汗损失的水分和盐分,最好的办

法是供给含盐饮料。

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医务人员到现场巡回工期医疗,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九)

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上述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仅是我们建筑行业已经推行的较好措施,但是,仍有大量的职业危害至今尚无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必须针对各中职业危害具体条件、环境,研究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项目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职业危害是对职工的慢性伤害,后患严重。

2、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监督实施。其所需费用,应列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中予以解决。项目工会负责职业病预防,职工健康体检、尘毒作业环境、食堂卫生安全的监测。

3、项目今后要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监测,为改善劳动条件、治理作业环境提出数字依据。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早期治疗,减少职工的痛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蓄集职业卫生的各种数据。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提供信息资料。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如:职业体检制度,职业危害点测定制度,有关危害物质的领取、保管、贮藏和

运输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消除职业危害的防护设备、装置检查维修制度,有害工种个人卫生保健制度等。

5、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迫切性。既要实事求是向职工讲清各种危害的严重性。又要说明职业危害是可以防止的,发动广大职工,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还要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急性中毒急救知识的教育。

6、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采取科学技术措施,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治本措施。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或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尚有一些超过国家标准界限值,直接或间接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因此,做好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防护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汽,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车间)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粉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院前急救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篇二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81-01

职业危害指的是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重要场所,在紧急的抢救与处置过程中,护理人员往往忽略了自身的职业安全,成为职业危害中的高危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院前急救护士的职业危害与防护措施也将受到更多关注。

院前急救护士职业危害原因

1 院前急救护士职业危害的危害因素

1.1 血液、体液、呕吐物

由于院前急救工作条件的限制,加之急救患者病情复杂多变,护士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呕吐物等,使其被感染传染病的危险加大。

1.2 锐器刺伤

在院前急救过程中,护士难免忙中出乱,被注射器、输液器针头刺伤是最常发生的。全球每年至少发生100万次意外针刺伤〔1〕,锐器伤不仅是皮肤粘膜损伤,更危险的是引起血液性疾病的传播。护士被锐器损伤后,由于工作环境制约和情况紧急,伤口处理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利,发生血液,体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性增高。

1.3 噪声污染

急救护士长期工作在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容易引起头痛、头晕、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2〕,这些噪音主要来自救护车、呼吸机、各种监护仪器的报警声、电话铃声及患者的呻吟声等。

1.4 负重抬伤

急救过程中,搬运是急救护士的一项工作,由于抬抱病人及搬运急救药箱和抢救设备常常造成脊柱负重引起损伤,进行人工心肺复苏术时,因站立或蹲踞过久也时常引起腰酸背痛。

1.5 周围环境

院前急救护士面临不同的工作环境。普遍存在的是户外工作时紫外线照射,在各个医院急诊室病房转运病人,有研究指出〔3〕:在医院急诊室和病房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细菌总数超标率分别为20.4%,14.1%,这也明显增加了院前急救护士感染病源微生物的机会。

1.6 心理因素

院前急救护士在职业活动中可受到心理性危害的影响。主要由于精神压力、工作紧张、轮班、生活缺乏规律引起。 据报告,护理人员有情绪疲溃感的占59.1%,无成就感的占53.2%,明显高于国内平均33%〔4〕。

2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1 树立防护观念,规范各项护理操作。我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指出:所有患者的血液,體液无论是否具有传染性,都应充分利用各种屏蔽防护设备,以减少职业暴露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双向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5〕,护士在实际操作中应采取防护措施,戴手套,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和穿防护衣,养成操作前后洗手的习惯。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严格做好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制度,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

2.2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严防锐器刺伤。如果一旦发生,也不要恐慌,要立即将血液挤出,用清水冲洗伤口,再用碘伏消毒,做好伤口的保护,了解患者的既往病人,必要时应用有效的药物预防〔6〕。

2.3 降低噪声,做好各种监护仪器的保养与维修,降低持续单调的声音。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缓解患者及家属的紧张情绪,使其配合抢救和护理,创造一个安静的救治环境。

2.4 目前我院护理人员严重不足,急救护士缺编导致急救护士工作强度加大,在人员安排上进行弹性排班,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在搬运病人或负重时,要掌握节力原则,正确运用人体力学原理及技巧,尽量避免肌肉韧带的损伤。

2.5 院前急救的工作性质要求护理人员具有健康的体质,所以护理人员应加强自我保健,平时参与一些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自身的免疫、抗病能力,对日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进行合理的安排、调整,夜班之后要注意补充睡眠,加强营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透支体力。

2.6 急救护士要在不断加强医学知识学习的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素质,培养各方面的能力,以满足病人及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平时要增加与各临床科室之间的联系,工作之余,经常参加 一些娱乐活动,如旅游、散步、文体活动等,加强营养和锻炼。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压力,注重自身修养的培养,学会自我情绪调控,做到情绪稳定,精力充沛,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以适应繁重的护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可萍,庄英杰,文翠容等,护理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措施〔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6﹚:571

[2] 郑丽英.急诊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安徽医药,2006,10(9):714-715.

[3] 孙爱国.三家医院室内空气质量和噪声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6(5):22

[4] 李小妹,刘彦君.护士工作压力源及工作疲溃感的调查研究. 〔J〕,中华护理杂志,2000,22(2):90

[5] 刘振声.医院感染管理学.北京:军事医学出版社,2000:12

3.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三

1.编制目的..................................................................1 2.适用范围..................................................................1 3.防治方针..................................................................1 4.职业病危害种类............................................................1 5.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2 6.安全检查..................................................................4

I 西南城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11年3月

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及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2.适用范围

本项目施工场地内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项目生产实际情况,本工程中职业病危害主要分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等,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较封闭环境中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

第1页/共4页 西南城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11年3月

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5.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 5.1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要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2)临时用房要选址合理,并要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规定;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4)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中毒、防病等工作;

5)建立环境保护、环卫管理和检查制度;

6)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5.2 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

项目根据施工现场生产具体状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5.2.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3)在相对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焊接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5.2.2 施工现场环境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和绿化措施;

2)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封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车辆出入应采取车辆清洁的措施;

4)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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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7)采取降低噪声措施,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2.3 施工防护管理措施

1)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项目各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等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项目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第3页/共4页 西南城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11年3月

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6.安全检查

1)项目安全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还需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篇四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针对具体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种职业性疾病,主要存在以下:

一、高温

1、危害成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产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即是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透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2、危害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四周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预防原则: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透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4、防治措施

(1)、公道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阔别工人操纵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透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透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透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公道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5)、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经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二、粉尘

1、危害成因:生产性粉尘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水泥防尘措施: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拆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

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

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3)、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4)、金属防尘措施:钢筋除锈抛光作业中,一般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道管、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心输送到室外。

(5)、油漆防尘措施:油漆、喷漆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在工地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弧光伤害

1、危害成因:电焊弧光能对人体产生伤害是因为电弧焊的电弧温度高达6000~8000℃,并产生强烈的电焊弧光,它是由可见的白炽光和不可见的红外线、紫外线组成。电弧可见光比人肉眼可承受的光线亮度大10000倍,易晃眼,使眼睛极易疲劳。红外线主要危害是对人体产生热作用,人体有明显的感觉,长时间作用,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紫外线可以透过人体的皮肤层,被深层组织和真皮吸收所致,而氩弧焊产生的紫外线作用的强度比手工电弧焊还大5~30倍。

2、危害类型:弧光灼伤的部位常见的有面部、颈部、小腿、眼睛,其中以眼的灼伤为最严重。面部、颈部、小腿被弧光灼伤后表现为红色,受伤者感觉疼痛。眼睛灼伤后表现为疼痛,怕光,严重者在白天行走都很困难,晚上睡觉时不能有光,否则眼睛就产生刺痛的感觉,非常难受。小腿灼伤的原因是焊接时长时

间将裤脚卷起,小腿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面部灼伤是焊接时没带面罩保护,或者别人焊接时,配合的工人或其它人较长时间接触电焊弧光所致。颈部灼伤为最常见的,基本上是焊工在焊接时由于领口没有扣上或者领口太低,颈部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眼睛灼伤也是常见的伤害,但它是最严重的伤害,经常是配合的钳工或是两人对称焊接时容易发生,平时旁人在观看时也容易发生眼睛灼伤。

3、预防原则:为了防止弧光对人眼睛和皮肤的伤害,基本的防护用具有面罩、护目镜片、电焊手套和工作服等。面罩可以直接隔离弧光,使焊工面部皮肤得到保护,不被弧光灼伤。护目镜片直接镶嵌在面罩上,能全面隔离电焊弧光是对眼睛非常有害的紫外线、红外线、并能阻留热射线不被穿入和降低可见光亮度的作用。电焊手套及工作服可以防止弧光和飞溅的金属、熔渣伤害皮肤。工作服应用表面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穿戴中,不得将袖口卷起,衣领不得敞开,裤子要有足够的长度,以免裸露部分的小腿等部分被弧光灼伤。为了防止小腿被电焊弧光灼伤,不要将裤脚卷起,或者在小腿上方扎上其它遮挡物。为了防止颈部被电焊弧光灼伤,衣领的扣子要扣好,或者在电焊面罩的手持部位面罩上再增加一个遮挡的东西,就能很好的防止电焊弧光对颈部的灼伤了。

4、防治措施:为保护焊接场所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受弧光伤害,焊工在引弧前应观察周围环境,并事先发出信号,方可开始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焊接作业场所应尽量设置防护屏障。对于在电建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需要双人对称施焊的时候,如管排的焊接,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错开5~6根管子焊接。对需要对称施焊的大管子,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站在相对的位置上,向同一个方向焊接,避免一人在施焊,另一人在观察时弧光对眼睛的伤害。对配合焊工工作的其它人员也可以带上防紫外线眼镜,保护眼睛被弧光灼伤。

弧光对眼睛灼伤的治疗。为减少疼痛,使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奶汁点治法,用空眼药瓶放入奶汁(牛奶、人奶均可)每隔1~2分钟向眼点内滴一次,连续4~5次就可止痛、止泪,一般30分钟即可治愈。第二,冷敷治法,利用果实、菜品(如土豆、黄瓜、豆腐)洗净切成薄片,敷放在眼睛上,闭目休息20分钟即可。若未愈,可换一片再敷。也可将眼睛浸入凉水内,睁开几次,再用凉湿毛巾敷在眼睛上,约8~10分钟更换一次,短时间内即可治愈。第三,热烤治疗法,可到无烟的火源旁烤,烤时要睁着眼睛由远渐近,由低温逐步升高,约15~30分钟即可治愈。第四,药物治法,一般根据焊工身体

情况采用药物治疗,向眼内滴入普鲁卡因或眼药水的治疗效果较好,但对药物过敏者慎用。对眼睛受到伤害严重的时

候眼睛发生红肿、怕光、看不见路时应积极治疗、休息。在眼睛能正常看物时才能开始工作,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四、噪声

1、危害成因: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

2、危害类型: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

(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劳动者在噪声声级超标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4)、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5)、做好个人防护。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6)、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振动

1、危害成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2、危害类型:对人身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采取减振措施。

(2)、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置所吸收。

(3)、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4)、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中毒

1、危害成因:生产性毒物,食物;

2、危害类型:引起神经衰弱症,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方面大力协作,建立一个专业防治机构以及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组成的防护网,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2)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3)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工作前体检在于防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适于该工作,如有明显血液系统异常的人,不宜从事接触铅、苯工作等。定期体检目的在于早期发现毒物对人体的影响,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4)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5)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因此,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养成勤洗手,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6)在室内作业必须要保持通风良好,在喷涂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和排气系统。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发现头晕恶心,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如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高空坠落

1、危害成因:是人的因素。员工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隐患发现不及时;物的因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现象。

2、危害类型:造成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等。

(2)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机械伤害

1、危害成因:机械故障、违章操作;

2、危害类型: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

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2)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4)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九、其他符合职业危害定义的内容

1、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措施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尘肺患者等复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4)建立职业卫生动态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对劳动者上岗前、离岗前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凡发现与职业病有关者,一律建档保管。

2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措施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 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十、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

5.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篇五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责 任 制

2017年1月(修订)

-0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本公司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名词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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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危害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三、基本要求

1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臵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

单位存档。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6各车间(分厂)、部室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分厂)、职能部室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8安全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日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或者定期检测,并随时公布结果。

9人力资源部每月向总经理、安全管理部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安全管理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10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四、机构与责任

1、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工会主席和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 2

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同时,各单位接受安全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

组 长:周坪 副组长:赵仕友

成 员:胡明富、康金国、王德全、黎宗佺、李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小平

2、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副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5、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6、安全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

现状评价;并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一次的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中心化验室对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协助人力资源部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8)负责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人力资源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3)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9、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5)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7)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8)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0、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中心化验室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3)协助与配合公司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8)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告知事项

1、安全管理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设臵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定期检测、日常监测结果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2、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3、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臵危险物品标识。

4、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应当协助人力资源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安全管理部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相关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在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中涉及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向职工告知,并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6、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职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总则

2、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申报

1、安全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变更;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级主管部门。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安全管理部每年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每年在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

7、各单位每月书面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8、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2、党群工作部配合安全管理部每年在宣传报道上,保证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3、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和设备,给相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4、各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5、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

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6、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生产单位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并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安全管理部对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保养。

三、定义及要求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臵和设备。

2、公司设备部必须购臵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臵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臵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4、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臵、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各单位对所设臵、安装的防护设施、设备,应定期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规定

1、各单位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2、安全管理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各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各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各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各单位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7、防护设施、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8、防护设施、设备停运、拆除或停用必须向安全管理部审报,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设备。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种类

1、可能产生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3、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管理

1、各类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按国标检验规则检验。

2、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国家颁发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生产,且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入库时依照合同进行检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产品有权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受。

(2)能够有效地全面防护外部环境对人体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

(3)穿着舒适,佩带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种配件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3、防护用品的配臵标准,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防护器具的配备由安全、技术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签署意见。

5、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安全管理部负责验收,无安全管理部批准,库房不准接收,财务部不准下帐。

6、设备部应建立防护用品领取卡制度和防护器具管理台帐。对特殊的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绝缘工具等)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报废。

7、凡发给个人、班组备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如因个人原因,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不辞而别的,从配臵劳动保护用品时间开始计算,按劳动保护用品所规定的期限,价格,减去个人实际工作的天数,按折价进行赔偿。(安全帽、劳动服、劳保鞋等)

8、个人所应赔偿的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支付,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9、凡在标准以外支领防护用品(如抢修事故、处理隐患、解决急难险重工作造成劳动保护用品损坏,不能使用的)的,需由部门、科室领导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设备部方能发放。

10、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员、防火员、护卫队员等),不再另发防护服装、鞋、帽等。

11、员工遗失防护用品,原则上应折价赔偿。因正常磨损失去防护作用的,应有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核实签证,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可以补发。

12、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应妥善保管。

四、使用

1、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的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方法。

3、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禁止违章使用和擅自代用。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禁止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器具,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5、特殊防护器具的使用应进行培训,如:防毒面具、漏电保护器、空气呼吸器、绝缘工具等。

6、特殊防护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防护器具,应予报废处理,不得放臵于现场,更

不得与合格品混放一起。

7、超期未经检验的防护器具禁止使用。

8、各种防护器具应有专人管理,放在指定地点,列为交接班内容。

9、凡有心脏病、肺结核、癫痫病、深度近视的禁忌患者,不得使用防毒面具。

10、过滤式防毒面具要根据所防护毒气种类认真选择不同型号的滤毒罐,并符合使用条件方可使用。

11、防毒面具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面罩有沙眼、裂纹、破损、老化、气阀损坏、漏气、滤毒罐失效、压损、穿孔、锈蚀等。

(2)有沙沙响声。

(3)视镜破碎、透明度差。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三、工作要求

1、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地点,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2、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3、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4、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6、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臵、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

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

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臵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臵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⑶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⑷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

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要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6、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根据职业危害的程度出具相关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五、部门职责

1、安全部负责联系具备资格的评价公司进行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并提供材料支持。

2、生产部负责联系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提供资料支持。

3、施工监督工作由安全部负责。

4、验收工作需要安全部与生产部共同参与,由安全部负责整理相关材料进行上报。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

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川源矿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通知;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

(12)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4)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通风科、通风区、生产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至企管科。

2、企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检科长

成员:由安检科、医院、财务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有企管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有矿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 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

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

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职业病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处臵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最大限度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结合我矿相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分析得知我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

(一)粉尘危害

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三)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应急处理程序:

我矿应急处理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扩大应急和应急终止等步骤。

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次启动矿级、集团级、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鉴于事故严重程度、处臵难度和我矿对事故的可控能力,我矿只针对四级职业病危害事故启动相应应急处理。

四级响应(矿级)标准:矿井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应急启动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本应急处理程序。

(1)矿生产部调度值班人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认真做好事故报警信息的详细记录,立即向矿级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矿级值班领导指令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办公室整理事故资料、图纸,提供我矿应急处臵队伍组

成情况、同类事故救援技术等相关资料,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4)总指挥在进一步核实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3.处置措施

发生矿井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3.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如果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发生中毒事故时,会有人相继出现胸闷、头痛、恶心等症状,假如还没有类似症状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表。在搬运途中, 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 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 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 将领及腰带松开,并使患者保暖。等撤至安全地点以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灾区情况。包括灾区人数、中毒人员、灾区情况、撤出人数等。

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 要立即给中毒者解开衣服, 搓摩他的皮肤, 使他温暖以后,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如果心脏停止跳动,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是硫化氢中毒, 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湿棉花或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 情况也不太严重, 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 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如果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10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环保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安全管理部通过井下考勤系统统计当前井下人员数据,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各单位值班领导要详细了解入井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并留有详细记录。灯房发放灯人员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供本班各单位入井人数、未升井人员,指挥部负责通知未升井人员的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汇报指挥部。

(3)安全保卫应急处臵:经济保卫科值班领导在接到指挥部紧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场所进行警戒,严禁无关闲杂人员进出。同时要及时与经济保卫科科长汇报,维护好进出矿人员的秩序,加强保卫职能。

(4)医疗救护及后勤保障:矿急救站值班领导在接到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携带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材准备伤员的抢救。党群工作部工会、纪委负责事故善后的处理工作,矿办室安排车辆到指挥部指定地点待命。

(5)避灾路线详见本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2 因特殊原因无法撤离时,要采用下述方法避灾

(1)打开自救器,佩带好自救器。

(2)就近的避难硐室等候,并电话联系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等待救援。

(3)当不能撤离时,要暂时避到安全地点,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4)打开压风管路阀门,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3 停电措施

井下发生事故时,由救灾指挥部立即命令机电区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局部通风机电源除外)。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1)当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及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救灾总指挥可研究决定采用矿井反风方法进行处理。

(2)当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职业病危害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消灭或短路通风方法处理。

(3)当开掘工作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经指挥部研究后再采取措施。

(4)当回采工作面出现职业病危害时,应视工作面具体情况采取对工作面进行局部反风或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5)当采空区出现有害气体超标时,应视具体情况对采空区可采取上

隅角埋管注盐水或均压措施灭火。

(6)当主要回风巷出现事故时,应视具体情况对主要回风巷采取积极方法直接消灭或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7)技术专家组介入,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制定防治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的措施。

5.应急结束

当井下事故得到控制后,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司机、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臵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让小孩进入工作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库房通道的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9、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公司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应设红色警告灯。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要定人操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2、检查修理机构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臵、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或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机床、钳台、行灯等局部照明灯不得超过36V电压。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7、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臵等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保持良好有效。

18、油库、重点等危险、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消防器材、工具应按要求设臵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0、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7、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9、坚持职业病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臵。

6.外科护理中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篇六

【摘要】目的:探究对护理工作中的外科护理产生健康和安全威胁的因素和防护手段。方法:从生物、物理、化学、药物以及机械损伤几个方面的来分析对外科护士的职业伤害,提高护理人员对于职业伤害的防范意识。结果:在护理工作中只有加强重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论:外科护士必须要提高对于职业危害的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更好地为患者提高护理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外科护士;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医院护理人员在近些年来越来越重视自身的职业安全,随着现阶段患者的护理要求不断增加,护理人员的护理工作也相应增加,相关的潜在职业危害也越来越大。由于护理人员对于职业危害的顾忌心理,对于患者的护理效果可能大打折扣,对整个医疗过程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何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方法,降低职业危害带来的损伤已经成为护理人员和医院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常见危害因素

1.1 生物危害因素

护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常常与患者接触紧密,很可能接触到患者携带病毒的血液和体液,又由于外科患者经常病情危急,在送到医院时需要护理人员立刻进行护理工作才能争取遏制病人突发的病情。这样一来,护理工作者必须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忽视了自身的防护工作,患者很可能作为传染源将自身的病毒传染给护理人员。尤其是传染性较强的病毒,很可能在较短的护理时间内就潜伏进入护理人员体内,大大增加了护理人员的患病几率。

1.2 机械损伤因素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注射针头和刀剪等等利器,在使用这些器具进行注射、穿刺、抽血等等工作时稍不留神就会被划伤,造成增加感染病毒几率的可能。另外,受伤的护理人员可能会因此降低工作效率。

1.3 化学和物理危害因素

外科护理中常常使用含有化学物质的药剂进行消毒等工作,例如乙醇和碘伏经常应用于注射器具的消毒工作。物理方面的消毒用具则主要是紫外线灯。众所周知的是,接触化学物质对于人体的危害较大,例如戊二醛对于人体轻则会引起护理人员过敏和皮炎,重则会引发护理人员鼻窦炎和结膜炎。消毒剂中的含氯度较高则会引起护理人员哮喘和皮炎,其中含氯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形成有机氯化物,导致癌变和畸形发生。长期接触紫外线则会引起皮肤红斑和眼部发炎,紫外线作用下产生的臭氧则会引起呼吸紊乱导致胸闷、恶心,严重的情况下可引起水肿和死亡。

1.4 药物危害因素

在癌症和肿瘤患者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常常接触到化疗药物,化疗药物对于人体副作用非常大,常常造成护理人员皮炎和脱发,严重的会造成畸形和癌变的产生。

二、危害的防护措施

2.1 生物危害防护

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操作保护性隔离,在进行护理工作前必须戴上帽子和口罩,以免接触到患者的血液和体液等传染源。针对患者不同的病情,还有不同的操作要求。例如护理HIV阳性患者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必要时穿戴隔离衣进行护理工作。洗手是预防感染的最基本措施,正确的洗手方法可以消灭手上90%以上的微生物。在护理每个患者前后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洗手,必要时将手放入一定浓度的消毒液浸泡。

2.2 对机械损伤防护

在护理工作中进行针刺和刀割等利器工作时要注意放慢工作速度,保证自身安全。在使用锐利器具的整个操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一次性器具使用完毕后要安全销毁。医疗垃圾要从普通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安置,并在垃圾袋或垃圾箱上贴上医疗垃圾标签。护理人员一旦在操作过程中划伤自己,应立即停止工作,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清洗伤口,之后消毒时使用碘伏,完成消毒后包扎好伤口,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病毒的医疗检查化验。

2.3 物理化学危害防护

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每种医用化学药品对于人体的危害,熟练操作使用各种医用化学药品。在使用化学药剂时一定要戴好口罩和手套,必要时戴上护目镜,尽可能减少与化学药剂的直接接触,如果不慎接触到化学药剂,应马上用流动水清洗药剂接触的部位。在进行紫外线消毒时,护理人员严禁进入消毒房间,在消毒工作完成后,应将房间空置一段时间待紫外线辐射减弱消散后才能进入。

2.4 药物危害防护

在護理肿瘤和癌症患者时,经常需要配置抗癌和抗肿瘤药物,护理人员除了戴口罩和帽子后,还需要穿戴好防护衣、护目镜和乳胶手套。若药液在配置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应该使用大量的肥皂水将地面彻底洗净。配药使用的注射器和输液器在使用完毕后应放入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清洁地面和操作平台的抹布和拖把也要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操作。

结语:

职业危害虽然在护理人员的工作中会一直存在,但随着护理人员对于职业危害的了解和认识的加深,我们有理由相信护理人员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金颖.精神科护士面临的职业危害与防护措施[J].天津护理.2007(03)

[2] 冀金桂.县级医院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现状调查[J].当代护士(专科版).2011(06)

[3] 胡安荣.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6(10)

[4] 刘美连.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J].全科护理.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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