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2025-03-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共9篇)

1.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篇一

浅谈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与当代官吏选拔制度

[摘要]官吏的选拔制度贯穿着古今社会。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存在着“禅让制”的官吏选拔制度,再到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封建社会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直接当今社会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我们要了解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当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做出正确的认识,才能为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纳言献策。

[关键字]官吏选拔

考试制度

公务员选拔

对比

启示

无论在动物种族中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会存在着领导者,以将群体聚集在一起,这就是一个群体的“本能”,但是当群体的逐步扩大,若全部依赖于一个领导者便难以负荷群体的正常运转,于是便要扩张领导的助手以保证群体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官吏便由此产生。但是官吏的选拔要有足够的能力协助领导者进行管理,所以要寻找适合的官吏促进管理的有序进行,官吏的选拔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的发展

官吏的选拔制度起源于尧舜禹时期,是中国的原始社会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主要实行的官吏选拔制度的禅让制,主要是体现在王位的禅让。在中国的商周时代,各级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即奴隶主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子孙世代为官,占据统治地位。由秦及汉,中国进入了封建集权时代,出现了察举制,东汉末年是九品中正制的萌芽时期,隋唐时期出现了科举制。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一)先秦的世袭制

世袭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了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具有极强的封建性。

世袭制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但是官吏的选拔是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官吏素质的优化与崇高和贯彻任人唯贤的用人选择,影响国家的发展。

(二)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 举荐制产生于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标志着荐举制的成熟,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则表明察举制的衰败。

举荐制实施扩大了统治阶级额的选官范围,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束缚,激励了下层人士,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贵族势力,而且在东汉中期还出现了腐败现象,导致所荐之人与实际不相符合。

(三)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选拔制度,也是我国古代历时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

科举制的考试僵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但是科举制扩大了人才的选拔范围,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的考试选拔制度,为社会下层人提供了一个晋升渠道,加强了中央集权,传播了儒家思想,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在世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二、当代官吏选拔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始于80年代中期,迄今已有15年的历史。过去我们干部选拔方式极为单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选拔制度,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而当代公务员的选拔方式包括:公务员考试、调任、选举、军转干、选调生。虽然在这几类的选拔条件不相同,录取职位也不一样,但是这几类方式都是以考试为基础的录用机制,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仍需进行考试录取。

(一)公务员考试

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基础是考试录用制度。选拔考试制度法制化是公务员管理法制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高效的保障。考试也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渠道。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有两大题型:行测和申论。

公务员考试为广大优秀青年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而且同时也为政府筛选了优秀人才。

(二)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简单地说就是:调离原职担任新职。但是因为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所以对于调任人员要求也会相对提升。在2008年出台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指出调任人选的应具备的条件、调任程序等,对于调任做出了明细的规定。

(三)选举

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逢进必考。按照法律规定,经选举产生的政府、人大副职也具备公务员资格,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成为公务员。

(四)军转干

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五)选调生

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与普通公务员有一定区别的。选调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他们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而被选调的,所以对于大学生的要求必须为党员、学生干部等。2000年,发布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对做好“选调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当代选拔制度的弊端

1、“回避”政策。虽然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二章回避中有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如:“萝卜坑”等现象。

“回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大多人的利益,但是也会造成一定的人才流失,有的人才拥有才干,适合招聘的岗位但会因为本身的身份而不合乎标准没有竞选的资格。

2、公务员面试环节不够完善。在公务员考试中面试环节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质,因此,应该加强在面试环节中的监管力度,增强面试环节的客观性。

三、古今选拔制度的对比

(一)选拔方式

明清时代的正式考试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明清时代的科举考试的主要特点是:与学校相结合,即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通过学校,取得一定的学生资格。要先通过县学童试、府试,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当代的公务员考试也是有一定的学历要求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公务员岗位具有不同的要求,而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地方单位和乡镇公务员),考生可自由选择考试。

(二)考试制度

古代科举考试在考试时间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中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

在年龄限制方面,古代的科举考试是不涉及的,无论是小孩还是老人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而在现代,对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必须在18—35周岁的范围内,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对当代的启示

辩证的看待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对于我国当前的人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官吏的选拔制度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官吏制度的发展进程体现了官吏制度的时代性,选官范围由在少数贵族阶层向广大平民阶层开放,逐渐拓展官吏选拔渠道,以广泛发现人才,体现了一种原始的民主思想。因此,对于官吏的选拔制度我们要与时俱进,根据基本国情和时代要求不断改善,才能选拔出适合的人才,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科学、民主、严格的监督机制是公务员选拔的保障

从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中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缺少监督机或是监督机制作用未能发挥始终,最终走向衰亡。因为监督机制的缺乏导致贿赂、徇私舞弊等官制腐败现象的出现,最终导致选拔机构的正常运作。因此,为使选拔机构的正常运行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构。

(三)遏制“官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三观

古代官吏的选拔制度中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而官本位思想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因此为遏制官本位思想,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市场化进程,营造创业富民环境,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促进“民本位”观念的推广和强化。

参考文献

[1]蔡放波.中国行政制度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6.

[2]金开诚,姜丹丹.中国文化知识读本——古代科举[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5.

[3]李云天.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N].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网,2012—4—4. [4]王波.浅析中国古代玄关制度的积极因素[J].黑河学刊,2011第09期(总第170期).

[5]古代人才选拔制度[N].中国网,2009—3—30.

[6]公务员选拔千年轮回科举制度失败因时代[N].法治周末,2010—10—22. [7]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调任规定[M],2008—2—29. [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M],1993—10—1.

2.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篇二

明开国初,承元朝制。但洪武帝朱元璋觉得宰相权力过大,废掉了宰相,一个人既做主席,又做总理,大臣奏章事无巨细都一一亲自处理,堪称劳模皇帝。

但劳模皇帝几千年也没几个,后世的皇帝还是需要一位助手去承担部分责任,去协助处理一些日常政务。而分担责任其实就是分担权力,因此这个助手,必然是宰相。

但是太祖皇帝明文规定不准立宰相,而唐、宋时期已经设立“群相”制度,即有好几个人共同分担宰相权力,这样这几位大臣相互制衡,就不必担心相权威胁皇权了。

因此明成祖朱棣就设立了内阁(削弱的政治局常委会),内阁的人数一到七人不等,其排序一般按照阁员们入阁的时间论资排辈,最高者为首辅(总理),当然中后期也有弯道超车的情况。不过请注意,为了防止内阁做大威胁皇权,朱棣留了两个心眼:其一,内阁在明代自始至终都是正式机构,更像现在的各领导小组;其二,内阁大学士本身只有五品,只有兼任其他职务而提升职级,一般都会兼任一品、二品的虚职,而因为明代的一品其实都是虚职,没有具体分管,只有声望较高(含权量较高)的大臣才能获得,因此明代的一品官实际上就是正国级,正二品就是实际的副国级,这样才能与现行体制对的上号。

因此,六部尚书与督察院御史(中纪委书记)、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长)都相当于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干部。这八位加上通政司使(国务院秘书长兼信访总局局长)就是明代的“九卿”,但通政司使地位略低于前八位,是正三品,这个状况与现行体制也是相符的。

督察院其实更像是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正式的国家监察机构,左都御史(国监委主任)统领各路言官;而锦衣卫更像是中纪委与国安部部分职能的整合。很多人谈起明朝就会想起赫赫有名的“东厂”,这种特务机构自然不是现代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了,因此这个机构无从类比。

为何六部尚书类比为政治局委员需要再说明一下,因为目前国务院下设26个组成部门与20余个直属机构,都是正部级建制;明代只有六部,平均每个部实际承担现代3-4个部的职能,因此类比为副总理更为合理。

“六部”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六部之首是吏部(中组部),负责官吏的考核、升迁,正二品吏部尚书(中组部长)历来有“天官”之称。因为人事大权都是重中之重,所以明代除了极少数时期,都遵循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吏部尚书不得入阁”(中组部长不入常),为的就是防止吏部尚书大权独揽,成为事实上的一人宰相。

接下来是户部(分管财政+农业+税务的副总理),下设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全国各地的钱粮税收;礼部(分管文化、教育、外交、编制的副总理),很多人认为礼部就是教育部加外交部,首先外交在明代的重要性远远不如如今,而且礼部管科举,科举更像是高级公务员选拔制度,通过考试的人最高可直接做到七品翰林,在这个角度上,礼部其实是在发挥中央编办的作用;兵部(国防部),兵部尚书(防长兼军委副主席)管日常军务;刑部(政法委);工部(住建部+三峡办+黄委会的分管副总理)。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为两京制,不仅北京有六部督察院,南京也有一套同样的班子。因为明朝最初的首都为南京,明成祖朱棣迁都后,就在南京保留了一套班子名义上总领长江以南政务,但实际上除了户部与兵部有实权外,其他各部都是虚职,一般都是打发养老的去处(人大政协)。

六部除了政务人员外,还有专门监察六部的六科(中纪委派驻纪检组),六科的一把手给事中虽然官只有七品,但是对六部办事不利、贪污腐化的情况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甚至如果六科认为皇帝的旨意有不妥的地方,可以“封还”,拒绝执行。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很少。从这点可以看出,明代的纪检组长比如今的监察力度要强,不过在十八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后,各纪检组落实“三转”,监察力度有了很大的进步。

督察院(国监委)、刑部(政法委)、大理寺(最高法)统称为三法司,可类比公检法+国监委。

再简单说一下地方。

布政司使类比为省长,各巡抚最初类似中央巡视组组长,是中央的三品官员挂职临时担任的,但是这组长好任命不好免职,临时机构逐渐的成为了常设机构,各巡抚实际上成为了地方行政长官,巡抚之上设总督,一位总督可督数省(建国初期的五大局)。

我国在建国初期分设了东北、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五局,一局统领数省党政军大权,后毛主席一声令下,“五马进京”,地方才逐渐分散为30余个省级行政单位。

地方力量过强,有可能威胁中央权威。明嘉靖年间东南总督胡宗宪暗通内阁阁员严嵩,对外打击倭寇等黑暗势力,对内整顿吏治,深得民心,一时风光无两。而后遭到几乎其他所有势力的共同打压。严嵩本人结党营私,贪腐严重;胡宗宪作风霸道,儿子在外勾结商人全国知名(被海瑞整过),因此最终二人双双入狱,下场令人唏嘘。

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明朝和清朝的统治。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3.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 篇三

2006年是各级党委“换届之年”,也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在今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此举在纯洁领导干部队伍方面的用意不言而喻。而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

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再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制度因素,当然使得改革有了更深入的视角。[文章-http:///帮您找文章]

必须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来看待其中关于领导干部任期制的一些亮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毫无疑问,这一“15年”之限,将有益于进一步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而《规定》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保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稳定。我们目前面临这样的现实:尽管我国《宪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都已经规定了任期和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但由于它更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且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使得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如《瞭望东方周刊》披露,从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中,邯郸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而2004年第7期《党建文汇》杂志对10个省区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一届任职时间平均只有两年多一点。

领导干部任期不稳定,对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形成伤害。一方面,任期的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连续性,在很多地方,“换一位主要领导变一个工作思路”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使当地群众无所适从,而且还会使干部产生不恰当的“职位想象”,产生浮躁以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也导致了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发生。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短短8个月时间,大肆“批发官帽”,卖官索贿。陕西省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买官卖官”之实,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卖出了27顶“乌纱帽”,被讥称为“卖官书记”,等等。

建立刚性的领导干部任期制,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上述种种现象。这正是我们对于《规定》的期待之所在。但是现在仍需要强调的是,如何使干部任期制成为真正刚性的制度,如何使它不再仅仅成为纸上的规定,这就需要寻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种种措施。

首先,基于稳定性要求,就使得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中,应当真正将那些有能力、正直的人才选拔出来。如何建立公开、务实、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其次,任期制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对“不称职”官员的保证机制。必须建立更完善、更民主的干部考核机制,强化干部任期内的考察和管理,因此一种能上能下的机制依然是任期制必要的补充与完善;最后,我们知道,由于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乏力甚至缺位,使得一些干部上马之时就成为落马之始,导致了他们未满任期即因种种问题提前“解职”,这也成为干部任期难以稳定的一个因素。由此可见,如何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是实现干部任期制刚性化的一个重要保证。

应当相信,中办一系列法规文件会与此前我国颁行的《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构成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强劲的制度保证。人事制度的种种,比如理顺党政关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等,从来都与政治体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也正是我们国家当下正在致力的一项重大工作,对此,我们愿意付出我们最美好的期待。

4.最新中国70后官员 篇四

共青团中央:

汪鸿雁女,首位“70后”团中央领导(38岁正厅级)1970年4月出生,湖北孝昌人,武汉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

2001.08——2002.08 共青团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2.08——2004.01 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4.01——2006.11 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6.11——2007.05 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05——2008.02 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兼鄂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8.02——2008.03 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

2008.03——2008.06 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8.06——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林青女,(37岁正厅级)1971年3月生,山东招远人,曲阜师范大学生物系。2002年1月任团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9月任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后任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2008年9月任团中央少年部部长,2009年2月当选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徐晓(35岁正厅级)1972年8月生,江西南昌人,武汉工业大学毕业。2000.01——2001.06,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党委副书记;

2001.06——2003.10,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10——2004.11,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4.11——2005.03,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5.03——2007.02,共青团武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7.02——2007.05,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05——2008.11,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11——2009.07,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

2009.07——,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地级市区县(州)级:

张恩亮满族,首位“70后”地市市长(38岁正厅级)1970年1月生,黑龙江望奎人,中国农科院农业推广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000.08——2001.10,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2001.10——2002.05,黑龙江省驻绥滨县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2.05——2003.01,挂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副厅长职务半年;

2003.01——2008.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8.05——2011.01,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

2011.01——2011.02,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02——2011.04,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04——,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陈东(40岁正厅级)1970年4月出生,广东遂溪人,1990年在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习,1992年任遂溪县检察院干部,1993年起历任遂溪县政府办公室干部、遂溪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遂溪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5月任遂溪县岭北镇委书记,2001年任遂溪县副县长,2003年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5年9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2010年9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

2011年10月揭阳市市长候选人

孙爱军(37岁正厅级)1972年3月生,山东平度人,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汽车工程专业。

2000.12——2001.03,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讲师;

2001.03——2001.11,山东省委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2001.11——2001.12,山东省委办公厅助理调研员,挂职烟台市市长助理;

2001.12——2002.09,山东省委办公厅调研员、挂职烟台市市长助理;

2002.09——2007.01,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7.01——2008.0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8.02——2009.01,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9.01——2010.05,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10.05——2010.1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10.12——中共菏泽市委副书记。

周红波(41岁正厅级)1970年10月生,广西临桂人,南京农业大学植保系农业昆虫专业.2004.10——2005.12,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主任;

2005.12——2006.09,广西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2006.09——2007.07,广西南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06.09.28当选,2007.07.31免职);

2007.07——2009.11,广西南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9.11——2011.6,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宾阳县委书记。

2011.6——2011.8.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

2011.8.30——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廖飞苗族,首位“70后”团省委书记(30岁正厅级)1972年10月生,四川绵阳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

2002年2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2002年12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2006年12月任黔西南州委副书记。

2011年5月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兼任兴仁县委书记。时光辉(38岁正厅级)1970年1月生,安徽阜阳人,同济大学毕业。

2008年6月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8年7月30日当选上海奉贤区区长。

2011年8月任中共奉贤区委书记

李晖女,(36岁正厅级)1970年6月出生,湖南桃江人,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1997.08——2000.10 共青团湖南省长沙市委书记、党组成员、市青联主席;

2000.10——2005.01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公选);

2005.01——2006.1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其中:2005.07当选第十届全国青联常委);

2006.12——2007.01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2007.01——2008.11 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11——2011.06,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兼炎陵县委书记;

2011.06——,中共怀化市委副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剑首位“70后”市委书记(36岁正厅级)1970年2月生,山东平阴人,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价格学专业。

2000.09——2001.10,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区长助理、区外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1.10——2002.04,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区长助理、区科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2.04——2006.06,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

2006.06——2009.02,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兼任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部长、北京志愿者协会会长;

2009.02——2009.03,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

2009.03——2009.04,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9.04——2009.07,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区长、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9.07——2010.06,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0.06——2011.06,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指挥。

2011.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委书记。

陈昌旭(37岁正厅级)1970年1月生,贵州遵义人,2000.10——2001.11,共青团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

2001.11——2002.10,贵州省正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10——2007.02,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02——2011.04,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1.04——,贵州省黔南州委副书记、瓮安县委书记。

丁小强(35岁正厅级)1972年12月出生,江苏东台人,武汉大学毕业。

2001.05-2004.02武汉大学团委书记;

2004.02-2007.11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11-2008.03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03-2010.09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10.09-咸宁市委副书记、赤壁市委书记。王晓栋(36岁正厅级)1971年6月生,河北邢台沙河市人,西南交通大学航地系,2002.00——2003.0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助理(正处级);

2003.03——2003.04 共青团河北省委党组成员;

2003.04——2004.09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4.09——2007.04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7.04——2010.04 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名誉主席;

2010.04—— 河北省保定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练月琴女,(37岁正厅级)1971年9月出生,江苏金坛人,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专业

1997.07——1999.05,共青团江苏省金坛市委书记;

1999.05——2001.07,共青团江苏省常州市委副书记;

2001.07——2003.04,共青团江苏省常州市委书记;

2003.04——2004.02,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2004.02——2006.07,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少工委主任、省少年儿童研究会会长;

2006.07——2008.04,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4——2008.11,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2008.11——2008.12,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12——,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11.08——江苏省淮安市委副书记(正市级);

李先忠(39岁正厅级)1971年6月出生,山东黄县人,沈阳工业大学电机专业

2002.04——2008.11,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2008.11——2009.01,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9.01——2010.04,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委会成员;

2010.04——2011.01,中共北京市延庆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01—,北京市延庆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 宏(36岁正厅级)1970年2月生,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人,南京邮电学院有线系光纤通信与制造专业

2006.12——2011.04,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1.04——,安徽省淮南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王少峰(39岁正厅级)1970年11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北京大学考古系考古学专业。

2004.01——2007.11,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7.11——2009.0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局级组织员、区县干部处处长。

2009.04——2011.07,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1年1月,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增补王少峰同志为团中央常委。

2011.07——,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地方共青团:

刘道刚(36岁正厅级)1971年8月生,天津市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历史教育专业。2001.09—2001.10南开大学团委书记;

2001.10—2002.05南开大学团委书记兼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2002.05—2007.03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2007.03—2007.06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7.06—2007.09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09—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张晶莹女,(40岁正厅级)1971年8月出生,吉林大学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5月吉林大学团委书记,国家973重大项目骨干。

2007年9月当选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

2011年2月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年联合会主席

王志杰(35岁正厅级)1972年1月生,河北蠡县人,重庆大学汽车工程系汽车专业学习,2002.12-2007.12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12-2008.06 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2008.06-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田野(37岁正厅级)1973年9月生,辽宁沈阳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

2005.11—— 2010.12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省少工委主任、省青联副主席。

2010.12—— 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李豪岩(40岁正厅级)1971年3月生,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

2002.11——2011.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2011.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李红(39岁正厅级)1972年8月出生,祖籍安徽桐城,2008年1月-----2011年7月,合肥市政府副市长。

2011年7月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王 磊女,(36岁正厅级)1972年5月生,山东临沂人,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系蔬菜专业

1998.10-2000.07 山东农业大学团委副书记、讲师 ;

2000.07-2001.01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共青团潍坊市委书记;

2001.01-2002.09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潍坊市委书记;

2002.09-2007.01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

2007.01-2008.02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

2008.02-2009.01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1-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朱厚伦(39岁正厅级)1970年10月出生,湖北麻城人,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2002.01——2003.01,湖北省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

2003.01——2003.04,湖北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3.04——2005.04,湖北省纪委副处级秘书、秘书处副处长。

2005.04——2005.12,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办公厅副主任(正处)。

2005.12——2009.04,湖北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04——2009.05,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

2009.05——2009.07,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区长。

2009.07——2011.03,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11.03——,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张值恒(39岁正厅级)1970年2月出生,湖南新化人,长沙理工大学毕业,1999.10-2002.04共青团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

2002.04-2007.08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08-2009.03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3-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孙 喆女,(37岁正厅级)1970年6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2000年11月任共青团海南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3月任共青团海南省委副书记、省少工委主任。

2007年12月任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

张 彤(34岁正厅级)1973年8月出生,四川都江堰人,四川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2000.11——2002.12,新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2.12——2005.02,共青团成都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5.02——2007.05,中共邛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05——2007.06,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06——2007.11,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主持团省委工作);

2007.11——,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申红兴女,(38岁正厅级)1972年4月出生,陕西凤翔人

2003年03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2008年06月海东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09年09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0年04月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

马宁宇(35岁正厅级)1976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

2005.03-2006.06,贵阳市乌当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6.06-2008.07,贵阳市小河区委、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2008.07-2011.07,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贵阳市小河区区委书记;

2011.07——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饶南湖女,(36岁正厅级)1971年7月,四川南充人,福州大学财经学院计划统计专业

1999年6月,云南省电力局(公司)团委书记。

2001年5月,兼任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青工处处长。

2002年12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

2007年4月,兼任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7年1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兼省青联主席。

2008年03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张慧女,(39岁正厅级)1972年12月出生,安徽和县人,2004.04——2005.09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5.09——2006.11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自治区青联副主席;

2006.11——2011.02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兼第八届自治区青联主席、自治区少工委主任;

2011.02——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

其他:

李磊(34岁正厅级)1971年5月生,山东滕州人,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5年1月任云南省省长助理;

2006年7月任云南省省长助理﹑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副院长;

2006年8月任云南省省长助理﹑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王术君(37岁正厅级)1970年4月生,山东安丘人,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经济专业。

2002.02——2004.12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副厅长;

2004.12——2005.07 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

2005.07——2007.01 贵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

2007.01——2007.12 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

2007.12—— 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委副书记。

刘捷首位“70后”厅长(30岁正厅级)1970年1月出生,江苏丹阳人,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学院冶金工程专业。

2005年5月任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8年10月任湖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11月被任命为省商务厅厅长。

丁晖(35岁正厅级)1972年11月出生,江苏南京人,2000.12——2002.12,湖南电视台(总台)新闻中心主任(正处)

2002.12——2004.01,湖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省新闻中心办公室)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4.01——2004.05,湖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省新闻中心办公室)处长(主任)

2004.05——2005.03,潇湘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副厅)

2005.03——2007.11,潇湘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副总经理

2007.11——2011.02,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台长

2011.02——,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琼海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韩立群女,1973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承德大学文秘档案专业 2006.10——2008.03,共青团河北省委统战联络部部长;

2008.03——2008.04,共青团河北省委党组成员,统战联络部部长;

2008.04——2009.12,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9.12——,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

张国梁1975年3月出生,江苏盐城人,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 2002.12——2004.04,江苏省阜宁县副县长、阜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4.04——2007.11,江苏省建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11——2008.04,共青团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

2008.04——,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

王少峰(1970.11)山东日照人,北京大学考古系,2011年任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副书记。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

刘道刚(1971.08)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

潘 敏(1968.12)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

王志杰(1972.01)

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

王晓栋(1971.06)2010.04保定市委副书记

共青团山西省委书记:

刘润民(1968.11)2011年1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昔阳县委书记

共青团内蒙古区委书记: 常志刚,蒙古族,1968年9月生,2010.12——,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

胡达古拉(1967.03)2011年2月当选通辽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田野(1973)2010年12月任职。曹爱华(1968.01)2010.08大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

谢忠岩(1969.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 李豪岩,1971年3月生,2011年05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张恩亮(1970.01)2011.02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黑河市政府代市长。

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万闻华 1974年7月出生,江苏海门人,共青团浙江省委书记:

周柳军(1969.03)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

李红1972年8月出生,祖籍安徽桐城 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

赖 军(1968.01)共青团江西省委书记:

王少玄(1968.10)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

王 磊(1972.05)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

侯红(女,1967年1月生,河南社旗人)何 雄(1969.03)2011.01.13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

丁小强(1972.12)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

张值恒(1970.02)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

陈 东(1970.04)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

李 泽(1968.07)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

孙 喆(1970.06)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

张 彤(1973.08)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陈昌旭(1970.01)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

饶南湖(1971.07)共青团西藏区委书记:

程四曲

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

卫 华(1968.11)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 张旭晨(1969.1)

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

申红兴(女,1972.4 陕西凤翔人)钱桂仑(1966.08)2009.09青海省果洛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共青团宁夏区委书记: 张慧,女,(1972.12)博士研究生学历; 共青团新疆区委书记:

吐逊江·艾力(1968.08)王 宏(1970.02)2006.12——2011.04,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5.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篇五

201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中公教育特整理分析了相关的热点资讯,中公助力,助您考试成功![背景链接]近三年以来,贪污腐败案例频现。

一场场反腐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车祸现场的笑容惹怒了网民,随后他在各种场合所戴的名牌手表被曝光,“表哥”杨达才的各项职务被撤销。

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经纪检部门核实,此人“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南都网上推荐了一段视频,是记者在采访一所小学开学日时拍下的。关于长大了想做什么,每个孩子都在镜头前说出自己的答案,有的说画家,有的说老师,有的说消防员。一个小女孩回答说想做官,记者问做什么样的官,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标准表述] 诸如以上频现的反腐案例大多是在网上被曝光的,网络充分体现了效率高的特点。但是网络具有随意性的特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实现体制反腐和网络反腐的无缝对接。2011年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举行的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上,回答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时,指出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政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谈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3月10日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基本要素,是要求官员向特定部门申报家庭所有财产和收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官员财产申报资料。其核心机制在于通过官员财产的申报,获取并公开官员财产的信息。申报和公开这两个核心机制,从功能上看,可以在“终端”意义上使权力滥用和腐败行径更容易露出“马脚”,也便于公众对腐败行径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自身的廉洁意识;有利于提升政府廉洁透明的形象,有利于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许多网民议论到:“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没有特殊利益”的“公仆”们践行其承诺的一个标志,是真正的反腐的“封喉一剑”,是判断是否真心反腐败的试金石。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但是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http://quzhou.offcn.com

俗语云,“国之大事,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我国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规定过于简单,也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我们的任务任重道远。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做到: 第一,扩大申报范围。申报对象可以由干部逐步扩大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如实申报,其申报范围可依具体申报对象的工作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作不同的规定,其具体操作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外,可逐步交由银行执行或监督。

第二,加大违规成本。对于瞒报、漏报、谎报者,一经发现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谎报者应免去其领导职务;第三,建立信用记录体系。对于官员历次申报记录应记录在案,并定期核查。对于官员升迁、晋级等情况应及时核查信用记录,杜绝“带病提拔”。[可用妙语]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严重”。---邓小平

“当个人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恩格斯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称:“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施起来是很难的。我报的数字你又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

重庆市开县纪委书记朱子龙坦言,“要求现任官员申报阻力太大,想要相对比较彻底的公开,只能从新上任的下手。”

“公布的结果反映的官民收入差距会否动摇社会稳定„„”“许多官员身上实在是不太干净的,一旦公示,执政基础就会受到极大冲击,本来就很微弱的执政威信就更加荡然无存。”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6.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 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 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 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范围: ㈠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㈡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㈢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 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五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 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㈡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㈢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㈣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㈤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第

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㈠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㈡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㈢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㈡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 考核与 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㈠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㈡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㈢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第六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述职同步。既要评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㈢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主评议。㈣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 第六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㈠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㈡ 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按下列标准认定: ㈠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㈡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㈢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㈣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㈤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㈥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㈦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㈧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㈨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㈠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㈢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㈣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㈡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7.浅论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篇七

2013年开化事业单位考试申论-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新闻链接】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份子钱也分三六九等,给领导的红包格外丰厚。一位贪官就交代,他受贿的途径是“六大日子”——母亲去世、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逢年过节。一些人打着幌子,把婚丧嫁娶、添丁增岁当成了受贿敛财的良机。破解“人情债”,先让领导干部“抡斧”,对红包腐败宣战。(据《人民日报》)10月11日上午,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在廣州受審。他戴著腳鐐手銬,神色沉重、頭發花白。他涉嫌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3000萬元、港币 9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涉案近1.8亿元,令人咋舌。没有一个巨贪是一天练就的,不少巨贪都是边腐边升的“好手”,有的甚至能在10多年间边腐边升而不被察觉,这些无不折射出“把权力关进笼子”是多么艰难。

【标准表述】 [现状] 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还不高一个完整的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前后相承的四个环节: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申报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需要披露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这个环节在我国受重视程度相对较高。但是,公开或公示、监督和问责等几个后续环节却比较弱。迄今为止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在国家层面实施。

对信息披露制度应抱理性预期

拟议推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也主要是内部申报。事实上,在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财产申报制度“单兵”突进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措施] 一是要明确干部信息披露的范围。也就是担任什么样的领导职务的官员,必须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段内披露自己的信息。

二是要严格规定干部披露信息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干部自身隐私的保护问题。也就是在满足公众了解官员信息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其自身的隐私不被侵犯。

http://quzhou.offcn.com

四是要对干部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权行使进行双向约束。既要约束干部的行为,也要规范公众的行为,不管利用网络还是其他手段监督干部、监督政府都是可以的,但要对那些借助披露干部信息和对干部的监督,进行恶意人身伤害、诬陷等行为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干部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8.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 篇八

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是在汉代形成的,汉以前,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往往是临时的和随意的,未形成明确的制度。两汉时期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又称选举制度。这是一种“乡举里选”产生,经地方长官确认并定期向朝庭荐举人才的制度。所荐举的人才分为三科(三类):贤良方正、孝廉秀才、博士弟子。这些人才被荐举到朝庭后。前两科或经皇帝策问后择优录用、或竟不问而即任用;后一科则要进入太学继续深造。

汉代的察举制度在开始时比较注重被荐举者在当地公众中的形象和口碑,还比较合理和公正,但到东汉以后,由于地方上豪强势力的发展,各地人物的品评臧否渐由这些豪强垄断,乡举里选也被他们所把持。虽然从手续上说“乡举里选”的所谓人才还需地方官的确认,但由于豪强势力与官府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因此这一手续基本成了虚设,到东汉末年,随着政治的全面腐败,情况自然更糟。从总体来说,由于这种制度太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没有客观标准,因此它难以保证所察举的人才的质量。

魏晋以后,由于地方豪强势力的进一步扩张,皇帝承认了他们对人才选拔的垄断,于是就产生了“九品中正制”。它完全是一种埋没人才的黑暗制度。由于地方豪强世族在战乱中势力受到了削弱,由于“九品中正制”由豪门垄断取士与中央集权存在尖锐的矛盾,因此到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清朝末年,科举制度文极而衰,面临全面危机,1905年被宣布废除。在它沿袭了一千三百年后,终于走向了自己的末路,遭到了历史的淘汰。

9.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篇九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思想品质好、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科研实力强、医疗技术精的学术群体,以带动医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医院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务工作,安心医疗工作,医德医风好;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与同行合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驾驭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

3、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

4、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教学环节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正高),近三年承担本专业临床科研、教学任务;

6、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两项:

①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SSCI、EI等全文收录1篇以上。

②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以上(个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③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④在本专业科研技术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集团公司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三、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总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件,质控部、组织人事部负责初审,并将符合条件者排出顺序后报院长办公会。

2、组织人事部、质控部组织医院专家评议,2/3以上专家同意者,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获得群众认可者,报医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生效。

四、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的核心成员,应积极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意见或提出发展建设目标和规划。

2、学科带头人应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聘期内至少主持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医院将在课题经费上给予优惠资助。

3、学科带头人应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至少指导一名青年医师,提高其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搞好学科梯队建设。

4、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职务聘任中高职低聘者,将立即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

8、学科带头人医院学科(专业)选拔,每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特别突出的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质控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小学值周教师讲话稿下一篇: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