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专题(精选4篇)
1.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专题 篇一
各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消灭我矿各种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在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矿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以查隐患和漏洞为手段,狠抓隐患整改和治理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三、检查时间
6月——9月底,为期四个月。
四、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
组长:姬生金
副组长:姜元营 程坤保
成员:聂亚龙 罗中银 代述强 薛贤波 吕阳亮 罗建清 梁月亮 朱连海 梁昌毅 刘颖 李成瑞 谢惠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程坤保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下设采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综合防治、监督专业组五个专业组。各单位根据业务职能设立各自的检查小组成员,及时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活动办公室负责矿各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各部门、队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方式
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6月份为第一阶段,为宣传、自查阶段;
7月份为第二阶段,为矿集中检查阶段;
8月份为第三阶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进行汇总,并制定落实措施;
9月份为第四阶段,矿将对各单位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复查,总结。
2、采取各队班组每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各专业组每旬专项排查,矿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和配合上级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
3、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组对各部门、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检查内容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每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掘进专业组
负责人:罗中银
成 员:罗建清 梁月亮
1、排查范围:掘进工作面及巷道维护。
2、排查重点内容:
(1)井筒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井筒开
口位置、标高、方位与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2)顶板管理。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支护管理。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时,顶、帮锚杆的间距、排距、角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锚杆外露长度从托板算起不小于30 mm 、不大于50mm,锚固力顶锚杆不小于100kN、帮锚杆不小于80kN,锚杆螺母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如遇顶板节理发育、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加密锚杆或加打锚索。
(4)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掘进过程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施工中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巷道的超欠挖尺寸是否在允许范围。
第二组:“一通三防”专业组
负责人:聂亚龙
成 员:吕阳亮 梁昌毅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包括“一通三防”各种牌板的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炸药库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稳定;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达到标准要求;各掘进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 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照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制临时停电、停风安全措施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各掘进工作面是否编制防治误揭煤、揭煤与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3)火工品管理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
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冲洗巷道。风筒、瓦斯探头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组:机电运输专业组
负责人:代述强
成 员:杨 毅 代述平刘远善
1、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
2、排查重点内容:
(1)机电管理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种保护定期标校,接地装置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稳定可靠。
(4)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是否完好、畅通、可靠。
(5)机电方面重点检查后勤、矿区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防火防盗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变电室隐患治理情况。
(6)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四组:综合防治专业组
负责人:姜元营
成 员:薛贤波 朱连海 谢惠军
1、排查范围:各采掘工作面、周边小煤窑、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澡堂、
库房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
(2)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煤矿停风、停电、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系统和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方面安全施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工程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7)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防范和治理情况。
(8对矿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第五组:监督专业组
负责人:姬生金
成 员:程坤保 刘颖 李成瑞
1、排查范围:各科室及施工队。
2、排查重点内容:
(1)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3)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情况。
(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劳动用工情况。
(6)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7)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9)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
(10)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1)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企业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12)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各掘进工作面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等指导生产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是否签字齐全,是否进行会审、贯彻学习和考试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领导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每旬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矿的安排迅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有B级以上的隐患要由矿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
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隐患监控、限期整改处理,并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五十条”经验;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五)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检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使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质效果,同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25日前报矿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八、工作考核
各检查小组按时认真组织检查,无故不组织检查对专业组罚款500元,检查人员无故不参加罚200元,检查不认真不扎实细致每条罚100元,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视为未组织检查罚款500元。
贵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专题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通知》(晋应急发﹝2022﹞136号)要求,县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压紧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县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应急保障中心、县应急局非煤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股,办公室主任由冯耀东兼,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非煤矿山自查自改、县应急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主要工作为制定出台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及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1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工作分别从5月、7月、10月分3轮各开展一次,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县应急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省应急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6号)等文件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照抄照搬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现象和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有效督促所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现场履职时间,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等停产撤人措施。
4.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5.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进行专家技术会诊,并将会诊报告存档备查。
6.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按规定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需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安全投入满足矿山安全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8.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有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防出现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10.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及时填绘图纸,确保现状图与实际相符。
11.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2.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把所有采掘施工企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采掘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13.“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4.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严禁非煤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
15.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地下矿山
1.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聘请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进行调查,绘制采空区现状图,建立完善的采空区资料档案。
②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③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④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⑤严禁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破坏保安矿柱采掘活动。
⑥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要按规定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⑧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密闭墙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打开永久性密闭墙。
2.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要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②有自然发火危险的,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③严禁在矿山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电器设备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
④井下油品要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⑤按规定建立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⑥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查明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②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③相邻矿山的井巷不得相互贯通,禁止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④针对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⑤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要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⑥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⑨要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4.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
②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③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名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
④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⑤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
⑥矿井机械通风系统要能够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⑦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⑧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
5.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所有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②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违规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③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④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闭锁。
⑤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按规定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⑥斜井人车必须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
⑦斜坡道运输要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⑧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⑨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⑩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⑪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禁止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不得使用插爪式人车。
(三)露天矿山
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按规定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不得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
5.严禁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防止出现边坡滑移现象。
8.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9.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
(四)采掘施工企业
1.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③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④不得以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安全管理协议。
⑤不得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要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
⑥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采掘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
①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部或者单位兼职。
②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③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开展奖惩考核。
④省外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⑤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3.采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①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②采掘施工单位必须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法按协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③按规定配备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
④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⑥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
⑦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等。
⑧项目部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片、各站所及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要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再检查”、“回头看”,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清除。
(二)强化督导检查。
应急保障中心和执法队要强化监管执法,形成非煤矿山“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高压态势,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督促企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各项措施,对已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执法检查跟进一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三)强化宣传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自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3.樟村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专题 篇三
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创建平安学校,根据县教体局综治股的要求,我校对各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首先,学校成立了以校长王长飞同志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进行了学校安全工作自查。
(1)制定了《樟村中心小学2013—2014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樟村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制定了各种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3)对学校校舍做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做了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立即进行了维修,确保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学校各处室(仪器室、微机室、多媒体室、图书室、储藏室、体育室、值班室、各年级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二、一岗双责,综合治理(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制订了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针对“三防”(防火、防盗、防霉)做了大量的工作。配备了消火器材,加固了门窗,对校园的设施进行了加固,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3)做到了学校,社区和村委会共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我们还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思想,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把安全、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学校常年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3)我校在开学初就请派出所同志做了交通安全讲座;结合九月份第四次防溺水预警,对学生集中进行防溺水教育;同时加强对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4)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着重抓了体育课中的安全意识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
(6)重点抓了学生上下楼梯的队伍秩序,确保有序上下楼梯,做到万无一失。
四、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1)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资源,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2)各完小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等待教体局综治股统一安排。(3)加强学生课间的关注。(4)校门口有流动摊点出现。
4.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专题 篇四
煤矿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xx煤监局近期煤矿安全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xx市、县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行动,以及“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等系列活动,煤矿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排查隐患,切实开展整改
自x月x日起,已恢复生产建设或整改的x处煤矿全部停止作业,全市所有煤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x月xx日至xx日,市应急管理局全程督促指导xx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xx县政府聘请煤矿安全专家开展了每矿不少于2天的大排查,重点对矿井大系统、大隐患和灾害治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开展“一通三防”、汛期“三防”等专项检查。共排查出隐患xx条,问题xxx条,提出建议xx条。专家全程参与隐患排查,指导企业整改,参与整改验收。
与此同时,根据省安办提示xx市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xxx、xx等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应急管理局由xx集带队,深入企业督促隐患问题整改;xx县政府对有关煤矿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煤矿企业结合安全大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八定措施”和“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方案实施整改,逐项整改、逐项销号。目前,对挂牌督办隐患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xx项,还有x项正在整改中,所有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按复工复产程序重新验收。
二、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
一是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送法规进企业活动。监管人员逐矿召开座谈会,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依法办矿的理念,进一步规范企业合法开采秩序。
二是煤矿企业停产期间按照编制的《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方案》,集中组织开展了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监管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现场参与企业学习活动,听企业管理人员讲法规,与一线职工交流学习心得,通过各种方式检验企业学法规的效果。
三是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法规讲座。x月xx日,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煤监局举办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期专题视频讲座,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严格要求企业并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力求取得实效,力戒走形式、走过场。根据xx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近期通报的活动开展情况,xx市x月得分xxx,在全省排名第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煤矿水害隐患调研报告
煤矿水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水害威胁越来越严重,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几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分析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对策措施。
一、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了解不清、盲目开采。一些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引发透水事故。
2.在水体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些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煤矿,未按三下采煤的规定进行试采,超强度开采,煤层连续冒落,导致透水事故。
3.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部分乡镇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基本枯竭,为维持生产,违法超(深)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防、隔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也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发生突水;还有一些矿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将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
4.防治水技术力量及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匮乏。多数老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矿井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重复发生。
5.对已有水患未采取有力措施。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留设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监测不够。有的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视,不认真编制防治水措施,导致突水。
7.未进行或者违章探放水。我国乡镇煤矿经多次治理整顿、资源整合和关闭,许多废弃老窑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大多数乡镇煤矿没有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探放水队伍,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不进行探放水,或者违章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技术力量限制等,对防治水工作管理松懈、投入不足,没有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疏于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隐患的跟踪督促和落实。
2.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制度不落实。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未按照规程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矿被动进行矿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没有主动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煤矿没有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为获得利润不惜违法或违规生产,导致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水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强监管监察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严厉事故查处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企业对水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①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重点产煤县可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门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水害防治工作,认真编制矿区防治水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
②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矿企业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编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⑤煤矿水害防治要坚持以防为主。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非法超层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已破坏的必须重新建立质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岩)柱。
⑥采掘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
⑦煤层受老空水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为止。煤层顶、底板受承压含水层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疏水降压无法保证煤层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注浆加固。
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泵房出口、水仓容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矿井,在地面安装大型潜水泵用于应急抢险。
⑨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二)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的矿井。
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是导致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督查企业建立真实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为煤矿防治水工作和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煤矿企业应定期向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努力遏制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帐,重点跟踪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间要监督小煤矿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的;防治水规划、计划资金不落实的;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关闭。
(四)加大对煤矿水害监察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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