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宣传展板(精选10篇)
1.运动会宣传展板 篇一
科技学院学生会维权部
性质
响应党和团中央关于维护广大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经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党委审核通过,由院团委直接指导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指导大学生维护自我权益工作的学生组织
职责范围
以宣传法律知识及维护我院学生正当权益为主要活动形式。引导我院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培养正当的维权意识,提高我院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广泛进行大学生维护自我权益经验的宣传,提高大学生对维权知识的认识,通过广泛组织与维权相关的报告会,座谈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努力营造校园维权的氛围, 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科技学院学生会维权部
宗旨:维护大学生自我权益!
口号:了同学情,解同学困!
部门职能:
内务策划组
负责办公室值班,档案和物资管理及各类规章文件的起草。
安排维权部内部各类会议并协调、组织、落实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内部建设、日常考核及策划组织各项内外活动。
信息编辑组
负责信息收集的所有工作及定点、定时的摆点收集信息。
负责维权部工作的开展中所需信息的收集并负责维权部的形象推广。维权行动组
负责信息的验证和处理工作以及对部门活动的评估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时召开各年级班级维权委员的会议。
维权咨询站
负责定时、定点的宣传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联系有关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讲座。
负责联系院学生会各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讲解和对同学们的维权问题解答。
两块(科院、本部各一块)
2.宪法日展板宣传资料 篇二
建设法治中国(主题)
一、<12.4> 宪法,在社会变革中逐渐完善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这部宪法从颁布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进行了四次重大修改。从时间上来看,基本囊括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主要历程。从内容上来看,基本描绘出了中国国家、社会三十多年的发展轨迹。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其中对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有5条,对宪法条文部分的修改有26条。总的来看,四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除对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总目标等作补充性修正外,大多集中在对现阶段经济制度的修正上,其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条文不止一次地进行修正,呈现出修正的渐进性。
1988年宪法修正案法律首次确认土地使用权商品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入,逐渐形成新的认识,对改革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现行宪法在总结新中国成立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计划经济模式作了基本肯定,但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现行宪法也突出了市场手段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需要及时总结宪法实施中的经验,对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私营经济的补充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至1989年出现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因为1982年宪法在规定经济制度时有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条规定明确指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才是合法的。
在此背景下,1988年3月31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1993年宪法修正案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地位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举行。这次会议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新概括,并将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党的十四大报告还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科学论述。会议作出确立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重要决策。
1993年2月14日,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党中央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该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指出,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宪法的有些规定已经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必要修改和补充。
为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时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地位,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3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此为基础,宪法修正案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主要特点是仍然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以及重视经济立法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此外,1993年宪法修正案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对一些基本法律制度作出修改,突出强调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历史地位,该规定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人宪法作了很好的理论铺垫。
对于这次修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评价指出,它不仅仅是宪法条文的简单修改和变动,还是宪法实施要求的真实反映。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遵守宪法关于国家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原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依法改革活动,而不是非法的改革活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各项具体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都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1999年宪法修正案用根本法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不仅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还明确肯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对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和分配形式有了新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如何将党的十五大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及时地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我国面向21世纪的基本国策,社会各界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依法治国的要求,相继提出修改宪法的动议。
中共中央提出,应当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并提出修改的原则,即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的建议,依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正式产生。
此次修宪虽然只有六条,但意义十分重大。有宪法学家分析认为,这标志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既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又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把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总结,通过修宪的程序载入根本法,使这些经验有了崇高的法律地位,受到宪法的保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2004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04年修宪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进行的。当时,全党全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取得重大进展,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法治建设成绩显著。
此次修宪遵循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使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真正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本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表现,修宪呈现出几大特点:在党的领导下的修宪;充分发扬民主;遵照法定程序;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体现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修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决定修不修宪、修什么和怎样修的基本准则。此次修宪正是由于宪法的人民性所决定的,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修宪。”已故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曾对2004年的这次修宪活动作出如是评价。他说,修宪能使宪法更好地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而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4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来看,无一不是关注到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做到了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将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法治也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国际交往等各个方面活动的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法律体系建成后,应当从以下几个重点全面推进法治工作: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大报告还将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概括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五个方面的建设目标。
三、法律故事
邓小平的法律素养
一、邓小平建议把“‘全体人民’改写为 ‘全体公民’”,具有法律发展战略眼光。1954 年5 月27 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讨论关于公民概念问题时,李维汉说:“宪法中的公民,包括所有中国国籍的人在内。”邓小平说:“把‘全体人民’改写为‘全体公民’为好。”刘少奇说: “这里的公民包括过去的所谓‘人民’和‘国民’在内。地主阶级分子也是公民,不过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如果只写人民,就不能包括‘国民’那一部分人了。”(《宪法史》上册,第124 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宪法是法律范围的事物,从法律思维角度看,应采用公民这个概念。宪法当然不可能与政治隔绝,它不可能不对一定的政治成果进行确认,但宪法的确认要采用宪法的思维和术语。
二、邓小平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中的 “自治权”须受宪法、法律约束,法无授权不得行。1954 年5 月29 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讨论到第70 条“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时,龙云提出:“这一条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自治权’,这样,自治权就受到很多限制了,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就不能做了。”刘少奇反问一句:“自治权要不要受法律规定?”乌兰夫说:“还是规定好,不规定不好搞。从内蒙古来看,规定个范围好。自治也不能超越根本法。”董必武说:“‘自治’本身就有限制,苏联自治共和国的职权,就没有加盟共和国那么多。宪法已经规定了可以管理地方财政,组织公安部队,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应有的都有了,超过了这些,还有什么权呢?” 龙云说:“那规定漏的地方,就不能做了。” 邓小平说:“宪法上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不能设想在宪法之外还可以做别的事情。要求脱离中国,加入别的国家,那不行;要求特殊,独立起来,也不行。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是充分保障的。如果现在规定得还不够完备,将来还可以补充,但也要由法律来补充。”陈云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自治权是有的,但也有限制,需要在宪法里规定。例如内蒙古有自治权,但如果满洲里的关税、境内的森林、铁路,都归内蒙古,全国就不好办了。有自治权,也要服从总的东西。”龙云说:“有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不坚持我的意见。”李维汉说:“民族区域自治中,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让少数民族关起门来搞自治,没有国家的支援,没有汉族的支援,很多事情就不可能搞。”(《宪法史》上册,第129 页)
三、邓小平认为被告的辩护权是一项庄严的权利。
1954 年5 月29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到宪法草案第69 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辩护权”时,有人主张将“被告人有辩护权” 改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陈叔通说: “我主张保持原文。苏联写的是‘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上面还有‘保护’二字。我们条件不够,没有律师,还是维持原文好。”刘少奇说:“他说他不会讲话,到了法院里说不清楚,要求法院里找个人能把他要说的话说清楚。是不是给他找?不一定有律师。”邓小平说:“照原文,好像我们的被告现在才有辩护权。写‘有权获得辩护’比较庄严些。”刘少奇又说:“困难是有的,但不能有困难,这项权利就不要了。宪草要公布,全世界都可看到,写‘有权获得辩护’ 比较好些。叔老怎么样?”陈叔通答:“我并不反对这样写,就怕做不到。”邓小平接着说:“找律师找不到,但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找别人替他辩护,也可以让法院找人给他帮忙,不一定非找律师。”讨论结果,大家同意写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史》上册第 128、129 页)
四、邓小平主张“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拘留”要注意“保障人权”,这与革命时期的群众运动做法不同。
1954 年5 月29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到宪法草案第8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或检察长的许可,不受逮捕。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拘留,至迟要在三日内得到批准,否则被拘留的人应得到释放”时,黄炎培觉得“三日”太长了,问:“规定三天的期限,在别的国家宪法中有没有先例?”邓小平说:“阿尔巴尼亚就是我们的先例。匈牙利规定的期限还长点,是五天。我们规定三天,对于保障人权来说是严格的。”“过去我们搞的几次革命运动,一叫土地改革,二叫镇压反革命,三叫‘三反’‘五反’。谁否认了这一点,谁就是否认了革命。在几次运动中,也有搞错了的,但是打倒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主要是靠了革命的群众运动。如果在那时,我们规定了这一条,报关革命根本就搞不起来。” 《(宪法史》上册第 131、132 页)邓小平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保障人权”问题相联系,非常可贵,因为直到 1978 年,我们的报纸还在批“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上个世纪90 年代“人权” 禁区才被打破。邓小平还实事求是地指出,过去革命的群众运动主要不靠法治,那是革命的需要。现在处于正常的和平建设年代,不能不注意严格保障人权。
五、邓小平认为要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注意,如果侵害公民权利,公民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54 年5 月29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到宪法草案第88 条关于公民的控诉权时,陈叔通认为可以删去该条第二句“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理由是有了公民控诉,总会有判决的。田家英对此不同意:“其实保留这一句有什么坏处?有了这一句反倒警惕了人。” 邓小平支持田家英的意见:“保留这一句好。”于是就这样定了。(《宪法史》上册第 132 页)邓小平在同时期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最有资格、最有能力犯大错误的就是我们党,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等。尽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重点约束掌握公权力的人。“法治重点约束公权力”这一观点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
六、邓小平指出要区分“单位犯罪”和 “个人犯罪”。
在1954 年宪法起草过程中,黄炎培曾问:“副总理犯了法,怎么办?”邓小平说:“副总理犯了法,总检察长可以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逮捕不逮捕也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刘少奇说:“例如一个副总理打死了人,常委会可以免掉他的职,然后再按普通公民处理。”邓小平说:“副总理犯罪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职务内的罪,一种是个人的罪。属于个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按普通公民处理,不能说是副总理犯了罪。” 《(宪法史》上册第 238 页)邓小平说这段话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刑法。但他却能明确地区分两种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说明他的法学功力是比较深的。他为何有如此法学功力,是他自学钻研的结果,还是因为有家学渊源的缘故?他的父亲邓绍昌,字文明,生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曾在成都法政学校读书。这些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
3.关爱老人展板宣传活动总结 篇三
结
一.活动时间:2011年12月1号 二.活动地点:校文体中心门口
三.活动主办单位:水利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活动开展:
1.11点半之前,青协部分干事将展板,条幅,宣传场地布置完毕。
2.11点半之后开始宣传,青协人员带着志愿者的红色帽子,向路过的同学宣传我们的敬老院系列活动,准备好笔和便利贴,号召更多的同学写下对爷爷奶奶的祝福。3.一点中活动结束,大家将关注的同学写得便利贴收集到一起,选出好的祝福,以便下次看望老人时,将祝福送给老人。4.将活动场地收拾干净,归还所借的东西 五.资源消耗和经费结算:
便利贴:2元X4=8元
胶带:0.5X2=1元
共计:8+1=9元
六. 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为了达到更好地宣传效果,青协干事提前发短信通知同学前来关注。七.组织人员:
第一组织者:201002702马晓晓
主要组织者:201001713杨 光 201002312 张 超 201002828梁顺田
201101927高 健 201102312李旭鹏 201103211史伟彦
一般组织者:201101606王国霞
20111908张其烨
201102209孙维民
201102218李
昂 201103726
杨
霄
201102320
蔡蓉蓉
201102621项琳萍
201102630赖良平201102927耿晓东
201102928董
浩 201103009刘 莹 201103229徐 东
201102101于亚南
201103015张方霄 201102430蓝 璇
201101903王雪柳 201101705占东博
4.教育四项民生工程宣传展板 文档 篇四
政策宣传资料
2011年利辛县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涵盖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建设五大类,(免费咨询电话:8008686866)其中教育四项民生工程为:
1、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内容】免除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寄宿制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生3元/天、中学生4元/天,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每年逐步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监督电话]亳州市教育局5125208;利辛县教育局:8833201。
2、高校、中职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对象及标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为每年3000元。中职学校为每年1500元。普通高中平均为每年15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补助。[监督电话]亳州市教育局5125207;利辛县教育局8818053。
3、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目标任务】根据留守儿童分布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在全县建设235个留守儿童之家,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电话、电脑、电视机、书籍等),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之家考核评比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教育和服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温馨家园。【受益对象】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初中生、小学生。【活动形式】学生可以在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到留守儿童之家看书、读报、给父母打电话、接受老师的帮助和指导等。[监督电话]亳州市教育局5125036;利辛教育局:8819216;市妇联:555529;利辛县妇联:8812267。
5.学生会宣传部展板制作管理制度 篇五
一 展板制作申请条例
1.无宣传申请表的展板,宣传部一律不受理(紧急情况除外)
2.展板申请单在辅导员处领取
3.原则上一次活动只能领取一张展板申请表,如果有特殊情况,则需要再次提交申请单
二.展板制作申请流程
1.领取展板申请单
2.规范填写展板申请单
3.请辅导员签字
4.交由宣传部部长处
三.规范填写展板制作申请表
1.展板制作申请表若无批准人签名或其他违规签名,均视为无效,宣传部一律不予受理
6.运动会宣传-田径运动会宣传语 篇六
长长的跑道上/留下了你深深的足迹/抹不去你渗出的汗水/拉不动你沉重的双脚/不在乎自己疲惫/不在乎泪水和汗水/因为你心里有一种坚定的信念/伴随着你那深沉的眼光/画出美丽的弧线/人生能有几回搏/千百双眼睛注视着你/为了希望、为了胜利/跑出我们的梦想
场下旌旗在望/场上楚汉相邻/任凭力拔山兮/我自岿然不动/非但同舟共济/更要排山倒海/只听哨声一响/拉倒困难重重
成功正向你招手,跨起你的脚步,用光般的速度飞向成功的~摇篮!
还记得吗/我们每次的练习与磨合
/风劲吹沙乱舞的早春/我们在小小的停车场/一次又一次地锻炼着彼此的默契/如今正是收获的季节/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请不要辜负我们每个人曾经的辛勤付出/让我们用最完美的表现/征服裁判观众还有对手/最重要的是/发掘潜能冲击极限/做最后和最好的一次表演/为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人
加油啊——体育运动健们!扬帆启航吧——体育运动健儿们!向着成功的大门飞奔过去,去拥抱明天胜利的太阳!
铿锵踏实的脚步/是我们执著的誓言/总是一往无前的我们不会留有遗憾/势均力敌的较量/是对我们坚定信念的考验/握紧这稍纵即逝的绳索吧/去征服每一次更大力量和羁绊/看我们“迈步从头越”的豪迈吧/爱拼才会赢
磨炼的是非凡的毅力/较量的是超常的体力/拼搏的是出类拔萃的耐力/把长长的跑道跑成一段漫漫的征途/听!呼啸的长风在为你喝彩/看!猎猎的彩旗在为你加油/加油/为了终点那一刻的辉煌
那激烈的场面/令每一个人心动/你们拼尽每一份力/把手中的胜利继续传递/场外的加油声此起彼伏/把心中的希望传给你们/啊,终于撞线了/这欢呼声不仅仅为了胜利/更重要的是/我们懂得了一种珍贵的精神/那就是团结和团结的力量
你的成功来自于你的自信与坚持。相信自己的才能,坚持就是胜利,终点就在你的前面,冲吧——运动员们!
拼搏,靠的是顽强的毅力,坚强的意志。拼搏者不用顺境而放松努力;在逆境中,更能坚定信念,克服困难,去为实现理想而不懈的追求。
阳光总在风雨后,相信自己的实力,把握好机会,向终点冲刺!
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加油吧——体育运动健儿们!
运动员们:只要自信的旗帜还在,人生的阵地就还攥在我们的手里,我们还能去拼搏/去进取/去赢得胜利!
运动员们:只有坚强的自信心,才能激发奋斗进取的热情,百折不挠,勇往直前。运动会宣传我相信:你——一定能行!
自信,是成功的立足点,是开拓进取的精神支柱。运动会宣传只要有自信,成功必定属于你!
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相信自己,运动员们!
班级运动会宣传语
大学运动会宣传语赞一千五百米运动员
7.学校安全工作展板 篇七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校领导非常重视并经常研究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的突出位置。
2、县教育局同志来我校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教育奉献爱心,知识守护生命。校长在集会上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校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校务必加强安全教育,谨小慎微,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5、警官向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6、为了使安全教育深得学生之心,扎根学生心中,学校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这是学生观看安全宣传片。
7、责任高于一切,成就源于付出。这是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8、师爱似水,教育如沙。班主任用责任和爱心为学生进行晨检、午检,进行安全教育。
9、对安全工作就要小题大做,捕风捉影,时刻保持着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领导值班,安全执勤。
10、扎实工作不放松,敬业奉献保平安。(奖状)
8.科技展板前言 篇八
科技展板前言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狠抓技术创新,致力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普及,提升科技势力。以“创新智城”建设为总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打造科技研发、企业创新科技孵化、产学研合作三大基地为抓手,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能力,为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本次展览重点展出了我校在机械行业的项科技成果,
9.展板简介 篇九
这是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的宣传展板——扬我爱国情。
在展板的背景方面,我们选择了代表生命的绿色,象征我们新一代的大学生,并且以枫叶点缀,以免太过严肃。展板的右侧背景是较为深色的绿叶,上面有水珠,寓意我们现代大学生将会像雨后的绿叶一样充满活力与朝气。
10.安全施工宣传展板设计制作协议书 篇十
甲方:成都SXD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材资料及素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协议事项
1.1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施工项目安全提示横幅及安全施工宣传展板,尺寸:1.2宽×2.4高,计1 9个,制作单价980元。横幅3条,红底白字,90公分×16米,制作单价388元;运输安装:1186元。展板框架与支架为不锈钢制作,单个为合页链接,可单个摆放,也可做整体使用;画面为PVC板裱高精度写真,防水、防风、防晒。
二、协议款项及支付办法
2.1 经双方协商,制作设计及运输服务费用总计20970元人民币。
2.2 乙方交付产品三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全款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2.3 乙方账户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户名: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展板宣传素材。
3.2监督乙方广告宣传及设计的质量进行监控。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以最优秀的人员配置全力为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方案及策划方面的支持。
五、违约责任
5.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7.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成都SXD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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