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金融业务(共10篇)(共10篇)
1.机构金融业务 篇一
练习A
1.xx县农业银行的开户单位XX县农机公司办理信汇业务,汇往乙地工商银行的开户单位xx机械厂支付货款78000元,通过同城工商银行将款项汇出。编制xx县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业务编制xx县工商银行会计分录和乙地工商银行会计分录。xx县农业银行开户单位X袄县纺织印染厂电汇20,000元,收款单位是乙地中国银行开户的xx技术进出口公司.因当地没有中国银行机构,通过乙地农业银行转划。编制xx县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乙地农业银行会计分录和中国银行会计分录.
5.x x市农业银行因季节性需要向同城市工商银行拆借资金100000元,经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办理拆借手续.编制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6.x x县农业银行开户单位xx县工业局信汇150,000元,收款单位是乙地工商银行的开户单位xx物资公司,通过xx县人民银行办理转汇手续.编制xx县农业银行、xx县人民银行会计分录。
7.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乙地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会计分录。
8.甲地农业银行的开户单位xx粮食公司电汇120000元.收款单位是乙地的中国银行开户单位、xx进出口公司。因甲地没有人民银行机构,通过乙地农业银行、人民银行转汇。编制甲地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9.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乙地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的会计分录
(上述商业银行均互相开有同业存款帐户)练习B.1.根据资料
(一)作出工行、农行、中行、人行转账分录。.2.根据资料
(二)作戈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
(三)作出工行虹口支行、建行徐汇支行、人行上海市分行在资金 拆借时和归还时的会计处理。
(一)假设2006年12月3日各商业银行提出交换数据情况如下表:
1.甲地某中国银行开户单位外贸进出口公司电汇乙地某工商银行开户单位常青茶叶供销公司茶叶款50000元,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地区,采取先横后直的划款方式。
2.甲地某工商银行开户单位电池厂信汇丙地农业银行留交李力的退休工资575元,汇出汇入的均为单设机构,款项通过乙地双方系统的银行办理转汇。
(三)同业拆借的业务如下:
1.上海市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向上海市建设银行徐汇支行拆借资金2000000元,1个月期满时还本付息。(假定拆借利率为每月3‰)
练习C:
1,商业银行某支行的开户单位服装厂提交的电汇凭证567 000元,收款单位为外省农业银行某县支行开户的亚麻厂,审查无误后,当日通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转汇。
商业银行支行:
借:
贷:
人民银行支行:
借:
贷:
2.人民银行某市支行收到外省某市人民银行划款报单,系转汇在工商银行市支行开户的收款人为散热器厂的托收承付款774 830元。当日转账并将有关凭证交工商银行市支行。
人民银行:
借:
贷:
工商银行:
借:
贷
3.本日第二次票据交换清算应付交换差额,工商银行某县支行准备金存款余额不足,商定向建设银行拆借资金146000元,拆借期7天。
建设银行
借:
贷:
工商银行
借:
贷:
人民银行
借:
贷:
4.工商银行x x支行在其开户银行提取现金9000万元。
工商银行x x支行:
借:
贷:
人民银行x x支行:
借:
贷:
5.农业银行x x支行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600万元存入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x x支行:
借:
贷:
人民银行x x支行:
借:
贷::
8.工商银行某市支行2月25日持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汇票面额320000元,该汇票1月15日签发,2月5日贴现、5月15日到期时,人民银行向承兑银行收款,并按时收到划回款项,再贴现率假设为月2.475‰
(1)办理再贴现
再贴现利息=
实付再贴现额=
人民银行:
借:
贷:
贷:
工商银行:
借:
借:
贷:
(2)归还再贴现
人民银行:
借:
贷:
9.4月3日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季节性贷款250000元,期限2个月,经审查同意办理;6月3日到期办理贷款归还手续;月利率4.8‰,假设利息随本金一并归还。
(1)贷款发放
人民银行:
借:
贷:
工商银行:
借:
贷:
(2)归还贷款本息
利息=
人民银行:
借:
贷:
贷:
工商银行:
借:
借:
贷:
2.机构金融业务 篇二
一、宁城县经济发展现状及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概述
近年来,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坚持实施“工业强县, 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 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除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 还注重工业经济的发展。宁城县还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 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型企业, 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工业。
宁城县经济发展保持着良好的势头, 2009年上半年, 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6.6亿元, 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08元, 增长18.1%。农民纯收入达到3488元, 增长14.6%。2009年1-8月,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51.1亿元, 增长10.4%。这与宁城县政府实行的经济政策和宁城县人民共同努力息息相关。另外, 宁城县金融机构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支持作用。
目前, 宁城县银行分支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 其下设储蓄业务网点112个, 开展的各项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2009年宁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营业。截至2009年8月末, 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0.7亿元, 贷款余额268359万元, 比年初增长56653万元。
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举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 农业贷款
宁城县农业人口多达46万, 占总人数的89%。据统计, 在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业务中, 农业贷款所占比例最大, 约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0%以上。以2009年5月为例, 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4.6亿元, 其中, 短期贷款约为20.9亿元, 其短期贷款结构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 在农村居民开始进行农作物春耕备耕的5月份, 农业贷款占该月短期贷款余额的54%, 农户所需农业贷款除满足基本的衣食、建房、治病的需求外, 40%的贷款都用于生产成本的投资, 如图2所示。
在宁城县金融机构信贷的大力支持下, 宁城县农业生产形势良好, 农村经济成果丰硕, 2009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143.2万亩。此外, 宁城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民贷款发展温室蔬菜生产。据统计, 2007年以来, 宁城县金融机构已累放贷款7.2亿元支持温室蔬菜生产建设, 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已达到27万亩, 产值高达6.7亿元。
(二) 工商业企业贷款
在世界经济发展深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时候, 宁城县工业生产中不同行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有所不同, 总体来说, 宁城县食品工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程度很小。截至2009年8月末, 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产值13亿元, 比同期增长10%, 拉动全县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宁城县食品工业之所以能够安然度过金融危机的冲击, 与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据调查统计, 宁城县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投放贷款约3.1亿元, 约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5%。其中, 食品工业企业贷款约2.1亿元。
(三)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2004年7月, 宁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下岗事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并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截至2009年8月末, 宁城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731笔, 累计2110万元, 贷款余额1556万元, 直接带动就业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1000余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 解决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出路和再就业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受到激发, 由此为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
(四)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宁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宁城县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天义镇成立。根据相关规定, 该公司只贷不存, 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汇款、中间业务等, 同时提供担保、资产租购等业务,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均可优先获得贷款。自2009年该小额贷款公司营业以来, 共发放贷款28笔, 贷款余额494万元, 累计3306万元。宁城县众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 对充分引入农村金融竞争机制, 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贷款难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宁城县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由于宁城县金融机构成立较晚, 各项贷款业务开展起步较慢, 导致金融机构业务网点覆盖面低, 贷款业务种类较少, 且地域性差异较大。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 还存在着很多具体问题。
(一) 农业贷款偿还周期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
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流程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实行按季考核, 导致农业贷款按季或按月对农民进行结算。对广大农民来说, 一般是春耕备耕时向银行贷款, 冬季作物丰收售卖后, 才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 很难做到及时按季或按月还款, 这种借款流程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初衷。
宁城县金融机构应改变此种按季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考核管理办法, 取消按季或按月结息, 采取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结息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轻金融机构会计和信贷人员的工作量, 还可以为借款人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有利于培养借款人守信信用观念, 使按时结息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 真正体现“农业贷款为农民”的作用。
(二)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虽然宁城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财政局也拨付10万元担保基金正式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但苦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 难以满足所有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担保要求。同时, 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申请审核程序复杂, 金融机构对此项工作的意识比较淡薄, 惧怕承担风险责任, 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积极性不高, 工作进展缓慢。
宁城县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同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金融体系, 简化贷款手续, 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 构建适应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形成有效支持弱势群体的金融合力。
(三) 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对贷款产生误解
由于宁城县广大农村家用电脑普及率极低, 农民不能通过网络详细了解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加之, 宁城县金融机构在宣传和办理各种贷款业务时并未对农民完全讲清各项政策, 致使部分农民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相关规定理解和掌握的不全面、不透彻, 产生误解。
宁城县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 广泛宣传农业贷款发放对象、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把农业贷款的功能、好处向农户讲清楚, 提高农民对农业贷款的认识, 确保农业贷款功能目标的实现, 使更多的农户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摘要:文章着重选取了目前与企业及居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几类贷款等进行分析、研究, 阐述各类贷款业务对宁城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宁城县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本身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宁城县经济,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参考文献
[1]宁城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2]房东升, 祝林峰.对宁城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问题的探讨[J], 2009.
3.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理财业务浅析 篇三
关键词:表外理财业务 现状 分析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替代存款所选择的家庭金融投资的主流产品。居民不再依赖存款获取利息这一传统增值保值的方式而是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尤其是大量反映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理财产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理财业务概述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理财产品分为表内和表外两种,表内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而表外理财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表内理财通常以结构性存款科目反映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下,如投资货币市场和国内市场的“保本”型等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风险的代客理财资金等。此类产品为商业银行自营并承担主要风险,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归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类。表外理财通常以备忘、备查类形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表外,如收益较高的“非保本”型等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大多属于银行代理经营的中间业务,银行收取手续费,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构成信用或市场等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亏损风险,归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
二、表外理财业务现状研究
(一)发展规模较小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表外业务规模占比较低,主要是传统的服务性和风险性业务。在咨询业务方面,为企业担当财务、投资顾问,提供合并、收购、重组等咨询服务很少;各类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新兴表外业务未得到有效开展。
(二)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通过与信托等机构的合作,将资金以高收益投放给需求方。理财产品短期负债与长期投资的期限错配,可能使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之际,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来满足到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兑付需求,以满足循环交易。一旦老的理财产品到期,而新的理财产品不能足额发行,为了维系理财产品的资金链循环,商业银行往往会借助于银行间市场资金拆借,加大对同业业务的需求。这种资金运作方式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获取可观收益,但是易造成流动性风险,使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一旦出现流动性问题,理财产品的违约或亏损风险暴露,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形象,侵蚀了商业银行的利润。
(三)造成银行监督压力
银行发售的高利率理财产品以及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但是投资者对其资金投向及运营情况几乎一无所知。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力,导致产品购买的盲目性,投资者对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此外,商业银行容易将理财业务从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主要出于规避合规风险、加大存款规模、摆脱贷款额度制约等目的,干扰了货币政策调控和银行行为监管,给监管当局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三、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对策
(一)丰富理财产品的业务种类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产品开发要按市场机制进行,并从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要着手。应尽快建立严格的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借鉴西方先进的表外业务,创造有效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扩大表外业务规模,加强发展投资咨询等中间业务,转变传统以利差为主要盈利方式的经营模式。
(二)防范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该规定将逐步化解银行资产池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建议:一是将银行的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避免过度的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针对资金池理财产品,应该对其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进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从而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之间的匹配关系,将表内和表外理财业务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归集。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违约追责机制。针对金融机构体系可能暴露出来的流动性风险,政府明确金融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边界,并建立合理的市场追责机制。
(三)完善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
一是加强金融立法。近年来,银监会出台了系列办法措施,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严格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等。但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仍不尽完善。建议加大对理财产品的立法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建议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披露理财产品尤其是表外理财产品的信息,详细披露理财产品的筹资规模、资金投向、风险等级等,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三是严惩违规行为。对于一些违规操作,通过专业手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银行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必须加以严厉打击。
参考文献:
[1]薛永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及措施[J].国际金融,2013(9)
[2]施蓓.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以理财产品为例[J].金融经济,2013(18)
[3]权俊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及对金融调控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3(10)
[4]冯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调查与研究[J].西部金融,2013(3)
4.机构金融业务 篇四
中国企业报道2013-02-18 12:02:47核心提示:就在阿里巴巴大肆进军金融领域的时候,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悄然做起了电子商务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魅力已经显露无疑。就在阿里巴巴大肆进军金融领域的时候,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悄然做起了电子商务业务。最典型的莫过于建设银行,其在2011年4月和阿里巴巴的合作失败后,2012年6月就推出了电商平台“善融商务”,运营半年实现交易金额30多亿元。
除建行外,交通银行的“交博汇”、中国银行的“云购物”等银行系电商也陆续上线。据记者了解,有志于打造电商平台的不仅上述几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已经在筹备或测试自建的电商平台。
银行业遭遇金融脱媒已成大势,原本竞争白热化的电商能否为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寻得另一个出口?招商银行副行长丁伟的解释更切中银行人士的真正意图,“银行做电商业务,关键要把银行的客户锁定住”。
抓住互联网
招商银行正是因把握住互联网发展的初潮,凭借“一卡通”发展成中国第六大银行。眼下,许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银行业的IT属性,1
尤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双重压力下,面对再一次到来的网络金融新机遇,银行不想再错过发展机会。
2012年6月28日,建设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结算、分期付款、融资贷款、资金托管、房地产交易等服务。
这是建行在与阿里巴巴的合作失败后做出的快速反应。在建行看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实实在在摆在眼前,如不作为必将被传统电商瓜分。
建行副行长庞秀生在近期的推介会上指出,电商客户不仅需要静态的资金支持,更需要商流、信息流和物流对接的金融服务支持。建行除了为单个客户进行金融支持外,还要为其所在的客户网和客户链提供服务,正是基于此,建行搭建了善融商务平台。
据悉,在电商服务方面,善融商务提供B2B和B2C客户操作模式,涵盖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房屋交易等领域;在金融服务方面,为客户提供从支付结算、托管、担保到融资服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建行的目的在于,利用善融商务平台的资金流、结算、信贷、支付等功能,增强客户粘度和挖掘大数据的价值,并对传统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创新。
不仅仅是建设银行进入电商领域,包括招商银行、交行等等均开始布局电商业务。
招商银行已经在上海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除了运作差旅业务之外,下一步将计划推出出售奢侈品的电商平台。丁伟向本刊记者指出,招行并不是想通过电商赚钱,目的在于稳定客户、黏合客户、服务客户,只对招行的客户提供电商服务。
另外,中信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中信银行成立了全新的网络银行部,正在打造一个金融类商城,已经进行内部测试。等金融类商城发展到一定阶段,银行也积累了做电商的经验之后,再去做普通产品的网上商城。
同样,光大银行的一个战略是打造网上光大银行,即重点突出网上营业厅。这个网上营业厅不仅可以买贵金属、各类商品、理财产品以及商旅等产品,更主要是想通过网上营业厅打通各个业务条线的联系。
但银行并未意图再打造一个淘宝或者京东。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企业和个人触网都在加深,整个银行的用户和互联网的用户是有高度重合度的,因此,银行有动力去拓展电商业务。
银行电商优势
电商的影响力已经有目共睹,尤其在2012年双十一的抢购中,电商的魅力更是令人惊叹,淘宝当天的交易额就达到了191亿元。相比于传统电商,上线半年之久的建行善融商务,累计注册会员50万户,已认证上线企业客户数量近万户,但全部交易金额仅30多亿元。另外融资规模也不到10亿元。
银行从传统的金融领域转战新兴的互联网电商领域优势何在?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陈树军认为,商业银行有很多对公客户,这些对公客户有一大部分是制造企业,这就决定银行有足够量的货源。另外,商业银行有大量的个人客户,可以作为买家,拥有的大量的买家资源。
同时,电商是个烧钱的行业。目前国内的电商大多有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投资回报的要求是很高的,很多电商受制于此,随时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这方面,陈树军认为,商业银行财务实力雄厚,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谈到进入电商初衷,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瞄准了电子商务流程中金融服务的缺失。在交易管理、资金管理、安全与便利性方面,针对电商的金融服务难免不足,尤其在信贷方面的支持更是接近于空白,银行是责无旁贷需要进入的。
“我们不是再建一个淘宝。”招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指出,在已成熟的电商领域里,规模经济和配送都非常重要。招行要做的都是标准产品,配送都是非常便捷。
不可避免,银行开展电商也有其不足,其中最大的不足就是银行缺少电商人才。陈树军认为,商业银行有传统的金融人才,但缺少懂电商的人才。另外,商业银行内控比较严谨,流程比较长,而电商是短平快的业务,要求快速反应,这方面容易产生冲突。同时,银行与电商相比服务意识更差一些。
此外,仓储、物流等因素也是银行电商的短板,但实际上银行做电商的目的和传统电商并不相同。对于银行电商来说,无论是B2C还是B2B,在其整体业务中搭载更多的金融服务才是其发展重点。盈利之虞
不同于纯电商平台盈利模式,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在电商服务上对客户充分让利。如为支持商户发展壮大,建行提供免店铺租金、免交易佣金、免服务费、减免交易手续费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张萌认为,银行的主要诉求是对传统业务的延展。银行的电商与传统电商的利润率不是一个水平线上的。银行自身的金融利润率是比较高的,但不是从做互联网业务获取的,而是通过做互联网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从而将线下的金融业务延展到线上。再有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更低成本和更有效地获取小企业的贷款融资业务。
短期而言,目前银行还是以投入为主,用户的活跃度不够高,交易量也不及传统电商的千分之一。
建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徐捷表示,善融商务平台上线以来,B2C的成交量好于B2B,目前该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还是专注于客户体验、产品布局等一些基础方面的运营。
易观国际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是银行通过自身打造电商平台,还是更多与已有电商的合作,这取决于银行在寻求最终目标的路径的选择,这个路径是不确定的,但未来银行更多的朝着互联网方向发展是必然趋势。
5.机构金融业务 篇五
摘要:近年来,国家为推动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创业、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扶持政策。但金融扶持政策重点的政策性支持业务和贷款业务,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却无形中对地策略人金融机构形成了过重的负担和经营压力。笔者以张掖市为例进行剖析,给出了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规范政府行为,推广“以贡献换优侍”政策,严格贷款办理流程,丰富扶弱助农手段等合理倡议。
关键词:法人;政策性业务;经营压力
一、张掖市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主要政策性业务
(一)政策性支付业务
自2006年国家多项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张掖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生力军优势,主动承担了涉及大病救助、低保、五保、独奖金、残疾人补贴、村干部酬劳、大病救助、贷款贴息补助、复退军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砍伐树木补偿、离任村干部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饲料粮补助、土地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危旧房补助、新增农资补贴、养殖户饲料粮补助、养殖小区补助款、养殖小区暖棚羊舍建设补助款等共计99项代理支付业务。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地域关系、财政能力以及金融市场情况的不同,各地策略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业务量不等。
(二)政策性信贷业务
调查显示,张掖市地策略人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的政策性信贷业务有两大类,分别是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和地方性质政策性业务,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下岗失业再就业担保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巾帼致富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地方性政策性业务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地方性扶持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业务。
(三)信贷创新业务
自2010年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生力军,一直以来都处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最前沿,也承担了更多的创新试点项目,调查显示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中农信社一共创新信贷产品35项,共发放创新项目贷款49.83亿元,共承担省、市、县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工作试点项目21项,其中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发展为代表的农信社业务屈居全是金融机构首位,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草原奖补试点等创新产品试点也在农村社试点成功,但这些创新成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社的经营压力。
二、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
(一)周转资金困难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均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在占用人民银行贷款12.33亿元的前提下,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还向省联社拆借额达6亿元,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已经超过100%,可见该市法人金融机构资金状况明显不足。如高台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自2010年开始,为高台县3951名创业妇女带来有效资金支持。但是去年以来,由于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到位,农村合作银行出现资金困难的局面,该市已经停止发放妇女小额贷款。
(二)部分客户流失
调查显示由于各类影子银行的开办,其发起人以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入股,分流了部分存款,致使各家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出现历史性“钱荒”,导致辖内存款市场竞争加剧。另外受优质存款客户大量支取现金的影响,存款持续下滑,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致使多年支持起来的存贷款客户大量流失,存款形势更加严峻。
(三)收益降低
由于基金落实不到位、贴息资金不到位等诸多理由,法人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贷款业务均采取了“只收不放”的方式,使贷款余额也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2亿元,降幅21.78%。
(四)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成本
至10月末,全市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49.4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38.02万元,存贷比例为92.36%,已经严重超过了75%的风险制约线。再加上目前,该市财政贴息率仅为42.26%,贴息资金不到位,对贴息资金实施的“先征后返”,也只能由法人金融机构自己垫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另外,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的合作医疗代发的业务,客户多,分散广,金额小,大多客户的金额每月就几十块钱,对金融机构存款数额影响不大,且增加了成本和业务量。
三、相关倡议
(一)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形成扶弱助农强大力量
优化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的外部环境,包括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村级担保制度、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付结算制度和农村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对各类政策性贷款加以汇总整合,对同类型的政策性贷款规范具体的实施方案,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部门应着重对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进行支持,及时下发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的担保基金和应贴息额,杜绝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压力,在金融机构运转正常的基础上,可持续性的扶持政策性业务。
(三)推广“以贡献换优待”,提升商业银行承办积极性
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将地方政府日常盈余资金存入农村合作银行,帮助解决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理由等。
(四)严格贷款办理流程,杜绝违规现象
要在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的同时,合理评估信用等级,准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开信用和道德风险。要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关注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对于非生产性贷款、贷款挪用甚至是转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政策性贷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政府在此理由上应保持正确的态度,不给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确保各项政策性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丰富扶弱助农手段,做到多管齐下
在严格贷款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银行应丰富信贷产品,可以采取适当放宽个人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鼓励经办银行与社区、乡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推出“信用户+担保基金+银行”、“农户联保+银行”的贷款担保新模式,及时投放贷款,增强政策性贷款的造血功能。
★ 金融机构竞聘稿
★ 物业管理费收取规定
★ 金融机构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
★ 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书
★ 业务学习心得
★ 业务招待范文
★ 业务合同范本
★ 业务计划书
★ 业务管理制度
6.机构金融业务 篇六
1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来源
从1976年开始,孟加拉经济学教授尤努斯的乡村银行开始从事针对农村的小额信贷业务,在物质上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尤努斯的农村银行的模式最初需要政府或捐款资助,但过了数年之后,银行可以补上存款的不足。农村银行自1995年便宣布停止接受捐款,最后一笔已议定的捐款于1998年到位后,农村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农村银行的成功核心是可以接受存款,这些存款成为银行继续发放贷款的财政支持,农村银行94%的股权,也是有存户所有。农村银行的五人小组机制也是农村银行成功的关键,这可以让成员相互鼓励,也可以施与群众压力。乡村银行在全世界反贫困事业中引起反响,23个国家复制了这种模式,它的成功也同样在金融界引起反思,很多主流金融机构开始把它看成未来的发展源泉。
2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尽管我国自9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各种规定,对农村及城镇居民的小额贷款做出各种帮助,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在我国的发展依旧不尽如人意。统计数字表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后,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目前,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做为其中之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经营小额信贷方面有着许多优势,但目前在该市场的份额还很小。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也是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本的相对短缺和体制等问题,过去很多年,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客户定位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利率管制交易成本高、贷款偿还率低等问题依旧直接制约着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再者,政府和相关机构过分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而没有充分重视到它也是一种服务于缺乏抵押担保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的特殊金融方式,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小额信贷项目的还款率较低,例如,农业银行发放的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在不少地区就因农民将之视为扶贫款而导致还款率低。
因此,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功能,中国国内的机构和国际捐赠机构开始重视将现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下移,即把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延伸到低收入阶层。为了倡导现有的金融机构把他们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下移到微型企业和低收入的农户和城市居民,银监会专门成立了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鼓励商业银行向小企业、微型企业贷款。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项目正在援助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商业银行服务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批发资金,目前正在内蒙古包头市和浙江省台州市进行试点,试点情况良好。中国邮政储蓄经银监会批准,也在三个省开始了以存单为抵押的小
额信贷试点,从而为邮政储蓄进入贷款业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现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下移可能是大规模的发展可持续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的最快的途径。目前,在城市应以城市商业银行为重点,特别是以那些已经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城市商业银行为重点。要使城市商业银行有动力去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近期应以邮政储蓄为重点,在完善机构建设和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邮政储蓄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产品,发展抵押,担保,和无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从而把金融服务扩展到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并鼓励邮政储蓄进行金融创新。3我国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方面所作努力的例证
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在小额贷款业务上业绩平平,但也有不少银行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
1个人经营贷款的发展,推动个体经营发展
个人经营贷款是商业银行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发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自2004年开办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以来,经过近3年的发展,发放了一大批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有力的帮助和推动了借款客户自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出“理财房贷”服务,帮助客户盘活资产
随着广大城镇居民创业、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商业银行面对广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客户推出了“理财房贷”产品。及商业银行在借款人以所购房产做抵押担保使用购房贷款的同时,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房产抵押授信额度,供其循环使用。理财房贷产品使一批已经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又存在投资经营需求的客户得到了极大地帮助,有效地盘活了个人资产,顺利投资经营,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3大力推广“理财智业卡”,全面提升客户融资渠道
浦发银行推出的理财智业卡是全国首创的三账户银行卡,是专门针对买房子投入了所有的积蓄、没有多余资金运用的年轻中青年白领,以及拥有一定的资产,但没有稳定和足够的现金流,而申请信用卡和个人贷款又困难的私营业主推出的。该卡使投资随时随地,融资高效快捷。
商业银行应该在借鉴尤努斯教授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各种灵活高效的小额信贷服务,积极帮助更多的老百姓实现投资创业的梦想。
2.3.2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出现还是2005年以后的事,其发展不过短短数年的时间,并且直到2009年,央行发布了新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才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
然而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小额信贷公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小额信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长之路
早在2005年10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各方面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原则在认识上基本趋向一致的基础上,决定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在运作机制上,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明确规定“只贷不存”。其基本原则是,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要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原则和方向,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在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坚持商业可持续经营;力争使试点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091家,贷款余额达542亿元。试点机构风险控制良好,不良贷款率远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类不良贷款率,多数公司在开业一年即实现盈利,目前尚未发现非法集资、暴力收贷和洗钱等违法行为,初步实现了良性循环。
重要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改善基层金融服务的有益探索,激活了基层金融市场,缓解了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推动了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为《贷款通则》的修订和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积累经验;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将其推到基层金融监管的前台。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培养了一批基层金融人才和诚信客户,完善了基层信用体系建设;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促进“大银行与小机构”的“批发+零售”的二级基层金融服务框架逐渐形成。存在的问题
首先,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基本上用资本金放款,大多数在开业数月即面临无款可放的困境。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是融资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成本较高,税负偏重。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办企业,开立费用和人员成本较高。既不能从事中间业务,又无法利用财务杠杆,资本回报率较低,却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税负较重。此外,作为面向三农和基层的小额信贷机构,却没有获得与农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
最后,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太短,未形成自有的风险评估技术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有些投资者合规意识淡薄,想打“政策擦边球”。而政府监管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普遍缺乏金融监管经验,监管能力不足,中央层面缺乏部门间的协调和对省级政府的指导。
2.3.3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成长
所谓的互联网小额信贷指的主要是以P2P小额信贷网站作为借贷第三方平台的商业模式,在欧美相当普及,并成为此次经济危机期间互联网业务的重要突破之一,但在我国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
小荷才露尖尖角
P2P小额信贷网站,全称Peer-to-peerLendingandOnlineInvest,作为联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其商业模式即通过利率竞价排名方式,为借贷双方提供议价的场所并通过抽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
P2P小额信贷网站的具体模式如下:贷入方在网站发布个人的申贷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信用记录、银行卡及收支明细、通讯费发票、租房合同等信息来提高审核通过率,进而提出个人所能承担的最高利率。借出方则通过阅读贷入方的各项信息,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出借及出借的利率(国
内规定不得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四倍)。一般情况下,往往是一名贷入方对应多名借出方,这样每位借出方所付金额都不多,以降低借出方风险。最后,电子借条自动生成,网上银行转账,贷入方只需按月还款即可。P2P小额信贷网站一般对贷入方收取约1%-4%的服务费,对借出方则收取1%或不收。对于逾期不还的贷入方则加收取罚金,罚金收缴后与催收机构分成。贷款额度普遍在3万美元以下。
现阶段我国初具规模并且富有影响力的P2P小额信贷网站目前主要有拍拍贷、红岭创投、宜信三家,三家网站基本以复制欧美模式为主。拍拍贷于2007年成立于上海,作为国内最早的P2P小额信贷网站,已有注册用户20余万,完成千余笔借贷交易。品牌业务有旨在为淘宝店家提供贷款的“淘宝大卖家”服务等。
红岭创投成立于深圳,2009年3月开始经营网上小额信贷业务。至今已有注册会员过万,借贷业务每月增速超过100%,而坏账率仅为0.5%。
宜信于2008年成立于北京,服务网络已拓展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大城市。宜信对外宣称历史年收益率不低于12%,其中,12%的前提是汇款循环借出。品牌业务有“宜信宝”“宜农贷”等。
机遇风险并存
P2P小额信贷网站的发展,对于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居民小额投融资的需求满足,都具有应时的意义。不过,P2P小额信贷网站的发展也面临着监管不明、贷入者资格审核难等方面的制约因素。
首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充当民间借贷第三方平台的小额信贷网站既缺界定,又少监管。由于无法确定小额信贷网站是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管,所以目前在网络小额信贷领域,骗子网站多,风险大。
同时,贷入者资格审核难保证。网络公司不能每笔业务都派人去现场审核调查(扫描复印件易造假),进而导致审核信息掺假、存在假证明,从而信用评级不真实。同时,贷款理由容易被欺瞒,贷款真实目的不明,无法做到资金使用中的监控。而且账款逾期不还,无明确措施找到借款人。由于多名借出者对应一名贷入者,如果出庭,相关费用很可能超过借出额,从而得不偿失。而催收欠款机构在我国尚不合法。
7.机构金融业务 篇七
一、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资产管理即为特定的金融机构给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就是各类金融机构为受委托的资产管理人, 利用其在金融、人才、信息等综合优势, 将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从而最大程度将客户所委托管理的资产实现最大化。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管理者, 客户作为资产拥有者, 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
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对比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可以分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与保险。其五者之间资产管理产品种类、营销模式、盈利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均存在一定差异。
(一)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种类对比
银行主要资产管理业务内容:理财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产品:期次产品、结构化产品、QDII产品、资产管理类产品等。证券公司主要资产管理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产品: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公司主要资产管理内容为证券投资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其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包括单一客户业务、多个客户业务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主要资产管理内容为:单一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其中单一资金信托包括非银信理财单一资金以及音信理财单一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分为结构化与非机构化;财产信托主要为以应收账款债权信托为主要内容。保险公司主要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委托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专项资产管理。
(二)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营销模式对比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营销模式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 银行的营销渠道优势最为突出, 其客户资源优势也十分明显。银行最为核心金融机构, 客户覆盖面广泛, 粘度较高。基金公司营销渠道劣势最为明显, 不具备独立直营渠道, 依赖性强。
(三)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盈利模式对比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盈利模式对比详情见表2.
(四) 不同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对比
银行:投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证券:1) 根据不同种类可以实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投资;2) 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可以投资于券商资产管理;3) 保险公司可委托券商进行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与保险都可以投资公募基金与基金公司资产管理;2) 银行为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托管服务。信托:理财、保险都可以投资信托产品;2) 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专户理财、定向资产管理。保险:1) 银行可以作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督者;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
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
(一)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总结
由于篇幅限制文章没有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详尽全面的对比, 现对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概述[3]。就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程度来看, 基金、商业、保险、信托与证券依次递减;就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定位来看, 信托、证券为高端机构客户市场, 银行、保险为中端机构客户市场。就资产管理业务运营来说, 信托资金运用优势最为突出, 投资与运用结果最佳;证券与基金关注证券市场, 运营结果尚待强化;保险与银行关注货币与债券市场, 业绩稳定而持久。
(二)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策略
1. 商业银行
银行要发挥其客户覆盖广阔、客户资源与营销渠道的优势, 更多的专注高端私人业务与中端大众理财业务。实现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将理财产品朝基金化运作方向发展, 注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在高端私人业务方面可以针对高端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资产管理服务, 开发针对性强的产品, 从而吸引高端客户, 帮助客户实现高效资产配置。
2.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要在恰当的时机时发挥其财富管理与一、二级市场连接的优势, 设计研发不同产品来满足机构与散户不同的资产管理需求, 进而实现市场细化, 提供更加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对于大规模证券公司来说, 应该要发挥其投研一体化的优化, 构建资产管理服务导向, 延伸资产管理的价值链, 增加服务的根本价值。
3.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多元化的营销策略, 从而来弥补自身营销渠道的缺陷, 从而依赖银行与券商逐步转型为电商、直营或第三方销售企业等多元化销售渠道。强化与优质客户的沟通, 全方位提升品质与社会影响力。
4. 信托公司
根据信托公司的高收益与高门槛的特征, 其应该着重关注维护高净值的客户群体, 拓展收益浮动产品, 重视证券投资管理能力, 着重建设自由营销渠道来弥补自身缺陷。信托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 突破理财产品局限, 拓展以“信托”为目的的产品, 着重开发信托在社会公益、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市场。
5.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应该开拓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新兴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严重进程推进, 保险公司迎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应抓住该时机, 在稳定中低端资产管理份额的同时, 着重开发养老金领域, 关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市场对象。
四、结束语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研究能够推动金融服务完善, 实现金融服务创新, 提高金融行业工作开展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可以看出, 金融资产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虽然不尽相同, 但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最为关键的就是摸清市场需求, 细分市场,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不同产品与计划。
摘要:伴随着经济发展繁荣的脚步不断前进, 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了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普通的金融服务之一。2012年我国金融会议就提出了要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的号召。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成为了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与基调。金融机构凭借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其投资实体经济服务功能。资产管理业务的普及与推广对我国金融行业改革, 完成经济转型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不同的金融机构其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均存在一定差异, 现文章就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对比。
关键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参考文献
[1]罗书章, 叶陈毅, 高春荣.金融机构高负债率下的资产管理:收益与风险的权衡[J].企业经济, 2011, (01) :177-179.
[2]潘秀丽.中国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及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0, (09) :38-43.
[3]宋根苗.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对央行的启示与借鉴[J].海南金融, 2010, (12) :22-25+32.
[4]蒋琳玲.各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开始[J].改革与开放, 2009, (11) :135.
8.机构金融业务 篇八
日本第四大金融机构———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在7月14日上午举行的临时董事会上作出决定,将同日本第二大金融机构—————三菱东京金融控股集团进行分阶段合并,在2005年3月底之前设立新的控股公司。日本媒体认为,这表明日本金融业大重组已进入收尾阶段。
这两大金融集团计划分阶段进行合并,并于明年9月底之前设立新的控股公司。合并后的金融集团总资产将高达190万亿日元,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日本金融界也将因此形成三大金融集团鼎立的局面。
美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越南虾倾销
美国商务部7月6日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对美国的虾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并由此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虾征收7.67%至112.81%的反倾销税,对从越南进口的虾征收12.11%至93.13%的反倾销税。尽管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将就此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裁定,但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越两国均被美国政府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政府很可能最终裁定对中越两国向美国出口的虾征收反倾销税。
由美国南部几个州的虾生产和加工商组成的南方虾业联盟去年年底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对来自中国、泰国、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等国的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声称这些国家的虾产品以低于本国和其他第三国的市场价格销售,从而对美国虾农造成了伤害。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结果将分别于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公布。
俄法院考虑转手部分尤科斯子公司股份以抵偿税款
俄罗斯新闻媒体7月20日的报道称,俄法院考虑让政府控制尤科斯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的股份,并可能出售这些股份以抵偿尤科斯所欠的巨额税款。此前据报道,被囚禁的俄罗斯富豪霍多尔科夫斯基7月12日表示,他愿意放弃在尤科斯公司的股份,以偿还该公司所欠税款。俄罗斯税务机构和法院曾下令尤科斯公司偿还34亿美元的税款,并禁止该公司通过出售股份筹集所要偿还的税金。而尤科斯公司则表示,除非分阶段偿还税金,否则补交34亿美元的税款可能会让该公司陷入破产境地。部分分析人士认为,俄罗斯政府其实并不希望使该国最大的石油公司崩溃,他们只是希望更多的尤科斯公司股份掌握在亲政府方的手中。
安然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思·莱被指控
美国安然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思·莱因涉嫌公司财务丑闻受到指控。肯尼思·莱已于7月8日向联邦调查局自首,对他的指控内容可能会在他自首时或是自首之后不久开封。在此之前,法官应联邦检察官的要求将指控内容和逮捕令密封。据消息人士说,对肯尼斯·莱提出诉讼的罪名将包括伪造财务报告和内线交易等。
现年62岁的肯尼思·莱是安然公司创始人。自该公司财务丑闻案曝光以来,他一直坚持说自己对该公司的欺诈行为不知情。
莱在法庭受审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他欺骗投资者,他对安然垮台这一“巨大悲剧”所造成的痛苦表示遗憾,但坚称:“(经营)失败并不等同于犯罪。”莱还对政治和媒体对围绕此案的“狂热”予以谴责。
长虹领导班子调整:赵勇接替倪润峰
7月8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在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所在的绵阳市宣布,四川长虹的领导班子调整,由于年龄原因,倪润峰不再担任长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领导职务,由赵勇出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倪润峰被聘请为四川省人民政府顾问。
倪润峰今年正好60岁,已经达到国有企业高层退休的年龄。尽管如此,外界仍有种种猜测。业内的一些人士认为,倪润峰离去可能和长虹近期业绩不佳有关。在彩电的微利时代,销售本身举步维艰,加上美国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长虹今年的出口受到极大影响。从2004年1月~4月的海关出口数据来看,四川省的彩电出口量从去年7月时的最高峰85万台骤降至今年1月份的13万台,下降了89.4%。
赵勇是清华大学技术工程专业的博士后,有着强大的技术背景,于1993年加盟长虹。
中小企业板开盘两周暴露重大违规案
7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实,他们已经对江苏琼花在其上市发行前的招股说明书中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立案稽查,并自7月9日起的3个月内不受理它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责令江苏琼花股票停牌一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江苏琼花作为中小企业板块首批上市企业之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没有如实披露有关委托理财事实,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司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这是中小企业板公司遭遇到深交所的首次公开谴责。
9.机构金融业务 篇九
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
银监发 [2011]1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货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
[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监管体制,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确定监管部门并积极制定本地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开始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现就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银担合作的意义。加强银担合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担保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控制业务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在风险可控、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银担业务合作。
二、要善于借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通过加强银担合作,拓展业务领域,改进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三、注重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查。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并根据担保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及资本、信用、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四、建立适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贷款(以下简称担保贷款)特点的业务模式。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和经营特点的信贷品种,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
五、合理确定担保贷款的利率。对担保贷款中的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利率优惠政策。
六、致力于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双方要根据市场原则,协商一致,建立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对融资性担保责任总余额按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掌握。
七、严格落实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对信贷资金流向和用途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并做好相关风险分析、预警及防范工作。
八、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息沟通。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共享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共同开展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监管部门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
九、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动态信息。包括政策变化及监管发展情况,积极关注融资性担保行业环境建设、风险补偿机制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运行分析,准确把握双方业务合作趋势。
十、促进公平、公正的担保行业环境建设。银行业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项目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如与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项目有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兼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不得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各银监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发展情况,严密监控担保贷款风险及主要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辖内银担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10.机构金融业务 篇十
法规号:汇发[2010]2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
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
第五条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 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二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境内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
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
(二)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三)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该机构自开通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可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该机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自关闭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该机构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十四条 《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一家经办银行,并提交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该经办银行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申报主体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本工作日内将材料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该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应于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发现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有误,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直接进行修改。
外汇局发现已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通知该机构申报主体住所/
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境内银行和外汇局应及时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单位基本情况表》非关键要素的变更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机构申报主体因注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单位基本情况表》时,经办银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或报送需停用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勾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将停用需求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为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进行停用处理;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不在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机构信息发至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确认,并根据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的意见进行停用或者不停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第三章
涉外收入申报
第十九条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结汇中转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条 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应将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笔传送到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该原始信息应能够表明该笔款项为境外款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一条 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二条 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流程:
(一)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背面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2.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3.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于申报单退回的当日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退回的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则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核实无误,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
(六)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无误后,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申报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三条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四条 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
(一)对于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自动将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发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二)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2.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对审核无误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系统中标注原因,要求申报主体核实。申报主体应于当日对未通过银行审核的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或
对核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五)申报主体发现所报送申报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
通过境外汇路进行的境内款项划转,应由款项原始汇出银行在SWIFT报文的52场填写原始汇款行信息。对于不通过SWIFT系统的银行,应比照SWIFT格式发送报文,将原始汇款行信息传递给境内收款行。
第四章
涉外付款申报
第一节
汇款项下涉外付款业务
第二十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
第二十七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
(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二十九条
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条
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节
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涉外付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来单后,填制《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应由银行填写的到单信息,并在第一联“到单通知银行/客户留存联”上签章后,将相应联次送达付款
人。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主体收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联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后,按境内银行规定时间,退还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
(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付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五条 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付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三十六条 境内银行应于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付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七条 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境内银行的,境内银行应在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八条 申报主体未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银行的,申报主体应于境内银行按惯例付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境内银行应将本工作日内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五章
申报数据的修改处理
第三十九条 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应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境内银行应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者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
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第四十条 纸质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境内银行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进行修改。对于以录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直接进行修改;对于以接口导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银行应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在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网上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申报主体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四十一条 对于已经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对于因交易被撤销等而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第六章
逾期未申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外汇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
(三)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第四十四条 外汇分局在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已满,并确认该申报主体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应当以书面方式解除该机构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外汇分局应当根据辖内申报业务情况制定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并将该标准和程序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
外汇局职责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二)核查全国范围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的外汇局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代码表、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维护全国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按境内银行总行开通/关闭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七)考核、考评外汇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八)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定期清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
(十)分析、编制、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十一)国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管理辖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常工作;
(二)核查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建立和维护辖内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核查和修改辖内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根据辖内银行分支机构的申请开通/关闭其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六)考核下级外汇局和辖内银行、企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七)制定辖内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
(八)对辖内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分析、编制、提供辖内有关统计资料;
(十)上级外汇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二)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三)境内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四)解付银行,是指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
(五)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六)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八)纸质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填报纸质申报单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九)网上申报,是指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十)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具体定义见下文);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十一)金融机构代码是唯一标识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四位数字代码,该金融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代码与总行(总公司)保持一致。金融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
(十二)地区代码,是指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银行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十三)金融机构标识码是唯一标识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代码,每个总行或分支机构均拥有一个唯一的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
(十四)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有关的银行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及人民币系统等。
(十五)数据接口规范,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供银行开发接口程序时使用的一种数据标准。
(十六)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款中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信息。
(十七)申报信息,是指申报单中由申报主体填写的除核销专用信息外的信息。申报信息可以是申报主体填写的纸质申报单中的内容,也可以是申报主体通过网上填写发送到银行的内容。
(十八)核销专用信息,是指核销主体填写的仅用于进出口核销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境内银行以电子银行等方式接受委托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应满足本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并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条 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境内银行仍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第五十一条 银行卡项下自动柜员机(ATM)取现和电子收款机系统(POS)消费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另行规定,但银行卡项下涉外收入款项和涉外支出款项适用本操作规
程。
第五十二条 办理资金集中收付业务的财务公司,可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视同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6]57号文件附件
3、汇发[2009]35号文件附件
4、汇发[2009]37号文件附件
4、汇发[2009]43号文件附件
4、汇发[2009]45号文件附件7)同时废止。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为支出申报和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在收到银行的涉外收入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各项内容,通过银行完成相关申报。具体来说,发生涉外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到该解付银行,分别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解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的同时,分别按照《贸易进口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付款银行。
1、申报号码。申报单中的“申报号码”栏由银行负责编制。
2、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单中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栏,由申报人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对应正确填写。交易附言是对该笔涉外收支交易性质的简要描述,应与交易编码相吻合。
3、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申报单中有关收/付款人国别是指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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