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14篇)
1.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一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开始兴建高层建筑,目的是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活追求、工作环境与奢华享受。但是,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其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问题。最近几十年,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时间给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同时影响了社会文明建设。所以,需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本文根据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消防问题;应对措施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高层公共建筑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城市经济领域的发展水平与城市发展程度,并且城市中心地带的高层建筑的兴建。但是对于居民建筑或者是普通公共建筑来说,高层建筑结构复杂、建筑面较大、施工人员数量多、导致施工技术与程序也想对复杂。所以,建筑行业对于高层建筑的关注力度也在加强。并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直接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还与社会影响作用较大,其消防安全也是重点课题。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对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分析,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1.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1消防设计的不合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尤其是防火规范的颁布,对于我国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的设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对消防安全重视度不够大,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的设计,如果在早期施工前没有进行的检查和更改,会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后果,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例如:在高层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楼梯设计没有满足安全设计标准;消防设备存放处设计不合理或者被占用;建筑幕墙装饰如果处于高温环境,很容易出现破碎现象,导致人员伤亡等。
1.2用室外的消防车道被强制占用
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一座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环型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应该大于4米,在消防车道4米范围之内不允许设置任何障碍物。消防手册中也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出入口的一侧应该设置一定宽度扑救现场,方便消防工作进行。高层建筑室外消防安全环境的严格性主要是因为高层建筑本身性质决定的,其层数多、占地面积大、体量大、其容量也较大,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应该提供方便的、宽敞的、可供消防栓施救的室外现场,不但满足了3辆以上消防车辆安全规定,使消防救援工作顺利的开展,同时提供了消防疏散场地,避免二次人员伤亡。
1.3消防安全设备配备和维护问题
高层公共建筑中都应该配备消防设施,如下:自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以及消防栓等。但是有些建筑开发商在施工建设中,片面的追求高收益,从而在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系统建设中所建消防配置、消防投入后无人管理导致消防设施的老化、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指标等。
1.4消防安全制度相对落后
我国大部分的高层公共建筑属于多产权的建筑,产权所有人对于消防安全问题上会出现一些责任制度划分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导致消防安全措施不能够正常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中使用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基本维护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性,专业技术人员才具备这种操作技能和相关知识,但是大多数高层建筑没有配置相应的消防技术管理人员。并且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或虽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效果,如果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会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1.5高层公共建筑的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和政府大力扶持现代化城市建筑,因此,我国的房地产事业日益壮大。但是由于建筑开
发企业水平具有很大的差异化,尤其是那些片面追求高利润,护士建筑施工质量的企业。很多高层建筑是由私人承包完成的,建筑施工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都无法达到建筑高层建筑施工的标准,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施工也不能达到其相应的技术标准,专业技能较差,会给建筑工程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2.高层公共建筑火灾特点
2.1火势蔓延较快
在高层公共建筑张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风道和电缆井等竖向的井道设施较多,消防隔离处理不恰当,一旦发生火灾,会成为火势蔓延的“得力助手”,特别是在图书馆、综合办公楼、高级宾馆等高层公共建筑中,室内范围可燃性物品较多,会增加火势蔓延程度和速度。根据标准测定下的结果显示:在发生火灾的初期阶段,由于对流空气,会在水平方向上的延期开始以0.3米/秒的速度开始扩散,在火灾发生的猛烈燃烧阶段,各个管井内部的烟气速度会达到3到4米/秒。在高层建筑中回收单风速和气压的影响,火势和蔓延速度都会有所增加,会使整个高层建筑处于立体火场中。
2.2消防难度大
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一般在几十米以上,位置处于城市的中心或者是繁华地带,一旦发生火灾会使周围范围内交通造成阻碍,直接影响了消防车的通行,从而削弱了消防效果。并且,高层公共建筑的扑救现场受热辐射强,其火势蔓延较快,用水量也较大等,在消防车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因素会给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带来很大的难度。
2.3人员疏散难度加大
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疏散距离比较远,需要长时间的疏散,并且高层建筑内部的人员较多,并且疏散设施较少因素的限制,火势和烟气蔓延方向与通道一样,增加了疏散难度,疏散危险性也较大。这种情况下,人们如果没有及时的从高层建筑中逃出,很容易在慌乱中发生各种不安全事故。
3.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3.1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方案的设计
根据高层公共建筑特点,设计和制定出符合实际消防救援的方案措施,并且其相关人员要尽职尽责。高层公共建筑中人员较多,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场所管理者应该保障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车道不被占用,坚持“消防社会化”的原则进行安全保护,与街道、派出所和执法部门等统一联合对建筑室内、室外进行检查与整顿。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制定相应疏通方案,从而确保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的正常通畅。
3.2消防意识与责任教育的加强
有些单位的领导人员消防意识较为淡薄,消防控制值班室的人员与消防作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因此,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定期的组织安排,对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从而增强每个人的消防责任意识,明确不重视消防安全导致的不良后果,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提高消防自救与组织报警能力,真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与责任制度。
3.3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
消防执法部门针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性进行普查,对其消防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消防部门根据需要提供一些消防服务,帮助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制度,并且定期的对各个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检测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供最新的消防设施检测信息,从根本上削弱不安全因素。
结束语:
高层公共建筑不断发展背景下,需要认真落实建筑消防的安全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共同努力提高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性,从根本上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给人们更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张鸿鹤.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12-15).[2] 吕文心.浅谈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7-05).[3] 庄跃章.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探索[J].科技资讯.2013(06-23).
2.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二
1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在很多的公共场所里, 顾客的流通量很大, 同时也是消防安全最薄弱的地方, 管理者忽视公共安全, 简单为了个人利益, 为了营造场所气氛和效果, 扩建场所规模, 把大量的室内空间都用于装饰的建造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能够达到消防安全规定的标准, 实际上这就是自欺欺人, 把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
在场所内部的装饰上, 商家往往只追求感官上的艺术效果和节省投资成本, 往往只是简单的采用无门, 和可燃性很高的材料, 并且不对这些材料进行可燃性处理, 导致了其耐火性很低, 这样的木质门基本上达不到乙级防火门的要求。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 更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2 消防系统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1) 在消防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方面上。目前的很多安全场所虽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消防安全一是, 而且也能够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 配备一些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 但是娱乐场所这样的大型公共场所, 人员的密集度大, 并且人员的流动性大, 在安全设施的放置和维护方面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很多娱乐场所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这是因为管理者简单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而擅自在经营场所内部做了比较大的改动, 甚至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 有的一些把一些装饰物悬挂到了水喷淋头上, 这种做法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些为了感官上能够具有效果, 制造大量的烟雾, 感烟装置经常发出报警信号, 久而久之, 导致人们的麻痹大意, 最终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更有甚者, 为了不影响到生意,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进行关闭, 类似的做法数见不鲜;
2) 很多场所的经营者更换频繁, 经常改变场所的结构和布局, 这样的后果, 必然是消防设施的位置摆放不定, 设施老化, 维护不当。而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说, 很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 节约投资成本, 而擅自聘请一些技术不过硬, 手段不专业的二流消防设施维护团队敷衍了事, 这些不专业的施工人员大多数对于现代化的消防设施, 自动化的安全报警系统等知之甚少, 甚至一概不知。这样的做法唯一的后果就是消防安全系统的作用下降, 甚至失灵或瘫痪, 导致顾客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3) 最后的一个问题, 并且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那就是防火安全的人员疏散问题, 安全通道出口的数量是最为关键的, 假设有一天, 火灾镇的发生, 安全通道的距离, 还有安全通道的宽度都是关系到人们生存的问题。安全通道的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满足人们逃生时的需要,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要铭记于心。事实上, 很多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并不是时刻畅通的, 这是有各种各样的认为原因造成的, 一些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标识不明显, 甚至指示错误。很多场所自行购买并安装安全指示设施, 然而再自行安装的过程中, 由于对指示设施的不了解、不熟悉, 导致的安装不正确, 不符合要求。有的经营者认为, 把指示标识安装在墙的顶部, 这样会更有利于人员的认识和逃生;还有的安装以后却忘记充电, 导致指示措施不能正常使用, 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 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1) 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在其场所开业以前, 必须要做到向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申报, 经过申报, 将检查合格以后才有资格进行使用或开业。公安消防季后有权利对擅自开业使用的场所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在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严格,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是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如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内部培训等方面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的娱乐场所,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积极的整改, 认真负责地抓好消防安全问题;
2) 所有的重大安全事故, 都是有一个或者多个小失误, 小疏忽造成的, 由于安全通道不畅通, 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而造成那个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数不胜数, 作为公共娱乐事业的经营者, 必须要把公共安全放在所有问题的首位, 保持消防通道是畅通无阻, 无论何时都不能麻痹大意, 这是独具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最根本, 也是最迫切的要球。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保证其在事故放生的过程中, 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
3) 注重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 也是十分重要的, 要定期对业主进行安防和防火方面的只是的普及和教育, 加强对日常工作人员的培训,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 明确消防安全对于企业和公众的重要行, 掌握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组织工作人员对常作内部进行检查, 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以前, 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摇篮中。
4 结论
通过对现今市场上的经营现状的分析和问题的意识, 应该提高忧患意识, 防患于未然, 促进我们的生产生活的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以上的认识还有不足之处, 期待为防火安全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在今后的生活中进行探索并继续完善。
参考文献
[1]徐洪峰.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 (k-N9JietX) , 2010 (7) :17.
[2]常国琦.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监督重点[J].武警学院学报, 2010 (6) :77.
3.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公用娱乐场所覆盖,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文化,但是,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心里恐慌感,因此,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控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国家、社会、人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发的对策,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共同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的安全防患意思,控制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风险。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领导及民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经营业主注重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民众注重的是自己的精神需求及娱乐程度,二者都忽略了人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的领导轻视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且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场所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民众也不注重娱乐场所的安全性且自身的消防安全常识及自救常识严重匮乏,火灾一旦发生,就会惊慌失措。人们都不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就极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
1.2公共娱乐场所的格局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设置不合理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是根据商家自己的设想而建,既没有合理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设置,又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甚至还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是通过改变其他的建筑而建设,将内部格局进行私自拆设,不合规矩的建设,最终导致安全出口不符合正规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度是非常大的,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而在通道上增加座位,严重影响人们的通行,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人群将难以疏散,最终造成严重的损伤,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严重的教训。
1.3公共娱乐场所的线路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是灯饰种类多、音响设备数量大。这就会使其电功率比其他场所要高很多,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路布设不合理的现象,如:电线老化而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电线的滥用滥接、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等等,这些都特别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而引起火灾。
1.4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问题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材料都是塑料、木材、纤维等可燃性材料,这些材料是完全经不起明火考验的,从而导致火灾负荷直线上升。
1.5明火难以控制
电影院、KTV、歌舞厅、夜总会等这些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人群一般都在晚饭后相对比较多,饮酒后的人们兴奋度都比较高,容易忽略自己的行为,将烟头到处乱扔,大量烟头的聚集就会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1.6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缺乏力度
虽然我国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公用娱乐场所,但是,由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阶段性强、具有突击性,因此,在治理工作结束以后,火灾隐患问题的反弹现象比较常见,这就使共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问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力度不够,存在重视城区、白天,忽略农村、夜晚的问题,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娱乐场所存在漏管现象,从而滋生了火灾隐患。
2.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消防安全知识,如:会使用常见的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根据起火原因及时扑救等。同时,要对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报导,从而引起人们对火灾隐患的关注,通过电视广告、公益广告来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自己能力。
2.2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
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是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坚决不批准那些不符合规范而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工程;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期间相关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要按规范布设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及出口,合理的铺设电线电路;严格把守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能让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关口的把守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消防安全部门要严格把守各项审核关口,将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3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
为了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长治久安,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要相互配合,共同作战,严格把守各个关口,只要有一个关口不通过,就必须实行全票否决制。每个部门的证件发放要以消防安全为前提去考核,只要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没有做到位,就坚决不给予证件发放。同时,在实行专项治理时,要将农村及隐蔽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整顿范围之内,防止漏管,加强夜间公共娱乐场所的治理。第二,加强长效管理力度,各个地方要明确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权限,定期号召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会议,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从而加强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第三,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人民的共同作用一起监督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从而充分的发挥主管职能作用,同时,提倡广大群众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举报,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同协管消防安全。
为了改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火、灭火措施,从而有效的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郭增辉,郭慧平,王琳.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7,26(8):213-215.
[2]张心亚.公共场所消防工作刍议[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0,13(9):40-41.
4.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四
【摘 要】近年来,在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公共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几方面主要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期能够有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关键词】加强 公共聚集场所 消防监督 对策 思考
众所周知,公共聚集场所通常人员比较多,面积比较大,而且人员较为集中,疏散极其不容易,那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来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安全隐患和恶性事故。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监督意识淡薄,消防监督责任制未落到实处
目前,部分公共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意识淡薄,他们根本不重视消防安全,对消防设施不能够做到及时、充分的检查和管理,只是被动地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现火灾安全隐患。另外,公共聚集场所的相关消防部门尚未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并未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更没有真正建立起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这些都会成为火灾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1.2消防监督人员配备不足,整体素质不过硬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聚集场所风起云涌,对其相应的消防监督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导致消防监督人员的配备出现不充足的紧张局面,无力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无法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除此之外,这些消防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往往较低,业务能力不到位,整体素质不过硬,不能熟练的运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法律及法规,直接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起来不是十分顺利。
1.3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
当前,绝大多数的公共聚集场所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去获取经济效益,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往往不够重视,后期的维修保养更是不能实时跟进,这就导致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另外,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用电用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这也是导致公共聚集场所易发火灾的根源所在。
1.4对建筑审核验收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目前,大多数公共聚集场所在最初选择地址时对于防火方面往往缺乏全面、周密的考虑,只是贪图一时的利益,导致公共聚集场所与毗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隔离措施不是很到位,而且相关部门在建设这些公共聚集场所时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会采用一些不耐火的建筑材料,对于消防安全设施的布置更是能省则省,相关部门对建筑审核验收及安全检查工作更是落实不到位,这就为后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监督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监督意识
公共聚集场所的人口密度非常大,如果发生火灾必然会造成及其严重的后果,作为公共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能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故,故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就十分重要。针对不同的从业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重点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必备的消防技能,确立以人为本的培训思想,合理调配从业人员,同时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唤起公民的消防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公共聚集场所环境。
2.2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首先就要强化消防监督队伍的法律意识,树立其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观念,杜绝特权或特事特办的错误违规思想的产生和存在,加强对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水平,通过消防监督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个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水平的提高,同时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以及职责考核机制,促进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的更大的进步,进而保障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3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预防公共聚集场所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制度,进而实现从制度管理层面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加大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备的排查和监管力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可以有效预防和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同时,对于不具备消防条件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加大处罚力度,并赋予公安消防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来治理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问题。
2.4从源头抓起,严把建筑消防安全质量关
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不仅仅要加强后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源头抓起,严把建筑消防安全质量关。作为公共聚集场所的酒店、商场、图书馆、休闲广场等消防安全至关重要,首先就是要把好消防设计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消防设计或错误设计坚决取缔不予采用,其次要对消防施工过程及消防设备设施安装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违规操作或不合格消防设施的使用。最后,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范或标准进行验收和后续的定期监督,进一步强化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结语
综上所述,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积极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抓起,严把建筑消防安全质量关,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监督意识和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尽可能地遏制和减少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与管理 篇五
——西岗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介绍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卫生服务又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工作重点,这就要求我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不断的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在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让政府放心、居民满意、职工舒心。
近年来,西岗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为需求,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为宗旨,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为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为方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具体量化,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解决居民的重要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和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的相关要求,我区提出了以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主线,以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为主要任务的改革措施。
(一)落实国家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
2010年2月25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正式启动,区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签订了国家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增补非目录药品。截至目前,共配送国家基本药物2,217个品规,平均配送率为86.4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区总体上出现了‚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即:门诊同类药品平均处方金额为31.35元,下降了5.35%,门诊同类药品价格下降了13.27%;门诊量上升了3.21%。国家基本药物已成为广大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医改实惠。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等领导视察了我区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对我区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给予了肯定。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入正轨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面广,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全民健康水平。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样式重新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及微机录入率达到70%以上。
(三)、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政策
为建立适合我区老年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使每名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健康服务,在对辖区老年人口情况调查及疾病谱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西岗区老年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制定老年人体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为上述老年人群进行基本医疗保障、康复医疗、家庭病床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并对困难家庭提供免费临终关怀服务,极大的减轻了老年人的医药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片儿医巡诊制度
完善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加强‚片儿医‛的管理机制,推广具有我区特色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户籍(家庭)医生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社区责任医生(‚片儿医‛)服务范围,划分了‚片儿医‛服务区域。为了让居民了解身边的‚片儿医‛,制作了社区责任医师公示板悬挂在社区居委会,上面有‚片儿医‛的照片、简介、联系电话等。
目前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建立了‚片儿医‛制度,各机构按照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或地域状况组建了若干个由一名全科医生和一名社区护士组成的‚片儿医‛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辖区内的家庭健康管理,每个团队管理户数不超过1500户,深入居民家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了70%以上,回访率达到了60%以上,特别是针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回访率基本上达到了百分之百。同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在制度中严格规定了团队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使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管理更加规范。
‚片儿医‛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以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使‚让医生走入家庭、让家庭拥有医生、人人享受卫生保健‛不再是既定目标,让辖区居民真正体会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惠与方便,真正感受了‚片儿医‛的人性化服务和感动式服务。
居民足不出户,便利就医,居民需要时一个电话,‚片儿医‛不超过十五分钟就可以免费登门看病。以前,到医院挂号、排队、检查,一次就得半天时间。现在有了‘片医’,平时出去买菜、散步的工夫,就在门口把血压量了,有什么不舒服,一个电话医生就到家里来了,能享受到过去奔波大医院才能得到的医疗服务。等于把传统的医疗机构职能分解‚搬‛到了社区门口。
去年12月省政府民心网以‚社区医疗新模式 大连片儿医受欢迎‛为题进行了宣传推广。
(五)开展自助式检测室——健康驿站的试点工作
为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广大居民创造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控制医疗成本,引导居民关注、参与、管理自身健康相关问题,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在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了自助式健康检测室(‚健康驿站‛),结合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基本情况配备必要的体检仪器,用于社区居民常见健康指标的自助检测,同时配备健康管理系统,居民的自
助体检相关数据将被自动归集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eHR)内,作为开展社区疾病筛查、确定高危人群、对指标异常的居民进行健康干预的依据,为医学检查和临床分析提供方向指引。此项服务受到了广大居民的欢迎,并将在此经验的基础上,逐次在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健康驿站‛。
二、建立了长效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一)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兜底‛管理 新一轮医改工作正式实施后,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就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与任务、编制核定、人事管理、运行补偿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等项改革内容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打破了‚以药养医‛现状,公开招聘机构负责人,实行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了全员岗位聘用制,推行聘期岗位管理实名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和全员信息备案制等人事综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了机构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二)卫生经费按需投入
区委、区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卫生事业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经费投入,完成了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其中疾控中心、防治站、西岗社区医院、石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改造达到了全市领
先水平;启动了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设立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由区疾控和社区健教专干对高危场所的高危人群进行了外展干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全区45岁以下人群接种麻疹疫苗,免费为全区15岁以下儿童接种乙肝疫苗,麻疹和乙肝减免费用;按照人均标准,投入公共卫生补偿经费;为了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在区内实行110种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给服务机构15%补偿。
我区在及时、足额保障省、市规定的各项卫生经费按需投入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对区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品按照销售额15%给予补偿、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编制人员实行工资补贴。
三、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保障体系
(一)加快‚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了通讯网络专用系统和终端机,并同大连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相连接,形成网络平台、数据平台。在市卫生信息中心指导下筹备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数据中心、生命周期健康档案中心,使居民健康档案活化管理。目前,该系统正在调试运行中,2010年底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率已达到50%以上。
(二)积极开展‚中医中药服务进社区‛工作
以创建‚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特色示范区‛为契机,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逐步在机构内部建立了中医饮片、中医康
复等科室,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特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作用。目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100%。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治疗中的作用,2009年区残联在白云民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西岗区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利用中医传统疗法,结合现代医学,指导患者康复理疗,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该中心在2010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治未病工程‛试点单位。
(三)全力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内容,先后五次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广泛社区宣传,所有单位均在药局醒目位置摆放有区卫生局统一制作的药品目录公示手册,设LED宣传屏的单位还通过该媒介进行了不间断滚动字幕宣传。
四、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临床医师取得了全科医师理论及实践培训证书,护士取得了社区护士理论及实践培训证书。并安排了社区骨干医师进行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2011年3月,按照《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启动实施了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支持我区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科医生培训的能力
和水平。
6.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六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20年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跃式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全国各大中城市出现了社区这一全新的人居生活模式,特别是现代科技革命的成果在社区的广泛运用,使得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包括社会活动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在社区里完成已成为现实,由此,具现代意义的社区出现。本文中以长春市岭新社区为例,阐述了建设社区服务型经济的原因即意义,表明了该社区在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
关键字:岭新社区经济建设服务产业化社会参与
岭新社区归属于长春市N区,占地面积47820平方米,辖31栋居民楼,8350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30%;、低保户有18户,43人。社区建有一处728平方米多功能齐全的办公用房,设有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驻区单位有宾馆、进出口公司、精工电镀厂、清洁科技有限公司、N区环境卫生管理处、N区党校、大环物业、房屋供暖公司和安居物业等9家单位。
一、建设社区经济的原因及意义
社区经济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可以为社区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不管是那个方面的的社区建设都离不开资金这个基础,都需要资金投入。但在国家财政拨款极少或根本不拨款的情况下,只有积极发展社区经济才能有效地解决社区建设资金困难问题。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有助于买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社区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经济还是扩大就业、安置社会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并进而发挥着社区服务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社区经济与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经济是为了发展社会服务而建设兴办的,其宗旨是为社区居民更好地生活和全面发展服务,其发展方针是“围绕服务办经济,办好经济促服务”。
社区服务是社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经济主要通过社区服务来实现。两者之间的发展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当前发展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发展社区经济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
三、岭新社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岭新社区的社区经济实体有阳光超市、老年公寓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这些经济实体可以分为两类:街道管理的经济实体(医疗卫生服务站、阳光超市)、社区管理的经济实体(社区老年公寓)。
(一)管理的多层次
岭新社区的几个经济实体在管理主体上是多层次的,既有街道管理的也有社区管理的。街道管理的经济实体与社区的关系较为复杂,存在多个管理主体,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社区经济的发展。
(二)社区干部对社区经济认识不足
部分社区干部认为:
一、社区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获得资金。虽然社区经济发展可以为社区建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是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居民福利最大化;
二、把社区经济的发展与社区服务的关系对立,没有认识到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对国家发展社区经济的的政策认识存在偏差。国家不提倡的是在发展社区经济时违背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于以社区居民福利最大化为宗旨的社区经济和社区服务,国家是鼓励的。
(三)社区工作人员对于社区经济投入精力有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繁重、杂乱,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对于发展社区经济投入精力不足。随意,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重点是减轻工作负担,从而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研究探讨社区发展问题。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劳动力流向社区经济
目前岭新社区经济发展还处于小规模、低科技含量、从业人员主要是下岗人员的阶段,社区要经济发展,需要吸引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二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劳动力流向社区经济领域。
(五)社区经济内容与社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
社区中医疗卫生服务站开设之前,附近已有一家门诊,两家业务重复,所以没有必要建这家医疗卫生服务站。并且,由于两家提供的医疗服务简单,居民有大病还要上大医院。另外,社区居民大多为回迁户,负担不起老年公寓的费用,入住老年公寓的大多来自长春其他社区,也就是说,收费高于居民收入水平。
(六)社区经济的社会参与度不高
社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广泛支持和广泛参与。但是岭新社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在行政性力量推动下进行的,社会参与度不高。市、区两级政府要求每个社区需提供便民利民、老年人服务等社区服务,岭新社区阳光超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由街道推动兴办的,并且都由街道管理。
总之,岭新社区的社区经济更多是按照政府的指挥棒,按照市、区政府的检查评比指标进行的,社区经济对社区建设提供的经济保障能力较弱。
四、对于岭新社区经济建设的几点意见
国外在发展社区经济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美国的社区建设中,由社区发展公司等非营利组织控制社区发展已成为主流。国际经验表明,社区非营利组织在发展社区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营利型机构,这不仅可以承担社区的大部分管理与服务工作,而且还能够创造大量新的就业岗位,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统一规划管理
建立社区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或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对不同运营性质的社区服务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并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在岭南社区的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社区服务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经营型服务项目,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建立街道、社区一统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
(二)社区干部认清社区经济发展,做好带头作用
在岭新社区经济发展中,社区干部应充分认识社区经济建设,要改变那种只关注检查、评比的思维模式,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做好社区经
济的发展工作。社区干部应坚持向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主体,发挥各种中介、民间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社区服务业。发展社区服务项目,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社区服务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三)理顺社区职责,动员群众力量
政府应对社区职责、社区应承担的服务事项、社区可协助的管理服务事项、社区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细分和界定,并通过文件形式在社区公布,对于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应给与社区拒绝的权利。在当前社区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动员居民群众中蕴藏的力量,通过给予适当的报酬把他们吸引到社区服务中来。岭新社区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青年学生,尤其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社会保障
从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看,政府应该成为社区医疗保健组织、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等机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或全部提供者,对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金和生活费用。此外,政府还应支持大部分承担社区服务的非盈利组织的服务成本等。
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在社区的任务是: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要求,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帮助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社会保障,首先要将其视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政府应对其进行政策扶持和引导,实现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者的优惠和鼓励,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积极引导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社区服务产业化,满足社区居民需要
社区服务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需求为目的,通过居民组织体系为载体的社区服务业,经过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形成一个新产业的全过程。在恪守“服务于人,服务于社会”的原则下进行社区服务产业化,在经营过程中以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并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做到以盈利养福利,最终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六)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在岭新社区中,社区居民不是政治体系中发挥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功能的参与者,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性参与含义的顺从者角色。要想建立基层民主,就必须培育居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即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观念。
政府应以社区自治为核心,放弃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致力于培养居民的自我组织能力,真正实现还权于民,同时努力探索驻社区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的经验和方法。在社区选举中,要尽力排除人为干扰,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改变选举结果;在日常事务中,要建立健全各种决策机构和制度,做到法律落实、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从而在社区成员心目中真正树立起“主人”的意识和信念,使他们不仅能够而且愿意参与社区经济建设。
结束语
岭新社区作为东北城市社区的基层社区,是东北城市社区建设不可或缺一部分。东北城市社区要完善社区建设,就必须要以岭新社区在内的众多基层社区经济建设为基础。当前岭新社区的经济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该社区干部对于社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社区各种资源的充分整合,政府的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岭新社区的经济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成为东北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之一。
参考文献:
1、郄晋生、万建忠:《社区管理服务——市南模式》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2、陈漭、许彬、王时浩等:《社区经营与社区服务》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3、吴新叶:《社区管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9页
7.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七
在社区消防工作中, 应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不断建立健全消防网络体系,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是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任可由办事处主任兼任, 成员可由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驻社区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由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 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负责社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实施社区消防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 指导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服务活动, 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杂物的清理整治、疏通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在社区居委会基础上成立消防工作组, 实行居委会主任负责制, 成员由居民小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楼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与居民家庭签订《居民防火公约》, 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逐家逐户对居民住户电器设备及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 对少年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三是在住宅小区治安亭、巡逻队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巡查队伍。四是每个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 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 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
二、认真完善建立社区各项管理长效机制
(一) 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举办消防培训班, 对市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及社区居委会的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学习消防法律常识和防火检查、火灾扑救知识, 经考核合格后, 佩戴统一制作的袖标, 持证上岗。
(二) 根据管理模式, 与居民共同建章立制。
消防部门组织编写《社区消防常识读本》和《社区消防管理手册》等, 发至每户居民, 并帮助各办事处按居民的需求建立社区消防管理制度、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和志愿消防员职责以及社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标准。实现共同定约, 依法遵守。有绩则奖, 有过必惩。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证。
(三) 做好宣传, 建档立案。
要在办事处和社区消防组织均设置办公场所, 并统一挂牌告民, 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等工作台账, 每个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均配置档案柜, 对社区各单位及每个社区居委会, 居住楼和每户居民家庭情况进行建档, 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 实行例会制度。
每个办事处实行例会制度, 每月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使社区消防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 聘任消防监督助理员。
市 (区) 、县消防大队向每个辖区街道办事处派出专门人员或由街道办事处各聘任一名防火监督员作为社区消防助理。消防助理参加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 义务协助和指导办事处做好消防工作。并把实践工作加以总结, 找出更合理、更完善、更科学的社区消防管理模式。
(六) 配备消防器材与设施, 加强巡逻值勤。
在小区每个治安亭设置火灾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 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消防锹等灭火和破拆以及救援器材。由巡逻治安员兼任志愿消防员, 每天24小时巡逻值勤, 主要职责是巡查消除火灾险情, 禁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
三、广泛深入社区调查研究, 生动形象的大力宣传社区防火工作
(一) 要把社区当成居民主要消防宣传阵地, 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 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四个能力”消防警示牌, 统一制作家庭消防安全提示牌发到每个居民家中。
(二) 适时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社区会馆、社区广播等领域和场所增加消防内容;利用社区消防教室培训家庭防火员, 并可考虑开办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 提醒居民关闭“三源” (电源、气源、火源) , 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 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 可组织由老人组成的“夕阳红消防宣传队”和由中、小学生组成的“红领巾消防艺术团”, 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 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 做到寓教于乐。
(三) 责任区消防站应对社会适时开放, 组织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时常组织社区居民特别是关爱消防工作人员到消防站参观学习, 进行“零距离接触”。同时, 开展火场逃生训练, 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同时还应研制开发消防电脑教育, 统一配置在各社区消防教育基地内, 将各类防火、灭火常识采取动画形式编制软件, 实现人机对话、现场操作和查询等功能, 增加消防宣传的趣味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研制生产大型流动消防宣传车, 在车厢内设置消防影视厅、模拟逃生、模拟灭火训练以及消防电脑触摸屏、消防教育图板展示等, 到社区、工矿企业和学校进行巡回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 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 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 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 贴近生活。
(四) 加大社区消防经费投入, 完善灭火设施。这就要求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助手, 勤向政府请示汇报, 通过政府专项拨款、企业单位赞助、社会个人捐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不断加大社区灭火设施的投入力度, 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和文职雇员的职能作用, 强化软件措施。真正实现消防为人人, 人人为消防。
(五) 设立专项基金, 落实奖惩制度。特别是全国清剿火患战役线, 各级政府已拿出专项奖励基金, 激励全民对存在有火患的单位 (或个人) 进行实名举报, 根据火患的大小, 一经查实, 立刻对举报者50~3000元奖励。如举报人要求保密, 并对举报人严守保密。所以要大力展开宣传举报火患有奖事宜, 让火患无处藏身。
四、开展社区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 完善组织防火检查服务, 进家入户, 努力减少居民家庭火灾。
每个居民小组或志愿消防员对辖区每个居民家庭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对孤寡老人等重点住户每半月应检查一次。各社区志愿消防人员在深入各家各户进行防火检查服务时, 应重点发现和纠正居民家庭用火用电及炉灶安装使用不规范、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车通道、居民楼顶安全出口门上锁等行为。各办事处还应与社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并组织对这些单位开展消防普查, 统一组织开展楼道清理维护消防设施等活动, 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 全天候消防安全巡护到位, 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险情。
在社区消防建设中, 负责小区安全巡护的志愿消防员应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地巡逻, 并可熟练使用消火栓和其他灭火器材, 能够及时报警, 疏散遇险群众, 妥善处置火灾险情, 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
(三) 消防部门和管辖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工作要及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特别是消防工作薄弱的社区, 无论是消防部门还是管辖派出所, 都要大力协助, 有求必应, 有难必帮。
(四) 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
8.浅谈加强城市公共活动管理的对策 篇八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同时,精神文明的建设也逐渐发展,这使得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的设立不断的增加。但是随着公共活动的增加,也造成了一些安全事故。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活动的管理。本文对目前公共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公共活动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公共活动管理;公共安全;具体对策
城市的发展使得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逐渐提高。于此同时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丰富。政府也逐渐将目光放到了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公共资源规划发展上来,使得公共活动场所的设立逐渐增多。但是,由于公共活动场所的环境十分的复杂,人流量较大,配套的设施也不够完全,所以在公共场所聚集活动时,往往容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所以要及时的排除一切不稳定的因素,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
城市的安全是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个安心的居住环境,也是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安全不仅仅是要保证人们的身体不受到伤害,也包括对人的精神状态的一种保护。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在城市规模化活动的过程当中,发生的一些突发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或者是突发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的管理保护工作,使得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娱乐尽可能小的受到影响和威胁,具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就是要以城市公共活动的安全为主体,维护社会的公共治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活动的正常开展,运用各种法律、经济、管理手段却最终良好的效果。
二、城市公共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时间频频发生,所以社会各界对于公共活动的安全重视也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强城市公共活动安全的管理已经成为了大家共同的目标。目前在城市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就是公民对于公共活动安全的意识问题以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意识问题。公民的安全意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在08年发生的各种特大灾害面前,显示出来我们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教育以及应急处置方面都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公民的安全意识以及心理适应能力都急需提高。
其次,是在日常生活当中缺乏防范意识。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之后,人们的目光往往聚集在应急处置和事后的恢复上面,往往忽视了如何在日常的生活中如何加强预防,化解公共活动当中的安全危机。许多公共活动出现安全问题,都是由于在活动开始之前忽略了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加以重视。只有加强日常的防范意识,才能够积极有效的化解安全危机,才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管理的机制当中,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提前的员,这样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何种危机,都能够及时的解决,提高救援的效率。
最后,是信息导向的错误问题。当今的时代是信息多元化的时代,所以信息的准确程度以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安全事故的发展方向。正面的信息有利于社会的舆论导向,使公共安全部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在发生安全问题时进行有效的防范。目前,许多地区都没有建立一个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发挥不了信息的导向性作用。
三、城市公共活动管理的对策分析
首先,需要我们强化安全意识,将责任落实到主体。一般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都会对有组织的公共活动进行准备并且做好紧急预案。但是对于一些自发性的活动就不会多加的重视,造成时间节点的预判发生错误。所以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风险方案意识。进行公共活动的公民也应该提前对场地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熟悉场地结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的普遍程度,可以用实战演习等方法让群众掌握基础的逃生技能和危机处理方法。可以使用公共设施开办讲座、展览等等,不断的强化安全意识。
其次,加强基础设施的排查,注重实效。尽管信息化建设近几年来被重视,但是一旦发生险情,无法向群众传递信息进行指挥,做到安全有序的撤离和疏散。所以公共场所的基础设施不应该将目标仅仅放在现代化上,而是应该注重实用性。对于这些安全设施也要定期的进行排查,防止出现紧急状况下的失灵现象。在大型的公共场所,一定要预留应急通道,要制定完善的预案细则,健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送达以及人员的及时疏散。
最后,要加强信息的推广,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使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和强调重要场所以及重大时间节点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假期的出行指南进行及时的发布,引导公众实现合理化的流动,减少高密度人群的聚集活动。对于发生了安全问题,要及时的通过权威平台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群众被错误信息误导,作出不理性的举动。
四、总结
9.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九
作者:消防大队二中队 李青山
【摘 要】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屡屡发生公共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不仅造成了 惨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众多人员伤亡,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尽管这几年,公司火灾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大的公共场所火灾,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容忽视。【关键词】公共场所火灾;防治问题;对策
1.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公共场所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不少公共场所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公共场所建设和发展来势迅猛,短短几年时间各类公共场所发展迅速,消防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二是政策、法规明显滞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三是公共场所建设和装潢市场混乱,公共场所因陋就简,建筑条件、装修装成材料和工程施工失去控制。四是老板、业主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簿,急功近利,只重经营,不顾安全,忽视或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投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五是员工素质低劣,人员变动频繁,忽视消防教育培训。六是用火用电管理不善,违章用火,电线过负荷现象普遍。七是行政干预、通融说情时有发生,影响和干扰消防执法。2.公共场所火灾防治的主要对策
2.1充分认识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集聚有众多公众人员的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必定有大的发展。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工作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务极其繁重。不能因噎废食而采取遏制的作法,也不能依靠几次专项治理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更不能一劳永逸。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和主动有效的工作来适应和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要有长期的思想、组织准备和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视抓好基础工作。2.2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管理
抓重点、保重点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方法。鉴于公共场所的地位、作用和火灾危害性,适时把大中型公共场所列人消防保卫重点,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特别注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实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重点单位考核评估。同时对其它公共场所也应切实纳人消防监督管理视线,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失控漏管。2.3切实把握住三个重要监督环节
消防监督机关能否抓住公共场所监督管理主动权,关键在于把握
住公共场所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三个重要环节。当前建筑审核验收,主要是解决好力度和质量问题。对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两个环节的提出,应该引起重视和加以研究。实践表明,公共场所产权与经营分离从消防安全角度讲管理难度大,应该对经营者有所制约。在公共场所开业前,对消防安全各项软、硬件的配置和准备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和了解,只有具备充分条件,消防安全有了可靠保障,才能允许开业。同时,当前一些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频繁,这些场所随着业主的更换,有的面貌全非,直接影响消防安全。因此只有采取登记注册的办法才能实施有效控制,也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抓好三个环节,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尽管运作困难很大,但从长远观点看,必须下大力气明确目标、建立法规、营造机制,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4积极推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人对安全的需要是基本需求。随着国民安全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需求也不断提高。如果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甚至经常发生火灾,人们心有余悸,光顾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因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经营效果。利用这种事物间的必然联系,借鉴卫生部门和商品质量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用定期评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级,火灾隐患黄牌警告等做法,铭牌示意,公布于众,就能使消防安全环境好的场所越加兴隆发达,形成安全、效益两者之间良性循环。否则反之,必然会失去竞争力,自然淘汰。
2.5大力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
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作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路子。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能力。建议省及较大城市建立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地开展消防轮训,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6有效提高公共场所专项治理力度
针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要真治实理,真正解决问题。经验表明,专项治理要认真细致动真格。如果走过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开展专项治理要明确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要集中精力解决好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严重不足、装修装潢极端混乱和用火用电无控制三大主要问题。要采取行政、技术和法律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注重治理效果,同时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力促进隐患的整改和问题的解决。3.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3.1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是贯彻执行新《消防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消防执法与社会广泛接触,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不仅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队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消防机构必须积极回应新《消防法》的新要求,切实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
3.2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是贯彻执行新《消防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新《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执法职权较之原《消防法》明显增加,这也就对消防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各级消防部门必须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各级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要深入开展岗位学法学业务活动,重点学习《消防法》及消防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消防监督业务知识。
3.3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机制,是贯彻执行新《消防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要根据新《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新的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抓住消防执法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执法制约机制、执法便民服务机制、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制定修订与新《消防法》相配套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等各项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把新《消防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要求寓于各
10.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 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 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 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
(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11.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供电企业;公共关系;外部公众;内部公众;利益协调;企业发展
公共关系强调的是通过人性化管理,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化解矛盾、协调对立和冲突,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的调整协调,使组织内部、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整个外部社会环境形成和谐安定、协调有序的良好关系。
一、关于公共关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关于公共关系的概念叙述有多种,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以下两种说法:一种是美国公关关系协会的定义,“公共关系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为获取大众之信任与好感,借以迎合公众之兴趣而调整政策与服务方针的一种经常不断的工作;同时,公共关系是将此种已调整的政策与服务方针加以说明,以获得大众了解与欢迎的工作”。另一种是美国R.哈罗博士的结论,“公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它帮助一个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建立和保持相互沟通、了解,接受与合作的渠道;参与问题和纠纷的处理,将公众的意见传达给管理部门并做出反应;明确与加强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管理责任”。
综合他们对公共关系的表述,一个共同点就是借助某种渠道来沟通,并实现一种良好的愿望。总之,公共关系就是利用各种传播手段,沟通内外部关系,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经营管理艺术。它一般体现以下特征:
(一)它是一种长期活动,公共关系着手于平时努力,着眼于长远打算。不能拘泥于一时一地的得失。
(二)它的目标是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是企业富有生命力的表现,也是公关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三)它的对象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一般是与其相关的组织和社会公众。企业与公关对象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它总是以一定的利益为基础,这种利益要协调、兼顾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不能损人利己。
公关关系的主要特征表明,一个组织、一个企业在把握公共关系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公共关系处理的好坏可影响一个组织、一个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如在2005年的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失败案中,对于中海油而言,失败的原因不在于资金、技术或资源整合能力,而在于面对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及众多利益团体未能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公关。目前,大到一个品牌的树立,小到一件商品的销售,都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形形色色的竞争对手,在他们中间如何脱颖而出。沟通好、营造好与其相关组织的关系、兼顾好各方的利益是成败的关键,也就是说公共关系的好坏决定了一个品牌、一件商品能否成功。
二、供电企业加强公共关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供电企业是典型的公用事业型企业。服务对象遍布全国大中城市、党政机关、广大城乡工矿企业、广大乡村农户等,决定了它需承担众多的社会责任,如保障安全可靠供电、提供优质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和员工发展等。由于担负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使它与众多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甚至社会中人有很强的关联。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对构筑良好的公共关系给予了进一步重视,在许多重要会议和文件上都提到加强公共关系管理,加强公共关系是服务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许多国家著名企业都把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改善公共关系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电力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许多工作还需要攻坚克难,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同时,我国已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期,在网络和信息化高度发达、市场日益开放的背景下,也要求供电企业增加开放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电力行业和电网企业的了解、认同。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员工关系,不能只靠经济和物质奖励,还要保证员工对本组织的知情权,如:企业的收入与费用、人事变动、安全管理等状况,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内部交易以及违规事件或是其他对企业的声誉、安全、赢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给予员工更多的精神刺激,为员工创造参与决策的条件,使“主人翁”的承诺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结束语
公共关系是供电企业优质服务工作的延伸,供电企业属公共事业型企业,提供给客户的主要商品就是电能和服务。但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即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服务,那么供电企业不仅仅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还应包括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客户的需求,还包括把优质服务加以广泛的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这种优质服务,还包括通过自身的传播工作引导更多的公众,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支持者。供电企业应树立公众意识,它体现在供电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要做到了解客户、服务客户、尊重客户、影响客户,引导市场需求,进一步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实现公共关系新途径的全新机制,实现企业、客户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郑芳方.A供电企业危机公关管理策略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2]李彦,袁安兵,朱茂.地市电力企业媒体公共关系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以国家电网舟山供电公司为例[A]. .电力行业优秀管理论文集——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优秀管理论文大赛获奖论文(《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4年第一期增刊)[C].2014:2.
12.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十二
关键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对策
0 引言
当前社区消防工作虽然已经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但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社区消防工作的建设标准、要求依据不同,社区抵御火灾能力差,无实际效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认真分析当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形势以及发展中存在的瓶颈,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已经成为目前消防安全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社区消防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区公共安全。
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与社区文化、教育、环境、卫生、治安等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对于有效预防火灾、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为重要的。
1.2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居民对人身和财产安全越来越重视。
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社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方面的难题及疑惑,通过社区消防文化的建立和传播,最大程度地改善居民的安全环境,为安全、和谐、有序的生存空间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目的。
1.3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社
区消防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家庭是社区的个体,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抓好家庭防火工作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通过社区居民家庭防火减灾教育的开展,以多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以多个社区促进整个城市,从而不断带动全社会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4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火灾的治本举措大量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加大了家庭的火灾荷载。
各种家用电器使用频率高,用电量激增,发生火灾的概率不断加大。当前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也是家庭火灾频发的主因。
2 当前城市社区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对社区消防工作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有些政府领导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重视不足,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家庭和“九小场所”等单位不会造成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致使社区消防工作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盲点。
2.2 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大多数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很多地方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很多先天性缺陷,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已成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顽疾”。
2.3 社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部分社区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致使职责不能有效地落实到具体人,使得社区自身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
3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3.1 建立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应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消防工作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其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及消防通道开展日常的防火检查。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样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还要加强对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3.2 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站布局、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安派出所要依托社区警务室设置消防工作室,安装119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各种灭火救援设备,在每个居民住宅楼内配备小型灭火器,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求助。
3.3 各负其责,实行社区消防群防群治。
社区居委会要成立防火巡查小组,定期对居民住宅楼内的消防设施及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挨家挨户对居民用电、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和指导,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损坏消防设施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督促责任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3.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要依托和借助社区内已有的公益宣传栏,设立消防宣传专栏,以及在楼道内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在重大节假日可举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文艺演出、画展等形式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学生到辖区消防站参观,开展逃生和灭火技能训练,增进对消防知识的了解,不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3.5 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激发社区消防工作活力。
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考评,可由当地政府研究出台统一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考评标准”,从组织建设、职责落实、宣传教育、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考评依据,对各地的社区消防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其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社会管理,而且关系到城市发展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服务和保障问题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及公共安全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则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强城市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已成为推进城市火灾预防体系建立的基础,其意义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明.社区消防管理和火灾防控思考,2009.
13.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二)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室、游乐场等娱乐场所;
(三)商场、集贸市场、银行、证券营业厅、宾馆、酒楼等经营场所;
(四)车站候车厅、码头候船厅、机场候机厅;
(五)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租赁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基础设备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各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或与企业联合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车和其他消防器材。
第五条
本省境内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二)检查公共场所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执行防火规定的情况;
(三)及时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
(四)负责防火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行使的职责。
第七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
防火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第八条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管理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四)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应当由防火负责人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四)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防火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设施
第十条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备足消防水源,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均应当设自救式卷盘。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部位应当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一)宾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
(二)电子计算机房(含控制室、磁带库)、贵重的仪器、仪表设备间及贵重物品库房;
(三)设在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影宫、多功能厅、展览厅、营业厅等;
(四)其他建筑内面积超过___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营业厅、展览厅等。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部位应当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一)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走道、大堂、餐厅、厨房和地下停车场;
(二)设在高层和地下建筑物内的商场营业厅、歌舞厅、卡拉OK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
(三)设在多层建筑三层以上,且面积超过___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营业厅、展览厅等。
第十三条
设在公共场所主体建筑内的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油的高压电容器和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管道集中供气的气瓶库等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固定灭火装置。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以电力作为动力的消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市政不能供应双电源的,应当自备发电机组或蓄电设备。双电源或电源与其他供电设备之间应当能互相自动切换。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自备发电机房。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高层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缓降器材等救生设施。
第二十条
提供住宿、办公、娱乐的别墅应当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章
火灾预防与扑救
第二十一条
对公共场所实行公共责任强制保险。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其费率、责任范围、赔付及管理办法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具体投保事项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每年提取公众责任保险费和火灾保险费总额的___%,用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完善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其内部装修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燃或阻燃材料。公共场所的装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禁止使用可燃、易燃性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铜蕊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或硬质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当采用端子或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内禁止储存、经营、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在公共场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使用中、英文,并醒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少于两条,且每条疏散通道的最少净宽不得少于___米。
新建的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当按前款标准设计,已建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使其符合标准。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应当设有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救生器材。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灭火技能训练和灭火演练。
第三十二条
公共场所应当设有与附近公安消防队直通的火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装置。
第三十三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有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设备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火警信号。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观察到火情或接到公共场所火灾报警、上级命令时,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拦、拖延。
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发现火灾,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扑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机构的防火负责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职工,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有责任引导在场人员迅速安全转移。
第三十八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并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参加灭火训练,预防火灾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参加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三)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___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___元以上______元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___号决定将本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___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未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未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
(二)未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的;
(三)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四)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标志指示灯和事故照明灯的;
(五)未按规定制订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或未定期组织灭火技能训练和灭火演练的;
(六)自动消防系统和固定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维修的;
(七)未按规定参加公众责任保险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___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___号决定将本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___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发生火灾不报警、不保护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和谎报火警的;
(二)在公共场所内储存、经营、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四)用电、用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可燃物品的;
(五)未按规定配置、安装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系统和固定消防设施的。
在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责令该单位临时停止危险部位的营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每逾期___日,加收___‰的滞纳金。
执行罚款,应当给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开具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上交同级财政。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___号决定将本条删去,其后条文顺序依次顺延。)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14.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篇十四
浅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之思路和对策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不仅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经
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得以实现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质量和减少、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应坚持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具体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筑好和谐社会,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这个角度上看: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在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当转变行政工作理念和思路,提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四化”建设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逐步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组织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帮教网络,形成各部门分工配合和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制定安置帮教具体措施活动中,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关爱,解除他们以及他们家属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巩固回归社会的信心,扬起重新开始新生活的风帆。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活动分过程中,广大党、团员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警更要处处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团员手拉手帮教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安置帮教职能工作部门和相应的组织也要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不断提高认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经验同志担任司法指导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邀请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志愿者开展送技术、送经验等活动、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会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所在社区的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建社会联动机制,注重社会实效。
二、有条件要加强安置帮教的立法工作,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要注重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以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为重心,依法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在全国人大没有制定专门的《安置帮教法》、国务院没有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依法制定可行性的政策、规章,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加强衔接管控,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侵害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制定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时应当包含可能的安置帮教的立法思想、性质,帮教对象和范围,衔接的登记办理程序,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教育机关、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具体安置措施和办法,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申诉机制等内容。
各级政法机关和安置帮教组织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调研和制定,配合人大部门和政府部门,争取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工作范围和程序,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置帮教的立章建制工作,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创新,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和开拓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之重点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在全市建立市、区、街
道、社区四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建立安置帮教管理中心,集中受理跨地区帮教案件的衔接工作;二是创想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职能,仿照律师协会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协会”挂靠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由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法学界人士共同参与,研究和
探讨新形式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问题、新理念、新理论、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发挥行业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作用,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络点,重点协助处理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联络点由司法所主任牵头,直接对区司法局负责;四是以乡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载体,除了做好必要的法制宣传以外,充分利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经验和思路;五是通过各社区矫正组织的作用,立足于社区矫正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开通法律服务专线,加强统筹协调;六是在生活小区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区工商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个体协会和相关协作企业的帮助下建立帮教互助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加强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队伍建设中要注意: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确定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老法官、老检察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三要加强司法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定点联系,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生活活动,因人制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遇到的法律难题。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当前,由于经费的限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是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的地区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区苦于经费不足,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一些新的帮教举措难以开展起来,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和监督帮教费用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支助相补充的办法,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审计机关加强监督,监管基金流向;此外,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也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财政和社会加大对安置帮教的资金投入,解决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各行业组织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也要多为社会发展尽社会义务,主动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安置帮教工作要考虑以“文化立项”战略为依托,加强社会宣传攻势,构建立体、动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以文化促帮教,以帮教构和谐
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效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还有必要从“构建法制文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比如,一,建立每月定期的“安置帮教活动宣传日”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在每年的适合时候建立“安置帮教活动宣传周”活动,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本地的社会资源,整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形成集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网络;二,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公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社会认识,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读书日”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三,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宣传教育于新闻事件,寓宣传教育于百姓生活,寓宣传教育于文艺娱乐,比如,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开办“安置帮教大家谈”等专门栏目,定时播出,组织大家讨论,谈见解,以案说法,现身说法,树立典型、反映群众呼声等,通过这种形式提高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让全社会共同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化歧视为乐助,让全社会理解和重视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六、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托,构建市场化的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
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还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探索开展“一能人助一人,一能人帮一群”活动,即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组织和介绍社会上那些有良好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热心同志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整体培训和传授技术经验,实现“一个能人带动一片”的良性互动,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中原来有单位的,我们要积极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对没有单位或单位无力接受的,要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由其他单位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亲属扶养、赡养或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济;在社会招工时,要积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靠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居委会共同安置。
通过创造条件,与企事业单位相结合,建立就业安置基地。通过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就业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优先照顾,优先予以安排。
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或者有关劳动培训机构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在培训费用的支出上,可以考虑“四个一点”的方法,就是:劳动培训部门减少一点;政府部门出一点;社区资助一点;刑释解教人员自己出一点。通过这种方法带动安置帮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良性氛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社会化,开展安置帮教社会化建设,一方面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广开门路,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心理矫正等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氛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对本地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各级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外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真正生活有困难,又没有工作的,建议纳入固定期限的“低保”范围,比如,三个月为限,同时加强同他们户籍地的安置帮教部门联系,一是做好落实低保的延续,二是便于必要的遣返,在给予低保后,如果三个月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当移交援住所管辖或遣送回原籍。
八、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息化的信息管理体系是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走向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可是在现有的市镇村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体系中,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精力分散,加上司法行政系统本身力量的局限性,使安置帮教队伍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
硬件设施不到位。除几个良好的基层安置帮教部门在硬件建设上配有电脑,具备实现实现信息化管理外,其余安置帮教部门多依托在司法所、社区办公,电脑合用,安置帮教系统不落实,即便是配备了电脑,可真正懂得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推广和发展。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电脑技能的培训,使之尽快掌握计算机知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电脑、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管理信息系统,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某一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脑迅速查询,便于因人制宜,开展帮教工作,大大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方面,全省的安置帮教工作系统正在建设之中。现阶段,有条件的司法局以及其所辖的司法所应该编制一些适合于本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算机程序,一方面可以率先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工作中培训人员,为将来全省安置帮教信息系统的普及打好基础。
九、以“长三角”开发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打开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安徽省是“长三角”的前沿阵地和中心地带,随着“长三角”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断出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近几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到沿海地区打工和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多,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脱管、漏管的现象。同时,外地有刑满释放人员为了生计,前来我省经商和就职,他们并不能排除在我省发生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安置帮教工作要做到前瞻性,必须采取有效途径,强化专项管理,认真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访考察,全面掌握各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突出重点,把漏管脱管人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也要积极组织、相互配合,做好跨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我们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四化”建设为突破点,着重引导政法工作从事后严打补救向事前预防方向转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和理性行为能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开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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