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24-08-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精选6篇)

1.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一

附件2: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本单位须有岗位空缺。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中高级不少于80学时,初级不少于40学时。

七、身心健康。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至少一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2.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二

所谓教学策略是指为达到教学目标所采用的符合学生认知(技能形成)规律的教学方法、步骤及行为方式的综合艺术。教学策略涵盖教学方法,但不等于教学方法。它的外延比教学方法宽广,层次比教学方法更高。第一,教学策略不仅包括对教学方法的选择,还包括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媒体的选择等内容,而且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及其组合上也存在着策略问题。其次,教学策略支配着教师怎样教学,但教学策略不等同于教学指导思想或教育观念。此外,教学策略中包含策略性知识、技能,但不仅仅是知识、技能,教学策略既包括关于有效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技术的操作原则与程序知识,又包括教师对这些知识、技术的实际运用和练习过程,即策略性行为。因此,教学策略是教师素质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按照教学过程的主要阶段及教学活动内容,结合针对性问卷和教学摄像观察、教学观摩、访谈,笔者归纳、总结出了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策略的评价标准。计划与设计策略教师教学策略水平的高低首先体现在课前如何计划与设计课程。计划与设计策略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教师如何全面、深入地把握教材内容,了解学生能力水平及人格方面的差异,进行教学设计。根据对观察与访谈资料的分析,我们把计划与设计策略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备课时参照教学参考书或课本,做到课前准备教材基本内容,不考虑学生因素,没有设计教学的过程。如:上课前主要看一下教材中涉及的动作要点,对教学参考书看看教学重点、难点,别的不大考虑。

第二级:备课时既参照课本和教参及别人的教案,又能参阅一些与本课内容有关的资料,了解本课的背景资料,较少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如备课时,除了要看参考书、课本之外,能够针对教学内容找一些相关材料,既熟悉课本内容,又了解有关的背景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状况。

第三级:备课时既参照课本、教参等等,同时适当考虑到学生各方面的差异。如:除了考虑教学内容之外,还考虑到好、中、差学生的差别及反应第四级:课前对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并且课前在头脑中能演示想象出自己的教学过程。如:课前对整堂课的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包括提出的问题、运用的场地、教具,采用的方法等等 或者在备课时头脑中能够演示整个课堂教学的过程。

二、课堂管理策略

课堂管理策略是保证课堂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一种策略。主要表现为对课堂偶发事件如何合理、有效、灵活地处理;对课堂的各个衔接处如何进行有成效的管理。根据问卷、访谈的材料,笔者把课堂管理策略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遇到偶发事件着急、生气,简单草率处理(如:训斥学生),教学衔接处学生没有形成好的行为习惯。如:在课堂衔接处,教师不注重培养学生稳定的学习、行为习惯。

第二级:遇到偶发事件,能克制一些自己的情绪,中断教学,给学生讲道理。教学衔接处有意识培养了学生一些习惯,课堂较有秩序 如:遇到学生不听话,停下来给学生讲讲道理,或者暂时停讲几分钟以引起学生注意。

第三级:遇到偶发事件能机智处理,不表现出明显的不良情绪。如:遇到学生注意力不集中,在不中断课堂教学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但采用的方式单一、不灵活。

第四级:遇到偶发事件,不止采用一种方式去处理。教学衔接处学生的习惯好,老师在课堂上对衔接处注意强化。如:遇到偶发事件,教师能根据当时的情境灵活处理,在课堂的衔接处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好。

三、提问策略

提问策略是一种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师生合作学习的一种教学策略:该策略主要表现为当学生“没有反应”、“回答不到点子上”时,教师耐心、积极、启发性表现的程度 该策略可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提问之后,当学生都不主动回答时,老师有一 过激语言或情绪:

第二级:提问学生,当学生回答不完整时,老师对学生做出中性评价,让这个学生先“晾”会儿,听别人说说。当学生都不举手时,教师有些紧张,但能了解情况。

第三级:提问之后都不举手,老师直接叫一些学生回答。如果认为太难.老师告诉学生部分答案或该问题最终答案:当学生回答问题不完整.让他先听听别人说,别人说对了,再问这个学生是否明白:

第四级;提问之后,学生都不会回答,教师首先找自己的原因是否没有讲清楚或说错了,或示范不准确,再看问题(动作)是不是太难了,然后分步启发学生,直到学生完全理解。如果学生回答错误或不完整,老师逐步引导这些学生去理解、回答问题。

四、评估与自我监控策略评估与自我监控策略

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之后,评价学生学习及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的一种策略。主要表现在为: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教学效果是否能经常、有效地评价:该策略可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是考试成绩,课后没有自我总结。

第二级:评价学生以考试为主,评价练习(或学习动作)主要用“优良”等鼓励性语言,上课不顺利时,课后有时想一想,但不写总结,札记等。第三级:能运用几种不同的方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如:让学生实际操作,通过家长了解,通过看学生“示范” 、“表演”来检查);评价学生练习(展示动作)以鼓励为主。课上如遇到特殊情况,课后能够自己主动反思并写课后记。

第四级:灵活运用多种不同形式了解、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课后经常反思自己的优缺点、成功与不足。如:经常写课后记、教后感等等。

五、讲解、示范策略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学生记忆(模仿动作)最清楚的部分是课堂上老师讲过的“要点”、示范的“动作”。讲解策略主要表现为:教师讲解的目的性、启发性、语言表达的清晰性,以及讲解内容的正确性;示范策略主要表现为:教师示范的方向、位置和时机以及示范动作的准确、优美和可接受性。

六、运用媒体及实践策略

运用媒体及实践策略是否能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用现有材料及现代化媒体辅助教学,是否教给学生学习策略。如观察、模仿、讲解、示范、记忆 分析概括、运用等的策略。

七、情感策略

情感策略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用于辅助教学的一种策略,也是体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策略。

它主要体现为:教师自身情感状态、教师的情感与教学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教师情感与学生情感的交融性等等。

八、时间管理策略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三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6、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全著大部分)。

2、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以上,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4、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编写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和课件等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5、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教师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通。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将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4、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一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

4、教学成绩优良。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1项: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一次,并获得好评。

3、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二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5、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三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能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

1、参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后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5年以上,可视为同等学力。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一级教师在具备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以上。

(4)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在具备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4)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5)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正高级教师暂不破格评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有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省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市级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论著是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5、各种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奖励;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本试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嘻嘻哈嘿作息时间表

6:00起床 6:30出发 6:30-7:30听书 7:30-8:00早膳 8:00-9:00写日志

9:00-11:00正经事 1.论文①区、市、省 ②发表(省)2.编教材(小、初、高)3.备课

11:00-13:00午休(午餐、锻炼、午睡、淘宝)13:00-15:00 工作、房子、淘宝、查查

晚上 补课、锻炼、逛街

收拾屋(准备第二天的衣服)

洗澡(护肤)

22:00 睡觉

4.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四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充分体现了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强化了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和城镇教师的支教经历,并授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教学能力和支教经历考核的实施细则。新标准条件对农村教师给予了适当倾斜、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同时对破格申报人员适当降低门槛但提高条件,以鼓励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新的标准条件的施行,将对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第五章

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四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第十五条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㈡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⑴省级2次(篇);

⑵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十七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第七章

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良好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第十九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合格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答辩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以上(须宣读或获奖)。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

4、所任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5、所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第八章

中小学初级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1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5.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五

初中数学试卷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30分)

1. 参考答案要点:

(必要性)学习概率与统计知识:①是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需要;②统计与概率的基本知识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③具有良好的统计概率观念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④初步具备对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的能力;⑤了解随机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规律,已成为时代的要求等。(每个观点1分,共5分)

(可能性)学生已经具备学习的基础:①已具有一定的运算能力;②大部分知识背景与日常生活有关;③学生对计算机已不再陌生;④已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等。(每个条件1~2分,共5分)

统计观念主要表现在:①能从统计的角度思考与数据信息有关的问题;②能通过收集、描述、分析数据的过程作出合理的决策;③能对数据的来源、处理数据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质疑等。(每个观念1~2分,共5分)

2. 参考答案要点:

①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如是否积极主动、有自信心、与他人合作交流,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等;②恰当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如将书面考试和其他评价方式结合,“推迟判断”(允许再次考试),结合实际背景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不单纯地考察对知识的记忆等;③重视对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如发现提出问题,从不同角度分析解决问题,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用不同方式表达解决问题的过程,对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反思等;④评价主体和方式多样化:如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可采用课堂观察,课后访谈,建立成长记录,分析小论文和活动报告等方式;⑤评价结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每个正确的要点3分,共15分)

第二部分(30分)

3.归纳:是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由一般原理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简单说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和“从一般到特殊”。举例略。

(概念4分,举例6分,共10分;中级职称为6分、9分)

4.目标略、重难点略。

注意事项:①从特殊到一般;②实数范围内考虑实根存在的条件;③熟悉几种常用的变换;④注意启发一题多解以达到拓宽思路。

(目标3分,重难点各2分,注意事项3分共10分;中级职称乘以1.5,共15分)

5.(高级必做,中级不做)

要点:①搞清常量、变量和函数间的关系;②分清自变量和应变量间的对应关系,并不需要一一对应;③函数关系中的三要素;④函数的几种不同表达式;⑤实际问题中函数自变量须符合实际情况;⑥函数的自变量与对应函数值在平面直角坐标系内的表示。„„

(每个要点2分,共10分)

第三部分(40分)

6.解:由数形结合可知,函数yx2mx的图象应与直线y2在抛物线顶点处相切,所以应取m22.(4分)当m22时,解方程x222x2,得x12,x2,322;(3分)当m22时, 解方程x222x2,得x1

7.证:连接ON, OF, 设小, 大两个正方形的边长分别为x , y,则有 2,x2,322(3分)(也可以从方程x222x2, 应一个有重根,一个有两实根出发讨论得到)

x2(xDO)2DOR2*y2(yDO)2DOR2,(4分)

两式相减,可得(x2y2)(xy)DO0,约去非零的x+y, 得y-x=DO,(4分)所以有:两正方形面积和x2y2R2 为定值。(2分)

8.设所求一次函数解析式为ykxb(k0,b0),可求得交点B的坐标为(0,b),设A的坐标为(x0,0),则0kx0b;点D(-1,4)代入,有x04k。(3分)k

因为圆内切面积为π,所以其半径r1,则圆心M的坐标为(-1,1),设内切圆M分别切y轴,x轴及AB于E、G、F点,则切点E的坐标为(0,1),G的坐标为(-1,0),则AB=AF+BF=AG+BE=

x0OGbOE(3分)4k4k14k1k2,由勾股定理,kk

k4k42(k2)2()(k4)2,解得k22(因为k>0,将负根舍去),所以 kk=有

k22,则bk4224∴所求一次函数为y22x224(4分)

9.设有n个人直接从楼梯上楼,电梯停在第x层符合要求,且不满意总分为S。注意到乘电梯的人所去的楼层数必定不小于直接从楼梯上楼人的楼层数,这样就有(32-n)个人乘电梯,从x层上楼的有(33-x), 从x层下楼的有(32-n-1)-(33-x)=(x-n-2)人,所以连同直接从楼梯上楼的n人,不满意总分为:(4分)

S=3×[1+2+„+(33-x)]+3×[1+2+„n]+1×[1+2+„+(x-n-2)] =2(xn102215)(n6)2316(4分)48

6.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篇六

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七条

实施分类评价,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根据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有所区别。

第八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倾斜政策

第九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十三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

第五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相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业绩特别突出者,应优先推荐。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省直单位的推荐办法由所在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八条 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网上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十九条

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二条

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3年以上。

第四条

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可以用其他学科或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到学校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育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须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研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经历。其中城市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满1年以上者,应优先推荐。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员指导过至少1项本学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教研员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结合实际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能够结合单位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或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5年来教育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市级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五)素质教育。在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六)示范引领。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其中具有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指导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荐。

(七)传帮带作用。教师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第三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4.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对于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教师,如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符合上述业绩1、2二项,评委会可适当倾斜。

(二)校长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国或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或管理类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在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级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省辖市级综合表彰2次。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5.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参加过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其他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级示范课、观摩课。同时,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第四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个人或单位所获工作业绩中的表彰、奖励、课题等奖项级别最低为县级。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三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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