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机构(精选8篇)
1.派驻纪检机构 篇一
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方向
基于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调查
作者:樊红敏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6月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 9:01:21
内容提要: 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过程、实际运作、制度绩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反腐败战略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本文认为,首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加强政党领导力,变一对一派驻为“大纪检组”制模式有利于党在执政方式上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其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以监督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整合与优化;第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是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要着力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纪检组”制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 党内监督 廉政建设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挑战,近年来,中国的纪检体制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反腐败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作用以及与其他反贪机构的关系成为研究的重点。Ting Gong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能力建设,同时指出了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双重领导体制和基于法令的道德约束等。[1]Stephen K Ma 探讨了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变迁,他关注的重点是反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他认为反腐败机构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源于其“双重忠诚”的困境,即要忠于党的领导又要忠于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2]过勇运用制度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以及过去三十年纪委职能的变化。[3]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反腐败的角度进行的,对于思考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中国共产党政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中国反腐败战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的角色、职能也在发生变化,而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地方如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等地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突破、成效及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思考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启动可以归结为中央、河南省纪委的要求和对现有“一对一”双重领导派驻体制局限性的认识,三门峡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大纪检组制”改革一个重要动力。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可以归结为是增量改革。改革本着即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最终确定在市一级进行。大纪检组制改革没有触动原有各局委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的级别和利益。“在大纪检组改革中,人员安置是改革能否稳妥推进的关键”[4]。三门峡市委的基本政策是原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干部、工作人员愿意到纪检组的可以平级调动,纪检组组长,从各市直机关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一部分为原市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符合条件愿意到纪检组工作的人员,一部分是按照“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在编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公开选调的。
2008年9月三门峡市完成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的机构改革。按照性质相近,便于监督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政府设党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等63个部门(单位))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名称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纪检监督组”,俗称“大纪检组”。与此同时,撤销市直28个纪检组,26个监察室,相应取消原相关局委纪检监察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减人员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1名)。核定派驻纪检组编制为50名,每个大纪检组编制5名,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各1名,纪检监察员2名。[5]派驻的“大纪检组”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的组成机构,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以及工资福利、后勤保障都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大纪检组的规格也由原来的副县级提升为正县级,与所驻单位一把手平级。之后,分批对大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招聘选拔。
大纪检组成立以后,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新问题。为此,三门峡市纪委边实践、边完善,于2009年4月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工作纪律和保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三大配套制度。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对大纪检组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环节、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6]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制度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案件调查、移送审理、防范教育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流程图》,对纪检监察组依法办案进行了规范。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巡查制度。巡查制度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在部门、单位每半年集中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勤政情况等,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民主测评、专题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7] 二、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与绩效
(一)体制突破,从“不对称”监督到制衡监督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一个明显的突破之处在于改变了原来的“寄人篱下”的派驻模式,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大纪检组制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从而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所驻部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权威性、有效性。而以往的纪检组,名义上是派驻,实际上也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对一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单位整体利益的角度,过去的纪检组长和单位利益相关度很高。“有的单位出了问题,纪检组长来回跑,想办法摆平。甚至有的时候摆不平还要挨一把手的训斥。”[8]再一个是加大了对局委一把手监督的可能性。过去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一些纪检干部想与局长搞好关系,平时在工作上总给领导唱赞歌,领导的旗帜打到那里,纪检干部的足迹就踏到那里??现在纪检组也是正县级,和被监督单位平级,完全改变了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9]大纪检组长正县级配置以及“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大纪检组制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不对称”监督的权力格局,变“不对称”监督为制衡监督。(二)职能转换,从被动执行到主动监督
大纪检组制改革,使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过去一对一派驻,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相关的行政事务。大纪检组制使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成为大纪检组主要的职能,由政策执行的行政事务职能转向监督和惩处职能。当前大纪检组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他们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履行监督的职能。统管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109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135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党组会议156次[10],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很明显。另外,“大纪检组”通过开展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和力度。
(三)方式转变,以惩处促监督
大纪检组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和一对一派驻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大纪检组的惩处功能开始得到有效地发挥,以惩处促监督。2010年1至10月份,10个纪检监察组共收到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47件次,一一进行调查了解,初核9起,立案9起,办结4起。有3名科级干部,一名普通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第六纪检组被称为“重案六组”,该纪检组成立两年来立案6起,办案3起。办案环境、力度和效果跟以前大不一样,“过去办一个科级干部的案子要征得单位一把手的同意,现在是通报单位一把手。[12]而实际上,一对一派驻纪检组基本上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子。
究其原因,一个是大纪检组制改变了纪检组的办案环境,办案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为了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三门峡市纪委出台的办案制度规定,大纪检组办案不再经过市直部门党组的批准和同意。一个是“大纪检组”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在驻在单位设立意见箱、公布纪检组长手机、电子邮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拥有独立的初核权,对办案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另外,三门峡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了“捆绑联动”办案机制,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个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捆绑在一起,建立三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室与县、组办案目标捆绑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可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
三、三门峡大纪检组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困境
大纪检组制作为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其成效和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在改革与运行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具体来说:
(一)结构性难题
大纪检组制改革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与原有体制如何对接的问题。一个是改革后的相关的驻在部门和单位如何适应新体制问题。大纪检组改革撤销了原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但纪检工作并没有带走。在与相关单位座谈当中,他们也谈到了这一问题,虽然编制抽走了,但没有减少工作,这些单位又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此,三门峡市纪委为了转变驻在单位的观念,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单位 3 一把手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规定,从2009年起将每年的纪委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以党风为主要内容,由市委书记和各单位一把手如党委书记参加,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二阶段是由纪委书记和大纪检组以及各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参加,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在监督和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分开方面进行了探索。一个是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纪委一下子成了一个庞大的单位,从人员上来看,虽然整体上编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但纪委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在领导分管方面,纪委内部的领导分工是按业务以“条条”的方式进行分管的,成立大纪检组以后,大纪检组是按片进行管理的,如何分管、由谁来分管也成了一个难题。另外大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关系也有待于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分别分管某一项工作如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大纪检组和机关各室的关系不能理顺,就很难树立真正的权威,在调研期间,三门峡市纪委正在出台文件着手解决这一难题。这些问题说明,大纪检组制改革不仅仅是涉及到纪检组和派驻单位问题,也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再一个大纪检组制改革与党章的结构性冲突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有党委的单位,都应设纪检机构或纪律检查委员,因此,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中,一些系统大、党员多、职能强、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如交通、城建等,因为本身已经成立党委,只能仍然保留纪委书记,另外,如国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的部门也无法纳入大纪检组改革之列。以致于有人怀疑改革的彻底性:“那些腐败易发、高发的单位并不在大纪检组改革之列”。[13]
(二)职能定位的困惑
过去一对一纪检派驻体制中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局委党组搞好党风工作以及廉政建设教育与制度落实方面工作,以行政事务为主。廉政建设的惩处和监督职能主要还是在上级纪委部门。实行大纪检组制以后,“大纪检组”和原来的一对一派驻纪检机构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职能和定位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但从目前三门峡大纪检组的制度规定来看,其职能是全方位的。从内容上来看,党风和廉政建设都在大纪检组的职责范围之内,从监督手段上来看,教育、制度、惩处都是大纪检组工作的方式方法。这种全方位的职能定位一方面造成纪委监察局科室与大纪检组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使大纪检组也面临“派驻机构出来了,如何融入,两张皮”[14]的问题。虽然大纪检组参加了很多驻在部门、单位的会议,其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目前,三门峡市纪委就统管后纪检监察组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如何做到对驻在单位监督到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了巡查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等,纪检组长的发言也肯定了三门峡在探索中的这些好做法。但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从大纪检组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和一对一派驻纪检组相比,大纪检组查办案的功能得到了很大强化,日常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专业化和权威性困境
从当前大纪检组的运行情况来看,“出来后”的纪检组面临着如何进行日常监督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的要求,因为这种监督已经不是对某一项具体事务的监管。大纪检组要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等进行有效地监督,就必须有非常专业化的知识和能力,它要求纪检组干部对驻在部门廉政建4 设中教育和预防等相关的制度和职能的发挥有专业性的见地。同时,能够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对驻在部门相关教育和腐败风险防范等预防腐败机制进行完善。而从目前三门峡市大纪检组的情况来看,大纪检组的组长、副组长来自于原纪委系统的纪检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这些干部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他们在与驻在单位协调并对驻在单位监督的过程中,凭借个人的政治经验和工作能力,大大缓解了大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协调配合问题。在与审计局相关领导交流过程中,审计局领导高度赞扬了大纪检组组长工作能力和个人魅力。但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纪委系统由于职能庞杂,并以行政事务为主,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以三门峡大纪检组为例,纪检组的领导具有的是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经验,他们的背景更多的行政背景,而不是专业背景,廉政建设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不足,而要指导和教育驻在部门腐败风险控制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具体制度需要由专业背景和专门人才。显而易见,从当前整个纪委的角色和职能履行来看,专业性缺失都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在纪检组和驻在部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中,权力安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待加强,比如大纪检组监督的边界是什么,什么方式是合适的,如何确保大纪检组不越位,同时又如何界定驻在单位需要监督的内容和边界,以确保大纪检组对一把手进行实质而又有效的监督等等,对大纪检组制度改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运作绩效、问题和困境,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大纪检组制改革并不仅仅是纪检组上收的问题,他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问题、纪委反腐败的专业化问题以及大纪检组的职能和定位问题。在各地纪检派驻体制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各种疑惑和忧虑也反映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进进退退当中。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纪检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就反腐败与廉政建设而言,真正的“上策”,涉及到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应该从党的建设的高度来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一)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加强政党领导力
中国共产党是以领导的力量掌握国家政权的,作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国家实现现代转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有强大的领导力。所谓领导力就是获得追随者的能力。体现领导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党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其根本是党自身拥有一套先进的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保障党的领导拥有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制度能力。[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党内监督机构,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针还是要以制度治党,以制度固党。因此,检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得失的根本是是否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力。
在中国,纪检机关属于专门的、政府之外的监督机构,受执政党委托,对党员干部、政府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但纪委在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之后,更像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而后者目前还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在执政方式上,政党行政化十分明显,过去的一对一派驻,更是政党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政党领导功能的实现应在党的制度与组织的空间中实现。纪委作为党的制度体系一部分,在执政方式上,应该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监督主体在权力上相对独立,在利益上相对分离,同时,大纪检组对原驻在单位 5 的超脱使政党的党内监督回归党的制度和组织空间,超越了政党行政化,符合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完善
纪检监察监督在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又是行政监督中最重要的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应是纪委的核心,因此,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据笔者的调查,纪检委的职能十分庞杂,与之相应的是庞杂的机构设置。除此之外,检察院、审计局也承担着行政监督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一方面,从党内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角度来看,要提升纪委的监督地位,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探索对同级党委监督制约的新机制。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来看,要对当前的多头监督机构进行整合。在对派驻大纪检组的调查中发现,当前纪委虽然是反腐倡廉的领导机构,但包括纪委以及派驻大纪检组在内,它们监督的手段很有限,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要从外部门抽调人员。另外,纪委和政府审计部门、检察院反贪局也缺乏相互的协作机制,因此,应该着手从理顺政府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隶属关系入手,将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16]同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与任期内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派驻大纪检组也可以通过对驻在单位和部门的定期审计、离任审计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
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要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中国的反腐败职能主要由纪委承担。但由于纪委主要是党内监督机构,因此,它虽然承担了反腐败的领导角色,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反腐败的专业化严重不足。一个是在纪委的人员配置中,缺乏专业人员如来自法律、审计、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另外,行业腐败腐败预防体系建设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不同的行业和基层单位近年来都制定了大量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但是这些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在复述中央或省里的文件主要内容,而没有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而“大纪检组”在兼顾反腐倡廉统一规定和行业特点方面无疑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应该以大纪检组改革为契机,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化建设,可以把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为以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为主,在人员配备上,要有行业的专业背景和反腐败的专业基础,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分析制度薄弱环节和漏洞,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方面弥补当前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2.派驻纪检机构 篇二
(一)虽然监管体系得到完备,可是监管的措施往往不力。从2005年起,虽然派驻机构的各个部门根据市委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的惩预体系方面的建设,并且对其进行建立与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可是派驻机构由于受到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在对各个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时候,不敢去大胆的监督,而且对于各个部门的干部职工不敢去进行主动的监督,甚至对于派驻机构所驻部门当中所存在的违反纪律的一些人与事都不没有胆量去积极主动地进行查处,这样下去就会让某些监管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虽然工作任务非常的复杂,但是工作的重心却不是非常的明确。大部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在进行统一管理之前就已经把干部学习教育和机关党建等务虚工作所包揽了,所以即使是关于市委和惩防体系建设以及市政府部署的机关效能建设等这些非常重大的工作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派驻机构首当其冲,由于派驻机构兼职比较多与专职不专,这样就使得派驻机构所应尽的监督职能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三)虽然管理体制非常健全,但是管理机制不顺。在进行统一管理以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是双重管理,由于双重管理在受监察局与上级纪委管理的同时,还受到了所驻部门的管理,但是往往是比较服从和服务于所驻部门的工作与利益,而对于接受监察局与上级纪委的领导,只是一种程序而已,一般都是应付式地去进行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从而被动式地去接受检查。
(四)虽然对自身的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建设能力不够强。派驻机构在许多部门其实不算是权利非常重的部门,因而不会引起所驻部门的高度关注,而且派驻机构的大多数干部也不属于派驻机构所驻部门里能力最为突出与非常得力的干部,并且派驻机构的大多数干部的年龄相对来说偏大,这样就会造成派驻机构多数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是非常的高,这些干部虽然可以参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可是他们的进取心与事业心不是很强,从而会导致能力建设大打折扣。
二、工作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错位,从而使得职能发挥受到了影响。其中纪检监察机构所应具备的工作职能是进行组织和协调以及监督等。事实上,一些工作事项本来应该是部门或者部门综合科室以及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是由它们进行负责的,就拿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项来说,纪检监察机关本来所需要做的就是进行督促相关科室,并且积极配合相关科室使其得到贯彻落实,可是在日常工作的时候,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往往并不是这么的简单,而是把相关科室应该做的工作也都做了,这种“包打天下”的情况在日常工作当中会经常发生,这样就会出现职能错位情况,派驻机构的职能错位还会让派驻机构不能够去进行准确把握自身的工作职能,造成所应该属于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范围内可以去进行决定的事项却不敢进行决定,多头请示和报告以及多方面平衡,从而使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能够去有效地发挥其所应当具备的监督与教育等职能。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的思想认识缺位造成工作活力不是很充足。由于受到了双重领导体制缺陷的影响,所以使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不得不去积极的面对事实,一心去力求派驻机构表面上的融洽。大多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总是一致以为紧抓纪检监察工作会从根本上直接影响到所驻部门中心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反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所驻部门扛着,根本不需要自己去得罪人或者惹来不必要的争议,派驻机构的干部一心以为单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并且逐渐得到了完善,所以出了问题之后,如果领导交办的话,就根据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执行就可以,如果领导不交办的话,就假装不知道,尽量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总而言之,一心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有这些比较落后的思想道德观念,从没有了努力去倡廉工作的勇气与信心,从而缺乏了对工作进行创新的精神。
(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使得工作关系也不够顺畅。由于双重领导的原因,使得大部分派驻机构在进行安排非常重要的工作时候以及进行处理非常大的事项请示汇报的时候,必须先要经过受所驻部门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再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这样就会让不少工作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还有可能贻误时机,从而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派驻机构的干部与领导在一直不断地被动接受派驻部门所分配的和纪检监察没有关联的其他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就会让纪检监察工作变成配角,最终的结果就是主业没有做好,副业却创建了特色,这些因素从根本上就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
三、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统一管理模式的几点措施
(一)应该加强领导,努力健全机构制度。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就是把监督关口进行前移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换句话来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其实就是纪委和监察局在相关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与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与基础,其中纪委与监察局的战斗力的强弱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战斗结果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统一管理以后,应当在组织方面上去进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这样才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战斗力。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上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就是上级纪委领导与监察局领导要时常进行召开集体派驻机构负责人来汇报与其相关的工作,而且还需要时常下到派驻单位去了解相关工作,这样才会让派驻机构的干部在实行统一管理模式以后不会有被别人“冷落”的感觉;其二就是对待派驻机构干部的方式要与对待纪委干部与监察局干部的方式一样,对派驻机构干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对于比较优秀的干部要给予重任,而对于考核管理不合格的干部,要与他们积极交流,建议他们到非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其三就是需要去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当派驻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得到完善之后,它的本职工作才能够不会受到派驻部门的其他部门工作的影响,从而才可以从真正意义上起到对所驻部门的反腐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教育和进行监督的职业能力,从而能够大大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水平的效率。
(二)对派驻机构干部要时刻关爱,给派驻干部营造出一种非常良好的工作环境。派驻机构在实行了统一管理模式之后,其中派驻机构的干部与领导的考核与任用都会去依赖上级纪委与监察局,而且所驻部门也不会与往常一样去进行推荐与培养优秀的干部,而且还有一些部门不会把派驻机构干部的培养工作与推荐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内容当中。因此,上级纪委与监察局对派驻干部要时刻加以关心,给派驻干部营造出一种让他们进步的良好的工作环境。那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是需要加强交流力度,派驻机构对于在同一个部门担任职位的时间属于比较长的派驻干部,能够经过进行组织程序交流到同一个部门的其他的相对来说非常重要的岗位或者是其他的部门的派驻机构去担任职位,一些非常优秀的派驻干部能够交流到上级纪委与监察局机关进行相关工作;二是需要加强培养和推荐方面的工作,把派驻机构干部的培养与推荐工作纳入到纪委与监察局统一管理,这样才会从根本上真正的让那些优秀的派驻干部能够从中脱颖而出,去进行担当一些更加重大的任务。当然派驻机构干部在上级组织关爱的同时,还应该努力去加强自身建设。首要要进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实践的过程中能够创造出一流的工作实绩,让自己善于在纪检监察的第一线来开展工作,还需要进行提高业务的工作能力,能够精通与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而且还要根据所驻部门的实际情况来把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贯彻落实好,这样才能够履行好监督职能。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强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它的主要核心是强化监督职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工作其实还面临着许多关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调查研究与改革创新的力度,从而不断促进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永忠:《25年纪检体制的回顾与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5)
[2]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中州学刊,2013(6)
3.派驻纪检机构 篇三
中华儿女报刊社自1992年经团中央批准、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在青岛设立第一家记者站以来,陆续在外埠设立了包括分社、记者站、办事处等在内的派驻机构20多个。十多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团中央的严格要求和报刊社的严格管理下,严格遵照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政策和团中央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宣传报道了一大批各族各界的优秀人物,受到了当地党政部门的认可和好评,为宣传当地的改革开放事业,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年来,派驻机构在报刊社的严格管理下,不仅为总社提供了大量有价值、有水平的新闻线索或稿件,并通过发行杂志、组织活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中华儿女》的品牌价值、扩大了《中华儿女》在地方的影响力,而且各派驻机构通过策划组织活动等方式,为地方政府、媒体、企业或学界搭建一系列有效的互动平台,为报刊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成为报刊社发展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沟通全国各地的有力桥梁。同时,一些派驻机构良好的工作风貌也得到了属地党政和相关部门的肯定,被誉为宣传地方的“有成效窗口”。有些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还被评为当地的先进工作者,甚至当上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在当地树立起了《中华儿女》作为团属媒体的崭新形象和良好风貌。
此次会议是报刊社派驻机构工作年会,目的是学习和传达共青团十六大精神,研讨新时期团属新闻媒体服务大局、服务团的中心工作的新思路,总结评议派驻机构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报刊社党组书记、社长兼总编辑李而亮围绕报刊业的发展现状和报刊社下一步发展规划发表了讲话,并就加强报刊社全国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4.派驻纪检机构 篇四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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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5.派驻纪检机构 篇五
摘 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文对此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发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和智力参考。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探讨
县级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要做好四个方面机制建设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三重一大”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派驻工作的重点对象,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预防惩处机制建设
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制度不规范,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因此,要坚持把健全完善制度放在首位,将监督寓于制度执行之中,以制度促进行动上的自觉,从根本上筑牢监督的第一防线,认真抓好驻在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单位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要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二、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的几点工作建议
(一)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组与室之间要多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处理好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工作方式不同而已,纪检组是工作的监督者,驻在单位是工作的执行者,都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两者之间要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方面相互协作,形成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主动而为,派驻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实践中看,纪检派驻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取决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理解和支持。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而要把监督与服务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责。四是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单位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敢于办案,做到有线索必查,违法违纪必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
(二)做好纪检派驻工作必须要抓住工作重点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要睁大眼睛看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一是盯住重点对象,把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放在首位,促使他们带廉洁自律之头,行廉政勤政之责,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措施把领导干部监督好。二是盯住重点事项,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就是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对派驻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盯住重点环节,要结合派驻单位的业务实际,盯住权力运行核心环节,通过细化分解,健全制度,权力制衡,把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做到重点环节不出问题。
(三)做好派驻工作必须树立派驻机构自身形象
6.派驻纪检机构 篇六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发布时间:2008-09-08 08:56:
43仪委办〔2008〕120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5 日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市纪委、监察局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仪征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仪委发〔2008〕25 号),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驻在部门党组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二)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建立贯彻落实《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具体方案,明确部门党组、派驻纪检组、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和任务,健全领导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具体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四)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
二、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落实到位;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二)加强对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吸收引进、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执行经济工作纪律、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驻在部门制定和执行部门预算,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促进驻在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及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和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畅通公众投诉及办理渠道,遏制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对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促使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促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自我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和驻在部门需要协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工作通报、联系制度。
1.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传达市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部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2.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及业务活动;部门形成的管理制度、专题报告、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等,抄送派驻机构。
3.部门拟交流轮岗、提拔使用的干部和拟发展的党员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将名单通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供意见。
4.部门及所属单位招录人员、政府采购、基建工程、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的程序制定和运作情况,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向派驻机构通报,并接受监督。
5.派驻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要求部门有关科室、所属单位提供文件、资料、账册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及时提供。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由驻在部门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为监察室、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党组确定的其他人员。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明确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等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建立信访处理会商制度。
驻在部门收接的涉及股级及其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由派驻机构牵头处理,对信访举报查核处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与部门政治处(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机关党组织等进行会商。
(四)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驻在部门成立内部审计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派驻机构派员监督。
(五)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驻在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或公示,派驻机构督促公开事项的落实。
(六)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
驻在部门党组对所属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提出廉政方面的有关要求。发现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诫勉谈话时,派驻机构派员参加,或由派驻机构干部直接进行。
(七)建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保障机制。
1.派驻纪检组组长作为党组成员,参与和履行监督职能相关的领导分工,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上述有关会议。派驻机构派员参加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各科室、所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派驻机构酌情派员参加。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
2.派驻机构根据履行职责和加强监督的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
3.派驻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函等形式,征求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问题向党组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派驻纪检机构 篇七
从2009年4月起,赣州市直机关纪委(纪工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将实行单列,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编办统一管理;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后勤保障仍然由驻在部门负责,党团组织关系仍然由驻在部门管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全市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后,派驻干部在切实转变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同时,如何加强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一、统一管理之前派驻机构工作现状
1、管理体制健全但管理机制不顺。统一管理之前,派驻机构是双重管理,受上级纪委、监察局管理的同时,也受所驻部门管理,但更多地是服从服务于所驻部门的工作和利益,对于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仅仅是一种程序,更多地是应付式地完成交办工作、被动式地接受检查。
2、工作任务繁杂但工作重心不明。多数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在统一管理前包揽了机关党建、干部学习教育等务虚工作,即使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机关效能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重大工作,也多数是派驻机构首当其冲、“单兵作战”,兼职过多,专职不专,使应尽的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3、监管体系完备但监管措施不力。从2005年开始,各部门按照市委的要求加强部门惩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但因受管理体制的约束,派驻机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不敢大胆监督,对部门干部职工也不敢主动监督,甚至对所驻部门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也不敢积极主动地去查处,使一些监管措施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4、自身要求严格但能力建设不强。派驻机构在多数部门不是权重部门,不受所驻部门“一把手”的高度关注,派驻机构干部也多数不是所驻部门最得力、能力最突出的干部,而且多数年龄偏大,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虽然能够按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但事业心、进取心不强,能力建设大打折扣。
二、工作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工作关系不顺。由于双重领导,多数派驻机构安排重要工作、处理重大事项请示汇报时首先要先征得受所驻部门“一把手”的同意,然后才能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使很多工作处于被动,甚至贻误时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大多数派驻机构领导和干部被动接受派驻部门分配的与纪检监察不相关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结果是“主业没搞好,副业创特色”,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是职能错位导致职能发挥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监督、惩处,但是,一些本应是部门或部门综合科室、业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科室抓好落实,但实际工作中“裁判员”却往往成了“运动员”,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造成职能错位。派驻机构的职能错位又使派驻机构不能准确把握自身的职能,全面履职,本属于纪检监察机构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敢去决定,多头请示、多头报告、多方面平衡,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监督、教育、惩处作用。
三是思想认识缺位导致工作活力不足。双重领导体制的缺陷使派驻机构干部不得不面对现实,谋求表面上的融洽和平衡。有很大一部分派驻机构负责人认为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所驻部门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所驻部门“一把手”顶着,自己犯不着惹来非议或得罪人;派驻干部认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出了问题,领导交办就按规章制度执行,领导不交办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做一些大家都乐意接受的事,少自己给自己增加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还要靠所驻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关心支持。正因为这种落后思想、落后观念,丧失了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和勇气,缺乏工作的创新,使所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图索骥”、“一塘死水”。
三、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的几点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派驻机构创建成攻坚克难型战斗队伍。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将监督关口前移的一项有效措施,从某种意义来讲,派驻机构就是纪委、监察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先锋”,其战斗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果。所以,统一管理后,首先要从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提高派驻机构的战斗力。一是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上的领导,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要经常召集派驻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经常下到派驻单位了解工作,使派驻机构干部在统一管理后不处于被“冷落”的地位和缺少“娘家”的感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要象对待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一样对待,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优秀的干部委与重任,不合格的干部建议交流到非纪检监察岗位任职;三是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工作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的本职工作不被派驻部门的部门工作影响淡化,真正起到对所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协调职能;四是进一步健全对派驻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机制,处理好派驻机构与上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各业务室(中心)的关系,协调好各派驻机构互相之间、与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之间开展工作的关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做到“纪检监察一家人”。
第二,大力支持,高度关注,为派驻机构大胆履职的提供坚强后盾。派驻机构处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在正确履职的过程中及容易与所驻部门的班子和干部之间产生误会,甚至产生极其尖锐的矛盾。这样一来,对派驻机构的干部来讲,如果没有上级的支持,无论是本职工作的开展还是个人工作业绩的考评考核,都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界。为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上级纪委、监察局要鼎力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为派驻机构大胆履职的提供坚强后盾。一是加强与派驻部门党组的沟通,多到部门检查指导、调查研究,为派驻机构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二是多采纳派驻机构的意见建议,为派驻机构大胆履职、全面履职提供帮助;三是及时出面为派驻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查办案件等遇到的实际困难,有些工作派驻机构不便直接出面处理的,协调机关或其他力量参与解决;四是多措并举,不失时机地提高派驻干部在派驻部门的地位和威信。
第三,切实关心,倍加关爱,不断营造派驻干部成长进步的良好环境。统一管理以后,派驻机构干部的考核和任用要更多的依赖上级纪委、监察局,所驻部门也不会象之前那样去培养和推荐优秀干部,甚至有的部门会把派驻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不列入党组工作的内容。所以,上级纪委、监察局切实对派驻干部政治上加以关心,营造派驻干部成长进步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大交流力度,对在同一部门任职期限较长的派驻干部,可以通过组织程序交流到同一部门的其他重要岗位或其他部门的派驻机构任职,优秀的派驻干部可以交流到上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二是加强培养推荐工作,把派驻机构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纳入到纪委统一管理,真正使那些优秀的派驻干部能脱颖而出,担当重任;三是加强培训考核,通过上挂、下派、集中培训、协助办案、抽调检查等方式,创造机会培养锻炼派驻干部,同时优化考核机制,将平时考核与考核结合起来,客观公正的评介派驻干部的工作实绩,并适时予以关心指导,使派驻机构干部个个成为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可信、业绩上一流的纪检监察干部。
8.派驻纪检组组长讲话 篇八
今天召开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一方面是为了了解有关情况,落实省纪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督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想让大家一起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更好地推进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刚才,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贸促会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信访稳定、纪检队伍建设以及落实派驻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从大家刚才的发言和纪检组平时调研掌握的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各综合监督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站位全局,因地制宜,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商务、旅游、供销合作、贸易促进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许多指标稳步增长,成绩可圈可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可以说,今年以来,各单位工作都很繁忙,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但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能够高度重视,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推进,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大家加班加点,辛苦付出,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在此,我代表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向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就前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省纪委近期重要工作安排,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注重全面从严,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各监督单位紧紧围绕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提升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省商务厅突出狠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下发《中共河南省商务厅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新形式新载体,举办厅党组中心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全厅处级干部到河南廉政文化馆和新郑监狱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大招商活动中,及时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结合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中时间开展“三转变一完善一务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干部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务实求真为民)专题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焦锦淼同志以《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三转变一完善一务实”活动》为主题,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扎实的干部作风为商务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省商务厅主导或参与的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境外经贸产业园区建设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嘉奖。
省旅游局努力做到“五个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重视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机关党委牵头抓、各党支部书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度到位。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排查930个廉政风险点、形成473条防控措施。三是协同到位。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形成“组织共建、党员共管、难事共办”工作合力。四是责任到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公布书记、班子成员各项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向局党组递交责任状,解决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五是督查到位。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优化考评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纠,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省供销社注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完善省社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等制度,着力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采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与工作业务管理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改与日常纠偏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突出抓好教育预防。注重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做到凡提拔必谈话。坚持做到“年有教育周、月有警示片、节日有提醒、网站有专栏”。在省社机关设立廉政书屋,在办公楼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悬挂廉政书画或警句,定期发布廉政信息或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到河南廉政文化教育馆、豫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大别山干部学院进行党性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素质。依托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愚公移山干部学院、大别山干部学院举办供销社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指导,新提名了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新调整了3名机关纪委委员,新增设了9个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充实了管党治党力量。
省贸促会从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入手,夯实支部责任。贸促会机关有8个党支部,分别在三个地方办公,人员比较分散。为充分发挥支部作用,贸促会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支部书记负总责、纪检委员具体抓、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排查机制,夯实支部责任,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推动主体责任从会党委向各部室、支部延伸。从日常监督入手,强化从严治党。平时紧盯出国团组招投标、大额经费支出等关键环节,坚持纪律监督全覆盖,及时开展跟进监督,不留死角。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狠抓劳动纪律专项督查工作,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和秩序。
(二)加强沟通协作,扎实做好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成立四个月来,按照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及时进驻进展顺利。一是进驻之初兵分两路开展工作。3月27日,新的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全体同志按照要求及时就位,当时正值第十一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召开在即。纪检组一边做好对投洽会的监督,一边做好与综合监督的几家单位原纪检组工作交接,一周时间两项工作全部顺利完成。二是迅速召开纪检组与监督单位见面会。组织四家单位分别召开见面会,传达任正晓书记在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介绍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都非常讲政治,一致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真诚欢迎、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三是夯实派驻监督思想基础。纪检组成立伊始,就对自身提出了“讲政治、对党忠诚,讲担当、认真履职,讲学习、提升素质,讲纪律、树好形象”四点要求,并向综合监督单位公开承诺,表示监督者率先接受驻在部门监督。同时,对共同搞好派驻监督提出了“思想上高度统一、工作上密切协作、方式上共同探索”三点意见,为做好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思想基础。
2.积极探索履行职责。一是加强沟通了解。纪检组进驻后,各综合监督单位迅速提供了人员编制、制度机制、近年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分别确定了联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初步建立起沟通机制。二是学习先进,借鉴经验。参加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召开的部分省市纪检组长座谈会并进行发言交流,学习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下发2017年纪检工作要点,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综合监督单位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制度机制。纪检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通报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以及党风廉政专项巡察机制等6项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印发《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综合监督单位走访调研,了解各单位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等具体情况。五是严守执纪规则,持续正风肃纪。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传达全国及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持续狠杀“四风”,在五
一、端午期间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并进行明察暗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结合省纪委要求和驻在部门实际,提出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并根据新的形势和纪律要求,提出“十个严禁”。
3.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一是边学习边考试边教育。纪检组认真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三次进行闭卷考试,反复研读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加强警示教育,四次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讨论中共中央、省纪委纪检干部典型案例通报,提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检查,严格践行要求、忠诚履行职责,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等要求并积极实践。二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改选成立新的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党支部,坚持正常组织生活,开展“三转变一完善一务实”专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抓严抓紧抓实队伍建设。对纪检组同志合理分工,梳理统计综合监督单位专兼职纪检干部,积极推动配齐配强人员。结合实际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提出 “六个一”(记一本专题学习笔记、写一篇专题心得体会、接受一次专题知识培训、进行一次专题交流研讨、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举办一次专题知识测试)自选动作,在全省活动系列报道中开篇报道。创办《清风商务》,目前已印发5期。及时向省纪委报送信息,新的纪检组成立后,在省纪委网站刊发信息8篇,在商务部纪检组网站刊发信息3篇。改进纪检组网站栏目,及时更新内容。(目前商务厅网站正在改版,规范固定后纪检组将和各监督单位实现快捷链接,更好地服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分析存在问题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一,普遍存在着责任压力逐级递减的问题,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了日常教育,但真正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却又有顾虑、不愿管,仍然存在好人主义现象。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7月底之前完成,有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有的单位工作进度还需要加快。多数同志比较重视,但也有个别同志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没有行政审批权,就没有廉政风险点;有的不深入细致分析,防控措施简单笼统,大而化之,轻描淡写应付了事。3.十九大前的信访稳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比较重视,积极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预案防控;有的重视还不够,没有主动深入去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4.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单位目前专兼职纪检干部的配备还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好一些,有的弱一些,总起来普遍都需要加强。
5.综合监督的制度机制需要落到实处。刚才黄彩丽同志就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要求进行了说明,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进一步按照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经常沟通情况,及时报送材料,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好落实。
二、主动作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各项工作部署
今年二季度以来,省纪委相继召开一系列会议、下发文件,就信访稳定、脱贫攻坚、以案促改、作风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其中大多数文件直接发到省直各单位党组。对省纪委的工作安排,纪检组都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调研座谈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各综合监督单位进行了传达。有些工作对党组的要求更多一些,主要是通过主体责任来承担落实;对派驻纪检组要求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明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今天的会议上,对这几项重点工作,我再重申一下省纪委的要求,以便各单位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治社会环境
现在已是7月底,党的十九大下半年就要召开,保持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十分重要,任务也十分繁重。我们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高度关注意识形态领域新动向,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为迎接党的十九召开创造良好政治社会环境。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等行为,纪检组将按照上级要求严肃查处,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赴京上访办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要求务必做好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我省是人口大省、信访举报大省、也是赴京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大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深入排查可能在十九大期间进京上访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随时掌握情况,加强教育疏导,防止引发越级进京上访。要坚决禁止对待上访群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要按照已经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单位系统之间以及与省纪委、省信访局等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稳控工作。领导班子要分包解决上访积案,及时合理妥善解决问题,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有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果断行动、妥善处置,确保十九大期间没有来自我们这些单位的干扰和影响。
(二)提高政治意识,全力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脱贫攻坚是总书记亲自指挥的重大战役,是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省委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扶贫攻坚推进会,反复强调脱贫工作讲的是政治,干的是民生,体现的是大局,反映的是党性,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重要使命,是政治责任。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用足用好政策资源,用心用情用力扶贫。7月3日,中央纪委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王岐山书记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全省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干部作风问题专项督查方案和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召开服务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任正晓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重点查处三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二是数字脱贫、面子工程,突击脱贫、报表满天飞等形式主义问题;三是因为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项目进展迟缓、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作用、工作力度不大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不负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我们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要求,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多年来,我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查了不少案件,处理了不少人,但依然存在屡查屡犯现象,有的地方甚至是前腐后继。究其原因,就是过去存在重查不重改的问题。以案促改就是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和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履治履犯的现象。5月11日省纪委召开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任正晓书记在会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抓好落实,着力在案发原因剖析、重点领域防控、关键环节预防上下功夫。要突出案例剖析。围绕典型案例分析案发根源、研究风险点、找出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制定对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便于纪检部门及时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关注建设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以及其他有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资金分配权等关键岗位,人、财、物等关键环节,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示。加强对处长、科长、具体经手人等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制约,解决“中梗阻”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统筹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抓教育预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事中抓惩治警示,提高违纪行为的查处率,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事后抓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通过以案促教、以教促改、以改促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为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组也专门下发了开展标本兼治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好。
(四)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决胜全民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不仅需要科学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举措,更加需要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影响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从政行为。要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省纪委今年以来多次下发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等通报,以示警戒。我们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变种,既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保持韧劲、耐心和恒心,持续加压发力,巩固已有成果,也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做口号等突出问题。省纪委近期下发了《全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组今天也发了通知,并将按照省纪委要求加强“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步步严防,层层设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三、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利,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任正晓书记在今年7月7日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也特别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内问责问的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必须严肃问责。对我们而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目标是一致的,只有更好地沟通配合,团结协作,才能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责任要更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但责任的具体落实还是要由部门来承办、由具体人来完成。咱们4个单位中,有的党组织已经出台了责任清单,有的还没有出台。希望没有出台的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抓好落实。纪检组、机关纪委要照单对责,以不落实之事问责不落实之人,不能把责任清单当摆设。清单完成后,怎么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由哪个部门、哪些人具体执行?要明确,这样才能把责任落到实处。派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单位机关纪委也承担着监督责任,这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各单位要明确各自处室的责任,各司其责,不能有等、靠、拖的思想。各单位“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责任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也要本着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亲自抓、亲自管,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总之,各单位都要按照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协同要更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是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的共同目标。希望各单位给同志们讲清楚,进一步统一思想。纪检组也要提高思想认识,激浊扬清,奖优惩劣,树正气,刹歪风,服务工作发展大局。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工作失误者,按照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肃查处和教育保护相结合,既“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又“栽新树”“育大树”“护森林”,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也希望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安排的工作继续给予理解、支持,共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三)沟通要更顺畅。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增强监督效果,必须加强沟通。我们驻在商务厅,与贸促会一个楼上办公,见面多些,与旅游局、供销社有一定距离,尽管每周都去,但去的还是少些,好在现在网络通讯发达,不涉密的材料能及时传送,及时交换意见。对领导班子及成员部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可以通过会商沟通、列席会议、书面报告等方式与纪检组加强沟通联络。在做出重要人事变动、举办重大活动、决策重大项目时,要及时与纪检组联系、说明。信息报送方面,要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活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等情况及时报送纪检组。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择优在网站和《清风商务》上选登,并向省纪委和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推荐报送。
(四)防控要更严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在各单位情况不一,已完成的再反复排查一下,拾遗补缺,没有完成的要抓紧完成。要结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查找漏洞,建立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人、财、物关键环节,要注意结合深化改革,从制度机制上寻求治本之策。要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扎实、细致、切实,不走过场。我们将在大家报送资料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也作为了解各单位业务情况、加强监督工作的参考。下一步,我们还将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谈话谈心等方式,继续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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