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2025-03-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8篇)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篇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详解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加速风险资本的增值过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投后管理的必要性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投后监管和提供增值服务两部分。

(一)把控风险

投后部门所需要把控的不仅包括了基金的经营风险,也涵盖了已投企业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大趋势不断变化下,周遭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此时投后管理,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尽量少走弯路,从而缩短完成初设目标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业朝更合适的目标奋进。

企业在A轮之前微信,君华汇尤其是在种子轮天使轮,财务体系和人员匹配甚至于商业模式,几乎都不够完善的,那么投后管理这里既是听诊号脉的医生,又是服务入微的管家。从主观和客观大体两个方面,从政策、市场、管理、资金链(财务)等多个维度降低企业潜在的风险,从而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二)增强企业软实力

深耕投后管理,也可以成为增强投资机构软实力的一种方式。

据统计,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10,348 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万亿人民币。随着资本市场大体量地增长,但优质的项目毕竟是少数。虽说好的项目靠养,但投前部门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孵化成本。为了吸引到足够多优质的项目,单纯靠资金的支持已经很难留住优质的企业方。约有 66%的投资人更加看重投后管理带来的绩效改善,进而通过企业的有机增长保值增值。

(三)反哺投前

1、检验投资逻辑

这一点承载了投前投后互相辅佐的价值。在投前部门短期内完成企业投资后,投后人员通过长期的跟进回访,甚至于纠错打磨后,对当初投资人员的投资逻辑进行检验。

比如当初投资某平台,是打算通过下游人员的引入吸引到上游企业,最终开放电商平台。资方也希冀企业通过一年的打磨后,电商平台的流量可以达到一定规模。但经过大半年发展后,企业发现之前的商业模式很难走通,转而成为一个为专门面向下游产业人员的服务提供商,而这一条路虽然好走,但却没有多少吸引力,门槛也降低了不少。在这个时候,投后部门就要对该项目亮起红灯,帮助项目方梳理商业模式的同时,及时地反馈给投前项目负责人。投前人员一方面解决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考察类似项目时规避这类风险。

2、调整投资布局

多数投资机构在设立基金时,都会设定好投资的领域和轮次范围,但随着市场红利爆发,很容易引起某一领域的项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联网金融等各种 “互联网 +” 的产品。那么投后部门在这个时候就要严格把控每个领域的占比和项目质量。比如当下已经投了某一领域细分下的多家企业,在这个时候,投后部门就要及时反馈给投前人员在之后看这一类别的项目时,要有更加严格的门槛或者差异化。当然,不排除一些大体量的基金可以多项目操盘,赌在同样的商业模式下哪家团队可以跑得更快更好。但在不考虑基金量级的情况下,单纯从投后管理的角度来看,避免同质化,尽可能地多样化产品,多元化领域,一来降低一篮子风险,二来从全局提高基金的覆盖面和成长空间,三来可以在同一领域同一产品下,投后人员可对接更多的资源,更快更好地孵化项目。

投后管理的内容

(一)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目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加速风险资本的增值过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为了达到总体目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根据已投资企业情况制定各个投资后管理阶段的可操作性强、易于监控的目标。分时期来看,投资后管理前期的目标应是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家建立相互之间的默契,尽可能地达成一致的经营管理思路及企业管理形式,完成企业的蜕变,达到企业规范管理的目标。投资后管理中期的目标则是通过不断地帮助被投资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控制风险,推动被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管理内容 常规性管理和决策性管理以及价值增值性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主体内容。

1、常规性管理。

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权利允许范围内以常规性的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管理经营等情况的管理,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及时监管,实时处理。

2、决策性管理。

指的是基金管理人通过派任已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企业结构等等方面的处理,在企业决策过程中有一定的话语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决策结果。被投资的企业在决策流程中,受投资机构派遣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制约,其要对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基金管理人反馈被投资企业的状况,并且要为被投资企业提出建设性的决策指导意见,向资金管理人反馈的信息要准确,以确保资金管理人的决策。

3、价值增值性服务。

其含义为投资者向被投资企业给出所有有价值的增值性服务的总称。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这是基金管理人投资后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管理的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投资时不单单是投入股权资本,而且还要给予十分关键的增值性的服务,以便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在私募股权常规性和决策性管理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价值增值服务,帮助投资管理团队建设、信息支持、法律顾问等咨询服务内容。所以增值服务是价值再创造的过程,是投资人“投后”的要务之一。

(三)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分类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后的管理,主要有监控与增值活动两方面内容。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帮扶,确保其在发展过程中决策的正确性,要让被投资方的增值最大化,而且基金管理人要保护自己的股权基金利益,必须预防企业一切危害基金管理人利益的行为出现,这就需要及时参与到被投资方的管理工作中去,实施监控。

1、参与管理型投资后管理。

这一类型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资金投给被投资企业之后,参与到对被投资企业日常运营管理中。私募股权基金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了一切可以让企业增值的活动和同步进行的监督、控制活动。

2、控制风险型投资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一些紧密管理监督活动,从而缩小信息的不对称。对于被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往往要求保留有与其股权不相称的广泛控制权,以防止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套牢”问题出现。

投后管理的要点

(一)建立必要的管理模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也关系到投后管理是否能够正常进行以及风险监控目的能否实现。这一步是在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谈判并在签署投资协议的过程中完成的,投资人必须在正式投资协议中明确其相应管理权利。主要方式有:

(1)派驻董事,因为投资人一般进行的都是财务投资并不追求控股,故一般只能派驻一名董事,无法掌控董事会的通过事项,可要求其他管理权利。(2)派驻财务负责人,由于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后易发生道德风险,故派驻财务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亦非常重要。(3)派驻其他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而定。

(二)提高管理意识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管理架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投后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投后管理人员,每一个投后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保证每一个被投资企业得到适当的投后管理。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投后管理人员应该对被投资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实时发现被投资企业出现的任何问题并随时要求被投资企业做出解释以及相应解决和应对办法;定期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相应负责人对议案进行详细研究论证,这是投资人参与并影响被投资企业的重要方式。须长期保持对被投资企业的关注和了解,以及对于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市场、上下游企业等的准确分析和把握;以及不定期电话沟通或现场调研。

各轮次的投后管理方式

投资资金体量大的项目,VC/PE机构甚至有可能专门组建服务团队,严密把控风险,实时观众企业的发展动态,加大力度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当然,企业发展的阶段不一样,对应的投后管理工作也不一样。从融资轮次角度,每个阶段上投后管理应有侧重点。下文讨论的各轮次大体分为 4 个部分:A 轮之前,A+ 轮到 C 轮,D 轮到 Pre-IPO,以及 IPO 及以后。

(一)A 轮之前

1、攒团队,搭班子,合理化股权架构

A 轮之前的企业,往往团队配置不完善,股权架构也不够合理。在这个阶段上,与其说是投资项目,不如说是投资创始人或者核心团队。对于早期项目,人的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团队在种子期就已经十分合理完善的项目是很稀缺。资方为了更快地孵化出优质项目,就需要多费功夫协助企业完善团队,并且在股权方面予以建议。等发展到 A 轮时,核心骨干班子的完美搭建,也为后期的爆发式增长提供基础。有的投资机构为此甚至设立专门的人员招聘部门,长期为所投企业物色合适的人选。

2、商业模式梳理

不同领域的商业模式梳理不尽相同。例如,处在天使轮或者 Pre-A 轮阶段的 TMT 公司,前期要能抓住核心业务,快速迭代,并且不断试错业务方向和模型。一旦发展到 A 轮,产品形态和模式需要基本稳定,这时需要更注重产品的完备和稳定,包括稳定度、完善度、安全性等各个方面。资方在这一阶段上协助企业方多探讨更合理更有想象空间的商业模式,减少企业的试错成本,避免为走弯路交学费的情况发生。

3、融资对接

考虑到引入下一轮的投资机构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接洽和磨合,在这种情况下,资方与项目方需要未雨绸缪,在企业账面资金能够支撑,当然最好是在企业融资之初,就定好规划,比如企业的运营状况达到某一层级时,启动某轮融资,而不是因为需要钱而融资。

投后部门一方面帮助企业梳理融资规划,另一方面协助企业确定投后估值和节奏。

(二)A+ 轮到 C 轮

1、模式-变现渠道

在这个阶段上企业,资方投后部门一方面协助企业完善商业模式,但更多值得深究的是变现渠道的打通,即盈利模式的梳理和开发。纵使对天使轮而言,盈利模式也是一直思考的点,但在 A+ 轮尤为重要。当项目发展到 A+ 轮到 C 轮时,合理的盈利模式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流量和现金流,开始大规模启动造血功能。例如到了 B 轮的 TMT 公司,在规模上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着力点要转变成扩展性和性能效率,以及细节处理和变现渠道。

2、战略融资

对于这个阶段上的企业,融资不单单仅是找资金,更多是搜寻符合企业文化,契合企业未来战略的投资机构,这样不仅能够带来资金上的帮助,更多的是带来资源上的补充和支持。在这一阶段上,投后部门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对当前符合企业文化属性的资方进行梳理,然后再牵线进行资本对接,其实就是相当于专业 FA 的角色。在资本对接过程中,不断解决资方的质疑,梳理清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D 轮到 Pre-IPO

1、战略布局

接盘 D 轮或者 Pre-IPO 的一般是大体量的基金。在这一阶段上的企业往往具备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也有很好地盈利增长点。在这一阶段上,投后部门需要协助项目方进行有效的战略布局,例如业务并购,佐以补充,完善产业链,为上市做准备。

2、战略融资或并购

吸纳中小型企业,并购补充企业短板成为这个阶段上的企业发展的重点。从当前的投后管理工作来看,这一阶段上的投后角色开始减弱,更多的是定期跟进,资源补充对接。至于到战略层面,例如融资或并购,投后管理工作的深度还需要加强。

当然,被并购也是实现资本退出的路径之一。一般企业在 B 轮左右就大致敲定被并购的意愿和可行性。当企业发展到 D 轮左右,如果希望被并购时,投后部门在此时应该协助对接产业内或者可以形成战略补充的企业,并协助对接。

(四)IPO 及以后

IPO 及以后的投后管理工作相比较于前期而言,价值增加点就少了很多,但并不是代表不需要。定期的财务回访,及必要事件的披露和跟进,确保企业在上市后能够有效地增长和扩张,从而确保投资机构的利益。在这个阶段上,投后部门更多地担任起医生的职能,定期的体验把脉确保企业一直在健康地发展。

1、案例分析

多数企业 IPO 后都能够有效地战略扩张自己的版图,但不乏有部分企业盲目收购。无论是战略布局,还是投融资并购,企业不仅要了解清楚自身的产业格局,还要思考并购后的作为和增值。无论是商业模式上,还是技术层面,企业无论在哪个阶段都不可停止创新。

投后管理应避免的陷阱

如前文提及,各巨头虽依次设有投后部门或者投后体系,但是投后部门所应发挥的职能或者应产生的价值也在各巨头之间差别很大。这主要是由以下 3 点因素在制约着投后管理的价值。

(一)执行力

投后部门的多项举措需要最终落实才具有价值,避免纸上谈兵、虎头蛇尾的事情出现。好的方案在团队探讨认定后,应尽快地落实。考虑到当前创业项目,尤其是早期项目,如果周期拖得太长,纵然再好的商业模式和团队,也极有可能被拖死。当然企业也不能过分依赖于投后部门,但在不考虑周边因素的情况下,投后部门应尽可能提升自身执行力。必要时,应缩短决策及管理流程。

(二)内部有效配合

1、管重视程度

类似于风控部门在企业中的作用,只有当企业遇到强风袭击时才突显价值。投后部门的价值应被高管高度重视起来,从而避免投后部门沦为一个扫尾后勤部门,远远降低了应有的价值。除了必要的激励、参与和适度放权,机构还要从战略层面提升投后管理的价值,打造机构强大的软实力后盾。

2、制度化流程化

一般而言,从时间节点来看,在完成项目尽调并投资打款后直到项目完全退出之前都属于投后管理的期间,但时间的划分不足以区分投前投后,职责上的明确也很重要。投资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投资机构,在忙于奔波项目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流程化操作。

3、投前投后搭配,避免内部消耗

好的项目最终能够得以退出,不仅是投前人员投得准投得好,还需要投后部门养得好退得及时。前后搭配,实力提升了,品牌也就起来了。投前投后职责明确,节点清晰的情况下,前后互相配合,避免内部消耗。

(三)投后是服务,也是管理

对于早期项目而言,投资机构由于股权少控制力不强,其专门设置内部猎头的需求不大,且不能直接对投资机构本身产生价值,同时,项目方不少被认为是去夺权。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机构的投后部门需要摆正自己的定位。投后管理第一角色是服务,这也就保证了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其设立的根本意义在于尽可能减少已投项目的各种风险,确保企业保值增值,从而确保投资机构的投资价值。投后部门不仅是已投项目的服务部门,还得尽可能地提供各种管理咨询,并完成项目退出。

投后管理的影响因素

投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长期性、专业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投后管理的实施以及效果受到宏观环境方面的宏观因素、被投企业以及投资机构、本身等多重微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此,以下为几种主要的制约影响因素。

1、机构自身的品牌与投后管理能力

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的工作,除了受到投资机构本身对投后管理工作的重视与否影响外,投资机构的品牌影响力以及投后管理能力如何也影响着投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投资机构品牌影响力大且声誉良好的投资机构容易获得被投企业的信任,从而对其开展投后管理工作有正向影响。反之,如果投资机构因其品牌影响力不够,且投后管理能力有限,被投企业对其警惕有加的情况下,对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的效果有反向作用。

2、投资机构在被投企业的占股比例

投资机构在被投企业的占股比例较大,则在投资时可以争取到董事会董事的职位,投后管理工作的投后监管和增值服务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影响被投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投后管理机构还可以派驻财务经理长期驻守被投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管。在股权比例较小的情况下,股权投资机构只是参于股东大会,对被投企业的运营情况获取信息的机会较少,不利于投资机构开展投后管理工作,投后监管和增值服务的提供有较大难度。

3、被投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被投企业所处的不同的成长阶段,投资机构对其在投后管理中参与的程度与介入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早期的被投企业,创业者缺少创业管理的经验,管理团队往往不健全,企业网络资源缺乏,上下游的供应链尚未搭建或者不完善。因此,对于早期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是否能发挥强大的力量,与其共度难关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被投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则更愿意给被投企业更多空间,仅通过一定手段实现投后监管,有必要时在提供所需要的增值服务,投资机构介入程度相对不那么深。

4、被投企业所处的行业

投资机构对被投企业采用何种投后管理模式以及参与程度如何需要根据被投企业在何领域和决定。通常而言,高科技型的被投企业的创业者属于技术性人才居多,在商业和市场方面的开发能力不足,投资机构会发挥自己的优势深度协助创始人做该方面的增值服务。另外,投资机构会有选择性的投资某些熟悉的行业和领域,使得投资的企业在某一领域内形成生态圈,便于上下游整合和优化,从而深入介入被投企业资本运作工作。

5、被投企业创业者接受帮助的意愿

投后管理工作不靠投资机构单方面而决定,被投企业的创业者是否愿意敞开接收投资机构投资后的监督和提供增值服务至关重要。被投企业接受帮助的程度很大程度影响到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工作成效。如被投企业创始人对投资机构较为信任,且愿意将企业发展方向及业务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投资机构讨论商量,则其所能够享受的增值服务会更加周到细致。

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篇二

2006年以来,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开始进入繁荣时期, 股权投资机构大量涌现, 在资产配置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治理作用也日益成为热点话题。盈余管理一直是研究公司治理的有力视角。目前关于盈余管理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董事会特征、股权特征、内外部审计、机构投资者等方面, 而站在私募角度的实证研究几乎没有。

本文以2003~2011年上市A股为研究对象, 通过大样本回归进行实证研究, 分析私募股权对企业IPO盈余管理的作用, 并进一步分析企业IPO前不同期限的私募股权投资会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在本文中,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上市或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 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 出售持股获利。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 一般包括如下3类: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 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 其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

由于近年来上述3种私募股权投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性质越来越统一, 本文将其统一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予以研究。同时, 由于IPO是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之一, 以及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主要考察IPO前不同时间进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 国外文献回顾

Morsfield, s.&Tan, C. (2003) 实证研究发现, 创投机构对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行为起到了监督作用。Terry&Melissa (2006) 对创投支持背景公司的IPO后市场长期表现进行了研究, 发现创投背景公司IPO后长期表现优于非创投背景公司。他们认为这是创投为公司提供了增值服务的结果。他们发现, 创投的监督功能与公司长期表现呈正相关关系, 创投机构参与公司管理程度越高, 其公司长期表现越好。Chahinea&FilatotChevb (2008) 研究发现, 风险投资背景的公司在IPO时期的盈余管理行为明显较少, 公司盈余增多时也是如此。Tracy Yue Wang, Andrew Winton, &Xiaoyun Yu (2010) 研究发现, 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监管成本更低, 当有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对行业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时, 在投资者信心较低时会计欺诈的可能性更低, 而投资者信心较高时会计欺诈的可能性更高。

(二) 国内文献回顾

陈良华、孙健、张苗 (2005) 研究发现, IPO前后有创投投资背景的公司比其他公司收入增长快, 但同时总资产收益率相比非创投支持公司下降更快, 销售净利率和流动比率两个指标则没有显著差异。他们认为, 创投在其支持公司的成长初期对公司各方面 (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 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创投机构在其支持公司IPO必将择机退出, 因此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寇样河、潘岚、丁春乐 (2009) 研究发现, 创投支持公司不存在“IP0效应”, 创投支持公司IPO后的经营业绩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沟。陈祥有 (2010) 研究表明, 与没有风险投资背景的公司相比, 有风险投资背景的IPO公司上市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更低。张子炜、李曜、徐莉 (2012) 研究发现, 根据持股时间不同划分的长、短期私募股权资本对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均不相同, 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相反, 上市前一年内突击入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显著增加了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这种不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创业板上市前盈余管理行为的差异化影响, 在创业板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已被投资者给予区分。

综上所述, 现有的国内外研究大多证明了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特别是由于相关数据很难获得, 国内的研究大多只能采用大陆或香港创业板、中小板等较为单一和有限的数据来源进行研究, 只能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手工摘取整理数据, 缺乏对私募投资领域的准确数据, 大大制约了相关研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近年来, 随着具有私募投资背景的IPO项目越来越多, IPO前不同时间段进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不同影响越发值得关注。私募的投资周期越长, 将越注重长期回报, 因为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做高IPO前的利润势必增加公司IPO之后业绩变脸的风险, 给公司未来的股价带来负面的影响, 进而损害长期私募的利益。因此, 投资期限较长的私募将重点关注虚增利润等正向盈余管理行为。与此不同的是, 短期私募有可能是突击入股, 更注重短期收益, 希望上市短期内股价有较好的表现, 以便获利了结, 因此不允许公司的负向盈余管理行为。所以入股时间较长的私募股权理应更明显地抑制盈余管理, 发挥公司治理效应。因此提出假设:

H1: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发挥治理效应, 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

H2:长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抑制正向盈余管理, 发挥公司治理效应;而短期私募股权投资抑制负向盈余管理, 以让公司做高利润尽快实现上市。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样本是2003年~2011年在国内A股上市且数据完整的929家公司。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的持股比例、入股时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来自Morgan market、CV Source等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来自WIND数据。承销商信息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以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源,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排名来自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数据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与一般研究从公开市场报告中摘取前十大股东中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息不同, 考虑到有的夹层融资等与私募股权投资密切相关的融资安排, 本文并没有只从前十大股东中考察私募股权投资, 甚至也没有剔出比例很小的私募股权投资背景公司, 从而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 变量定义

1. 盈余管理的度量

本文采用Dechow et al (1995) 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 首先对公司i在年度t的总应计利润 (Total accrual, TAi, t) 进行以下回归分析:

△CAi, t为流动资产增加额, △Cashi, t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CLi, t为流动负债增加额, △CLDi, t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额, DEPi, t为折旧和摊销成本;Ai, t为上年度总资产, △REVi, t为销售收入增加额, PPEi, t为固定资产。

其次, △ARi, t为应收账款净增加额, 用估计得到的、和估计公司i每年的非操控性应计利

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声誉等级排名的确定

本文对美国金融学家Carter和Manaster (1990) 提出的C-M法进行修正, 对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进行排名。简要介绍如下:

承销商排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Wind数据库的2002~2011十年数据, 剔除掉可转债发行和债券发行的承销数据, 保留首发、增发和配股的承销数据, 依据股票承销数量和金额按照如下公式分别计算名次 (1) 。

定义“n=数据年数=数据库记录的承销数据年数总和”。公式为:

综合排名指数

根据“综合指数排名”和“数据年数”进行权衡, 得到前十大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方的经济制度和市场条件造就了国际四大高品牌事务所, 他们在西方审计市场已是高审计质量的代名词, 在价格和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漆江娜等, 2004) 。DeFond和Jiambalvo (1993) 证明由四大审计的公司比由非四大审计的公司更少发生报告舞弊和违规现象。王咏梅和王鹏 (2006) 利用中国的数据也发现, 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可靠, 更容易取得投资者信赖。因此, 我们以公司上市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属于国际四大在内地的合资所对事务所声誉进行度量。

其他控制变量参加表1, 这里不再赘述。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 描述性分析

表2报告了变量的描述统计情况。PE_Dummy的均值为0.348, 表明有34.8%的上市公司在IPO之前存在私募股权进行投资。PE_Percent的均值为0.057, 表明平均来看, 私募持股比例占公司IPO前股份的5.7%。同时, Big4的均值为0.037, 表明有3.7%的上市公司聘请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UNW_Top10的均值为0.474, 表明前十大券商占据了承销市场47.4%的市场份额。此外, ROA、Size、Leverage和GOS等变量在样本公司中均存在较大差异。

(二) 回归分析

首先, 我们检验私募持股对公司IPO上一年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第一列可见, PE_Dummy对盈余管理程度|DA|的回归系数为-0.022,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了存在私募股权的公司, 其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低于没有私募投资的公司;而在第二列, 当以私募股权持股比例进行衡量时, PE_Percent的系数为-0.060, 同样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私募股权持股比例越高, 公司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综合上述结论, 我们认为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发挥治理效应, 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 与本文的假设1基本相符。

注:圆括号内为标准差;***, **, *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进一步, 我们对盈余管理方向进行区分, 研究发现, PE_Dummy的系数在两个子样本中虽然均为负, 但只在负向盈余管理中显著, 而PE_Percent的系数在两个样本中均不显著。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私募股权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是否只是集中在负向盈余管理方面?是否私募股权出于推高股票上市价格, 以便获利了结的短期目的, 故抑制IPO公司通过负向盈余管理调节利润, 以便在IPO之后维持增长的行为?如此, 并不能说明私募股权具有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

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是否只是集中在负向盈余管理方面?是否私募股权出于推高股票上市价格, 以便获利了结的短期目的, 故抑制IPO公司通过负向盈余管理调节利润, 以便在IPO之后维持增长的行为?如此, 并不能说明私募股权具有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

注: () 为标准差;***, **, *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解答上述疑问, 我们对私募股权的投资期限做了划分, 进行进一步探讨。研究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可见:第一, 从整体来看, 投资周期较长 (高于中位数) 的PE对盈余管理的作用显著为负。而S_PE的系数虽然为负, 但并不显著。

第二, 进一步区分盈余管理方向之后, 可以发现, 两类PE对盈余管理的侧重点的关注不同。长期PE显著降低了公司的正向盈余管理, 而短期PE主要对公司的负向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我们认为, 这是由于两类私募不同的动机引起的。私募的投资周期越长, 将越注重长期回报, 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做高IPO前的利润, 可能使得业绩靓丽, 获得较高的IPO溢价。但是, 这也势必增加公司IPO之后业绩变脸的风险。这会给公司未来的股价带来负面的影响, 进而损害长期私募的利益。因此, 投资期限较长的私募将重点关注容虚增利润等正向盈余管理行为。与此不同的是, 短期私募有可能是突击入股, 相比而言, 他们更注重短期收益, 就是希望上市短期内股价有较好的表现, 以便获利了结。因此, 他们显然不允许公司的负向盈余管理行为。

注: () 为标准差;***, **, *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综合表5的结果, 表明与短期私募相比, 长期私募更好地发挥了公司治理的作用, 与本文的假设2相一致。此外, 也说明了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 其治理效果不尽相同。因此, 在研究私募股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时, 如果不考虑私募股权的期限特征, 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03年~2011年间上市的929家企业为研究样本, 采用Dechow et al (1995) 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计算样本公司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水平作为因变量, 通过大样本的OLS回归, 研究是否有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对上市公司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 并进一步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在企业IPO前入驻时间的长短区分为长期私募和短期私募, 研究长短期私募对盈余管理的不同作用及其原因。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发挥正面的公司治理效应, 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其中, 长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抑制正向盈余管理, 发挥公司治理效应, 这可能是由于入驻时间越长, 私募越注重长期业绩回报, 因此长期私募会抑制可能损坏公司IPO后长期业绩的行为;而短期私募股权投资抑制负向盈余管理, 这可能是因为短期私募突击入股, 更注重短期回报, 为了促进上市, 并且在短期内尽快抬高股价而希望做高公司利润。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日益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 然而由于行业发展时间较短, 且数据不易获得, 国内在该方面的全面实证研究并不多见。本文以2003~2011年间上市A股为研究对象, 首次探讨不同期限私募股权对企业IPO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 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发挥正面的公司治理效应, 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其中, 长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抑制正向盈余管理, 发挥公司治理效应;而短期私募股权投资抑制负向盈余管理。

关键词:私募股权,IPO,盈余管理长短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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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毅, 冯宗宪.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与实证研究[J], 南开管理评论, 2004, 62-66.

[4]张子炜, 李曜, 徐莉.“私募股权资本与创业板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N], 证券市场导报, 2012, 2月号.

[5]张宗益, 黄新建.“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3 (10) .

[6]Morsfield, S.G.and Tan C.E.L., 2006, "Do venture capital-ist influence the decision to manage earnings i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Accounting Review81, 1119~1150.

[7]Megginson Weiss, 1991, "Venture capitalist certification i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Journal of Finance, 46 (3) , 879~1903.

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篇三

【关键词】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1.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以及信托制等三种类型。其中,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发起人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将资金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最后根据信托合同将收益发放给投资人的一种资金管理手段。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信托制度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有机结合,其主要建立在信托契约层面上,并未形成实体经营。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是信托,受托人与委托人分别是基金发起人与基金投资者,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投资方式,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它则是一种理财方法。

2.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融资通道型、合作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型模式等三种类型,每种私募股权基金信托的运作模式也有所不同。融资通道型私募股权基金属于保守型,其收益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财产增值等,此类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对受托人的管理能力要求较低。合作管理模式的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手段,主要投放与科技创新型公司,对于受托人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管理型模式的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结语前两种模式之间,投资目标主要定位于成熟金融公司,整个投资与收益过程都比较有次序。

二、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制度研究

1.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分析

在竞争激励的金融环境中,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诸多风险。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委托-代理风险,即投资人与代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弄虚作假行为带来的风险;投资风险,即管理人的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流失风险;融资风险,即投资基金的融资过程中因融资计划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退出风险,即退出机制不完善而带来的投资人利益损失。分析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出现风险的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而市场的不成熟则是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2.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制度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其中政府机构主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督基金的财务状况,而行业协会则是通过相应的限制条件及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管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对象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发起人以及基金保管人等,对不同管理对象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而其管理方式则包括统一管理、分头管理、机构监管以及功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合格基金融资规范、信息披露以及对基金投资人、发起人、保管人的财务监督等。

三、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1.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首先,管理主体的职权不明确,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到融资规范、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多方面的内容,政策的不一致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对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人的财务状况缺乏足够的约束,增加了出现财务风险的几率;另外,管理内容不完备,对投资人的投资情况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可操作性较低,财务报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屡见不鲜。

2.加强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要加强信托制私募股权的财务管理,必须从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三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提升行业协会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将行业协会监管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政府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监管为辅的财务管理模式;其次,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基金获利状况、各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另外,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尽快规范基金募集行为、信息披露制度、财务报表审计等。

四、结语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将信托制度与私募股权投资有机联系起来的一种资金管理方式,包括融资通道型、合作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型模式等三种类型,每种私募股权基金信托的运作模式也有所不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基金规范化运作、规避基金风险的有效方式,但是当前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相关规定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有鉴于此,只有不断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以及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部分职责,才能保证我国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萍.浅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瓶颈与治理策略[J].中国证券期货,2010(1):101-102

[2]谈李荣.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运作机制与法律规制[J].中国商法年刊,2008(01):469-475

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篇四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丁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区共同投资设立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并在签署的《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为“出资协议”)基础上,制订本章程如下。

第1条 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为: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永久注册地在北京市。

第2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为: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3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4条 基金管理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并受其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原则为: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5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产品齐全、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国际一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7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并管理航空产业投资基金; 提 2 供相关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8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基金管理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 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 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 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 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 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 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政府批准已经全部获得;

第12条 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贰仟万元人民币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98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40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40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22万元 3 人民币。

2.第二期出资: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捌佰万元人民币汇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392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1600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160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88万元人民币。

第13条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14条 基金管理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均不得以其出资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但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15条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投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

第16条 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2.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 4 东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转让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3.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报原审批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审批机关)核准后,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该方在本章程项下的权利义务亦相应转移至股权受让方。除另有约定的情形或有关变更或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外,本章程项下的其他内容不得更改,股权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股权受让方遵守本章程。

5.违反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

第18条 注册资本的增减,应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并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19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20条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 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4.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推荐和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7.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额;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 10.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1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投资决策文件和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2.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13.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2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部分或全部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与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无法达成协议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23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投资; 5.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4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董事会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在接到请求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的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

第25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对公司融资、担保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26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27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28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29条定期股东会于每年 月召开,每年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任何一位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30条 股东会就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的赞成票方可视为通过。

第31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32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3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34条 基金管理公司在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即为成立之日。

第35条 董事会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决定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任命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4.根据甲方提名任命董事长,根据甲方提名任命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任命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上述人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5.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6.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7.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10.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细则,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投

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1.决定基金信息资料查阅的职权;

12.所管理的基金终止时与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共同负责基金的清算工作;

13.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6条 董事会构成及成员更换

1.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甲方委派5名、乙方委派1名、丙方委派1名、丁方委派1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长。甲方提名董事长人选,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甲方推荐的董事长人选未获董事会任命,则甲方有权继续提名直至提名人选被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原因更换董事长,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均为三年,若提名方继续提名,经董事会任命后则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至三年后最接近该日的董事会例会会议结束时止。

2.任何一方拟更换其委派的董事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后,可更换该董事。任期内更换董事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第37条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1.董事会例会原则上每年在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召开一次,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有监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应在15日内尽快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2.董事长应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十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日期、地点及议题通知各董事。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提前十天发出同样通知。3.董事会会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但任何一方委派的董事缺席时仅限于委托给该方的正式员工或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名与会董事或代理人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与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缺席。且代理人也未出席时,视为弃权出席会议且放弃表决权。

4.各董事可分别在同一式样的同一份或多份董事会书面决议上签署。经各董事签署之董事会决议与正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之董事会决议同样有效。5.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委托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6.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可予以撤换。

7.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以及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8.董事会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全体签字后,基金管理公司保管至基金管理公司解散为止,基金管理公司并将其副本提交董事及股东。

9.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其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无效。

第38条 下列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2.委任和更换专门委员会成员;

3.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4.决定设立产业基金;

5.制定并提出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6.决算和会计报告的制定并提出、及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7.决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和基金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 8.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9.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决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 10 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0. 决定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选任、解聘及报酬; 11. 批准高管层的激励机制。

第39条 下列事项经超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的半数通过: 1.设置和变更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2.决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管理规定; 4.决定公司各项保险的投资险别、保险余额和保险期限; 5.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第六章 监事

第40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设3名专职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监事人员组成由各方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第41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监事的任期自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算。

第42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

2.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基金管理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委派、任命或产生上述人员的股东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履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43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监事正常履行其职责给予必要协助,并不得干扰或阻碍其履行上述职责。

第44条 监事应有下列义务:

1.诚信、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基金管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履行其职责;

3.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4.保守基金管理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未公开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信息; 5.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5条 监事的解聘需各方过半数通过。

第46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在重新委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47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 12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组成人员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48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组成。

第49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对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50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实施任何投资项目。

第51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人员提交的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时应征询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应报董事会备案。董事会应协助办理投资所需的必要手续。

第52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至七位成员组成,委员会内成员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各出资人可以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参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规则选聘,当选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工作。

第53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其成员由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 13 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委任或更换。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第54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定期审查,以确保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具备恰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第55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临时召集人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56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基金运作事项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可成为决议。

第57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 1.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的有关决议; 2.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58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设专职主任一名,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投资咨询委员会由六至十名成员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组成,包括基金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和行业专业人士,其中,专职主任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委派,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可作为该委员会的常设委员或由出资人自行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行业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根据基金出资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名,根据基金选择投资行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并做出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考虑以下各项因素,以确保行业专业人士的独立 14 性:

1.行业专业人士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无关联关系; 2.下列人士不具备担任行业专业人士候选人的资格:

(1)基金管理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关联人员;(2)为基金投资项目或基金管理公司担当专业顾问的人;

(3)在委任日前两年内任何时间曾经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职员或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

(4)任何涉及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或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有任何重大商业交易的人员。

第59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咨询及顾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为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的信息;

2.提供基金所投资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 3.为基金提供拟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4.对基金拟投项目发表咨询意见。

第60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由专职主任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召集人委托其他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召集。

第61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形成规范的咨询顾问机制。召开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62条 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63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1.基金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15 理。

2.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3.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根据甲方提议任命,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理由更换总经理,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4.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64条 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要负责以下日常经营管理:

1.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领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

2.拟定、提交、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提交并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外人员的聘用、辞退等事项; 7.行使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65条 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照总经理之指示开展业务。

第66条 所有人员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67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采取措施,防止曾在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职员向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对手泄露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以从副总经理中指定一人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69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辞职、解职和工作开展:

1.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2.因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不正当行为或读职行为,或给股东或基金管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或有正当理由认为其不称职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代理人的同意,可以解除其职务。3.在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应解除总经理职权,任命临时总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股东的任何一方不得直接向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下达指令。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拒绝股东的指令。

第70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公司应按有关审计制度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前,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不得离开基金管理公司。

第71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尽早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实施激励机制的方案由总经理提出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72条 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实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基金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分离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的使用与基金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分离;

2.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完善监察制度,强化其监督职能,配合总经理及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3.基金管理公司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应符合基金管理合同和基金管理协议的规定。

第九章 关联交易

第73条 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一切关联交易均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进行。

第74条 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基金运作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进行。

第75条 待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将订立相关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76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按中国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款。

第77条 基金管理公司员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78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

1.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基金管理公司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1月l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3.基金管理公司全部会计处理采取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并以手续完备性、内容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原则。

4.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

5.基金管理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比率按外汇结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该种外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79条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银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的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80条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按照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会计账簿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所有销售及采购情况;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资及转让情况; 5.基金管理公司每会计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第81条 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

第82条 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从缴纳税金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为“三项基金”),每年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该经营状况决定,但是三项基金提取总和不得超过基金管理公司当税后利润的15%。储备基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以注册资本的50%为上限。

第83条 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剩余利润根据董事会决议,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84条 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应分的利润额。

第85条 在以前的累计亏损未被弥补前,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前会计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的分配。

第86条 分配利润时,应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一个月内,将分配利润汇至股东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87条 基金管理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88条 基金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职工的招聘,所需的职工应公开招聘,基金管理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基金管理公司与被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89条 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基金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职工处以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90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91条 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分别在基金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中加以规定。

第十三章 工会

第92条 基金管理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93条 基金管理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任务如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基金管理公司合理安排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娱乐、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94条 基金管理公司工会可代表职工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第95条 基金管理公司工会负责人可列席有关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活动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96条 基金管理公司工会可调解职工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97条 基金管理公司每月按基金管理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付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并在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98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存续期限为30年。股东一致认为终止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解散公司。

第99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要求终止投资合同并解散基金管理公司,但是违约方和破产方不享有该项权利:

1.基金管理公司没有受托和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不会受托管理任何产业投资基金时;

2.由于发生投资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给基金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自该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九十日内股东未能就善后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基金管理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3.其他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解散的情形。

第100条

解散基金管理公司时,董事会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并制定清算具体程序和方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101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和制作的清算报告应当经审批机关确认。

第102条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的一切职权即行停止。清算期间,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基金管理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103条 清算费用应从基金管理公司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基金管理公司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员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国家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104条 清算委员会全部清偿基金管理公司债务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照届时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105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当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原审批机关,并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六章 附则

第106条 本章程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107条 本章程的生效和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108条 本章程正本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章程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及公司董事会保存。

5.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一般流程 篇五

一、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流程的第一步。初审包括书面初审和现场初审两个部分。书面初审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为主,而现场初审则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的人员到企业现场走访,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情况。

★书面初审

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进行书面初审的主要方式是审阅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了解项目的基本要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证件状况、资金投入、产品定位、生产过程的时间计划保证等,其真正关注的集中于商业计划书的一部分内容,即企业和企业主的核心经历、企业的项目概况、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及主要顾客群、营销策略、主要风险,尤其融资要求、预期回报率和现金流预测等数字内容更是私募股权基金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同时,还应特别关注企业优质的管理模式、发展计划的高增长率、潜在的成长性和企业规模等。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本身需要相应的财务知识或数据分析的专业人才,以便根据企业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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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适当调整后精确测算投资的回报率,判断是否满足基金的投资需求。

★现场调研

私募股权基金在仔细审查过企业的商业计划书后,如果认为初步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项目范围,一般会要求到企业现场实地走访。在这一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目的是将上述书面调查得出的信息与现场调研相互印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如生产性企业的生产线是否正常运转,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客户数量与质量如何,客户对企业的服务是否满意等。

二、签署投资意向书

通过项目初审,投资者往往就要求与企业主进行谈判。本轮谈判的目的在于签署投资意向书,因此谈判的主要内容围绕投资价格、股权数量、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业条款展开,双方就上述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才有进行下一步谈判的可能和必要。同时,本轮谈判的过程中仍然可能穿插进行一些类似现场考察、问卷调查

/ 9 的程序,以便投资者进行进一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若涉及一些商业秘密的问题,企业主可能要去投资者先行签订保密协议,并在满足投资者了解企业目的的基础上尽量少地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当双方就核心商业条款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订投资意向书,一般称为 Term Sheet,内容就是一些已经确定的核心商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一般不能修改。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也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者有关的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可分为对目标企业总体财务信息的调查和对目标企业具体财务状况的调查,具体而言包括被投资企业会计主体的基本情况、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组织、被投资企业的薪酬制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被投资企业的税费政策。

/ 9

1.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

2.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3.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充分沟通; 4.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的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企业盈利能力,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基础;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

1.被投资企业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尤其对重要的决定,如增资、合并或资产出售,须经持有多少比例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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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规定,要予以充分的注意,以避免兼并过程中受到阻碍;也应注意章程中是否有特别投票权的规定和限制;还应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回忆记录加以审查。

2.被投资企业主要财产,了解其所有权归属,并了解其对外投资情况及公司财产投保范围。该公司若有租赁资产则相应注意此类合同对收购后的运营是否有利。

3.被投资企业全部的对外书面合同,包括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合同。特别注意在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在债务方面,应审查被投资企业的一切债务关系,注意其偿还期限、利率及债权人对其是否由限制。其他问题如公司与供应商或代理销售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等也须予以注意。4.被投资企业过去涉及的以及将来可能涉及的诉讼案件,以便弄清这些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在收购前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通过商业计划书及项目初审获得一些信息,但却没有被投资企业的详细资料。通过实施法律尽职调查可以补救企业主与私募股权基金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并了解拟投资的企业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的承担将成为双方在谈

/ 9

判收购价格时的重要内容,当获知的风险难以承担时,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可能会主动放弃投资行为。

★其他调查

除上述两大类尽职调查项目外,企业收购中可能还需要进行的调查包括环保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环保尽职调查即关于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或其目标市场的环保标准,例如企业水产品打算出口欧洲,那么投资前一定要先确定产品甚至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欧洲严格的环保标准。业务尽职调查即分析企业业务,判断能否在收购完成后保持高增长的态势。人力资源调查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层人员的组合与水平,二是职工人员情况与工作水平等。

总之,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将向私募股权基金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私募股权基金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详细评估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和投资价值,可能作出以下几种决定:

1、按照投资意向书继续与被投资企业就细节问题进行谈判,这适用于调查结论与项目初审阶段所了解情况或被投资企业所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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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被投资企业就价格等其他问题进行协商,这适用于调查结论与项目初审阶段所了解情况或被投资企业披露的情况有部分不一致,需要再次协商收购价格的情形。

3、放弃收购,这主要适用于调查结论与项目初审阶段所了解情况或被投资企业所披露的情况有重大出入,投资的风险大于预期收益的情形。

四、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正式的投资协议当然是以投资意向书为基础确定的,最大的不同在于正式的投资协议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企业必须遵守。正式投资协议往往比较复杂,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复杂的法律条款,需要法律专家参与谈判,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收购协议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拟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进入策略和退出策略。进入策略通常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股权转让,一是增资扩股。人民币基金的进入相对简单,不涉及外资并购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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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的进入则需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了解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对于外商投资的政策态度,是鼓励、允许还是限制或禁止,能否独资,能否控股等,因此境外基金的收购策略可能会略微复杂。退出策略分成境内上市退出和境外上市退出,如果拟境外退出,则需要了解被投资企业是否具备海外上市的法律架构以及是否可以进行相应的架构重整以符合上市的条件。这些投资侧罗都可以再收购协议中得以体现。

五、完成收购

收购过程一般采取增资或转股的方式完成,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需要被投资企业配合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包括签署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签署新公司章程,变更董事会组成以及公司更名等事项的完成。同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被投资企业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是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还需要履行外资审批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私募股权基金也需要根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将资金支付给被投资企业或原股东。

六、投资后的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一般不会实际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会定期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等数据进行审查,8 / 9

给予被投资企业一定的帮助和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帮助被投资企业进行后期融资,帮助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市进行架构重组和策划,向被投资企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一般而言,越是早起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程度也越深。已经到Pre-IPO阶段的私募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的上市方案确定好,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程度也就相应减少。

七、投资退出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本质特征就在于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手段退出获得高额回报,其中上市退出盈利幅度最高,故成为退出方式之首选。通过并购退出使战略投资人或者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人获得大额溢价也是不错的选择。在上市或并购退出的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与被投资企业的原股东和管理层配合,以避免对企业的政策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保证与原股东的政策相处不因退出而产生矛盾。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知识 篇六

1、私募基金的概念:一般来说,私募基金通常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基金),主要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类股权投资、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由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管理、以为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为目标的集合投资载体。

2、PE基金的类别: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过桥基金。

3、PE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和契约制基金。其中,因有限合伙制基金在资金募集、营运管理、收益分配及退出等方面较为灵活,便于操作,从而成为目前国内外PE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4、PE基金主要特征:

(1)非公开发行。从法律上看,公司制基金投资者为200人以下,有限合伙制基金为50人以下。

(2)投资方式多为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普通股或可转让优先股可转债等形式进行投资。

(3)退出渠道多样化。主要包括上市、兼并并购、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等方式。

(4)投资期限较长。对企业的投资通常持有期限为3-5年以上。

5、基金设立的一般流程:

(1)前期准备。包括确定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的架构、注册地,根据基金架构设立GP、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实体,以及设计GP、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等有关文件。

(2)与投资人接洽。设计制作《基金认购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PPM)、《保密协议》等有关文件,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接洽、谈判。

(3)基金设立和交割。准确设计《有限合伙人协议/章程》、《LP认缴出资确认书》、《资金委托协议》等有关文件,完成基金的工商登记和首次交割。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按照现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手续。

6、PE基金投资的基本流程为:

(1)签订意向协议书。根据基金既定的投资方向、方式、规模等初步选定拟投资的企业,并签订相关投资合作协议。

(2)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项目投资的关键环节,基金管理公司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要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采取收集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核对事实以及必要的实地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企业的设立和存续、资质和许可、主要资产、业务经营、融资情况、劳动人事、行政处罚与诉讼风险等情况,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出有关项目投资建议。

(3)合同签署。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经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由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协议或章程,双方可约定通过购买原始股、增资入股以及跟进投资等方式参与企业投资。

(4)办理交割。按照双方约定,由基金管理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款项。为确保投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可采取分期交割的方式出资,也可采取签订“对赌协议”(设定明确的业绩目标)的方式,激励和约束被投资企业搞好相关项目的运营及管理。

7.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 篇七

1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及其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简称PE) 有别于证券市场的经典投资理念, 主要做法是在投入一份资本品的同时配套投入人本资本品, 将一份非成熟的甚至处在创意邀约时期的低值股权通过经营变为一份优质股权, 其投资理念更加前沿。私募股权基金, 主要是通过私募而不是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资金, 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 即将每一单位的投资额最终兑换成被投资对象的股权, 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得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 实现股权的多倍增值, 同时在交易实施中考虑到将来退出机制, 如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 出售所持股份而获利。与公募相比, 私募股权基金最显著的特征是流通性差以及操作的高风险性。首先,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 不上市流通。由于在实现价值增值上有一定的时间差, 投资者不仅不能随意抽回资金, 也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 加之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 投资者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这样的信息隐蔽性及不对称, 导致投资者要求的回报要远远高于公开市场。其次,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除了一部分自有资金外, 同时还通过举借外债的方式形成资金源, 在充分利用借贷这一财务杠杆的同时, 也必然隐匿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和危机, 具有高风险的特性。除上述两大特征之外, 私募还具有投资专业性强、组织结构简单、操作手法灵活等特点。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以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步成为国内经济界最为关注的热点, 也成为近年来最前沿的投融资方式和方法, 许多成功的中国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都有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身影, 如蒙牛、百度、腾讯等不少家喻户晓的优秀企业。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国内A股市场的热烈,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 加上国外私募机构高收益的示范效应, 促使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加速。2008年,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结束了长达3年的高速增长期, 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其中, 披露投资案例159起, 环比减少9.7%, 投资金额为106.03亿美元, 环比减少18.0%, 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6 668.55万美元, 环比减少9.2%;2010年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中标志性的一年, 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的募资与投资低迷期之后, 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迎来了强劲反弹。据著名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研究数据表明, 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 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然而到了2011年, 私募平均收益率为-17.89%, 代表着国内一流水平的私募群体, 其中95%收益率是负数, 当年共有235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 为2010年的2.87倍 (如图1所示) 。

来源:清科研究中心2011.12 www.zdbchina.com

2 内蒙古中小企业投融资突出问题及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 内蒙古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尤其是自2002年以来, 内蒙古经济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位,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涌现出了一部分富裕个人, 积累了丰厚的民间资本, 投融资需求十分突出, 民间借贷日渐活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目前, 自治区上市企业数量较少, 还有相当多的优质资产未能进入资本市场, 而企业融资中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 融资方式比较单一, 银行贷款过多地投向了中长期和大中型企业, 信贷资金长期化和集中化问题突出, 特别是在存款活期化的情况下, 存贷款期限结构错配情况更为明显, 风险隐患加大。急需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等中小企业, 由于缺乏良好的“信用历史”, 缺少可以抵押财产, 难以获得大银行的信贷支持, 又由于达不到上市条件, 不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股票融资。许多极具发展潜力的项目, 得不到很好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虽然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进行了补充, 但是基本上解决的是小量的、短期的资金需求, 且分散、隐蔽, 缺乏规范运作、不易管理, 其长期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因此, 一方面民间资本找不到正规投资渠道,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十分艰难。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现代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创造,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完善资金资产管理功能, 形成要素市场辐射, 推动金融建设;私募股权基金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型国家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内蒙古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策略分析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多年来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尝试了不同的办法, 但大多数都基于现有的金融体制, 所以很难走出融资越改越难、门槛越改越高的怪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从开始就一直缺乏权益资本, 资本的原始积累基础差, 因此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实际上是从源头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3.1 建议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草根金融机构

3.1.1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组成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基地, 目前大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依靠中小企业解决。另一方面, 大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大企业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目前, 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扶持不起来, 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政府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包括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分层次的担保机制、风险补偿机制, 出台税收政策以及开展培训等。要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开办小银行机构, 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也需要银行通过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也曾提议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 解决草根经济体系中的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草根经济主体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 其融资需求额度小、期限短、需求急, 且普遍缺少抵质押物和规范的财务信息。中国现行的以服务大型企业和政府项目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的金融体系, 难以适应草根经济的融资需求, 因此, 必须下决心规划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因为中小企业融资不是靠公开的融资市场, 主要是靠民间草根性质的金融机构来解决。

3.1.2 积极发展非银行草根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搭建个体投资者到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是本研究重点阐述的内容和观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结算业务, 因而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一般而言,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创造货币, 即它在转移贷款使用权时, 通过自身存贷款机制, 可增加货币供给和需求量, 从而创造货币。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 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 它改变的是存量结构, 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 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由于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并对金融和经济形势的波动影响较大, 因而银行受到政府的管制较严, 同时往往成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主要调节对象。相比之下,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由于与货币供给的增减没有直接的联系, 受到政府的管制相对要少。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 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中小企业, 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实现投资人的收益最大化, 又不违背当前从紧的货币政策。因而, 在从紧货币政策条件下,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担当中小企业融资的重任。在西方发达国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几百年的历史, 一般包括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 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互助基金和金融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 企业贷款主要由银行垄断。因而, 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 银行贷款偏好于大企业、大项目, 中小企业失去银行融资渠道,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水平较低致使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替代品。由于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比较滞后, 信贷市场基本由银行垄断;同时, 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使长期处于融资难困境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链面临更大的压力。当前应抓住时机, 推进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的金融创新, 加大力度发展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尤其是草根金融机构, 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促进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3.1.3 积极利用金融中介服务, 引入私募股权资金

创业板是为了解决投资流动性偏低弊病而设置的, 但不能够替代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主体, 那就是穷人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首次在券商直投业务范围中加入“设立直投基金, 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券商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 是连接实体经济和虚拟资本的桥梁, 券商直投基金作为金融中介的平台, 一端通过基金募资与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相连, 另一端通过基金投资与具有较高成长性和一定盈利规模的拟上市企业相连。在当前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 融资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国内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券商直投基金可通过差异化的定位, 通过设定多元化的投资策略, 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券商直投通过设立直投基金, 拓宽了PE投资人的范围, 使得PE投资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 促进更多的投资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PE行业高速发展的成果。随着社保基金、地方投资平台、保险公司、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各类投资人纷纷进入, PE市场资本供给量快速增长, 券商直投凭借资信实力、项目资源、增值服务提供能力、金融中介的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和投资团队等优势, 成为PE基金合格管理人, 更为中小企业安全筹集资金进行把关。

3.2 寻找清晰的商业模式吸引私募投资

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 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企业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 (创造、推销和交付) 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任何一个商业模式都是一个由客户价值、企业资源与能力、盈利方式构成的三维立体模式。由哈佛大学教授约翰逊 (Mark Johnson) 、克里斯坦森 (Clayton Christensen) 和SAP公司的CEO孔翰宁 (Henning Kagermann) 共同撰写的《商业模式创新白皮书》把这3个要素概括为:“客户价值主张”, 指在一个既定价格上企业向其客户或消费者提供服务或产品时所需要完成的任务;“资源和生产过程”, 即支持客户价值主张和盈利模式的具体经营模式;“盈利公式”, 即企业用以为股东实现经济价值的过程。长期从事商业模式研究和咨询的埃森哲公司认为, 成功的商业模式具有3个特征。第一, 成功的商业模式要能提供独特价值。有时候这个独特的价值可能是新的思想;而更多的时候, 它往往是产品和服务独特性的组合。这种组合要么可以向客户提供额外的价值, 要么使得客户能用更低的价格获得同样的利益, 或者用同样的价格获得更多的利益。第二, 商业模式是难以模仿的。企业通过确立自己的与众不同, 如对客户的悉心照顾、无与伦比的实施能力等, 来提高行业的进入门槛, 从而保证利润来源不受侵犯。第三, 成功的商业模式是脚踏实地的。企业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有序。而私募资本投资人往往认可项目的盈利模式恰恰是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是否有真正广阔的市场以及核心竞争力, 能否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 是典型的成功商业模式。

3.3 完善企业自身经营机制, 规范融资程序, 加强监管

首先, 融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的制度, 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加大监事会派驻力度, 深化投融资企业管控体系建设, 实现对投融资企业的全覆盖和监管, 加强对融资规模、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评估和动态跟踪, 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 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加强对经营层的考核与激励, 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促进投融资企业安全运营和规范运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融资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投融资企业和指挥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尤其是对投融资企业分配利润后续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最后, 对投资企业严把资信考评关, 防范融资过程出现道德逆向选择等融资风险。

3.4 建立高素质的团队经营管理私募资本的运转

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中小企业经营私募股权资本的关键所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通过实现人力资本存量和激发人力资本效应增量而形成的, 一方面要求企业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 加大激励力度, 吸引优秀人才, 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要为企业储备、开发、培养人才, 建立一套有效的扶持、保护措施。

3.5 确保私募资本退出机制完善、渠道通畅

私募股权投资资本的退出是指私募投资人出售其股权 (股票) 而退出被投资企业, 完成投资循环。退出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的成败。同时, 融资企业也因为私募资本的退出而引入新的资金, 或者重新获得企业的领导权。策划成功的退出方式, 一般都是最初的投资设计和交易的必要组成部分。主要方式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IPO) 形式退出, 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通过杠杠再融资实现退出和通过清算实现退出。如何针对内蒙古地区经济特点, 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的成功退出, 是最后决策的关键, 也是全过程的重点, 不仅关系此次资本盈利模式的建立, 更为今后引进私募资本奠定基础。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后, 私募股权基金也伴随着金融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行业的发展而发展, 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产业整合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客观、理性地分析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是摆在每一位经济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私募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浩荣.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效应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 2012 (3) .

[2]曹元芳.内蒙古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研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0 (9) .

[3]郑宏韬.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现状分析[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2 (5) .

[4]李连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9.

[5]周炜.解读私募股权基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6]郭振玺.中小企业融资之道[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9.

[7]吴瑕.融资有道——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案例解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2.

[8]房西苑.资本游戏[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2.

[9]曹和平.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8.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分析 篇八

关键词:私募股权 基金 发展对策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1.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的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并提供增值服务,然后通过上市(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售出所持股份获利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2.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基金,但它仍具有一般基金的特点和属性,当然,综合私募股权基金产生并日益发展壮大的历史,可以归纳为以下特点:

(1)募集资本的过程是非公开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资金, 不会采取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研习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机构、政府、大型企业、富有个人等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

(2)以盈利为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产业发展,但进入某一产业后,其目的不是长期持有,而是为了所投股权价值升值后卖出获利。

(3)投资对象为未上市公司股权,也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投资于“有潜力”的未上市中小企业,看好所投公司的快速成长,进而带来股权价值的提升;或投资于陷入困境的大型企业,因为此时企业股权价值较低,帮助其度过财务困难,待市场好转,企业的股权价值会再次得到大幅度提升。

(4)由专家专门进行股权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不仅要善于发现企业的投资价值,还要帮助企业创造价值;不仅要有项目识别力,还要有企业的管理能力,因此必须要由股权投资专家进行管理。

(5)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7-10年,也可根据需要延长1-2年,期限到了即进行清算。所以,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持有期是有限的,必须低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始于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历了从外来引进到本土生长的不断演进过程。1992年初中国正式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进入中国。1995年又颁布了《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运行规则,但由于企业经营体制不顺畅、后期退出获利渠道不配套,初期试水效果不明显。1998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4年后总共成立了30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公司。2001年全球网络经济进入寒冬期,国内风险投资转冷,期间国外风险投资企业进入中国,不仅给处于低迷的传统产业提供资金,并且为企业的管理和治理带来了新观念。从2005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到2007年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相继出现。经历了2010-2011年爆炸性快速发展,2012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增长放缓、退出渠道收窄等因素影响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回归理性。过去的2013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数量及规模、投资数量及规模、投资回报率等出现明显下滑,PE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对策建议

1.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立法,以明确其地位和发展思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投资者需求以及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状况,适时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2.明确监管职责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 以证监会的监管为主导,与各部门在各自指责范围内做好辅助工作,监管相应业务,以适度监管理念,为PE的有序、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引导管理。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提高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加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实行严格限制,将资信不高的管理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利益。

4.退出渠道和各层级市场连接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道。

5.后危机时代抓住机遇

在后危机时代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大量合理估值的企业融资具有难度,私募股权基金以长期投资为原则,可以扶持处于下行阶段的优质企业,同时凭借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获得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奇峰.中国私募股权发展论(D).厦门:厦门大学,2009.

[2]聂无逸,张元振.关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J).银行家.2013

[3]于梦婷.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分析(J).时代金融.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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