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精选12篇)
1.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一
****************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执行***市建设委员会建管****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施工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于***年*月**日~*月*日,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共查在建工程8项,建筑面积 65100M2,7台塔式起重机、6台物料提升机、合计13台设备。共下发整改通知单4份。检查内容为施工用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59-2011)为标准,目的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查制度、查认识、查现场隐患,检查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可靠度,杜绝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一遵二返”(尊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活动,树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迎接市建委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作业方案的编制、审查环节
检查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查后实施,方案千篇一律,不能指导现场作业。
2、龙门架:部分井架上料平台采用毛竹搭设,架体无限位装置,无安全防护门,无安全保险,吊蓝采用单绳牵引设置,地面牵引无保险措施,吊蓝无遮盖保护,井架接料口无防护棚,卷扬机制动刹不灵,无接地保护,接料口采用竹架,无防护。
3、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无使用、保养记录。
4、部分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不甚了解,导致管理不到位。
二、开展了一期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竞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常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自我保护技能。
三、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观学习,提高项目经理安全创优意识及创优水平。
五、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二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4.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四
2016年11月25日接到河南*****监理有限公司转发河南****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针对现场安全施工涉及的安全隐患的方案、部位、设备器具进行排查及整改。结合该项目施工进度,集中检查和整改的项目如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外架搭设及维护,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
4.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搭设、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钢管扣件外径、壁厚符合规定情况和外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6.施工现场消防机制的建立健全。针对消防制度的落实和消防演练是否与施工实情相符,组建完整的临时消防队伍;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器材,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需要,工人宿舍统一使用空调取暖,杜绝私拉乱扯自行购置取暖设备。生活区煮饭由持健康证的专业厨师统一食堂供应,采用统一热水器供应。
7.临边及孔洞防护情况。按标准规范要求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网的支搭情况;一线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涉及上述几项问题,项目部逐一检查并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责任,执行中加强检查,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切实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力争做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达到100%!
5.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五
按照文件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车间实际,车间开展了“调车作业安全、接发列车、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施工安全、劳动安全、综治(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用线(铁路)安全”等9项专项整治活动,解决了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车间分别成立了9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组开展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调车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车间各站严格执行调车“四必须”,紧紧盯住调车作业计划编制质量、调车作业劳动人身安全、穿越正线调车、分路不良调车、压原进路返回、车辆动、静态防溜六大关键点并进行规范,修订完善《站细》,全面推进“调车推演”,衔接车站的专用线(铁路)安装防溜脱轨器、尽头线安全防护装置;用好、管好铁路防溜智能巡检管理系统,尽头线挡车器、尽头线安全防护装置等先进科技设备。重点解决执行作业标准不到位、防溜交接不到位、防溜巡视监控难及防溜措施是否牢固的界定等问题;强化干部对调车作业现场的监控,始终保持对调车作业标准化执行的高压态势。坚持调车预警制度,强化调车作业日常分析,及时消除调车安全隐患,从完善制度、落实标准、从严考核三方面进行攻关,加以解决调车作业的关键性问题。
2.接发列车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车间组织排查接发列车安全风险点,强化接发列车人员培训,把控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置流程和关键,重点突出对管内二种不同行车组织方式接发列车安全卡控措施的落实。
3.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专项整治专题组。
车间配合技信科牵头协调工务、电务设备主管单位,抓好设备联合检查、测试,对轨道电路灵敏度、防锈蚀处理、轨面绝缘层处理等进行技术攻关,从技术手段上解决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问题,分路不良区段较上年要有明显减少。正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车间制定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4.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车间在现行施工固化方案的基础上,持续规范和细化施工作业流程,排查施工安全风险,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八不准”和“六到位”措施。对施工计划审核、施工协议签订、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监控、施工簿册登销记等方面继续进行优化、改进,并切实提高施工“三会”质量,做到施工前准备充分、施工后总结到位。狠抓综合维修天窗计划编制,提高计划兑现率,强化施工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减少施工对运输安全的影响,把控施工结束后列车放行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5.劳动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针对劳动人身安全车间制定了《劳动安全卡控流程》、《固定行走径路图》和现场作业“三控”制度,并注重落实,同时还继续强化季节性交替期间及交接班、午间、夜间0-6时等关键时段,以及调车、车号、道岔清扫等高危工种的劳动保护和检查监督;排查劳动安全风险点,改进对劳动人身安全的监控手段,逐步督促、规范调车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机动车管理和日常维护,杜绝机动车交通伤亡事故,提升劳动安全管理能力。
6.站区综治消防(路外)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车间成立综治小组,继续加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结合安标线建设,健全路内外沿线单位及地方政府的结合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铁路安全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与公安处、地方护路办的协调联系,落实车站、站间疏、堵、防工作制度,齐抓共管,解决好 “三防”(防责任路伤、防折关、防盗)等“五类”案件发生的问题,落实巡查制度,强化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副站长、安全员继续加强路外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路伤宣传、管理、分析、处置和站内路外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标志的配置、揭挂工作,严格落实“车间(三等以上车站)每月一次,四、五等站每季度一次”组织路、地派出所一道,开展路外安全宣传的规定;协调地方政府,组织分析处理路伤事故,加强对站内责任路伤事故的处理力度,确保实现路外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的目标。
7.货物装载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严格落实装卸车作业标准和提速高速区段对装车质量的安全规定和要求,车间细化了装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落实长大笨装车方案,重点放在对装卸车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抓源头治理,履行装卸监管职责,确保装车质量,落实高速提速区段装车安全防控措施。
8.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专题组。
健全危险化学品受理、承运、装车、签认、监控等关键环节安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新品名、改变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罐装危险货物准运条件,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强化运输全过程跟踪落实。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9.专用线(铁路)安全整治专题组。
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结合部运作协调机制,宣传贯彻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车间修订完善了专用线(铁路)管理制度、办法和相应预案,落实专用线(铁路)信用评估制度,并引领专用线企业安装专用线安全监控监测设备及交接管理系统,逐步提高了专用线(铁路)安全管理能力。
三、整章建制情况
1.针对接发列车安全专项整治,车间制定了“助理值班员列车复检工作规定”。要求助理值班员做到:必须从机次到守前进行逐车复检;重点检查车辆防溜措施是否均已撤除,“关门车”编挂位置是否正确,车钩、软管是否连结妥当,折角塞门是否完全打开;复检时于列车两端车辆上(机次第一辆、守前第一辆)用粉笔进行标记(复检日期、复检人员姓名),连同车辆车号进行拍照存查;逐车复检无异后,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检查情况。
2.针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专项整治,车间制定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规定”。要求如下:
(1).每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列车或调车作业前,必须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2).接发列车时,须人工确认进站列车整列到达,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
(3).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并确认无误后,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且严禁排列或预排其他相关进路;
(4).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
(5).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停放机车车辆时,车站值班员须在控制台有关线路上锁闭相关道岔作为占用表示,同时必须在占线板上填记车次;
(6).遇列车、车列、自轮运转设备经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列车或调车进路漏解锁、白光带不消失时,车站值班员必须先确认机车车辆已全部出清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利用总人解按钮或区故解按钮进行人工解锁;
(7).对于进入路方线路的单机转线,实行“问路调车、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8).对于设备故障,先自行检查,不能排除故障的第一时间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3.针对劳动人身安全专项整治,车间制定了《劳动安全卡控流程》和《固定行走径路图》,要求车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确保劳动人身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和采取的保安监控措施)
1.存在问题:有时有防溜交接不到位的现象。
解决方案:建立交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2.存在问题: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数较多。
解决方案:加强与电务联系,尽可能消除轨道电路分布不良处数,同时加强落实“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的规定”,确保行车及调车安全。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明年整治项目建议)
继续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及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劳动人身安全和调车作业安全,巩固所取得的成绩,加大对现场安全的盯控,确保车间的安全持续稳定。
6.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六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7.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七
厦建工〔2014〕11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
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1)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或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木模板,木模板制作安装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及支撑体系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提倡使用扣件式、碗扣式钢管、工具式模板及支撑体系,淘汰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及非标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模板工程采用的立柱的钢管规格:扣件式钢管宜采用Φ48.3×3.6mm,碗扣式钢管应采用为Φ48×3.5mm;可调U型支托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3)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次楞50mm×100mm、主楞100mm×100mm方木);若采用方钢管,其规格应符合50mm×50mm、壁厚3.5mm的方钢管,次楞不应少于一根方钢管,主楞不得少于两根方钢管,其接头部位应按规定错开,设计计算宜按壁厚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可调U型支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
(4)梁底模采用垂直于梁截面(沿梁跨度方向)的方钢管加强底模平整度措施的,垂直于梁截面的方钢管下面尚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平行于梁截面的次楞(方木或方钢管),次楞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不得采用钢管作为次楞;次楞下面应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主楞(100mm×100mm方木或两根方钢管)。
(5)钢管立柱必须采用对接接长,对接接长应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对接扣件,其接长错开部位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严禁采用非标的对接套筒进行立柱对接接长。
(6)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回填土地面时,回填土地面应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支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槽钢的;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
(7)梁底承重立杆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梁底不得少于两根设置可调U型支托的承重立杆。
(8)梁及剪力墙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柱距梁及剪力墙结构侧边的距离不大于500mm,设计计算应考虑梁及剪力墙两侧宽度500mm楼板结构荷载。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柱,梁宽度范围的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柱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9)梁板模板支架扫地杆、中间水平拉杆、立柱顶端水平拉杆及超高模板支架最顶步距或两步距水平拉杆均应纵向、横向双向设置,不得漏设。
(10)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的应根据设计计算要求设置对拉螺杆,梁截面高度大于1500mm的梁侧应设置可靠侧向支撑或支顶措施。
(11)后浇带位置两侧一个轴线范围内的模板支撑应单独搭设,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
(12)应根据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机设置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布料机设置相应范围荷载应按4.0KN/m2进行设计计算,并采取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13)预应力梁模板支撑体系应按设计工况进行设计计算,应考虑预应力筋张拉的影响。对于超跨度梁模板支撑体系,梁跨中范围梁板承重立杆应采取格构柱法的构造加强措施。
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管控。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可调U型支托、主次楞、支承垫板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且必须清出现场。
(2)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严格督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监督机构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记分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应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于模板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监管部门要坚决责令整体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同时拆除过程要进行录像记录,并适时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模板工程整体拆除前要及时报告我局。
(四)总结汇报。各区建设局及市质安站应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我局工程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8.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八
根据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一字〔****〕**号)的部署及省州要求,我县及时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实施了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户,其中:砂厂**户,即龙川**户,一街*户,沙桥*户,兔街*户;石厂**户,即龙川**户,沙桥*户,徐营*户;砖厂*户,即龙川*户,徐营*户,沙桥*户,罗武庄*户;金属矿山*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余座。****年*月**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发布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年*月**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年*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根据国办发〔****〕**号文件要求,县安委会于今年*月*日制定的《南华县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安委〔****〕*号)中,就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继续集中抓好开采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措施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是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和小采石、采砂、取土场的整治工作力度。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三是开展矿山生产条件评估和安全评价,加强专项验收督促检查,确保验收评估、评价质量。四是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五是对非煤矿山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安全出口、排水系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爆破器材库、采选矿场等设施,要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消除重大隐患。
9.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篇九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09年12月,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同时也反映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2月9日至14日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拆装、使用、维护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一)全面排查和消除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查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和使用。
(2)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或顶升、拆卸)单位必须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
3、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管情况
(1)负责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5)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4、注册地在本地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员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日至2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2月9日至2月24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5日至3月10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10日至3月20日,由我局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羽海生副局长任组长,梁慈锦(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咏文(市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毛建华(质量安全科副科长)、刘向辉(市安监站副站长)、盛作兵、梁刘勤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和所施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整治内容要求,逐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2月24日前向项目辖区安监站书面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立即封停,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0.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的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工作顺畅有序,杜绝安全培训走过长现象发生,并对承包商管理特别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符合相关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根据集团公司安环部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综合管理部实际负责业务范围,从5月20日至7月31日及时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保证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综合管理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有限公司芳烃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综合管理部工作实际,对各相关业务组及其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开展了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的隐患排查。
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活动内容和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安排,分别对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等,承包商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等方面的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证照检查情况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由相关业务组或交集团公司妥善保管,按发证机关的要求在经营地点的显著部位正照上墙,副本、副证入柜。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集团公司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公司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未出现丢失、损坏现象,未出现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情况
综合管理部上半年完成电工、金属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三个特种作业共XX人取证的前期培训和考试,完成XX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完成职工培训内控文件的编写及修改工作,完成XX名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完成2015年操作工、检验工操作技能提升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现象发生。
3、承包商管理情况
综合管理部对承包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承包商管理标准和集团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办法,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商资质、项目、施工人员档案、教育培训、承包商现场考核、承包商车辆管理、统计报表于一体,严格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通过严格监管,有效规范承包商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4、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1)...(2)。。排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推进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我们深刻感觉到安全工作没有终止符,只有进行时,在部分职工中仍然存在思想麻痹、侥幸心理等安全隐患,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行为还不规范,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强化、完善和整改。
11.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十一
根据恩施州运管发[2011]136号《关于转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我公司结合鄂运物运[2011]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积极展开了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为:
一、规范化经营管理。2011年12月份,我公司由专人对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经营范围、车辆综合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GPS监控、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对旅游车辆落实安检情况、驾驶员资质情况、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情况、车辆证照情况、驾驶员配备情况、是否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务关系的驾驶员从事旅游车辆驾驶情况进行了严格清查,并建立了检查登记台账,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集团公司旅游客运车辆的所有权提供了证实材料,杜绝挂靠经营,旅游客运车辆由我公司全额出资购买,由公司法人签订所有权承诺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运管所专班检查人员进行核实;
三、去年底,我公司加强了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运行监管,主要从线牌审核发放、GPS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方面如手,并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旅游客运车辆载客情况、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情况、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情况、交通违法信息、证照审验情况、随车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路查,杜绝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促进我县酒类市场有序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净化酒类生产与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办法》和《条例》精神,县经济和商务局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技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酒类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我县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体系,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县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服务为主,执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法监管,力戒以罚代管,强化管理队伍,为酒类流通管理提供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做好市场酒类食品安全经营监管工作
一年来,经济和商务局充分发挥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按照市商务局和县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实现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在食品安全方面,一是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油、奶制品、食盐、饮料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时进行检查,杜绝无证经营,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进行经常性抽验,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
三是在元旦、五一、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出动执法车35车次,每次执法人员2-3人,并组织工商、药监、卫生、质监等部门,对市场、商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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