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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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一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贸)委、财政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各担保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我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稳定就业,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印发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字[2008]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扩内需、促发展、保稳定”的总方针,合理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提高产业衔接、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百户重点培育企业扩大再生产和2009年中小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中小企业发展项目:(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2)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3)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4)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5)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改造项目;(6)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7)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管理(ERP)等项目;(8)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新建项目。

项目的建设期为:必须在2009年4月之前开工,2010年8月之前建成投产。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资格条件及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和风险补助。具体申报资格条件及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中小企业上市项目。对新上市中小企业发生的中介等上市工作费用,经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四)集合发债项目。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中发生的费用,经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企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州地市经(贸)委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经发局(下称州地市经贸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1。州地市经贸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后,严格按照附件6确定的申报名额联合行文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同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及审核意见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4)。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

(二)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可在2009年4月30日前直接将申请报告和须提交的资料以电子文件和纸制文件形式,分别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四、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公开申报。州地市经贸部门应在本地区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本通知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 青海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陈金荣 屈剑波;电话:0971-6142089 附件:

1、2009年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暂行); 2、2009年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暂行); 3、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汇总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1)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2)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5、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6、各州、地、市及有关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名额分配表

2.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二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 【发布日期】2009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决策部署,实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促进创业就业、推进产业集聚等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信有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等。

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今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启动,分批申报,分批下达。第一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与中小企业相关的项目、扩大创业就业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支持中小企业调整结构,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产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聚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烛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鼓励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烛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不包括新建扩建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我2008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09]27号﹞,今年初已上报的东部地区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含)、中西部地区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支持重点为。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2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案,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4.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8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国销售收入50%以上。

5.小企业创业环境性质2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为积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具有带动性、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是指产品质量高、信誉好、消费者认可、经注册商标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并对同等业发展、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生产骨干企业。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6年以来获得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是指2009年以前出口额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并以处主品牌在国内外销售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2008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含)贷款担保额占60%以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垡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3.2008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4.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结构调整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800万元以下(含)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以下(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30%的,再给予不高于0.5%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专家和省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有明确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担保机构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4个(含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四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2个(含)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两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生活费用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各类工业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煤电、机电、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医药、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财企〔2011〕25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建设资金落实。(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见附件3)。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6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3、要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阜阳市2011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经信投资〔2011〕419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4、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5、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分别报市经信委有关科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 : 朱 耘 电话:2262898 市财政局: 朱道友 电话:2297192

附件: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阜阳市财政局

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四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和下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财政部,现就做好2012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2年,需各地申报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5个,包括: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已单独发文明确申报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流动舞台车工程和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经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等项目资金不需各地申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规划和统一要求安排下达。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基础调研和项目规划,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文件,确保2012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和以前申报经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和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补助,东部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同时将地市级、县级美术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请各地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截至2011年底,本地区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012年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申请文件;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根据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个数,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请东部地区文化厅(局)报送201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和201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落实方案,提出2012年中央奖励资金申请。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

按照规划,2012年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项目扫尾一年。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和本地区自行安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对尚未安排设备购置资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认真统计核查,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同时,填报《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流动舞台车工程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县级剧团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改制剧团后续发展,为已转制的县级剧团统一配送舞台车。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按照国有院团改革整体部署要求,将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任务,但尚未配送过流动舞台车的县级剧团基本情况(不含2011年已安排配送指标的县级院团),编制2012年流动舞台车申报文件。同时,填报《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按照规划,2012年是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扫尾一年。中央财政将最后对截至2008年底面积未达800平方米的县级图书馆、面积未达1500平方米的县级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总体规划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财政厅(局)完成申报有关工作。今年该项资金仍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传媒专项资金中安排,由财政厅单独申报。

三、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各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厅(局)应主动与财政厅(局)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并按项目分别编报资金申请文件。

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由两厅(局)联合向文化部、财政部报送(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由财政厅(局)单独上报财政部),《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请于3月31日之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需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光盘1份,电子版需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

联系电话:010-59881696,59881133(传真)

5.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按照“把思路抓成典型,把典型提升为模式,把模式规范成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方案落实项目”的思路,宏观上重体制机制,微观上推先进模式,发展上抓园区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百万头生猪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工程、农业服务支撑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市区、省管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统一以农业计财字号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局)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至nytjhc@163.com。

附件:

1、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5、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8、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10、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11、2011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3、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是“三农”理论的亮点,更是农村工作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科技服务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先进、运行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通过整合资金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各示范园区规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园区要有规模,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1.5万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4、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5、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6、产业体系完善,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产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数量

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1年启动20个,2012年启动20个,2013年启动10个。符合条件的涉农县区均可申报。

五、有关要求

示范园区项目规划随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

附件2:

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项目实施思路。2011年陕西省高产创建工作将围绕省政府《粮食单产提高工程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对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示范县,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平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高产创建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关键技术到位,建立科技示范的样板;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生产关系;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陕北、渭北、陕南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探索经验,形成模式,示范带动,实现全省粮食均衡增产。

二、资金扶持重点

本项目资金为省级高产创建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技术培训与服务、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

三、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根据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特点,围绕我省粮油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春玉米、小麦、马铃薯、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省级示范县。

1、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灌区选择19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汉中、安康选择9个县,每县建设1-2个优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1个“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3、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渭北旱原选择7个县,每县建设2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渭北地区压麦扩秋。

4、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四市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小麦综合生产能力。

5、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渭南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1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陕北地区压杂扩薯、陕南地区压麦扩薯,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

6、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在西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10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在延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6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6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开展整县制推进高产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

(二)技术培训与服务项目。聘请20名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顾问团,实行专家包县负责制,分作物、分区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组织现场观摩会;分作物邀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测产验收;召开全省会议、检查、验收和总结等,为高产创建提供组织保障。本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

(三)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不同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产栽培技术栽培机理、措施研究,组装配套成小麦(水地、旱地)、玉米(春玉米、夏玉米)、马铃薯(水地、旱地、间套)、水稻、油菜以及间套模式、高产高效模式等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宝鸡市金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

(四)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优质专用小麦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订单生产组织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民调整品种种植结构,集中连片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进一步深化高产创建内涵,促进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项目由宝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四、资金使用方向

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键技术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资金的80%用于项目区农户应用示范品种和关键技术补贴。(补贴内容及标准见表2)。

(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开展田间观摩、制作规范标牌等。

(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或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类作物高产技术研究。

(四)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在高产创建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对每个粮食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前期运行予以资金扶持。

(五)基础仪器设备。购置新型农机具、电脑、水分测定仪、相机、打印机和投影仪等项目所需测试仪器设备。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县位于我省粮油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好,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当地农技部门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具有丰富技术推广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省上下达的高产创建各项建设任务,创全国高产记录或全省最高生产水平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19个,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9个,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7个,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2个。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市长、县(区)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区的常年耕地面积和作物品种布局,并附上实施区域示意图。

3、万亩高产示范片、百亩核心攻关田要相对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高产示范片两料作物要落实在同一地块。

4、对每项技术要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关键技术到位。

5、高产创建示范区应把高产创建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推广轻简实用技术,发展订单农业,要求订单面积达到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的80%以上。

6、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1比5的面积要求,建立辐射项目区,项目区应建立相应示范点,项目区较普通大田产量亩增产15%以上。

表1、2011年省级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关键技术补贴内容及标准

附件3:

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进 “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1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县区实施范围,坚持以2009年省上确定的基地县(示范)县区为基础,个别调整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

三、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板块式推进”的要求,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中心(点)建设。在全省完善建设6个集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和蔬菜批发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7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建成大棚;新建240个专业化育苗点。

3、重点扶持“百千万人才工程”。按照百人专家团专家包县负责制的要求,由专家团负责在全省培训2000名技术骨干、20000名农民技术员,对省级百人专家团成员进行技术服务补贴;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1、设施基地建设。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附表)。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组织申报1个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填补缺项的原则和“两个一万一个园区”(即1万㎡的工厂化育苗中心、1万㎡的批发市场和一个200--300亩标准化示范园)的要求,在原有已承担建设了省级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其中一项或两项的县区,补充建设缺少项目,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3、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西安市、渭南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绿色蔬菜科技示范园项目,延安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2千亩高山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汉中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地栽黑木耳科技示范园项目。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4、育苗点建设。所有项目县区,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点项目,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小于10亩。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专业化育苗点将适当减少。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项目县区2011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5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3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所有项目县区(包括榆林)的设施蔬菜基地、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点等建设内容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一部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凡是申报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县区,须附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确保批发市场建设合法化;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工厂化育苗中心均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中“三年内(2009—2011)要在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对综合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促其规范提高。按照“五有”标准和填平补齐、缺啥补啥、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省级行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补助相应费用;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配备执法专用车,提高执法机构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对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正常,但执法手段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以执法专用车为主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除执法专用车外,重点配备取证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施设备,从而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对被列为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就是对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工作积极的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基本的执法设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对被列为执法体系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15个。

(二)申报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农业执法单位,执法力量充足,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享受过部、省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30个。

(三)申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编制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全省拟选择10个。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5: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监测;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推动各市的监测计划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使商洛模式在全省得到推行,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5个县(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监管队伍和村(基地)监管员的建立、管理及培训;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乡镇速测室建设;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每个项目单位按20万元予以补助。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选择6个果、菜、畜为主导产业的大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对生产经营者培训;建立质量安全保障队伍体系;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对示范产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对80%以上的示范产品监测。每项目单位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和抽检。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和人员及抽样费用补助。其中,蔬菜、水果检测样品不少于800个,补助60万元,重点城市西安的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并配合农业部抽检,补助4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推动“三品一标”发展,开展市场准入,开展检打联动。资金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助;重点品种的抽检和标志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处和人员培训等。农业(畜牧、果业)为综合局的补助20万元,畜牧、果业为行政单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商洛模式”,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示范县要有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乡监管机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批发市场和主要基地设自律性检测室,村级(生产基地)设立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地方财政保障运行经费,能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的项目应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或由当地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二)申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的,应为蔬菜、果业或畜牧大县。其示范产品必须为当地主导品种,其规模化生产的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且“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生产管理水平高,示范县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质量检测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推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销售,开展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项目应经当地县(市)政府审查同意或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三)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应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已正式开展检测工作。拟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分中心承担省级蔬菜、水果类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样任务,由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的单位,项目由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确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单位实施。

附件6: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产业,创新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农村沼气培训等五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断完善沼气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沼气建设服务于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于村域经济种养平衡的发展,服务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观。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

配合适度规模养殖的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养殖场的肥污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农村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前(预)处理系统、发酵池、后处理系统(贮粪池)和综合利用系统,配套沼液冲圈和太阳能增温设施,实现养殖场(养殖户)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在政府引导下,因地制宜,由社会力量出资注册成立沼气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利用原有服务网点和设施,通过兼并、改制,实现企业化管理。公司服务内容涵括建新池、启旧池、改造病废池,集技术服务、原料服务、沼肥加工、技术培训于一体。示范县力争实现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90%、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等5个目标。

1、延安市整市推进“辰明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能力。未覆盖县(区)按照“辰明模式”成立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每县至少成立1个公司。最终形成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监督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司、村村有网点、户户有服务”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2、其他各县试点示范。按照“辰明模式”的思路,成立或改制现有沼气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示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收入。

(四)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

以沼液沼渣的利用为目的,重点支持工艺方案成熟合理、产品剂型及组合适宜,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生产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沼液、沼渣预处理后,添加一定填料,经适当包装、遮盖,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五)农村沼气技术培训

强化沼气技术培训,建设农村沼气学校,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技工培训滞后、建池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对2400名技术管理人员、9000名持证技工、50万户建池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管理干部、沼气技工业务素质和已建农户的管理水平。

1、省级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型沼气工程地方标准宣传培训;二是农村沼气技术提升培训;三是全省大中型沼气技术培训。

2、市级培训。由各市组织集中对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轮训,不断充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区域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加工示范、农村沼气技术培训项目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示范试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沼气灶具、管路、脱硫设备配置,钢筋、水泥建材购置,技工工资支付;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抽渣、维修、大型运输设备购置,沼肥加工设备购置,原料池建设,技术培训等;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产品登记等。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用于教材资料编印、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口1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处9万元,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每县(区)补助50万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为1.1万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为87处,主要面向全省各县(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好,群众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建设需求的县(区)优选安排。户用沼气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处。

(二)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面向全省安排,延安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申报1个县(区)。

(三)万吨有机肥加工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苹果主产区示范推广,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或社会投资方,年有机肥生产能力为1万吨。全省计划扶持20个加工企业。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1、牛存栏千头以上,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同等条件下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2、对有机肥加工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或者与养殖场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投资方;

3、果业、蔬菜基地县优先安排;

4、有足够的有机肥加工场地;

5、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有机肥产品销售渠道。

(四)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各市农村能源办(站),有关农村沼气技术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由各市农业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建设地点分解到县(区)。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延安市编制全市整市推进申报书,其余各市由试点县(区)编制申报书。万吨有机肥加工由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农村沼气技术培训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

(二)申报万吨有机肥加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的成功率。

附件7: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果品贮藏是连接生产、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夯实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省果品贮藏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决定,从2011年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全省实施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按照“提质基础在有机,增效空间在流通”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以机械设备补贴为主要支持环节,2011年,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拓展、全面提升的思路,优先选择100个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营销实力的合作社,推行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设100个左右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全省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万吨,通过贮藏果蔬增值2亿元以上,实现果品贮藏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突破产业瓶颈制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升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库模式

建设内容:建设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每库有效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原则上果品贮藏要求建设气调库,蔬菜贮藏可建设冷藏库。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在落实用地、电力增容、库型设计、设备适配等方面超前谋划,为下一步扩大规模奠定基础。

贮藏库标准设计方案由省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设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备选标准库型向拟建合作社推介。

建库模式: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企业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农机监管”的交钥匙工程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施工工艺、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的方式,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土建工程由合作社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完成,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及设备供应商实施技术指导;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作社选定的建库模式,承担库体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任务;农业、农机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质量监督。

资金补助标准及运作模式:对气调库、冷藏库分类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按造价的1/3执行。

资金运作模式,承建合作社筹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除财政补贴外的自筹资金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合作社自筹资金到位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确定后,省农业厅分阶段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省农机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省农机局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拨付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申报区域分布及数量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地区为在渭北苹果优势产区、秦岭北麓猕猴桃及蔬菜主产区,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基地县,兼顾蔬菜重点县。为形成贮藏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区域应相对集中,2011年拟集中在渭北果区洛川、澄城、旬邑、宜川、白水等苹果生产大县建设,在其他果业生产大县适当布点辐射,同时兼顾蔬菜产区等。申报数量洛川不超过20个,宜川、澄城、旬邑、白水每县不超过10个,果业基地县每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可择优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百强示范社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以合作社为单位,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合作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社员果园面积500亩以上,果品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年果品贸易量2000吨以上;同时,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建设用地,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标明贮藏库建设用地的方位坐标;应落实自筹资金,并出具相关证明。

3、合作社所在县(区)政府应在用电、信贷、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的市、县优先支持。

4、申报合作社要明晰果库产权,专项经费、农机具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机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果蔬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的合作社资金实力、营运业绩、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审查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农机局。

六、有关要求

合作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

3、应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方位坐标图,项目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并加盖当地县(区)政府印章;当地政府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文件、承诺函等材料。

4、各相关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标准要求,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推荐具备建设基础、建设能力、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税收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8:

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两大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

1、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继续支持澄城、洛川、旬邑健全生猪良繁体系,每县建设10个标准化模式的万头示范村,发展一批规模养殖户,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实施果畜结合,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2、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补助200万元,扶持省原种猪场引进优良原种猪500头;补助100万元,扶持安康杨晨、志丹泰宝区域性原种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良种选育、性能测定。

3、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省农牧良种场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

4、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生猪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村建设存栏二元母猪600头以上的商品代种猪场1个,发展年出栏200头生猪示范户50户,建设生猪专业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

(二)奶牛产业发展

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安排500万元,扶持陇县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0个,并配套相关设施。

(三)科学养殖模式推广

1、自然养猪法示范县建设:推广自然养猪法技术,扶持武功县建设5个自然养猪法示范村,每村发展自然养猪示范户2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2、秦宝肉牛模式推广:推广“公司+农户”的秦宝肉牛模式,在麟游、陈仓扶持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3、闫怀杰肉羊模式推广:推广闫怀杰肉羊模式,发展肉羊规模养殖,在麟游县扶持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4、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推广石羊、正大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在蒲城、丹凤县每县扶持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200万元。

5、红星奶山羊模式推广:推广红星奶山羊模式,在富平县扶持建设5个标准化奶山羊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投资100万元。

6、青贮玉米产业化开发模式:推广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实施玉米带棒青贮,扶持贮草于民,安排400万元,在宝鸡、咸阳2市各抓1个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专业饲草合作社、建1万立方米青贮窖20个,种植青贮专用玉米2万亩。

7、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在全省扶持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场30个,每场补助10万元,投资300万元。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补助10万元,投资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选择20个生猪生产基础较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群众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较好的生猪养殖村实施。万头生猪示范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要有投资主体承担建设1个存栏600头二元基础母猪、年提供10000头三元仔猪的商品代种猪场,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自繁自育;

3、群众养猪积极性高,养猪基础较好,能发展50个以上年出栏2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形成万头专业村。

4、申报数量。咸阳市4-5个(含淳化2-3个),渭南市6-10个(含白水5-10个),延安市4-6个(含宜川3-5个),除榆林、杨凌外其他地市各申报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可优先申报。

(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在全省选择50个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杨凌示范区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本项目所指生态特色养殖是指以生态养殖技术装备为重点的畜禽特色养殖,所选特色养殖要适合当地养殖条件,饲养条件和使用技术要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对加快特色养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生态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4个左右。

附件9:

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以一县一业、四区一带建设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在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标准化管理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发展水平,使其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一村一品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涉及县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一县一业和四区一带建设

规模养殖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重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等。

(三)休闲农业建设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是以农业产业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生产经营示范为主,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2、休闲农业示范县建设。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示范县,依托县域内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特色餐饮、民俗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县域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最终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优势培育、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休闲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3、培育休闲农庄。着力培育休闲农庄的知名品牌,扶持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升企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加强规划设计、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提高休闲农庄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保障农户收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休闲农庄建成集“吃、住、行、赏、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城市居民休闲农业旅游的拳头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4、休闲农家。对省农业厅已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进行扶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新型休闲农家。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对依托合作社或企业创办的一村一品产品展销厅给予补贴。

三、实施区域

(一)一县一业建设涉及县区 石泉、镇坪、洛川、泾阳、印台、旬邑、白水、太白、武功、洛南等10个县区。

(二)四区一带涉及县区 设施瓜菜产业区(包括大荔、临渭区、蒲城、高陵及阎良区);猕猴桃产业区(周至、眉县);魔芋产业区(勉县、岚皋);茶叶产业区(西乡、平利、紫阳和商南);花椒产业带(包括韩城、合阳、澄城、富平和凤县),共18个县区。

(三)休闲农业建设 全省11个市区。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全省11个市区。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一县一业及四区一带建设

19个项目县区要在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11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每个市择优申报1~2个示范乡镇、3~5个省级示范村,编制实施方案。

(三)休闲农业建设

在全省示范推广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县、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家四种模式。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每个市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示范县。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县区,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3、休闲农庄。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主导产业支撑,具较大规模,市场前景广阔,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庄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4、休闲农家。由2010年省农业厅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作为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在已开办的一村一品销售店中,选择有较强实力、产品特色明显且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信誉度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区申报1~2个。

五、有关要求

一县一业、四区一带项目中涉及的泾阳县由县蔬菜局申报,石泉县由县蚕桑局申报,商南县由县茶叶局申报。

附件10: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为前提,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兼顾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推进村域经济发展、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技术组装集成,创新推广,精选一批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品种、扶持一批基地、培训一批技术体系,以技术引领带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示范推广

1、主要农作物的技术集成与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研发与示范;

2、果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3、主要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

4、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防治技术示范推广;

5、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6、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7、农业信息化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

1、优质、高产、高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

2、主要畜禽良种引进、选育及推广;

3、设施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

4、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

(三)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

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农业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四)循环生态农业

1、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6.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六

2011-04-21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壮大全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推动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工业产业发展后劲,现就申报2011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过经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三)企业2010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10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专题范围

经研究,2011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突出3个专题,分别为:

(一)优势传统产业专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家具制造、玩具制造、制鞋。

(二)战略新兴产业专题: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等。

(三)先进制造业专题:汽车、船舶、数控装备、精密制造、电气机械、通用专用装备、重大基础件、化工等。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5.2010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凭证:2010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7.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5.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该项资料只提交项目经费投入清单,由企业按照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内容依序填写;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暂不提交至市经信局,由企业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册供会计师事务所备查,凭证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10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10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5月30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 22222425 邮箱:22222527@163.com

7.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七

粤经信节能〔2012〕650号

发布时间:2012-08-17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税)局,省直有关单位,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粤财工〔2011〕392号)、《关于加强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2号)、《关于组织2008至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省属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要求,现就加强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书工作

2008年至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均要签订《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2011年以后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其它资源项目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要签订《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属市县推荐项目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委托所在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收集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属省属(直)单位项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签订合同书、收集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二、切实加强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2008至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已完成的所有项目;2011年及以后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已完成的其它资源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二)验收内容。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承诺书以及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三)验收方式。以书面验收为主,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地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验收;省属、省直单位项目原则上由省推荐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请验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视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2)。其中,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果,要与项目申请报告和合同书/承诺书相对应,重点突出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内容。

2.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对项目验收材料认真审核、讨论并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必要时可请项目单位到会介绍有关项目情况,或专家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3.确定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两种。通过验收的,由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在《验收书》(一式五份)上盖章确认;未通过验收的,应按专家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4.报省备案。项目验收通过后,地级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加盖公章的《验收书》,于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连同验收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各一份备案。没有按要求组织验收和报省备案的,视为未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监管及验收工作。该项工作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组织项目验收,推动项目实现预期效益,确保完成全省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落到实处。各地市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在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整改。

(三)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各地区、省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项目合同书/承诺书及情况汇总表、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项目监管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及《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4)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将适时通报全省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对各市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同时,将项目监管与验收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后续省节能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2.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3.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签订合同书/承诺书情况汇总表

4.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7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娜,电话:020-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8.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八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是在江苏最大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十思园的基础上,顺应当代文化产业大发展和提升企业能级的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和调研,高起点科学规划、高品质营建空间的趋势成立的集生态、休闲、文化于一身的产业园区。公司地处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西南侧,苏皖交界处,江苏省境内3万亩,安徽省境内2万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是沈祖富及沈亮为建设本项目于2010年新建设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2000万元。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依托苏皖交界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地域文化特征,打造一流品质山水生态,建构一流品质景区业态,创意一流品质地域文态,建成长三角都市圈内一流的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该项目已列入2011年江苏省重点项目。

目前,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已形成休闲观光和地域文化体验的旅游优势基础。十思文化农庄,投入资金9000万元,园林式建筑,曲径长廊,水上赏景,远眺茶园,品读传统精美诗画,品尝珍贵白茶,品味苏皖农家饭菜,为游客提供一个乡村田园式文化空间;千亩茶海观光,群山松林听涛,山涧池潭赏景,古村文化追寻等景点建设;景区木质观光游步道和观光车行道体系建设;每年举办农节赛事等,集聚了人气,扩大的影响,提升了收益。2010年,实现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010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临视察。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等主要领导实地调研十思园建设。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多次深入十思园指导产业开发工作。为了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创意产业园—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创办“中华感恩节”和“华夏游子节”,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创造华夏文化遗产,2009年,公司邀请全国多家著名策划和规划单位来设计文化旅游方案,以优质山水生态自然资源为旗舰载体,着力建构“十思感恩”文化旅游旗舰品牌。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业园项目拟选址于天目湖镇三胜村竹塘,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2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酒店商务区、会展交易区、教育培训区、一村一品展销区、生态科技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服务区、新农村示范区以及4A级旅游区。计划预计总投资50亿元,一期投资13亿元,其中前期在2011年计划投资6.5亿元用于下列3个项目的建设:

1、建设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

基础建设方面一期前期总投资3亿元,其中园区是花巨资取得当地农民的合法土地,建筑设施搭建规范,路网设置科学,交通便捷,道路通畅,镇级道路社平公路紧靠园区,东麻路横穿园区而过,路标、路灯、说明牌、停车场一应俱全,相应的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对园区内的沟、渠、林、路已实施综合治理,修筑机耕道路20多公里,黑色化道路9.5公里,开挖沟渠20多公里,已新建塘坝20多座,下一步还将要新增建景区道路、水电网管、桥梁涵洞及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特别兴建二个大型水库,截水面积8880亩,库容286万立方米。园区在开发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坡顶和坡底保留原始植被覆盖的形式,同时进行大面积的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原状;在投入化肥、农药等使用方面,严格按照有机标准执行,所有投入品均为通过有机认证的生物源、矿物源药品,有效减少了传统农业的投入品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餐饮方面,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和油烟净化装置,环境卫生设施达标,建园以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等问题。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如通讯、网络、机电、游览、娱乐等完好,运行正常,从无安全隐患。

2、启动建设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为了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景区—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创办“中华感恩节”和“华夏游子节”,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创造华夏文化遗产,公司邀请全国多家著名策划和规划单位来设计文化建设方案,斥资25000万元以优质山水生态自然资源为旗舰载体,着力建构“十思感恩”文化旅游旗舰品牌。公司以14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旗舰基地。主要包括:

(1)“十思”感恩文化广场;(2)“三鼎甲”教化文化景观;(3)“三胜”文化景观;

(4)民间祭天求雨敬天文化表演;(5)焦尾琴博物馆;

(6)“十思”物种生态保护展陈;(7)“十思”采摘文化节;(8)凤凰台;(9)龙跃潭;

(10)伍员山遗址上复建千年伍员祠和千年龙王庙;(11)“十思”精英充电会所;(12)十思文化农庄;(13)采风观光游步道;(14)生态文化景观车道。

3、建设新农村示范小区及综合服务设施

该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66000平方米,已纳入园区的整体规划中,我们将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本土文化及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使之融入整个产业园乃至全市农业旅游之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站在创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典范的高度来构想,聘请了国内一流的建筑和园林设计师来规划、设计,尽量保持当地的地域特征,根据村的风貌特点、历史文化传承,从中提炼出本地村落文化的精华,建成貌似原地民居村舍风格而又新颖别致且环境优美、生活设施更趋合理的新农村。在改造和建设中,坚持集中、节约和特殊三项原则,分布实施,整体推进。初步构想为:首先把园区内和周围的三胜竹塘村、兰庄、竹墩村、大坝埂、新村村、西塘村、山边村、毛竹园村等八个村归并成为一个“十思园农民安居新农村”,然后根据大坝埂等村紧邻国家4A级景区天目湖的优势将其建成“渔村”,新村村保留“老村”特色,山边村、毛竹园村改造成“山村”风貌,西塘村保留“旧村”特色,通过对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达到花少量的钱,使农村面貌大“变脸”的目标。

三、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以后,根据溧阳2009年旅游接待人数700多万人次;本项目建成后联动中变旅游景点,前期按旅游总人数的30%计,门票60元/人。另外项目中会展中心、休闲小镇、企业会所、专家楼、温泉会所、餐饮服务中心办公楼、品牌中心、产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可以带来额外收益,本项目预计营业收入23624万元(不含税)。

项目计算期总成本费用10322万元,其中:可变成本580.2万元,固定成本9742.2万元,计算期经营成本4017.3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出租,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为零。正常年营业税金附加为1323万元,所得税额为2995万元。

项目计算期利润总额为11980万元,净利润为8985万元。

2、社会效益

园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在60%以上,为周边地区农民提供劳动就业岗位1500多个,季节性岗位2000余个,2010年支付劳务工资达800余万元,使当地农民年人均增收8000余元。

农业园的“一村一品”之路使农民脱离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方式,转化了农村大批剩余劳力,投身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的现代农业大生产。普通的农村妇女在家边田头就可达万元以上的收入,村民还可以拿到生态园长期租用的土地经营租金,最多的一户村民一次性租金收入30多万元。

园区还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和经营旅游业,带动当地三胜村、新村村、竹墩村、中西村、山边村、毛竹园村6个行政村农民创业致富,让就连毗邻的安徽省下吴村的数十名劳力也成为园内的产业工人,周边的村民快速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两省和谐社会的小康发展!

四、建设背景及政策方向

1、长三角文化旅游发展大背景 溧阳地处长三角都市圈的几何中心,近年来,溧阳旅游业快速递增,201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4%和11.9%。十思园文化旅游区紧依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天目湖的西畔,具有山水田园生态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地域人文风情景观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不仅是当今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当今旅游人气的重要趋势。溧阳乃至长三角都市圈良好的旅游发展前景,正成为该景区规划建设的充分条件和市场空间。

2、文化旅游资源独异的可持续性

地域生态与地域文化共存同享的结构,形成了旅游资源难以复制的独特性,生态资源日趋优质,感恩文化日益彰显,独特性和差异性放大了市场效应,作为天目湖大旅游的延伸和提升,具有生态山水田园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地域人文风情景观条件,不仅率先在苏南地区将生态农业资源转化为农旅经济运作行为,而且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潜力巨大,后劲足,前景广。必将是其成长发展的空间。104国道、宁杭高速公路和宁杭城际高铁形成了优势交通走廊。随着时间的进程,景区内的生态资源日趋优质,中长期文化旅游景观科学规划将按序逐步建设,游客的吸引和市场的趋势将日益凸显。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鼓励“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也把文化旅游业列为发展重点行业之一。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政策要求,对加快推进溧阳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9.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九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

1.补助项目。对入孵企业提供相关费用减免、开展创业服务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2.申报程序。由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基地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入孵企业培育、提供创业服务、吸纳带动就业等情况);

(3)现有在孵企业花名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入孵时间、联系电话等);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5)孵化基地(园区)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扶持及费用减免的凭证;

(6)2016年已获得扶持资金的孵化基地(园区)提供资金使用详细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7)《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件2)、《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补助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的入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由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2)申请报告、入孵初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毕业5年内(2012年6月至今)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2)申请报告、创业者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

(四)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2017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2)申请报告、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方式)、县区人社部门提供的返乡创业证明等。

(五)创业项目补助

1.补助项目。对市州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或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经营6个月以上的优秀创业项目。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1)《2017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2)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2016年以来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创业大赛补助

1.补助项目。对省级人社部门、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申报程序。由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 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活动相关文件;

(3)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影视资料等;(4)《2017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附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创业大赛补助、入孵初创企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1报送市就业局。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一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创业项目补助的申报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结束后,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4、5、6)报市就业局,申报表要求一式二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经市级推荐确定为省级补助项目的,按《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资金扶持。被列 为省级试点区域或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享受相关扶持补助的,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已经享受了市级上述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

4、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用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鸣 联系电话:0934-8611195

附件1、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州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 3、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4、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5、2017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6、2017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7、2017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

8、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10.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本厅对外投资处、经济合作处 ] [ 2012-08-03 12:49:47 ] 点击数:

闽外经贸计财(2012)63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141号),继续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

(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二、2012年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一)我省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二)我省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建设-运营-转让)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5.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每人补助不高于800元。

6.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二)贷款贴息

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已累计3年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三)支持限额

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19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资助的项目,其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五、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并于 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报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外经科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报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外经科处)。

(二)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2年8月25日前形成书面联合请示件、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和基本资料各一式一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由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省属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基本资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各一式一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资金申请文件和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inyi007@sina.com。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设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将随机抽取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附件: 1、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直接资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1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9、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

10、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1、“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

12、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

13、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明细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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