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共10篇)(共10篇)
1.《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篇一
《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
学习心得
“杜绝违章,从我做起”,是我们电力公司的每为员工的职责。3月12日,我班组织学习了《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孙子兵法》中有训:“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历代兵家无不强调治军要严。“治军一定要严!”也是邓小平、江泽民等领导人的治军方略。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和军队一样规范和严格,做为军人出身的我非常赞同并从心底里接受省公司“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在**公司、省公司和市局层层宣扬从严治企之时,省公司适时推出《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我认为正当其时,使我们严抓严管理既有舆论氛围,又有章可循,标志着省电力公司正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发展,是我们企业和员工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
一、2012版员工奖惩办法在原试行版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实践的检验,进行了认真地研讨和修订,更趋于科学合理、规范明晰
员工奖惩办法是我们湖南省电力公司全体员工行为的指南
针,也是我们全体员工生命的保护神,特别是市局领导在“两会”刚一结束就分头下到基层单位进行宣贯,这正是严抓严管,从严治企,雷厉风行的军队作风的具体表现。
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全体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只有按规则办事,才能明理树信。商鞅立木为信,包公刚正执法,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一个不是“坚明约束”而后大获成功的呢?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等规范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三、企业好比是一个舞台,我们如果不在舞台上表演,那么我们纵有再好的演技,也难以表现出来
员工应习惯在制度下工作,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四、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
首先,从它物质属性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果你摸透了它的习性,严格按规律办事,严格按规程操作,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四处泛滥,毫不留情,成为真正的“电老彪”,夺去人的生命。再从它的商品属性看,从发、输、配、供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供应对象广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五、“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定好之后,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是无章可循,那就制定规章
如果是有章而不执行,那就是再好的规矩,也画不出一个方圆来。因此,“杜绝违章、从我做起”,贵在执行。对于每一起事
故,我们都不堪回首,不论是领导层、管理层,还是生产层,反违章工作的核心是执行。六起事故已经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谁违章谁就要出事故,谁不按规矩办事谁就要付出生命代价。总之,一切按规矩办和持之以恒地与习惯性违章作坚决斗争,是安全工作的一把“双刃剑”,是殊途同归,我们要以此为导向,团结奋斗,共创地电系统安全工作新局面。
2.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篇二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www.fwsir.Com)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四、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九、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 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篇三
通过学习《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深深感到《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通过认真学习,回顾过来的工作,使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今后要争当先进,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一、《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集团员工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尊重科学,电力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也是一个高危行业,只有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趋利避害。因此,尊重科学规律,按照规程办事,就是我们重要的使命。
二、《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完善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时发布《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三、积极开展《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有了好的《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全体员工熟悉《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适应《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介绍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基本要求、奖惩原则和适用范围,介绍了奖励、惩处,我们一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还要抽空自学,认真反思,从别人的教训中吸收经验,增长才干,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相结合,身体力行。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电力事关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依据《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4.《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和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 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差错、特大差错、严重失职行为及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和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各专业、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三)按规定查处、上报营销违规行为。
(四)按时完成上级稽查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种营销稽查报表。
(五)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营销稽查工作实行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稽查是重点,应实行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日常稽查的主要内容:
(一)必查业务
1.按月完成对所有新装或发生变更、计量故障处理、电量(费)退(补)等业务(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的专变客户的稽查。
2.按月完成对所有专变客户的业扩办理时限业务的稽查。
(二)抽查业务
1.按月对新装或发生变更、计量故障处理、电量(费)退(补)等业务的低压客户进行抽查。
2.按月对低压客户的业扩报装、故障报修、客户投诉举报等涉及供电服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3.按月对营销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4.按月对客户抄表质量进行跟踪抽查。
5.按月对对账管理、票据管理等电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6.按照一定规律建立稽查本,对供电企业与客户发生的其他营销业务进行周期性例行稽查。
第十条 结合营销中心工作,开展阶段性专项稽查。专项稽查工作完毕后,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提交稽查报告。第十一条 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组织或参与营销违规行为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事件原因、主要责任人,帮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营销稽查归口部门应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营销工作质量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 营销稽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营销管理文件、有关营销资料和营销数据,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营销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营销稽查工作,定期提供营销稽查所需的报表和文件,有关专业会议应邀请营销稽查部门参加。营销稽查部门应将稽查情况及时向营销管理部门通 报。
第十六条 对本单位领导在营销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退(补)金额的处理权限
(一)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处理权限
1.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由营销稽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营销部门实施。
2.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者,由营销稽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营销部门实施;10万元及以上者,须报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部门备案。
(二)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处理权限 1.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由稽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营销稽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的营销部门实施。
2.营销稽查人员处理的应退(补)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者,由营销稽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县级供电企业(或专业机构)的营销部门实施;20万元及以上者,须报省公司营销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除特大营销差错外,省公司营销部一般情况下 不直接组织对其他营销违规行为的查处。必要时,有权组织或参与所辖范围内营销违规行为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九条 各单位营销稽查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营销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填写《电力营销违规行为报告单》,及时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营销差错、严重失职行为或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调查时,被调查单位隐瞒违规行为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躲避、干扰、阻碍调查的,对其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每隐瞒一起重、特大营销差错、严重失职行为或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扣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条 上级单位营销稽查部门在对下属单位营销业务的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开展营销稽查工作者,涉及金额全部上收;已经按照规定开展营销稽查工作者,视情节将一定比例的涉及金额上收。
第二十一条 营销稽查人员对经过稽查的营销业务负责。经稽查认定无问题的营销业务,事后被查出营销违规行为的,稽查人员对该业务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州供电企业应建立营销稽查工作考评制度,对营销稽查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绩效优良的稽查部 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营销稽查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或以权谋私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营销稽查人员、举报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各单位可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营销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5.员工奖惩办法 篇五
为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增强员工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保证公司管理能有效地达到目的 ,提高工作质量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罚类型:
1、口头批评、警告:指初次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立即纠正,不会造成损失和影响。
2、通报批评:指初次或再次违反规章制度,不能立即纠正,会造成损失和影响。
3、记小过:指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是第一次违反规章制度,但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影响。(记小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
4、记大过:累计三次记小过按记大过处理;或出现一次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和恶劣影响,(记大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
二、处罚标准:
1、一般处罚标准按违反条款中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如一年内累计违反五次(或五条),则按记小过一次处理;出现一次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由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3、记小过一次处罚200元,并且月(年)度绩效奖按最低档,不参加评优:
4、记大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处罚标准,并提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意见,并且无月(年)度绩效奖,不参加评优:
5、凡找不到相关考核条款的;处罚金额不是固定值的,由公司召开会职代会议讨论确定处罚标准。
三、处罚条款:
(一)、劳动出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超过2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扣20元),超过工作时间6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代人打卡上下班,双方每次各罚款20元,若代打卡者拒绝提供被代对象,罚款40元。
3、员工无故旷工,除扣工资外每旷工一天罚款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除名。
4、上班时间临时请假,必须开出临时请假条,无临时请假条出门,传达值班人员没制止,传达值班人员和当事人各扣罚10元,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罚10元。
5、未带卡者需告诉传达室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6、利用出差机会游山玩水或干私事,扣除出差费外扣罚100元,发生安全事故费用自负。
7、凡公司报销话费的员工,7:30—23:00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元,其中在外工作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每关机一次罚50元。安装人员在外工作完毕回公司前,未用电话向领导汇报的,第二天未到公司报到或者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 50元,并核减一天的出差时间,在当地零点以前住宿,第二天8点未到局方报到,每人次罚50元。
8、公差单弄虚作假、开连单、虚报公差日期,每人次罚100元,队长报帐后不及时将差旅费发给队员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二)、劳动防护及服装
1、上班(出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每次扣罚10元。
2、上班(出差)打赤膊,穿短裤、穿拖鞋每人每次扣10元。
3、工作服要求完全着西装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50元;完全着工装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20元;一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不按要求着装,除按标准处罚外,另扣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当月个人目标考核分10分;工装与西装同时发放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西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50元。
4、工作服丢失或非工作损坏西装按800元/套、衬衣按100元/件、夹克按200元/件赔偿,因工作原因损坏者应自行修复。
5、工作服不准转借他人员使用,如转借他人员使用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
6、工作服每发现一次不整洁罚款5元/次。
(三)、遵纪守法
1、员工串岗或未经请假擅自因私离岗,每次罚款10元/次。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电话聊天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0元;干私活,扣除材料价值外,另罚30元。
3、上班时间睡觉或在工作场所用餐,每次扣罚10元。
4、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50元—200元。
5、上班时间吵架骂人,处罚20元,双方对骂各处罚30元;上班时间打人,处罚100—500元,双方对打各处罚100—500元,并负责对方医药费,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辞退。
6、要求客户(供应商)出资安排吃、住、玩,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不遵守各客户单位规章制度,乱动局方设备与客户发生争吵,每人次罚100—500元。
8、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由公司办公会决定处罚。
9、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羁押,或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给予当事人处罚100元—500元。
10、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给予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500元。
11、传达室未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没到就离岗,或交接班不清楚,每次扣罚20元。
12、传达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请人代班者每次扣罚20元;晚班睡觉、没巡逻每次扣罚30元。
13、传达室对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未经登记就进入生产区,每次扣罚10元。
14、传达室对迟到、早退、代打卡、没穿工作服的员工没进行登记每次扣10元。
15、凡厂内的原料、生产设备、零件、成品等一切物资一律凭物资出门单出厂,凡私人拎包等物出厂传达室未询问、检查,违者每次扣罚20元。
16、传达室对车辆没有按规定发放出入证,每次扣罚20元,没有指挥外来车辆停放,每次扣罚10元。
17、传达室对出门车辆没进行仔细检查就放行,每次扣罚20元。
18、偷盗公司财物,处罚200——600元,并开除。
19、挪用公款,侵占、贪污公司财物,处罚500—1000元,记大过、留用20、触犯国定法律,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开除处理。
1、下班后不清扫设备,维护责任人扣10元,班长扣10元。
2、下班后不清扫场地,扣责任人10元,如不能落实责任人的扣班长10元。
3、在严禁吸烟、吃摈榔的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1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烟头或槟榔渣,按5元每个扣罚班组长。
4、清洁工人不按时清扫责任区的,每次扣10元。
(五)、工作质量
1、会议纪要安排的工作没做的(属于主观原因的)和完成极差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不按要求时间完成生产(设计)任务的扣罚责任人20元(属于主观原因的)。
3、对于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相关人员延期不办的(属于主观原因的),每次罚款50元。
(六)、会议学习
1、不按公司规定时间召开会议,扣罚责任人20元。
2、会议和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会议和学习培训睡觉扣20元,不请假又不参加学习培训扣50元。
(七)、资料上报
1、各种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责任人20元。
2、上报的资料,数据错误,扣罚责任人10—100元。
3、对外上报的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审核,扣责任人5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八)、食堂管理
1、采购病死猪肉、变质食物、无证、无厂家、无商标、无标识、以及过期食品、辅料、半成品、除责令销毁外,每次扣100元,发生集体中毒,扣发当月察看,情节严重按第20条处理。
(四)、场地卫生 工资,并解除合同。
2、贮存室堆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每次处罚10元;生、熟食混放,罚款20元/次。
3、禁止使用食堂库房存储的过期食品、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罚款100元/次。
4、熟食加工完毕后,不加盖保存,罚款10元/次。
5、饭菜中有昆虫、污物者,罚款50元/次。
6、厨房内垃圾桶不加盖者,罚款10元/次。
7、食堂工作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不穿工作服,罚款10元/次。
8、非工作人员、非考核人员进入厨房,每次扣罚10元。
9、在操作间内抽烟者,罚款20元/次。
10、餐具没有经过消毒或留下赃物痕迹,罚款10元/次。
11、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罚款50元/人。
12、因食堂原因不能按时开餐,罚款100元/次。(九)、生产过程
1、生产部(车间)接到生产计划,没有当天进行分解(没下达设计任务、没下达材料采购计划、没按工序、工段及时间要求下达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扣罚责任人20元。
2、首件加工(由车间主任或工艺决定)操作员工应对首件产品报检而不报检继续加工生产的,责任人每次扣款30元。
3、不需首件报检的产品,操作员应认真看清图纸(工艺文件),对首件进行自检、互检,班组长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因操作员工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能返修好的单件产品对加工人处罚10元,如出现两件以上的产品不合格,能返修好的对加工人处罚20元;如不能返修好的产品500元以下(含500元)对加工人按产品材料价值的100%处罚,最低限额20元,500元以上的召开公司讨论决定。
4、生产员工在进行产品加工时,不进行自检的,班组内不互检或不配合互检的,每次扣罚20元。
5、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报检而擅自生产的,未造成报废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产品报废的或情况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6、生产员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的,每次扣罚20-50元,造成报废的500元以下的进行全额赔偿,500元以上公司讨论决定。已入库或已发出的产品对生产员工进行30-100元的处罚,对检验进行30-100元的处罚,车间主任或总检进行20-50元的处罚。
7、生产员工因自身原因而导致产品漏装、错装的1-3件扣10元,4-6件扣20元,7-9件扣30元,10件以上的每件扣5元(金工车间按零部件计件,蓄电池车间组装工序以前的工序按零部件计算,组装工序(含组装工序)以后的工序按台计算;配线车间单元、模块、尾纤按成品计算、光数班按零部件计算)。
8、因生产员工操作原因造成产品生产合格率未达到产品应达标准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班组长20元,生产员工10元,车间主任扣10元。
9、生产员工在产品加工完毕后一个工作小时内必须报检,检验员在报检一个工作小时内必须进行检验,并在检验单上注明具体检验时间,检验员在对原材料和成品检验合格后,必须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开具验单,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10、车间应每天上报产品完成情况,上报时已完成而实际未完成,或产品缺包装,如未执行每次扣车间主任和车间统计各20元。
11、生产部(市场部)计划下达时搞错型号、未注明规格型号、标错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罚责任人50-100元。客户部下查勘资料交技术部时、市场部下订单附图纸给相关部门时,接收部门应签字,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2、市场部每天下班前或次日早晨主动与生产部核对生产订单数量,市场部未核对或生产部不配合,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3、市场部业务员因自身原因造成顾客退货的或更换的,可再利用的,处罚业务员50元/批次,不可再利用的,按质量损失的10%处罚业务员,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职代会讨论决定。
14、技术部每天应清理并报告未完成的设计事项,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5、技术部接到一次性设计任务(展开图、编程)、经过了评审确定了完成时限的,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款20元/天。
16、一次性图纸在设计完成后两小时内必须发到车间和检验手中,如有违反每次扣罚10元。
17、属设计图纸错误而导致不合格品发生,造成的损失按材料的价格和人耗工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设计人员10%—30%的罚款,最轻处罚不低于10元,技术部改进零件图时,如未改总装图及相关工艺文件,每次扣罚20元。
18、图纸、工艺进行调整,车间没有及时通知生产员工,导致不合格品(或老工艺)继续生产,每次扣罚车间主任30元。
(十)、过程控制与生产进度
1、检验员每天上班前应了解所负责工序当天会加工(或会到原材料)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完成时间,并登入“检验工作日清表”,主动掌握车间生产情况,重点控制首件产品质量和问题多发工序,没有把当天生产情况登入“检验工作日清表”的每次扣10元。
2、原材料检验员工作不认真,不按标准检验,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仓库(生产线),每次扣20元。
3、线检检验员,对于全项检验的产品,送交成品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每批次扣线检10元。
4、由于检验员工作不认真,出现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若不合格品能返工(返修)好的,给予检验员10元的扣款,导致报废的,按产品材料价值的100%处罚检验员、50%处罚总检(车间检验);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员工、线检、成品检验、总检(车间检验)/质管部经理、车间主任10—200元的处罚,并扣回该批不合格产品的人工工资;造成报废或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5、不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每次扣10元,填写虚假记录每次扣检验员30元。
6、检验员漏报、虚报、隐瞒质量情况,或发现质量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20—200元,情况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7、不按流程卡、工序卡上的型号、数量进行生产,扣罚责任人20元;接收未经检验的产品进行加工,扣罚接收人20元,产品交接过程中不执行签字,扣交货人20元。
8、车间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要在流程卡上注明工作完成时间,在每道工序交接时,班组长在交接时必须签字和签定交接时间、检验员也必须在对产品检验完毕后在流程卡上签字和签定检验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9、班组接到生产加工卡后,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属于主观原因的,扣责任人30元。
10、车间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定单,应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违反者按每笔计划扣罚车间主任10元。
11、私自变动受控的各种卡、单、帐、表,处罚责任人20元;对于卡、单、帐、表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对责任人处罚20元。
12、规定时间内,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罚30元,影响到他人工作的,扣罚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13、检验员在车间检验过程中,有权监督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相关技术文件以及车间自行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次扣款10元(包括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质管部负责人及总检平时的不定期检查)。
14、技术部、质管部发错图纸,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5、凡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相关部门未按本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检验标准和工作文件等)操作的,扣罚责任人10元。各部室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受控文件,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受控文件遗失的,每次罚款10元。
16、各部门必须对受控文件进行妥善保管,造成遗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不得擅自复印受控文件,一经发现,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7、市场部下单、技术部设计、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车间报检、质检部检验产品、物管部入库时均需带有物料编码,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十一)、物耗控制与人工控制
1、车间不按生产计划核料,每次扣罚统计10元、车间主任20元;车间上报的“月材料消耗报表”、“月辅助用料报表”、“质量损失报表”,数据不真实,扣罚统计员30元,车间主任30元。
2、车间未按时统计本部门当月用电消耗记录,扣罚统计员10元。
3、各班组没将多余材料返库,又没向主任汇报登帐,每次扣罚班长10元,将材料(废料)隐藏(锁在工具柜内)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
4、隐瞒员工当月实际计件工资,每次扣罚统计30元,车间主任50元;车间人工工资统计出现差错,视情节扣罚统计10—50元。
5、车间和仓库应及时将无利用价值的材料填写“报废单”,并履行审批手续,物管部再据此“报废单”填写“报废处理单”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将报废材料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二)、物质采购仓库管理
1、对于原材料需求必须提前报备,物管部提出安全库存量,达不到安全库存量的由生产部提出计划,金属材料(如铅、钢板、铜材)提前15天、非金属材料提前10天以上、半导体材料(如放电管)提前二个月以上报备,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部门未当天将要采购的物质登录用友软件,上传“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表”,(采购物质日清表)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3个工作日未将采购计划分解给上游供应厂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元。
2、部门不及时跟踪市场价格信息,导致提供给公司的“价格信息表”价格与市场差异很大,给予责任人处罚30元。
3、不按采购计划采购物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采购物质,扣责任人50元。
4、因主观原因没按计划时间采购回物质,影响生产,扣采购员20元/天,部门负责人20元。
5、采购型号错误,质量不合格,不能退换或影响生产的扣采购员20元。
6、大批采购未纳入合格供方,又未经公司评审同意的供方物质(关键原材料),扣部门负责人100元。
7、采购员弄虚作假,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8、采购物质不及时报检,影响生产的扣20元,不合格的物质30天内不退回供应商的,扣罚部门负责人20元。仓库对已检验完合格的物质一个小时内办理入库并将入库单交给物管部登帐,如未办理一次扣罚仓库10元。
9、仓库保管员应每天向物管部报告仓库库存物资情况,如未执行或虚报、错报,每次扣罚20元。
10、仓库物质帐与卡、卡与物不对,每次扣库管员10元,帐与帐不对,扣料帐员10元。
11、仓库物质摆放零乱、不做标识、有贮存期限的物质到期不报,扣库管员10元。
12、库管员不凭领料单发货,当日出货不出账,每次扣10元;对多发、少发、错发货每次扣10元;贮存数量低于安全库存量,库管员未能及时提出,每次罚款10元;上报的库存数量错误,每次(笔)扣10元。
(十三)、货物运送与售后服务
1、客户部发货前三天通知仓库备货,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影响发货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理。
2、货物领取不对(包括数量与型号),提货人和库管员每人次各扣罚10元。
3、送货员丢失货物或未盖油布、乱堆放,造成产品损坏,视情况罚款10—100元,情况严重的赔偿产品损失的 30-100%。
4、未按施工要求进行产品安装的,对参与安装的人员每人每次罚 50元,因安装原因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扣罚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留用察看或辞退处理;在产品安装后不对现场和设备进行清扫,每次罚 30元,不对现场和设备检查,多余的材料不向公司汇报处理的,或变卖公司剩余材料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并辞退;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安装后未认真填写施工验收单,施工验收单对方没有签字(盖章),属于主观原因的每人每次罚 20 元,退回的产品未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检的,每次扣发货员 和经办人10元;退回的产品摆放在室外淋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20元;更换货物不仔细检查,非公司产品或数量不对,或者是公司产品但已损坏,责任人每次罚 20 元。
6、产品查勘(含技术部人员)不认真,资料不清楚、完善、真实,无法加工或加工后到现场无法安装,每人次罚 30 元,查勘后回公司未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未与设计人员沟通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50 元。
7、外出施工,施工完毕后回公司未及时将公用工具、设备归还公司的,每人次扣 10元,导致工具/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物品价值全额赔偿。
8、公司派出的安装、整改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损坏公司(局方)产品的,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安装人员负责全额赔偿,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9、客户如对产品提出了特殊要求,客户部必须提出评审,由技术部组织进行评审,如未进行,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50元。
10、货物运送时,安装和售后服务人员在路途或局方处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客户部经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次。客户部经理接到质量问题反馈后,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质管部和技术部、生产车间作出改进,如未反馈,每次扣罚客户部经理30元/次。
1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安装/查勘任务的,每次扣罚30元。
(十四)、关联交易与对帐
1、客户服务部管理员根据合同明细表或要货通知单逐一核对相应的产品销售发货单,审核后,通过用友软件生成发票申请单并打印,将发票申请单交公司领导签字,凡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2、财务部将客户部移交来的发票申请单及客户签收单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3、每月底客户部与财务部核对签收联和财务联,如遇单据不对,应及时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50元;隐瞒不报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4、市场部对帐考核见业务员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应付账款的核对
1、与供应商业务量发生较多的,应通知往来单位每季末终了20日内与财务部门对账一次(物管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遇账务不对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汇报,并对其暂停付款、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隐瞒不报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2、与供应商业务发生量较少的,物管应通知往来单位每半终了20日内与财务部对账一次(物管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遇账务不对的,应当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汇报,并对其暂停付款、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3、物管部收到上游厂家提供的发票,应核对票面信息(含单位名称、税号、开户行及帐号、地址及电话、产品名称及数量金额、发票专用章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应及时退还上游厂家。财务部收到物管部交来的属于上游长期供货厂家的发票,应认真审核相应的入库单材料单价、数量与开票情况是否一致,对发票与入库单一致的予以接收,在一个月内未送交公司领导审批扣罚责任人20元,不一致的退回物管部查出原因。如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4、财务部收到各部门填写的“付款通知单”,应认真核对大小写数据,付款单位、开户行、帐户等信息,如“付款通知单”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经办人,要求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如工作不认真,造成付款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十六)、分析处理
1、车间出现不合格品应当日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和“质量损失报表”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处理,未做的每次扣该车间负责人30元。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2、不督促召开质量分析会,车间检验和质管经理扣30元;相关部门或项目经理不按时提供分析材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真实,扣罚责任人30元。
3、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相关部门未在24小时内反馈至质量管理部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
4、不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的,扣责任人 10元,部门负责人20元。(十七)、认证审核
1、ISO9001质量体系和产品认证体系内审,开出的不符合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的每项扣,责任人扣 20元,部门负责人10 元。
2、ISO9001质量体系审核和泰尔认证审核监督复查,开出一般不符合项,责任人扣30元,部门负责人扣20元,开出重大不符合项,导致证书暂停使用的,内审小组组长扣罚200元,责任人扣200元,部门负责人扣200元,导致证书取消的对内审小组组长扣罚600元并降级,责任人扣 300元并降级,部门负责人扣300元并降级。
3、送检产品检测不合格,扣罚该产品项目经理300元,质管部经理(或车间检验)200元,车间主任200元、产成品检验员100元,加工班组长100元。
(十八)、设备管理
1、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应分类建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工装夹具、办公设备、总台账,车间建好本部门的总台账,班组长建好本班组的台账,未建立的扣罚责任人10元。
2、设备管理员每周未对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行情况、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扣20元,车间主任每天未对各班组设备保养进行监督抽查,每次扣罚20元,班长下班前未对本班设备保养进行检查扣罚10元。
3、新购设备没有登入台账,每次扣设备管理员10元;没有按期进行检测维修(又没有汇报)每台扣管理员10元;设备检测弄虚作假扣检测人、设备管理员20元。
4、发生3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设备管理员没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管理员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没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事故责任人没受到教育、没有落实防范措施)的,扣罚30元。
5、手提电脑属发生被盗扣罚责任人1000元,电脑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没有设臵开机密码扣罚责任人20元,雷雨时和下班后没切断电源扣罚责任人10元,电脑被雷击责任人负责10%的维修费,未经设备管理员同意,私自拆开电脑,扣罚当事人30元。
6、遗失、被盗公司物品,属于责任人行为的,按物品的全额进行赔偿。
7、设备管理员每年安排人员对空调网清洗两次,6月1日和12月1日为公司检查日,空调网没清洗扣罚设备管理员30元。
8、设备没有办理“设备报废申请单”,而履行报废手续进行处理的,扣罚管理员50元;
9、蓄电池车间、金工车间设备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预热,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0、凡属于部门未锁门窗,造成设备丢失,按设备损失扣罚责任人30%罚款。(十九)、安全操纵与日常维护
1、员工只许操作授权内的设备,未经相关领导允许开动未授权的设备,扣罚当事人30元。利用生产设备干私活,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操作者开机前应认真检查并校准设备(仪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车、钻、铣严禁戴手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扣罚10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扣罚当事人5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500元以下由当事人全额赔偿,500元以上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并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1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讨论对相关人员处理。
3、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自已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管理员工,不报者每次扣30元。
4、开启的设备操作员工应坚守岗位,发现脱岗每次扣30元。
5、下班前没有切断设备电源,未收好设备附件、未清扫场地、未将设备放回规定位臵,未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未作好运行记录、未作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每次扣罚设备责任人(使用人)10元。
6、连续运行的设备交班时没有办理交接班手续扣罚当班人和接班人各20元,无故离岗的每次扣罚20元。
7、私拉乱接电线;用没有安全防护的简易电发热器取暖,扣罚当事人30元。
8、电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每次扣罚20元;安装、检修设备(线路)后没检查就送电,造成设备事故,对参与安装和检修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5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讨论对相关人员处理。
9、电脑不清洁每次扣10元,上班时间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0元。
10、空调(与电取暖器)的开启时段由生产部决定,空调(与电取暖器)不准同时使用,违者扣罚当事人10元,落实不了责任人的部室扣部门负责人,车间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扣班组长;冬季空调温度设臵不得高于 26度,夏季不得低于26度,违者扣罚当事人10元,落实不了责任人的部室扣部门负责人10元,车间生产场所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扣班组长10元。
(二十)、维修检测
1、设备管理员应将各部门上报的“设备故障通知单”填在“设备维修日清表”上,及时下达维修通知,监督维修进度,保障生产正常,凡因维修进度会影响生产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没报告的扣罚管理员20元。
2、各部门不按时编制设备维修(检修)计划,扣罚设备管理员10元,维修(检修)人员不按规定时间维修(检修),扣罚责任人20元。
3、不按操作规程检修设备,或在维修生产设备和电器线路时,不挂“正在维修”或“有人工作”牌,扣罚维修人30元,因没挂“正在维修”或“有人工作”牌,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4、检修设备走过场,弄虚作假扣设备验收人30元,扣罚维修人50元。
5、对于设备维修,生产部必须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上核定时间,不能如期修复,且无特殊原因的,对责任人扣罚10-100元。
6、设备出现故障,维护责任人必须在一小时内报修,生产部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后一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如有违反一次分别扣责任人、维修人10-30元。
四、综合奖励
1、在公司内见义勇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员工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给予奖励。
6.《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篇六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由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审核全省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和费用预算;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提交本单位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和费用预算;各级物资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防护用品的采购(其中集团公司规定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由省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和报废;各专业部门负责提交本部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培训并督促本部门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章 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发放原则:根据生产安全、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工种、地区、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分别确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对口专业的防护用品。第五条 发放范围:公司给下列情况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和派遣员工发放防护用品:
(一)对外销售与服务人员、建设维护外勤人员以及驾驶员。其中对外销售与服务人员包括营业员、话务员、外勤营销人员;建设维护外勤人员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设备维护和值守、网络监控、线路维护和值守、社区终端维护、网络测试优化、IT系统维护的外勤工作的人员。
(二)安全检查人员以及实习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防护用品。
(四)短期参加劳动作业的人员,可按同类工种临时借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收回。
代维公司、外包公司员工的防护用品不由联通公司发放,而由代维或外包公司按照联通公司标准配发,各单位专业部门应及时督促其落实到位,并在代维或外包协议中加以明确。
第六条 省公司根据生产实际为员工确定的主要防护用品种类、配发范围、使用期限和参考价格见《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2),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标准的须报省公司审批。第三章 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
(一)低压绝缘鞋,符合电绝缘鞋的国家标准GB12011-2009。
(二)工作皮鞋,符合职业鞋国家标准GB21146-2007。
(三)防静电工作服,符合防静电工作服国家标准GB12014-2008。
(四)防静电工作鞋,符合防静电工作鞋国家标准GB4385-1995。
(五)防酸工作服,符合防酸工作服国家标准GB12012-1989。
(六)安全帽,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2007。
(七)安全带,符合安全带的国家标准GB6095-2009。第八条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联通公司有关防护用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 防护用品的配备计划、费用预算及列支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流程的要求,于每年11月底之前制订下一年度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及相应劳动保护费用预算,填报《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及费用预算表》(附件3),经省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购置、发放、管理等。防护用品费用在各单位劳动保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相应专业费用中支出。
第五章 防护用品的购置
第十条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各单位必须购置、使用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检部门或联通公司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防护用品非一般商品,凡集团公司规定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包括冬季防寒服、外勤作业人员工作服及绝缘防砸工作鞋三类,详见《中国联通工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省公司根据各单位采购计划统一组织从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集中购置。非集中采购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自行购置,各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购置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购置经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相应安全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并经安全质量检测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凡未按标准购置,或购买、配发不合格防护用品而导致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将对各单位购置的防护用品按照国家和联通公司标准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国家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率要达到100%;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各单位不得发放,并及时退回相关生产厂家。
第六章 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联通公司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十六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物资管理以及财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台帐》(附件4),做到发领手续齐全,帐、物相符,杜绝损失和浪费。省公司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在使用周期内严禁外借、改色、改制、变卖。停用、过期使用的护品应拆标识(牌)后妥善处理;员工应保持企业的良好对外形象,非工作需要不得穿着护品、佩带标识(牌)出入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对因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和私自拆、改护品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员工,将追究其本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各类护品的使用时间应顺延:
(一)援外出国或借调离开本岗位六个月以上;
(二)工伤、病事假、脱产学习等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各单位禁止将防护用品折合现金或其他代用品发给个人,或假借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非防护用品。
7.电力公司员工军训心得 篇七
电力公司员工军训心得
YY的夏天格外“暖和”,晴空万里,太阳猛烈地炙烤着大地,滚滚热浪弥漫空中,火烧火燎,令人窒息,花草树木仿佛也已向太阳屈服,无精打采地低垂着。但我们这由二十五名国网运行新人组成的军训方阵,却头顶骄阳,脚踏热浪,在训练场上顽强地同酷暑抗争,任凭汗水打湿衣襟,滴落在地……
站军姿是我们每次训练前的必修课,在这三伏天气里,站不了一会儿,就汗流浃背,豆大的汗珠从额上滚落,滑进衣领,痒痒的,很是难受;嘴唇稍有放松,便会有汗水滑入嘴里,又咸又涩;衣服也像刚从水里捞起来似的,粘乎乎湿漉漉的,紧紧地贴在身上;慢慢地,腿脚开始不听使唤,特别是脚掌,火辣辣的,又麻又疼,腿弯和后肩的肌肉也如针扎似的,张得生疼。但我们都紧记教官的教诲: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十分钟过去了,二十分钟过去了,大家依旧站得笔挺,咬着牙,互为勉励、互不服输,没有抱怨,没有放弃,只有坚持,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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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中的每一个动作,都让我们不断体会着更深层次的含义:我们知道,自己将来从事的工作,要的就是耐心和团队协作,任何一个人的失误,都会影响到整个集体,所以,大家都严格要求自己,一遍遍地练习,直到动作整齐划一,脚步声洪亮有力。我们都默默告诉自己,要打造鹰一样的个人,雁一样的团队。
就这样,喜欢和大家一起训练时的挥汗如雨,喜欢训练场上一起唱军歌的酣畅淋漓,喜欢同大家一起咬牙克服困难后的冲天豪情,喜欢听到大家整齐的脚步声的满心欢喜。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累并快乐着……
8.公司职工奖惩办法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根本宗旨,贯彻有功则奖、有过则罚、赏罚分明的主导思想,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督导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单位(本部)嘉奖、公司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由公司发文通报表彰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11、因个人工作表现优秀,或参加公司级以上的各项比赛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公司财产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者;
4.在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者;
5.协助有关部门破获重大案件者;
6、其它公司认为应予奖励的行为。
第七条奖励的实施一般由受奖员工所在单位评选、推荐,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有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员工获得奖励记入本人档案。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考核奖励由各单位自行实施。
第三章惩处
第八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处理。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可以并用。行政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行政处罚即时进行,不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
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班中溜号、旷工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配,经劝告不改者;
3、工作时间吵架、打架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因个人责任,造成国有财产和公司经济损失的;
5、弄虚作假,搬弄是非,制造事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或工作消极怠工者;
7、泄漏本单位重要工作及商业秘密,造成损失者;
8、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者。
第十条对员工进行惩处的同时,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1、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2、连续旷工超过7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3、消极怠工、擅离职守及班中睡觉、喝酒、赌博等情节严重的;
4、无理取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的;
5、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正常指挥,给经营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
6、弄虚作假,出具假疾病证明,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请假考勤制度的;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人身、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9、30天内,发生三次(含)以上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
10、同顾客或服务对象吵骂、打架,或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投诉三次以上、确有个人责任,情况属实的;
11、弄虚作假,夸大工作业绩,瞒报责任信息,给单位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司认为应该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认定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1、因严重不负责任或工作消极给公司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渎职、失职、滥用职权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对所在单位、所辖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3、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严重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
第十三条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和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由基层单位提供原始记录、相关资料和处理意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出决定(开除处分的决定由员工代表大会或所在单位员工大会讨论做出)。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由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和单位相关规定做出决定,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惩处员工,必须从证实员工违纪之日算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受到惩处的员工,对惩处不服的,可按《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暂行规定》,申请调解,或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期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留用期一般为一年,留用期满后,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处,表现良好的重新核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受过行政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或处分执行完毕后,表现特别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撤消其处分。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9.广告公司奖惩办法 篇九
为了更好地提升广告经营水平,提高广告收入,促进广告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广告公司业务工作,现制定如下奖惩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广告公司全体人员实行工资+业绩考核的工资制度,按照序时进度提取相关费用,完不成任务的,不能提取。
2、广告公司全年目标任务为800万元,提取15%作为交通、电话、客户接待、差旅、学习培训等业务费用。完成800万元,超出部分提取60%,作为部门奖励。
二、奖励细则:
1、房地产类、药品及购物类为6%、商业类为7%,汽车类为8%,活动类扣除相关成本后为10%。
2、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当月没有完成任务的,暂扣业务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3、结余部分作为广告公司公共费用,用于部门协调、业务往来等其他公共支出以及绩效考核兑现等。
4、所有支出都要有正规票据,发放的绩效工资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惩罚措施:
1、广告公司必须完成全年800万元任务,如不能完成的,所有考核按照实际业绩完成量的百分比进行发放。
2、广告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如不能完成的,考核按照实际业绩完成量的百分比进行发放,不完成任务的,不得评先评优。
3、业务人员在业务洽谈中不得相互打压,以行业划分为标准,以保护公司收入为原则,如发生矛盾,及时报公司协调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责令立即停止合约并罚款1000元。
10.员工奖惩办法 篇十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总
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 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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