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2024-12-0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共14篇)

1.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2〕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无锡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现就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含流产)享受产假或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社会保险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30天计算至天),依据下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省、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时间确定。

(一)产假。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输精管结扎的,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21天;早期(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中期(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同时施行两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可合并计算。

三、职工因生育(含流产)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至职工本人。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享受的生育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定期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至职工本人。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4月28日后生育或当日尚在产假期间的,均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待遇。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提前和加剧,对基本养老金进行合理的调整能够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的退休人员受益,并能在最大程度上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1]。因此在2008年,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浙江省适当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16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关心。2008年浙江省的养老金政策调整是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进行的连续第五次调整,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的重大举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降低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又一重要举措[2]。

虽然养老金有所提高,对退休人员的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下是否能够真正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对于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和浙江经济发展是否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些还有待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2 研究目的与调查过程

本研究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杭州、宁波、台州等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以了解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为更好地了解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以往研究基础上,我们设计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绩效与评价研究调查问卷,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走访各个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社区公园、广场等地来收集数据。共发放问卷750份,回收问卷489份,其中有效问卷462份,有效率为61.6%。

本次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所示。问卷数据的分析处理主要通过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

根据表1可以看出,参加此次调查的企业退休人员中,以女性为主,占56%,退休前是普通职工的占了70%,工龄主要在21~30年之间的,占45.0%,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居多,占46%。

3 政策的效用水平分析

针对政策的效用水平,我们主要从“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调整后的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改善情况”,“调整后养老金的满意情况”进行分析。

3.1 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发放

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情况按时与否,关系到受惠群体对其的满意程度,也体现出执行部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通过调查显示:69%的受调查者选择“按时发放”,说明浙江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得很好,企业退休人员每月都能够按时领到养老金。在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访谈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如果企业退休人员认为调整的要素有误差,那么就让企业退休人员将这些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这些部门会重新审查、审核这些要素。养老金每月能够按时发放,这就显示了浙江省劳保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决心,也让受惠群体感受到了相关部门 “一切为群众着想,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责任心和服务宗旨。

3.2 调整后的养老金一定程度改善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为了满足更多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会对原有的养老金政策进行调整,以达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表2是调查内容中调整后的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的改善情况。

根据表2的数据显示,可以清楚地看出有59%的人选择了“一般改善”这个选项。以上的数据说明一个问题,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养老金发放额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只是一般。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多参加调查的企业退休人员也都反映了同样一个情况,由于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小,所以对生活水平的改善不够明显,只能感觉到一般改善。

3.3 对调整后养老金政策的满意度较好

一个政策调整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看其所取得的效果和受惠群体对该政策调整的满意程度。为此,我们对企业退休人员关于2008年调整后养老金满意度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25%的选择了“比较满意”,52%的企业退休人员选择了“一般满意”(如表2所示)。这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对2008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体现了该政策的确是项惠民政策,社会反映良好。

4 调整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项政策的调整,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越大,那该政策的效用也越高,人们更加容易接受这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的调整,使得企业退休人员在收入上与之前的相比有一定的增加。收入的增加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也能够间接影响到就业[3]。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对养老金的用途和对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4.1 养老金主要用于日常消费

为了解养老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以后作何用途,也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从表3中可以清楚看出,有约59.90%的企业退休人员将他们的养老金用于日常消费,用于看病的占了28.5%,用于其他的是6.8%,只有4.8%的人是用于储蓄,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用途已经向非储蓄转变。养老金大部分用于消费后,可刺激经济增长。

4.2 调整政策对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面使得居民的预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不得不保持储蓄以备将来的需要,从而使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进入了储蓄而没有进行消费;再加上由于新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人们普遍预期社会保障支出将上升,从而导致居民的预防动机不断增强,储蓄倾向加重,消费需求下降。但这些只是占了少数。根据调查得到的养老金主要用途,我们可以知

道企业退休人员将养老金用于日常消费的比例远远大于储蓄,对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52%的企业退休人员选择了“增加消费支出一般”。在这些消费支出中,包括了日常消费、看病以及其他消费支出,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但是支出变化不大。在这些支出中,其他消费支出包括了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给与子女一定的补助、参加其他老年活动等等,这些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

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理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养老金增加,也就是收入增加,那么必然会引起消费增加。根据收入消费曲线(图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之前,他的收入为I1,他只能购买X1件商品X或Y1件商品Y,最佳消费点为C1,但是在养老金调整之后,收入增加了并到了I2点的位置,他们愿意花比原先更多的钱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此时他能购买X2件商品X和Y2件商品Y,最佳消费点上升至C2,刺激了消费。收入增加的幅度越大,那么最佳消费点上升的越高[4]。

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消费,消费者购买力增强,企业也会因此受益。市场产品需求量增加,企业需要增加投入,招聘人员生产该产品,这就导致企业需要重新招聘人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

由于养老金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消费支出,无论是日常消费还是其他消费,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由此看来,养老金的调整发放使得收入增加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推动了就业,就业迅速发展又使得收入增加,这样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5 总结

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得出,2008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拉动了浙江省的经济增长,对浙江省的就业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受惠群体对该项政策也表示了较高的满意度,是一次比较好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

但与此同时,在这次调查中,也有部分被调查者对该政策表现了一些不满,认为调整幅度太小,作用有限,同时认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相比较差距太大,这些也都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关注和解决[5]。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2]世界银行.老年保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中国人民大学.完善社保体系是拉动内需重要手段[N].经济参考报,2009—06—13.

[4]袁志刚.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1(5).

[5]袁志刚,封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再认识[D].上海:复旦大学,2004.

3.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8元;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5.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6.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7.上述第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已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以及已按赣府厅发[2010]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改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标150元的60%,即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4.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四

云人社发[2016]23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待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5.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五

消息

养老金上调调整目录:

2018年全国各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一览表

1、上海市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海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3、吉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4、北京市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5、浙江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6、贵州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7、四川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8、天津市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9、重庆市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0、河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1、江西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2、陕西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3、新疆自治区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4、河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5、新疆兵团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6、广东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7、湖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8、安徽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19、江苏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云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1、辽宁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2、山东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3、甘肃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4、福建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5、湖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6、山西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7、黑龙江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8、广西自治区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9、青海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30、内蒙古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31、宁夏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6.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六

豫劳社养老(2006)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二、调整的水平和办法。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河南省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2005年为60%,2006年为100%,2007年为70%。其中2005年、2006年的具体调整办法附后,2007年的调整办法在2005年、2006年调整后另行制定。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按统筹范围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中央和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结余的市、县,当地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此次调整养老金,对在2004年1月-----2005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需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审批表附后);对符合2005年、2006年调整办法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2.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3.2006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审批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长短和养老金水平确定其增加金额,具体如《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表所示:(单位:元/月)

三、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400元的,再增加20元;增加20元后超过400元的,按400元执行。

四、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生活费。

附件2:

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0元。

二、在上述增加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按2元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199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750元的,再增加30元;增加30元后,超过750元的,按750元执行。

四、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 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以上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五、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再比照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增加生活费。

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42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和20元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在执行上述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198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86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和60元。

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3、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三)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有关审批事项

(一)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工程师、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的认定,此次调整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退休前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7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后,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按统筹范围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中央和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9月15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8〕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和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对同时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按照就高选择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增加。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3、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有关审批事项

(一)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的认定,此次调整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8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后,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8〕5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3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5、同时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有关审批事项

(一)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此前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9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7.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企业经营者的问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主要集中体现在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的参保率大约在30%左右。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营企业主参保意识淡薄, 等待观望。你不参保, 我不参保, 相互比低;二是节约成本。提高参保率就是要有更多的人参保, 就是要为更多的职工缴更多的养老保险费, 也就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私营企业主的急功近利。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眼前利益, 认为参保越多缴的钱就越多, 企业的利益就越少了, 根本就很少考虑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据调查, 该县仍有300多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有的企业只是极少数人员 (管理人员) 参保, 如顺源纺织有限公司有职工1100多人, 属该县较大规模的纺织企业, 只有5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有职工600多人, 只有30人参保;东欣纺织有限公司有职工232人, 只有8人参保;华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有职工230多人, 只有25人参保;福建德为聚纤有限公司有职工300多人, 只有26人参保。

(二) 企业职工的问题

现有私营企业的职工身份相当复杂, 有城镇职工, 有农民工, 有本县的, 有外县外省的, 但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所以, 他们的想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我现在赚钱养家糊口都不够, 哪有闲钱去做保险;有的认为我现在还年轻, 能多赚点就多赚点,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考虑;有的认为在私营企业打工不稳定, 今年在这厂干活, 明年又到那厂做工, 今年保了明年不一定有保, 这厂保了那厂不一定有保, 不能确保连续参保, 并且对以后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甚至退保都很麻烦, 因此, 这部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尤其是来自外县外省的农民工。

(三) 企业管理的问题

私营企业的用工管理不规范是众所周知的, 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没有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再加上企业使用的大都是来自各地的身份复杂的农民工, 流动性相当大, 他们能稳定在一个企业做多年工作的人不多, 因此, 农民工主动要求企业参保的不多, 也不敢, 因为他们得到这份工作也来之不易。所以, 私营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就成了很自然的一种现象, 这样也就导致了私营企业轻而易举地逃避了法律规定的本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四) 征管体制的问题

现行的社会保险征管制度也有不足之处。虽然企业职工的“五险”均由地税部门实行“合征”, 但其参保手续的申报却在人社和地税两个部门之间交叉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缴费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由地税征缴保险费, 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缴费单位向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并审核, 然后再到地税部门缴费。由于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大, 缴费单位每办理一次增减员业务都要到地税和人社两个部门轮流办理。另外,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人社部门社保中心记录, 而养老保险费则由地税部门征收, 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和个人缴费信息管理工作由人社和地税两个部门分别负责。所以, 现行的征管制度, 既加大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 又给缴费单位带来不便, 更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影响了部门之间业务信息传递的时效和质量。

二、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建议

(一) 加大宣传, 提高认识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也从国有、集体企业向其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延伸, 但其参保率还是差距较大, 因此必须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 以提高全社会积极参保的共识。一是要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中, 通过印发宣传单、举办咨询会、电视讲座等方式来扩大宣传面, 运用实际例子以案说法, 如有参加社保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同龄人没有参加社保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对比教育宣传, 可以纠正大家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 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参加社保的共识。二是针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 对社会保险认知不足, 可以通过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或工商业联会会) , 以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分期分批召集企业主座谈, 灌输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消除他们对参保的消极思想, 提高他们积极参保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使他们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参保。三是针对务工人员的宣传。要根据企业务工人员的复杂结构, 分层次、分对象地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宣传, 充分利用县经济开发区的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企业职工之家等平台, 普及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 要让他们知道参加社保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二) 出台政策, 扩面提率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全省统筹基金。由于尤溪县属于企业经济实力较弱的山区县, 与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着较大的差距, 执行同一标准的参保制度, 显然会影响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能够推行参保政策的人性化改革, 出台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对较低的缴费基数标准, 体现低保费、广覆盖原则, 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又可以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 还可以满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 待经济实力增强、各方面条件具备后, 再逐步调高缴费基数, 步入正轨。

(三) 规范征管, “五险统征”

为了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的共享、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保业务工作的理顺, 要改变现行的社保申报手续在人社和地税两个部门之间交叉办理的现状, 建立“五险”统一向地税部门申报、合并征收、分率计账制度。理由有三:一是地税部门掌握着企业纳税登记和纳税年检信息, 可以及时掌握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数量的增减和费源变化情况;二是地税部门可以结合在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同时展开对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稽查, 并能做到与税费同查、同纠、同管, 避免企业虚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三是地税部门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等工作中, 获取企业的劳动者人数、缴费基数并进行比对, 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 既可减少费源的流失, 又可提高参保率。

(四) 部门协作, 加强执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要真正做到扩面、提率, 难度大、涉及面广。因此,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 加强行政执法, 合力共为。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做好本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 对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强制征缴;劳动仲裁部门对社会保险纠纷的申请案件, 要开通绿色通道, 及时受理, 及时审查, 并依法快速裁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 依法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加大监察力度, 依法查处拒不参保的企业;法院对社保申请案件要及时地依法执行或强制执行到位;工商、安监等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安全生产检查等过程中, 可查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督促未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 再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 提高社保参保率工作就能顺利开展。

(五) 加强学习, 提高效率

8.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 篇八

问: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1.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得发生基本养老金拖欠。

2.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3.“十一五”期间,实行“两级预算、三级经办、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省级统筹运作模式。

4.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养老基金的征缴和监管。

问:养老金缴纳新标准是什么?

答:新计算标准中分为两类人群: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如下:

企业职工: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于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改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为20%,采取5年逐步过渡办法。

问:养老金发放新标准是什么?

答:1.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问:5年过渡期内如何计发养老保险?

9.企业养老金如何调整 篇九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不过,广大参保者也担心,降费率会不会降低社保待遇?阶段性又指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费率降低,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人社部回应称,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从养老保险看,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含了三个限制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三是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从失业保险看,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养老金领取计算器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尽管费率降低,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定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末,我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同时,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在两年内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此外,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即将启动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中,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养老费率不是全国统一降低,限定为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省份

为什么此次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是全国统一降低,而是限定为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的省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既要把更多的省份纳入降低费率的范围,留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水平差距很大。20,基金当期收支结余超过3400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总体看有一定的降费空间。但目前我国尚未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层次仍为省级统筹,基金结余分布很不均衡,有的省份已经出现当期收支赤字,并且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长期支付压力较大。因此,暂时还不具备全国统一降低费率的条件。

有人担心,有条件的省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能会带来省际之间的公平性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公平性问题。首先,对于当前费率高于20%的省份要降到20%,而当前费率已低于20%的省份,如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则不在此次降费率范围内。其次,降费率是阶段性调整,长期看不会带来地区间费率公平性问题。此外,对于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省份,人社部将持续关注其基金运行状况。

降费率执行两年,不是长期政策

去年,我国曾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与去年降费率的方式不同,今年采取的是阶段性降低费率。“阶段性”是出于何种考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采取“阶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自年3月1日起各地大多已根据国务院决定降低了费率,加上当前去产能对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中,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再次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此次降费率方案的执行时间是两年,两年以后是否还会调整?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社会保险费率问题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基金运行情况、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保险费率也必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

10.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消息 篇十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辽宁省

方式一: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内蒙古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福建省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川省

(一)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安徽省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江苏省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广西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新疆

(一)定额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1.关于企业参加保险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保险重要性;种类;索赔;注意事项

一、企业参加保险的重要性

保险是用经济手段来组织经济补偿的一种金融服务。自古以来,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时在威胁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预防各种灾害提供了先进的条件,另一方面仍不能消除意外损失的发生,相反,它又带来了新的危险因素:如原子能、核能的泄漏与爆炸。同样,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仍然免不了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灾害和损失。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使许多企业已实行各种承包经营制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这样作为公司经营者就必须考虑到万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如何弥补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破坏,不但会使企业本身的生产中断、经营失败,而且由于企业外部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相互依赖的关系,会影响整个有关联的生产体系。企业已经参加了保险,遭受的损失就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参加保险,还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财务核算的稳定。我国目前实行的公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不论是国营公司还是集体或个人创办的公司,都进行各自独立的经济核算,并在安排生产经营时,有责任将万一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预先考虑在内。否则企业经济核算、财务基础就失去保障,不仅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恢复,而且会带来一连串的问题,如应上缴的税利、银行贷款的偿还、职工生活福利的如期发给等等,这都将成为企业的后顾之忧。只有参加保险,支付小额固定的保险费,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经济保障。这是每个企业经营者都应该考虑的问题。另外,参加了保险,保险公司还经常研究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协助投保单位搞好防灾防损工作,从而进一步来减少损失和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这就更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奠定了安全的基础。为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积极参加保险。

二、企业应办理的保险种类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般都是选择与自己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联系的保险项目,主要有以下五种:

(1)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可使公司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企业负责的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及时经济补偿,以利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企业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装修设备,机器及附属设备,通讯设备和器材、仪器、仪表和电子设备,器具、工具、用具,产成品、半制成品、在制品、原料和其他商品物资等。同时经特别约定,企业所拥有的金银、珠宝、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以及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矿井、地下建筑物等也可参加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各类有车辆牌照和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都可参加机动车辆保险,使车辆在万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3)货物运输保险。在经营交易中,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企业可参加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包括航空运输险、邮包险、铁路或公路运输险、海洋运输险。同时,在货运险中还可根据不同需要附加淡水雨淋险、破碎渗漏险、钩损险、玷污油渍险等等。

(4)各类责任保险。企业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不可预料的事故,而依法律规定应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以企业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某专业公司生产的产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的内在质量原因而遭受身体或财物损害,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5)各种人身保险。为增进企业职工的社会福利,提高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可为职工办理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职工在发生疾病、意外伤害以致残废、死亡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亦可办理外出人员保险。这是企业为出差的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项目,企业可与保险签公司订协议,按时将企业出差人员名单报保险公司,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如出差在外的职工因病死亡或因发生意外事故而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可支付约定的保险金。另外,各种特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职工在日常工作或在执行各种特别的生产任务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保险公司洽谈投保各种短期或长期的特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新的保险种类,以满足各方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配套服务。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索赔工作

企业参加保险后,如发生财产损毁,应立即仔细核对保险单,看损毁的财产是否包括在参加保险的项目之内,以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做到心中有数。如属保险责任范围,就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出事现场,以便保险公司派员勘查。在保险整个查勘现场、估计损失、核对帐目、清理损余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中,企业应派专人协助,并负责正确解答保险理赔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同时,在索赔过程中,企业应对保险的赔偿范围与方法有进一步的了解。保险公司的补偿仅使损失恢复到发生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货币支付、或修复原状、或部分换置的方法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如设备损坏了几个零配件,一间房屋损坏了门窗等,可以进行局部修补。被保险人不能因小损而放弃全部保险标的,要求保险公司予以全部赔偿。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则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之后,必须将对第三者享有的追偿有关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而不能从第三者那里再得到额外的赔偿。

四、企业参加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参加保险自然有订立保险合同,订立合同各负有一定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企业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誠信原则。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在保险中,要把诚信作为首要原则予以强调,这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投保方,他想把风险转嫁出去,投保人对他要保财产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承担风险的另一当事人,即保险人除了调查所得的情况以外一无所知,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对于重要事实陈报不实,将影响保险人一方的利益。如果在索赔时提供假证明,中途改变危险情况而未通知保险人等等也都有属于违反诚信。

(2)在收到保险单后,要仔细注意核对以下项目:①保险标的,即所保的财产。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中的货物,只要投保人对它具有可保利益,均可作保险标的列明在保险单中。如果财产内容不止一项,须连同每项的保险金额分项列明。②保险事故种类。各种财产保险单因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大小不一,承保的险别也不同。如有些火灾保险单包括地震、洪水;海上运输险中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等。须将险别名称一一标明,并仔细查看是否遗漏。③保险责任开始日期及保险期限。④保险费率与保险费。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费的交付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在接到保险单后,经认真复审无误后,应及时缴纳保险费。⑤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正确计算保险费及进行保险赔款的重要因素及依据。⑥保险合同的其它条款,其中主要包括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以及保险人根据需要选入保险单的条款。

12.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 篇十二

近年来, 虽然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但在一些困难人员看来仍然有点高, 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 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2010年河北省 (在岗)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 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 如按60%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 (月1076.87元) 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 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 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三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14.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四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3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通 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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