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9篇)
1.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一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武汉)
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自2006年3月起实施。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所)成立由主管院(所)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当年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发后实施。
3、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复试小组并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复试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负责统计、公布、上报复试结果。
4、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教师骨干组成。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复试小组工作中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3、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5、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复试成绩。
三、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
四、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当年有关录取工作通知及计划、生源等情况,确定学校当年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学院(所)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当年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至迟在复试前十天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单位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学院(所)参照初试自命题管理工作规定统一组织本单位笔试的命题、制卷工作,按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并对复试人员进行培训。
4、复试小组制定考生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复试前三天向考生公布。
5、学院(所)统一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
6、学院(所)统一组织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各复试小组组织考生面试。
7、学院(所)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的阅卷,统计复试成绩。
8、学院(所)公示复试结果(按总成绩排名),组织录取,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9、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上报。
五、复试的方式及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以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参考书为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各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2、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所)确定。
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0分。
学院或复试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对考生公布。
3、其他
1)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人事档案审查及政审在录取前完成。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察不计算分数,但考察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复试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所)根据专业特点具体确定,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公布。
3、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者不得录取。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包括(1)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情况,(2)复试分数线,(3)资格审查的内容、时间及地点,(4)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比重,(5)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6)各专业录取人数、国家计划人数,(7)体检及政审要求,(8)其他事项。
2、资格审查由学院(所)统一组织,包括对考生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原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严格核对。
3、复试的试题命制、答卷评阅等参照初试自命题管理工作规定执行,由各学院(所)统一命题制卷,密封、集中阅卷。复试试题、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一旦失密,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八、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纪监审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及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06年3月15日
2.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二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6号)以及2012年重庆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必须确保命题、印卷、阅卷、统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七)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2。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实施。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
2.专业课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专业课测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3.同等学力加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同等学力加试共2科,闭卷方式,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4.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臵。
(4)面试满分为80分。
(5)面试结束后,在《复试记录表》中给出拟录取意见。
四、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校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考生身份
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二)毕业证书及学生证
对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对原件有疑问,由校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认证书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三)档案材料
向已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档案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四)身体状况
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五、调剂复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应有数学。
(二)调剂办法:对于调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确认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为依据。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并由校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
六、拟录取
(一)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100分)×50%+(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其中: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2.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48分(不含48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复议及其他
(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由研究生处、纪委监察、保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办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内向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电话:023—65910996,邮箱:yjsc@cqnu.edu.cn),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审核批准后,在2日内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3.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三
[摘要]2018考研复试调剂工作已经开始,相信很多同学都很关心考研院校的复试指导信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了一篇“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章,备考复试的同学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的一篇“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章,希望对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察,选拔优秀人才。
(二)统筹兼顾,改善学缘结构。
(三)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可以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不得向下调整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时,原则上要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含推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下同)与实际录取人数之比不小于1.2;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原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
(一)基本要求
复试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学院按照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的原则,确定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考生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组织
1.加强复试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设有组长。复试、考核小组由坚持原则且无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实际录取人数的120%。
2.加强对复试人员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确保复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统筹规划,规范复试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以质量管理为目标,综合考虑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制定科学、统筹、规范、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复试工作流程。
4.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动态和有效信息,增强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应于复试前一周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须在本单位布告栏或网站进行公布。在公布考生相关信息时,要注意避免出现考生的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通信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复试对象与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各种考试方式考生(含二志愿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各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复试,并做好有关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2个工作日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调剂
上线考生不足的招生学院要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二志愿优秀生源的调剂工作,并根据《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调剂要求。
(五)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有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要创新考核模式,选择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原始记录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当统一。
(5)在考生面试期间,复试教师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吸烟等影响考生现场发挥的事件发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面试考生与等待面试考生之间因相互交流而造成考试不公现象发生。
(7)面试环节全程要录像,要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做好留存被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
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要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见附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各招生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各招生学院须详细记录面谈内容,并做好留存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为准)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是否加试以《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核。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其他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Z。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笔试成绩权重,Z为复试面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Z=1,X、Y、Z权重数值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应相同。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八)复试考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导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要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申请并获得“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支持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录取的“211工程”院校毕业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的 “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3)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四)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就业。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各招生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字〔2006〕86号)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应公开的招生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规范、及时、充分的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参加复试的考生对象与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学院,其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无效。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八、严肃纪律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二)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要求严格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尤其是《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五)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招生学院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九、其他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要相信所谓的“一对一专业辅导”、“保过”、“保录”等非法承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十、申诉渠道
电话: 0931-8912440
传真: 0931-8912440
信箱: yzb@lzu.edu.cn
部门: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本部贵勤楼319室
邮编: 730000
4.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四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0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工作办法
1、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否则不予录取。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1)经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时打印);(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复试费80元。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月24日9:00-17:00
地点:徐州师范大学泉山校区研究生处(3号楼三楼)(火车站公交19路车铜山新区师大泉山校区站下)
2、复试
复试时间:1月25日 8:30-10:30 复试科目:政治 方式:笔试
3、录取事宜
(1)1月25日下午公布拟录取名单
(2)交费(总学费16000元,本次交款不低于3000元)后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3)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后,拟录取通知书正式成为录取通知书。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2010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总分最低分165分,单科不低于30分,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
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管理 学科教学(思政)现代教育技术 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
徐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2011年1月19日
5.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五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学院招生执行小组:
组长:张海林 副组长:李勇朝
成员:赵晓盈、雍晓克、李靖 督察:王跃利、梁玮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构成:
组长:张海林 副组长:李勇朝
成员:孙献璞、邱智亮、胡予濮、刘乃安、葛建华
招生工作地点:北校区主楼二区206、207
三、复试报名
1. 复试报名条件:初试成绩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复试。
2. 复试报名注意事项
1)复试报名时必须选定复试笔试科目的类别(A专业笔试科目一或B专业笔试科目
二)。
2)原报考通信与信息系统、密码学、光通信、信息安全及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报名时须在原报考导师组内选定一位导师,没有选定导师的考生将无法参加面试。
3)原报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可在复试前向光通信、信息安全、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密码学、军事通信学或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调剂。
4)2013年,我院与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继续在密码学和通信与信息系统两个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凡初试未报考者可自愿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考生在复试报名表中须选择联合培养,与统考志愿报考联合培养的考生一起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笔试。综合面试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组织,不参加我院的综合面试。
(注:
1、我院应届毕业生到新校区辅导员处报名。
2、强军计划考生和其它部分考生因报考时信息有误,复试报名时可留意证件审核栏,如有错误,请在复试时带上你的身份证明及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四、复试办法
1)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考虑到复试中可能出现的诸多因素,复试报名分数线的控制比例为1:1.2。
2)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具体内容见招生简章)和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察等)两部分。复试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占300分,面试占50分(含英语口语)。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面试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注:经导师组面试后评定为不及格的考生,学院将组织二次面试,最终给出面试成绩)。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声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
学本科主干课程,否则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复试报名时间
凡符合我院复试报名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4月2日到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到教学主楼二区206房间(通院办公室所在地)报名登记,没有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除推荐免试研究生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8日下午13:00—17:00参加复试笔试。其中英语笔试时间为:13:00—13:5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4:00—17:00。复试笔试名单及地点将于4月8日上午10:00在西电老校区西大楼门前、通院院办橱窗和通信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替考或其他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综合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1日—4月13日进行。综合面试分组、时间和地点请随时留意通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门外的工作信息栏通知及通信工程学院网站的通知(http://ste.xidian.edu.cn)。
五、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复试笔试时交监考老师)。
2.往届生提交最后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一份(以上复试笔试时交监考老师)。
3.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组)。
高职高专学历的考生提交专科成绩单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
5.同等学历考生还须提交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6.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考生必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六、调剂
1.校外向校内调剂:
A.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为“2+7”院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四年本科且获得了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B.申请调剂的考生统考第一志愿必须为“2+7”院校,统考科目与调剂学科统考科目相同,并达到统考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
同时满足A、B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3日~4月5日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平台”填报调剂志愿,并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表,将调剂表发送到xidianyzb@gmail.com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者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笔试和综合面试。
2. 校内调剂校外:低于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向校外调剂,持调剂函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手续,地点:北校区办公楼113室。
3.学院内部调剂:
A. 复试调剂分为复试前调剂和复试后调剂。调剂考生须填写“复试前调剂申请表”或“复试后调剂申请表”。调剂申请表可从通信工程学院网站(http://ste.xidian.edu.cn)下载。复试前调剂表的提交时间为:4月2日14:00—4月8日11:00
复试后调剂表的提交时间为:4月9日9:00—4月14日11:00
B.军事学学科(密码学、军事通信学)不得向工学学科(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交通信息与控制、光通信)调剂。信息安全、交通信息与控制、光通信专业不得向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调剂。
C.复试后入围工学和军事学专业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向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调剂。
七、录取
录取原则:在复试成绩满足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我们将按照统考报名志愿、复试前直接调剂志愿、复试后调剂志愿的优先级顺序进行分类排名,在每一类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数确定预录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总分300)。预录取名单确定流程:
1、淘汰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2、优先考虑统考报名志愿的考生,按学科分类,根据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预录取名单,若该学科招生指标未完成;以同样的办法将复试前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队来填补剩余指标数;若还未完成指标,以同样的办法将复试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队,来填补各学科剩余指标数,直到完成指标。
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将于4月20日前公布复试结果并发放调档函,5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在录取的同时确定考生录取类别,张榜公示录取名单。
八、体检
1.复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不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执行。
3.时间安排:4月7 日上午8:00—12:00,空腹到北校区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抽血查体和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考生本人支付)
九、交费
十、考生领取《拟录取通知书》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培养费,缴纳培养费的方式详见《拟录取通知书》。学院将根据校财务处的收费凭证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未尽事宜由通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
2013年4月1日为了方便考生复试期间食宿,提供以下服务指南,请参考!
一、住宿
西电科技宾馆 电话:029-88202716或029-88201638
地址:西电科大家属院东南院36号楼东侧(西电科大幼儿园南侧)
二月二洒店 电话:029-86622222或400-601-1969
地址:光华路中段西电西南门西侧
二、餐厅
6.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六
二、2018年考研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考试参考书目:
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四、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2016年考研报录比:
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报考人数、录取人数、推免人数、报录比
五、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2016年研究生录取名单:
六、2018年考研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备考指导:
1、基础复习阶段(2017.1.1-2017.6.30)本阶段主要时间应用于阅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考研初试的指定参考书,力求要求识记和理解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这要求对考纲所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事例和基本经济学原理等,因此考生要在抓好专业课课堂学习的基础上温习指定参考书,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2、强化提高阶段(2017.7.1-2017.10.31)
本阶段,考生要对指定参考书进行深入复习,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建立整体框架结构,分清重难点,对重难点基本掌握,并完成参考书配有的习题训练。做历年真题,弄清考试形式、题型设置和难易程度等内容。
3、冲刺阶段(2017.11.1-2017.12考研前)
总结所有重点知识点,包括重点概念、理论和模型等,查漏补缺,回归教材。温习专业课笔记和历年真题,做专业课模拟试题。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学习方法解读
1.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
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2.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7.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篇七
考试大纲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实变函数(含度量空间)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实分析是近代分析数学的基础,考试以实分析的基本知识为主,掌握可测函数与勒贝格积分的定义、性质及相关定理。
二、考试内容及比例
集合及其运算,映射,可数集,度量空间,开集、闭集、内部、闭包,稠密与可分。度量空间中的收敛序列,连续映射。完备的度量空间,Banach压缩映射定理。紧度量空间。无处稠密集,纲定理。占60%。
点集的Lebesgue测度,可测集的性质,可测函数,可测函数的几个重要定理。Lebesgue积分的定义及性质,一般可积函数,积分的极限定理,Fubini定理,有界变差函数,L^p空间。占40%。
三、试卷题型及比例
填空题与简答题占40%,证明题占60%。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65分)。
1、勒贝格积分与泛函分析基础,熊洪允等,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
2、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夏道行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
8.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八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和《关于做好2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生源充足的学院(学部、系)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统一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各学院(学部、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积极探索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学部、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程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学院(学部、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六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学部、系)招生名额,审批各学院(学部、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学部、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部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九条 各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学部、系)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学院(学部、系)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学部、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学院(学部、系)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5)高职高专毕业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 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4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委托授权体检中心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理工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学部、系)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学部、系)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学院(学部、系)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此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学部、系)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部、系)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原则上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学部、系)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 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9.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篇九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颁发的《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
满足以下要求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科学硕士: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100分)不低于50分,单科(150分)不低于95;
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100分)部低于50分,单科(150分)不低于90分。
三、复试时间
时间
3月22日
具 体 安 排考生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心理状况调查。地点前进楼
8:30-11:00
406(科硕)
408(专硕)
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复试费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具体地点见电气院楼202门口公布通知。
3月22日
8:30-11:00
14:30-17:00
3月23日
14:00-16:30
3月24日
8:20-9:00
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具体考场见学校通知。
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身份证到电气学院报到面试,9点以后未报到的考生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报到地点:院楼202
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一项为必带材料)
3月24日9:00-12:00
13:00-17:30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有所有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应届生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得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具体地点在电气院大厅公布
3月22-25日
8:00-11:30
14:30-17:00
体检,抽血(空腹,早上7:30-10:00),考生到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50元。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
3、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4、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20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10分用于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作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规则
1、每个硕士点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五人及以上组成,由各系领导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长。
2、面试按名单顺序进行。电气工程专业按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分组面试。
3、英语口试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
4、面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保存备查。
5、面试评分满分为12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六、调剂
本院不接收外校和外院调剂,本院专业之间可调剂。工作程序:1.院内调剂:
(1)愿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3月1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备案。(2)考生可选择参加原报考专业或调剂专业的复试面试。选择参加调剂专业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报考专业的录取,优先在调剂专业内录取。
(3)在原报考专业复试面试并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按照先原专业后调剂专业进行录取。
2.考生跨学院申请调剂复试的,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
七、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录取操作程序都遵循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术型硕士(分专业)
(1)首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各专业报考学术型硕士录取名单。(2)其次按调剂志愿确定学术型硕士录取名单。(3)最后按服从学院调剂的学术型硕士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顺序遵循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学位硕士(分专业)
(1)首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名单。(2)其次按调剂志愿录取专业学位硕士考生。(3)再按服从学院调剂的专业型硕士确定录取名单。
(3)最后录取达到学术型硕士复试分数线但未被学术型硕士录取,选择了专业学位硕士调剂志愿的考生。
录取顺序遵循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3、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提交调剂志愿或在征求志愿时没有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参加2012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占招生计划指标。
6、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生源为“985”、“ 211”高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且生
源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初试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
7、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8、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
9、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八、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金额为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未调档的考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部分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
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档函发放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三)通知书发放
我校将在6月通过EMS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请在发放之前在招生系统内修改好本人的邮寄地址,以保证录取通知书的准确到达。如自取的考生请在复试面试的时候在学院备注。具体修改地址的时间见我校研招网通知。
(四)学校6月份开始申请住宿,具体通知见学校研招网和学工部的通知。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周老师
地址: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室(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0731-88822252传真:0731-88821239邮箱: 350996392@qq.com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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