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2025-04-0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10篇)

1.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一

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权、责、利挂钩,消除信贷人员惜贷、畏贷思想,拓展优质客户,培育黄金客户群体,建立高效的全员营销新机制。

二、管理原则

贷款营销管理实行“放权落责,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联社根据各社资金状况、贷款管理水平、社区信用环境、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实行贷款授权管理。

三、贷款营销对象

各社贷款营销必须立足于社区,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本系统存单质押贷款除外),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工商户抵(质)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为辖内信用程度高、市场潜力大、效益可观的优秀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四、贷款营销的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全员营销、全年营销,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益,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目标任务由联社按季下达到人(具体投放任务指标见任务分配表)。

2、营销贷款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实行以存定贷,原则上控制在新增存款的70%以内,鼓励多存多贷,存贷比例控制在75%以下,比例高的社实行存二贷一。

五、管理措施

1、开展营销贷款业务的人员必须是信用社在册上岗的正式职工,具备基本的贷款业务操作知识,熟知并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2、信用社主任对本社职工营销贷款把关负责。

3、营销贷款发放时由信用社会计按人建立《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台帐》进行考核。联社机关营销贷款一律在联社营业部办理,并建立台帐。

4、贷款营销人员必须与信用社签订《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并报联社审核备案。各社不得以信用站干名义组织贷款营销,凡发现存在此类问题,追究信用社主任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营销贷款必须符合《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其它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必须落实办理抵(质)押手续、完善控险措施方可办理,联社对个人贷款营销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信贷科指导业务开展,由监审科划分责任,分片包干进行稽核,年终总评。

六、考核办法

1、贷款营销期限一般为一年,种养殖贷款可放宽到2年,营销人员均为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

2、营销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年终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奖罚考核,按年兑现到人。具体办法:

(1)贷款投放: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投放任务者不奖不罚,未完成投放任务按下欠任务金额的2‰予以处罚;

(2)贷款收回:凡年终营销贷款收息率达到100%,当年到期营销贷款收回率达到98.5%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年终按当年个人营销贷款利息收入的5%予以奖励,同时设立贷款营销单项奖,联社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建立责任人台帐予以处罚,处罚款项从责任人工资中直接扣收,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3)奖罚考核由座班主任负责造册,报经联社监审科稽核审计后,按照联社财务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兑现。

(4)对贷款营销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联社发现,严肃从重处理。有违规违纪行为、恶意发放贷款、发放关系人贷款等,造成贷款损失或重大风险,触犯有关法律的,一律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它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仅仅依靠被动的服务是无法实现的,各信用社必须走出去、挤进去(挤向朝阳产业、黄金客户),给资金寻找出路,要变等客上门为主动出击,准确选择营销的切入点。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社对农户申请的贷款,信用社要及时调查,三天之内明确贷与不贷的意见和理由,需上报的五天之内上报联社,提交审贷会研究,对于调查不认真,审查不仔细,审批不及时的贷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3、强化营销贷款管理,各社(部)主任要切实加强贷款营销工作的管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季分月把任务落实到人,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发动员工深入调查研究,开展送贷上门、服务上门,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培育和发展优质高效的信用群体,要视信贷资产质量为生命线,扎实认真地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

1、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

2、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管理台帐

3、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月报表

4、市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奖励申报表

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样本)甲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

为加强贷款营销管理,落实贷款营销责任,根据《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

一、任务标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实现贷款营销计划-----万元。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1)甲方负责贷款营销目标任务的计划下达,贷款营销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为乙方正常开展贷款营销业务提供必要的措施保障;(2)为乙方开展贷款营销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培训;(3)对超越乙方授权贷款范围以外,符合贷款条件上报的贷款三日内及时予以明确答复;(4)甲方对乙方开展业务有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质询,对乙方违反贷款管理制度行为予以处分,并随时取消对乙方的贷款授权,终止与乙方的贷款营销合同关系;(5)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兑现对乙方贷款营销年终考核合格的奖励。

2、乙方:(1)乙方开展贷款营销业务必须遵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业务操作;(2)乙方对个人营销的贷款实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认真做好贷后检查纪录,年终根据《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兑现奖励;(3)因乙方贷款考察失误造成的贷款欠息、逾期、呆滞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予以扣收;(4)乙方贷款营销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一份,信用社一份,联社一份。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乙方:(签名)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2.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1 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

1.1 关系到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普及, 县市有联社, 乡有信用社, 村有网点, 职工队伍庞大, 职工人数比任何一家国有银行都多, 资金实力雄厚, 其存贷款规模在国家社会信用规模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农村信用社已从原来意义上的国家银行得力助手变成事实上的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关系到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集聚农村闲散资金, 引导农村资金流向。

1.2.2为广大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1.2.3支持农村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工商业, 促进农村经济全发展。1.2.4调节农村货币流动, 平衡国家信贷收支。同时, 农村信用社还以存款准备金、业务备付金、转存款、特种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形式向国家转存大量资金, 为平衡国家信贷收支做出了重大贡献。

2 我国农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

2.1 贷款集中现象突出

贷款集中是信用社经营的大忌。虽然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集中问题进行了限制, 许多农村信用社也认识到了贷款集中的危害, 但由于经营地域过于狭窄等原因, 农村信用社仍难以避免来自各方面的贷款集中问题。

2.2 法制环境缺失, 贷款人诚信缺失

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从理论上讲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 具体到农村的现实, 我们在后两个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 已经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2.3 中央政府扶持不到位

为了实现国家整体利益, 政府要求信用社服务“三农”, 承担起部分政策性金融的职责, 但在税收、财政、不良资产剥离等方面, 并未给农信社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征税除营业税、所得税等十多种外, 还有各种附加费和地方摊派款项, 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2.4 农村信用社贷款文化落后

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 如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 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的分析, 片面注重利润、担保、信用评级的作用;在不良贷款的处置过程中, 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 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在贷款质量的评价上, 认为只要能够按时结息就是好贷款, 对借款人的品质, 贷款的实际用途, 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关注不够。

2.5 信用社贷款人员素质不高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才管理上较为混乱, 造成了现有员工素质不高。一方面体现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 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是职业素养低, 道德风险大, 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

3 我国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以及对上述存在问题分析, 提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一些建议和措施。

3.1 建立农村信用社资金协调中心, 缓解贷款集中问题

建立多种层次的农村信用社资金协调中心, 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村信中贷款的集中问题。贷款集中问题是农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风险所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解决这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用社资金协调中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农村信用社防范贷款集中风险。中心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上述目的:一是向会员信用社提供异地贷款的信息, 帮助农村信用社实现贷款在地区、行业、借款人等方面的分散;二是开展贷款互换业务, 为农村信用社之间相互交换贷款提供服务。笔者认为, 贷款互换是农村信用社防范贷款集中风险的重要途径, 贷款集中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贷款交换来降低各自的贷款集中程度, 从而降低各自的信贷风险;三是开展社团贷款业务, 帮助农村信用社通过社团贷款的方式参加大型的贷款项目。

3.2 深化农村金融, 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工作, 最要紧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建设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3.2.1 增资扩股, 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增资扩股既是农村信用社规范合作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 可以提高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增强资金实力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要适当扩大股权设置范围, 把辖区内所有承认信用社章程的农户和企业尽可能地吸收进来, 形成广泛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要落实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3.2.2 要延伸信贷范围, 扩大服务领域。

在优先保证粮棉油等作物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 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促进农村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3.2.3 要转变经营作风, 改进贷款方式。

把为农民服务作为信用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对农业和社员的贷款比例, 对农业的贷款不能低于70%, 对社员的贷款不能低于50%, 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积极发展小额信贷, 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简化农户贷款手续, 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贷款面小、条件苛刻、手续繁杂的问题。

3.2.4 加强对贷款的管理。

严格财务管理, 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账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 建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 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加大清欠力度, 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势头。保全信用社的信贷资产,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挪用和挤占信用社资产或借企业改制逃废对信用社的债务。

3.3 加强诚信教育, 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首先, 加强诚信教育, 增强农民的信用观念。弘扬传统美德, 把诚信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 采取有效措施,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次, 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意识。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是信用, 要想让农民讲信用, 要信任农民, 还农民一个信任。应该明白, 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入股组成的, 信用社的根基在农村, 为“三农”服务是其根本宗旨;同时, 农村信用社要想搞好经营, 获取经济效益, 其最佳路径就是面向农民。因此, 农村信用社要咬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放松, 切实增强服务功能。你诚信, 我支持, 你增收, 我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顺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力度, 增加农户贷款, 着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农民只要有“信用”做抵押, 无需其他实物抵押, 信用社就应给他们放贷。

3.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尽快组建全国和省级信用社行业协会, 对参加协会的信用社会员提供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市, 加快组建地市级信用联社, 专门承担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要切实抓好各级信用 (联) 社领导班子的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职工培训, 认真抓好减员增效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继续执行员工总数负增长政策, 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职务聘任制, 改革分配制度, 实行工效挂钩。

3.5 完善担保抵押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减少信用放贷, 提高抵押、担保贷款比重, 完善抵押、担保手续, 对抵押贷款, 要加强对抵押物的评估、管理、确保抵押物的有效性。实行贷款担保抵押, 是抵偿弥补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中, 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及变现能力, 依法签定抵押合同。这样农村信用社可占据追回同顺序债权的法律优先权, 减少企业风险损失对其贷款债权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腾云.当前农村信贷急需解决的五个问题[J].决策论坛, 2006.[1]腾云.当前农村信贷急需解决的五个问题[J].决策论坛, 2006.

[2]周素彦.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防范——外部制度建设视角[J].河北金融, 2006.[2]周素彦.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防范——外部制度建设视角[J].河北金融, 2006.

3.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三

一、实施不良贷款分帐管理的意义和基本方法

农村信用社实施不良贷款分帐管理,就是在目前统一法人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是双呆贷款)上划到联社,分帐管理,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分帐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减轻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压力,使之卸掉包袱,加快发展步伐。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把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放在首位,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由于单个信用社势单力薄,部分人员素质较低,盘活效果不佳,不良贷款包袱日渐沉重。同时其它业务工作的开展也深受影响,如果不及时卸掉包袱,基层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会更加积重难返。二是能够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新增。虽然农村信用社实施了贷款责任追究,但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前清后增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时间长,形成原因复杂,人员变动多,大多无法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影响了对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形成了联社对新增不良贷款难以控制的被动局面。分帐管理后,信用社双呆贷款上划联社,对新增不良贷款可以及时认定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从而能够有效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发生,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三是可以促进不良资产得到有效盘活。联社对上划不良贷款集中管理,从公关能力、人员素质、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都会较信用社更有力地促进不良贷款的盘活。四是可以有效激活基层信用社的业务经营。盘活长期积累的不良贷款已非基层信用社能力所及,大量的不良贷款拖累基层信用社经营业绩长期得不到改善,员工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衰减,业务经营长期僵化。双呆贷款分帐管理后,基层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将大有改善,会产生强有力的激励效应,激活经营局面。

双呆贷款集中到联社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实施管理。一是实施专职管理。联社应成立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过硬的专职管理队伍,制定可行的激励、制约机制,增大清收力度,实施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分帐管理的规范运作。农村信用社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和双呆贷款责任人的情况下,将现有双呆贷款通过信用社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的贷方,全部上划联社。联社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的借方反映代理农村信用社上划的全部不良资产,并以社为单位,分科目建立总帐和明细帐,分别管理接收上划的信用社双呆贷款工作。联社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部门按月(季、年)汇总填制各信用社双呆贷款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与联社财务部报表合并后,参与全辖汇总,准确反映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清收盘活的双呆贷款,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应逐笔通过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的贷方,冲减集中管理的双呆贷款余额,并将收回的现金通过存放联社款项科目返还信用社,信用社通过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的借方附联社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收贷凭证、借据存根等有关资料,做相应的收回贷款帐务处置。联社对集中管理各社的双呆贷款,通过集中清收,最后认定已形成呆帐的部分,应列入呆帐核销计划。在现有信用社分级核算的经营体制下,旗县级联社要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情况,逐步实施对呆帐贷款的核销,直至全部消化,以达到最终消化农村信用社两呆贷款的目的。

二、分帐管理后不良贷款盘活的实务探析

(一)以行政手段清收党政部门人员贷款。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当地的优势和社会上正在推进的社会信用建设时机,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把清收党政部门人员自贷、担保、介绍贷款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内容,借助行政力量,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手段,推进党政部门人员贷款的清收。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清欠办公室,专职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统计、通报、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二是向拖欠贷款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贷款清收通知单,责令限期归还拖欠贷款。三是对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人员,除保留其生活费外,其余工资由所在单位全部扣发用于归还贷款。单位不执行的,从拨付给该单位的经费中扣收,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欠款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人员,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侵占信用社贷款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分级监控,限时清收内部人员贷款。内部人员自贷、担保、介绍贷款占有较大比例,清收效果一直不够明显,其主要原因是人际关系复杂,基层信用社在落实清收措施时,往往只将板子打到一般员工身上,对领导人员无能为力,甚至在清收领导人员贷款时采取少报或更换借据等办法,隐瞒问题,使清收措施架空,并对其它内部人员贷款的清收工作形成负激励效应。因此清收内部人员贷款,应在实行分帐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上管一级的办法,加大监控力度。即联社监控联社中层干部和信用社管理人员,联社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部门监控一般员工,形成层层监控、责任明确的内部人员贷款清收监控网络。在此基础上采取行政的、纪律的、经济的手段推进内部人员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转让债权,清收以前年度小额沉欠贷款。农村信用社以前年度的小额沉欠贷款笔数多,沉淀时间长,清收成本高。为此清收小额沉欠贷款宜采取成本低、见效快的拍卖、打包出售等转让债权的办法。拍卖、打包出售转让债权的清收办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让利空间大,切实可行。以前年度的沉欠贷款利率较高,并且有较大额度的逾期贷款加罚息,让利空间大,对参与竞买者吸引力大,易于操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二是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盘活,从而扩大社会影响,给逃债、赖债户以社会压力,促使其转变观念,积极还款,同时还有利于社会诚信环境的改善。三是能够使农村信用社抛开一部分不良贷款包袱,增强信贷支农力度。

(四)落实保全措施,积极参与、渗透,清收企业贷款。企业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复杂,清收起来涉及的矛盾众多,在清收时宜先完善借款抵押担保手续,确保其诉讼时效,然后再采取参与渗透的办法,实施盘活清收。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状况,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资产情况。对企业法人代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应及时通过协商将企业债务转移到企业法人代表名下,并以其个人的家庭财产实施担保,确保担保资产的有效性。对企业法人代表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要以企业主管部门的有效资产办理抵押,或以企业自身的有效资产办理抵押,确保抵押担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对企业法人有赖债行为,拒不签收贷款催款单的,或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没有任何文本文书可以证明信用社向企业催收过贷款和利息的,可以通过司法见证的办法,保全其诉讼时效,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盘活清收。三是对于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可采取“输血”的办法,帮助企业寻求资金合作伙伴,或注入新的流动资金,联系产品销路,提供市场信息等,对新注入的流动资金实施封闭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管企业的生产、销售、资金周转的全过程,掌握盘活清收的主动权。四是对规模较大企业的贷款,可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实施债转股。

(五)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盘活乡、村两级贷款。一是对原乡、村两级发放的不符合放款主体的贷款,要先做好债权置换工作,以其合法的、有效的资产作为履行信用社债务的标的,逐步化解乡、村两级贷款的潜在风险。二是通过协议的形式对贷款标的实行转租、承包、出让、转让等办法实施盘活清收。

(六)谨慎从事,区别对待,依法收贷。由于当前的体制因素,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多是在“赢官司不赢钱”的怪圈里轮回,增大了经营成本,给信用社带来了沉重的经营负担。为此,依法收贷应谨慎从事,区别对待,因势制宜。一是对贷款合同有争议或债务人恶赖债的,可采取依法起诉的办法,以确保债权和清收实效。二是针对合同明析,抵押贷款手续完善,债务主体清楚的贷款,应避开依法起诉的过程,直接与公安部门联手收贷或申请“支付令”,直接实施依法清收。这样即可以减少环节,又可以加大清收力度,还能节约不必要的垫付资金和诉讼费用,减轻信用社经营成本的压力。

三、防范新增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整合信贷队伍,建立客户经理制。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客户经理制度,再造业务经营流程,形成责任明确,监控严密的管理机制。实行客户经理的分级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信贷人员进行转岗,同时通过竞聘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客户经理岗位,建立起一支过硬的信贷经营管理队伍。然后将农村信用社现有正常贷款全部分配到各级客户经理名下,逐人建立台帐,确立完全责任。对贷款业务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包质量、包赔偿、包完全责任的六包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信贷审批、监督、考核、激励等制度,为防范不良贷款新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构建贷款质量预警和即时处置机制。首先应去除不良贷款零增长的不科学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思想,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以积极的全面防范为原则,进行严密的机制建设,及时预警,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并对形成的不良资产早发现、早处置,力戒新增不良贷款的积淀。对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新的不良贷款,经核查认定后,允许信用社在每年计提的呆帐准备的范围内当年消化,双呆贷款科目年内不留余额。对因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新增不良资产,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经核查认定后,属无法追回的可纳入当年呆帐核销计划,仍可追偿的可暂时上划联社集中管理,进行继续追偿。

4.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功能,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渠道,解决单一法人机构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结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贷款是由辖内多家法人信用社(简称成员社)组成,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统一商定的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方式。

第三条 社团贷款的组织协调,由成员社的上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即:成员社为基层法人信用社的,其组织协调者为区联社;组织协调者的主要职责有:

1、审查社团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2、审查参与社团贷款的各成员社,是否符合社团贷款的贷款人条件;

3、负责接受社团贷款成员社的咨询;

4、负责做好社团贷款报备咨询项目的调查分析工作;

5、组织协调各成员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社团贷款的成员社必。

1、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保证各成员社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牵头社的地位和便利损害一般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议项下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收回;

3、设立社团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存入专户,并按比例即时划归各成员社。

4、实施对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一般成员社通报和反馈有关情况。

5、办理一般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一般成员社有以下权利:

1、参与评审社团贷款项目;

2、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于评估、审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

3、在贷款限额内自愿认定社团贷款额度;

4、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通过牵头社收回贷款本息;

5、及时获取借款人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6、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有权向牵头社反映情况,并通过牵头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一般成员社负有以下义务:

1、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提供贷款;

2、不得违规提前收回贷款;

3、办理社团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社团贷款其他事项。

第三章 社团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第十四条 经牵头社、一般成员社评审后,按照信贷业务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咨询。在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由社团贷款各成员社共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社团贷款协议。

第十五条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分别在社团贷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社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信贷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的名称及住所;

2、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3、与信贷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条款等;

4、各成员社承诺的贷款额度及借款划拔的时间;

5、各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6、社团会议的召集和社团会议决定的约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社团贷款采取“总额认定、成员分担”的办法,各成员社对社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照“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确定。一般单个成员社的认贷额占比不得高于50%。

第十七条 社团贷款成员社要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划拔贷款款项,按照社团贷款协议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贷款发放时,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规定由借款人分别向社团贷款成员社办理立据手续,将款项汇到借款人在牵头社的存款账户上。

第十八条 社团贷款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范围内,认真执行约定利率及利息计收办法。社团贷款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除利息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社团贷款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承担或与成员社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借款人必须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合理使用贷款。

第二十条 贷款本息收回,借款人应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在牵头社的存款账户,牵头社即时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上按比例将款项汇至各成员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只能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时,牵头社应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根据成员社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汇至各成员社。借款人阶段性贷款结息、逾期罚息及零星还本付息的,牵头社代收后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汇至各成员社。

5.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五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 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工作,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省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已经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反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农村信用社

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核销条件及程序,及时处置呆账贷款损失,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呆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按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资产。具体包括呆账贷款、承兑汇票垫款呆账、贴现垫款呆账、信用证垫款呆账、担保垫款呆账、信用卡透支呆账、拆出资金呆账等。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呆账准备的提取和管理,按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当会计决算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呆账贷款的认定

第四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四)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呆账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其他贷款。

第五条 银行卡透支形成的呆账,依照财政部《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暂行规定》(财债字〔2000〕48号)进行认定。

第六条 发放助学贷款形成的呆账,依照财政部《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财金〔2000〕158号)进行认定。

第七条 下列债权资产不得作为呆账贷款核销:(一)借款人或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债权资产;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和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债权资产;

(三)农村信用社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资产;(四)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债权资产;

(五)因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债权资产,应由个人承担责任的部分;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农村信用社债权资产。第三章 呆账贷款的申报核销

第八条 呆账贷款核销的核准权限参照《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5〕77号)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信用社发生的呆账贷款损失每笔不足l00万元的,由省联社各办事处、各设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核准。

设区市国家税务部门下放县级国税部门呆账核销审批权限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享有的核准权限为当地县级国税部门享有的审批权限,具体标准由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与设区市国家税务部门沟通后确定。

(二)信用社发生的呆账贷款损失每笔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联社核准。

第九条 呆账贷款核销的审批程序。

(一)信用社风险资产管理人员对拟报核销的呆账贷款要逐笔查实,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向信用社主任提出拟报核销意见,并由信用社呆账贷款核销审批小组(可由主任、信贷员、会计及稽核人员组成)审查认定后,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经县级联社核准后,报有核销权限的县级国家税务部门核销。

设区市国家税务部门没有下放县级国家税务部门呆账核销权限的,由县级联社将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备齐,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核准后,报设区市国家税务部门核销。

(二)超过县级联社核准权限的,县级联社要将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核准后,报设区市国家税务部门核销。

(三)超过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核准权限的,由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签署意见,经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报省级国家税务部门核销。

(四)信用社的一笔呆账贷款,经认定审批后,若当年的呆账准备不足以核销时,按照国税部门的规定,可用以后提取的呆账准备核销,不必分申报审批。

第十条 呆账贷款核销申报材料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信用社存档和做账务处理,一份由县级联社存档,一份由核准的上级联社存档。申报材料一律印刷,不得涂改。申报核销的相关材料接下列顺序装订整齐后上报:

(一)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核销审批表(见附表);(二)呆账申报核销报告;(三)呆账形成原因及责任稽核报告;

(四)企业破产申请书或关闭申请书、起诉书等;(五)企业破产裁定书或关闭、解散批复、判决书等;(六)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证明、自然灾害及损失证明等;

(七)债权申报书或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八)清算报告及财产分配报告或遗产分配证明;(九)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执行终结裁定书;

(十)受偿财产清单及入账凭证(含以物抵债资料);(十一)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十二)担保人已履行担保责任证明;(十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借据等;(十四)核准或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自然人贷款形成的呆账核销申报材料不包括上述(四)、(五)、(八)、(九)、(十一)等项内容。

第四章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

第十一条 呆账贷款申报核销要严格追究损失责任。即申报核销的每一笔呆账贷款都必须查明形成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经业务发展、风险资产管理和稽核等部门认定后,将呆账贷款应承担责任的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视金额大小和性质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债务人因经济环境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经营困难,相关责任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后,仍未能清偿的债务,可酌情免除相关责任人责任。损失责任未认定或责任人未处理的,呆账贷款不得进行核销。

第十二条 呆账贷款申报核销工作对外必须严格保密。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债权要建立台账管理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计账户管理和核算。信用社要建立全套原始资料档案,凡应以原件存档的,必须保证以原件存档;上级联社要建立呆账贷款核销审查档案,准确记录审查人员及意见。呆账贷款核销及审查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和备查。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呆账贷款申报核销必须做到“账销案存”,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要继续保留追索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贷款表外应收利息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进行催收。

第十四条 信用社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应及时申报,经国家税务部门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上级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申报。信用社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十五条 各级联社(办事处)的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为呆账贷款申报核销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的组织、指导工作。每年要安排对辖内呆账贷款申报核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已核销呆账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及时性,有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现象,核销后的追索工作是否到位等。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联社(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对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依据《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债务人串通一气,借呆账核销之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

(二)向债务人泄露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秘密,使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工作受到影响的;

(三)超越呆账贷款核销权限,违规核准的;

(四)呆账贷款隐瞒不报,长期挂账,掩盖不良资产和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严重违犯呆账核销工作管理制度的。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级联社自身需要申报核销呆账贷款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农村信用社申请核销长期投资形成的损失以及各项坏账损失,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6.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 篇六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

一:银行个人贷款的概述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个人信用贷款是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作为基础的贷款服务,无需抵押和担保,但是需要一定的身份、住址及收入证明。不同的结购 贷款的条件要求、流程、审批额度都有些不同

一,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含义

银行个人贷款就是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或者长期、大额度资金周转的人民币

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一般都会包括以下种类: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个人贷款的特点在于: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服务特色

只要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七)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

(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

(4)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

(5)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八)个人信用贷款证明

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对于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比如申请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汽车,那么需要提供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等材料;若贷款准备用于装修,则需要向银行出具装修合同。

如果贷款无法在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写清贷款用途声明。格式如下:

本人 XXX 向 XXX 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XX 万元整。

本人郑重声明:该贷款真实用途为 XXX人的出国旅游资金,并承若遵守贷款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贷款使用用途,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声明人:

年 月 日

向银行出具贷款用途声明,一方面是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在贷款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对贷款申请人对贷款的合法用途给予一定的约束,并不 会对今后的贷款利率和还款等方面产生影响。

(九)操作指南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其他操作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十)个人信用贷款需准备的材料:

以上4条是最基本的信息,由于每个

1、首先你必须拥有有效地身份证件,提供户口薄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的职业,良好的收入,如果是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还需提交工资卡的流水证明;

3、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已婚者要提交配偶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4、拥有申请贷款银行的固定账户;人申请的机构不同,所以每个金融机构除上诉几条基本的条件外,还会有些符合自己机构的一些相对具体的条款,视机构不同条件不一,所以也请有贷款需求的朋友向你选择的具体机构进行了解,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填写规定的表格,递交给您选择的贷款机构,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十一)贷款流程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住地址证明;

(3)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获取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申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银行放款,还是金融机构放款,都需要申贷人有还款能力。也就是说,那些声称,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贷款给你的,千万不可以相信。

2、很多人都问,凭身份证是否可以贷款的问题。快易贷这里解答一下: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无法证明个人信用情况。所以仅凭身份证,任何正规的贷款机构都不会通过贷款审核的。

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金融机构贷款,都要保证按时还款,这样下次需要贷款的时候,才会使对方认可你的信用度。

四、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不通的原因

(一):“资质不够”是银行最美的借口

很多申请贷款被拒的人都会觉得“幸福总是那么丰满,现实总是那么骨干”。

其实,造成贷款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银行信贷专员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行业,可能是在申请贷款时银行的信贷额度满了,也可能是贷款申请的额度太小,信贷员不想做。但无论什么情况下的贷款失败,你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个人资质不够、抵押物不符合、没有担保等原因。所以,不要以为一次贷款申请被拒就是“杯具”,很多时候找几家不同的银行申请甚至是多申请几次,往往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二)此处不获贷,自有获贷处

申请贷款其实就和高考填志愿一样,一个学校落榜并不意味所有学校对你关上了校门。同理,在一家银行贷款失败并不意味着这家银行就对你关上了大门,因为一家银行有许多支行,这家拒绝了你,并不一定其他的支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银行拒绝你,并不等于其他的银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金融机构拒绝你,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接受你。

据统计,一家中小企业要平均接触10家以上的银行才有可能融资成功。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家银行指出你贷款被拒的共同问题,那么这才有可能是你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及时弥补,才能让以后与银行的接触中获得信任。

五、现今银行力推个人信用贷款

没有房产可以抵押,没有第三方担保,还能从银行拿到贷款吗?能,不过你需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在信贷不断紧缩和楼市调控背景下,不少银行开始把注意力从个人住房贷款转移到个人信用贷款领域,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和渣打银行近期都在大力吆喝各自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不过,在央行几次加息后,这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利率也随之大幅上涨。

门槛:良好的信用和稳定的收入

目前市场上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中小银行和外资行推出,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但借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事实上,此前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工行等国有大银行推出,不过只针对公务员等特殊客户,随着越来越多银行的加入,借款人的门槛也越来越低。

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只对拥有稳定收入的人士发放,以其每月工资收入作为贷款金额判断依据,该业务的申请人年龄在25至55周岁,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6个月,近半年月平均税后收入不低于3600元。宁波银行的“白领通”主要针对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人士。

结语

一、全球化趋势:即中国的银商业行将会走向世界,与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共同进步,发展水平逐步与国际银行业趋于一致;

二、混业化趋势,中国商业银行正在开始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工行成立投行部、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收购国外商业银行邓就是一种明显信号;

三、综合化趋势:创新业务发展加速,发展投行业务、资金交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而且这些业务的占比正在逐步加大。

四、理财业务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不管是公司理财还是个人理财都在快速发展。现在正在冲过去那种注重信贷,从发展贷款收取贷款利息逐步走向发展理财实现客户资产增值方面收取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双赢的局面。

五、风险管理正在显现出去作为金融管理的价值。过去企业和个人注重发展,缺少资金,银行作贷款;现在企业和个人注重资产增值,银行发展理财;不久的将来,人们必然注重风险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在风险管理中实现发展和资产增值的双重目的。

六、并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大银行、高效率的银行将会吞并低效率、小银行。

七、投资银行将会大有作为,将会在发展、投资、调控的缝隙中通过创新发辉关键作用。

八、服务将会更加人性化,顾客将会得到更多实惠。

九、金融服务设施将会更加自动化、网络化。

十、信用管理将会大大减轻银行的风险管理压力。上述趋势不是五年可以完成的,但从今往后的五年里,这些趋势的发展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浅论我省高校助学贷款中的诚信问题-青海教育-2012年 第9期(2)

7.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对策浅析 篇七

1.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资料收集机制, 即征信机制。

收集系统、齐全、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数据资料, 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与前提。收集工作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先从有关的专门档案如工商登记档案、银行信贷档案、税务档案、公安司法档案中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出来, 建立专门的个人信用档案;然后, 把各行业有关的个人信用档案完全汇总,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 实行网络化管理。收集个人信用档案数据资料时, 应注意收集在个人活动中涉足各个领域的与信用有关的档案信息, 使信用主体对自身的信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 信用主体也要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和有关授权信用机构, 将个人全部信用档案信息集中起来, 形成系统性、综合性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源, 为社会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个人信用情况奠定基础。例如,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个人资信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息汇集起来, 进行加工存储, 形成个人信息档案数据库, 为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系统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又如, 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征信范围为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用记录和特别记录。征信可采取以下渠道:其一, 行政征信, 各有关单位和居委会每月定期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其二, 社会征信, 管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随时随地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各类信用信息, 也可由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媒体、受理投诉等渠道, 面向全社会征集个人诚信信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在征信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各类诚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以便形成准确的个人信用文件、数据、资料等。其三, 建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我国目前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质量、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必须尽快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的社会信用的中介机构。就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 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 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竞争的方式, 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询机构, 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加以规范。

2.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法规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是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其政治性、法律性都非常强。为保证个人信用档案的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 必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法规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管理。一是国家要制定《国家信用法》、《信用档案 (资料) 法》等个人信用档案法律法规, 使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有法可依, 受法律保护。二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个人信用档案建立的原则、体制、归档管理、收集、整理、鉴定、管理、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以此来规范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和利用等行为。如制定个人信用档案采集办法、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社会信用档案评级管理办法等。三是信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个人信用档案的归档和补充更改制度、个人信用档案的保管制度、个人信用档案的利用制度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四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个人信用档案法规对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有效、合法的管理。

3.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应相应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 以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监督管理, 包括对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利用等的管理。根据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实际情况, 个人信用档案应单独设类、单独编目、单独管理。个人信用方面的优劣行为应由信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随时记录归档。作为评价个人信用的唯一依据, 个人信用档案的修正和补充应由信用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和补充。

4.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和征信系统。

自2000年4月1日起, 我国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 这为建立个人账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就是将个人在银行的不同账户统一成实名账户, 同时配置一个社会保障号码, 把个人信用与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社会保障联系起来, 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 从而将可证明、解释和查验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 个人所有必要的信用档案资料都可存贮在该编码下。个人信用实码制的实现和运行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支持。目前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光电扫描技术、光盘存贮技术以及大型数据库管理技术对个人信用档案进行综合开发和管理, 实现个人信用档案开发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最终做到每一家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的银行对于申请者的个人信用状况能通过网络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查询, 同时完成查询费用的缴纳。一旦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实现上述目标, 那些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进行恶意欺骗个人信用等级的消费者将无处容身。目前,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还只是在上海等地部分人群中刚刚开始试点, 因涉及多方面的问题, 建立联网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还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需要全社会各个行业、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

5. 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

8.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小额贷款 农村信用社 九江地区

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信贷现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目前的状况可用三句话来概括:即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农信社和全市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幅,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各金融机构的平均增幅。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九江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6%。农信社已发展成为九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成为对九江市经济发展投入最多、支持最大的金融机构。

在对九江市小额贷款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参与贷款的农户,一般是有一定经营项目和投资方向的富裕农民,为发展而贷款。在小额贷款的额度上,一般在50000元左右。通过对九江市部分县市乡镇的调查中发现,小额贷款期限相对灵活,一般为一年,长者也有三年上下。参与小额贷款的,多数是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的农民。而相对较困难的农民参与贷款意识薄弱,安于农耕或外出打工。

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2.1、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九江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2.2、信用担保方式在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很多贷款并没有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而是很多关系户通过政府、党组织等机构获取担保并取得贷款,然而农信社并不充分知道这些债务人类型,导致了贷款难以偿还的现象,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3、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九江地区各信用社一般配备1至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1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50-100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还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3、规范与发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的对策

3.1、做细和做好宣传、交流工作

一名九江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遇到这么一件事。一次有个农户跑到信用社营业厅说要来拿钱,柜台人员问他拿什么钱,那人拿出本贷款证说用这个不是可以到你们这拿钱么。原来那人以为拿本贷款证就可以直接到信用社拿钱,误认为就像政府发放的补贴。我们不可以嘲笑这为农民朋友的无知,应该反省自身工作的缺失。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很多,但真正会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的人非常的少,要对这些信贷人员做好工作,使得他们能够真正投身于小额信贷的事业中。另外,九江落后的思想让多数农民过于保守,不敢贷款。这需要农信社和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清楚明白小额贷款的实质和内容,并鼓励他们贷款创业,走向致富之路。

3.2、严格把关,准确核定贷款额度

准确把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准入和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是确保小额农贷如期收回、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关口,也是确保小额农贷质量的关键。前段时期,九江信用社在评定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时,主要采取“村干部初审、信贷员审核、评定小组评定”的办法,由于农户信用贷款授信面广、工作量大,评审成员对农户从事经营项目能力、经济收入、家庭资产、资信程度等状况底细不清,再加之受人情、关系及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对各级政府的依赖性又很强,致使农户信用额度确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信用等级的评定质量。因此,信用社在审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时,必须深入农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户资信的基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尽量合理、适度。

3.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业务品牌,对培养农户信用意识、营造农村信用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社在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中,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墙报、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小额农贷的意义、程序、做法和要求,让农户知晓小额农贷的主体、额度、条件、方式等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小额农贷的具体内涵。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努力在乡村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也是一种资产”、“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社会氛围,帮助农民端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增强信用观念,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努力提升小额农贷品牌,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8,10(1):139-142.

[2]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315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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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展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市场,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速贷通”)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向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以其所拥有或购置的商业性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物业经营收入为主要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

以第三人所有的商业性物业作为抵押为借款人向农信社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条规定的第三人仅限于借款公司的股东或者借款人的家庭成员,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股东或家庭成员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商业性物业特指以下类型的房地产:

(一)商铺、商场;

(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业设施;

(三)商务办公楼、写字楼;

(四)星级宾馆酒店;

(五)工业园区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

第四条

农信社办理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要遵循精心选择、谨慎估价、合理取值、额度适当及法律手续完备、变现能力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申请及受理

第五条

申请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信贷准入基本条件;

(二)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抵押物;

(三)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共有人(家庭成员)同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商业性物业提供抵押;

(四)愿意与农信社签订商业性物业经营收入监管协议,承诺有关商业性物业的所有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农信社办理,接受农信社对物业营运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五)具备经营管理商业性物业的能力;

(六)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用于抵押的商业性物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清晰,且没有拖欠物业的建筑承包人的工程建设价款;

(二)未被设定抵押或者虽然被设定抵押,但置换他行债权后农信社可以取得商业性物业的第一顺序抵押权;

(三)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商业运营一年以上,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预期市场前景看好;

(四)位于成熟商业社区或工业园区;

(五)商业性物业市场定位准确,目标客户稳定;

(六)除工业园区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可以为工业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其他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国有商业(含商住、综合及混合用地)出让性质。

第七条

申请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为借款人或抵押人时提供身份证明)。

(三)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四)借款人贷款证(卡)和资信证明材料。

(五)由借款人或抵押人股东大会(职代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根据企业章程作出的同意借款、同意以商业性物业抵押的决议。

抵押人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依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物有共有人的,应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七)商业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权属证书。

(八)借款人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九)与借款用途有关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拟将贷款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应提供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开发许可文件。

(十)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八条

借款人原则上应当向其商业性物业所在地农信社申请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借款人以异地商业性物业作为抵押向本地农信社申请贷款的,应经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 尽职调查与客户评价

第九条 农信社在受理借款人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申请后,应安排二名信贷员共同进行尽职调查,共同完成客户评价意见。

第十条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抵押人是否具备申请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

(二)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违反国家关于信贷资金投向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三)商业性物业权属登记的真实性。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权利瑕疵,是否为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是否为其他债权人设定他项权利;

(四)商业性物业现场实物与产权登记是否存在差异及对其价值的影响;

(五)城市规划和交通环境是否对商业性物业的存续构成影响;

(六)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社会评价;

(七)商业性物业租金价格、收益能力及变现能力。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以现场实地考察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方式:

(一)到商业性物业所在地现场,观察其地理位置、商业氛围、交通条件及人流、物流、车流量;

(二)到商业性物业登记部门,调阅权属档案,核实所有权、使用权证,了解商业性物业产权的形成、变更过程,有无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因素;

(三)走访商业性物业财产共有人,了解商业性物业的共有方式、共有人对设定抵押的态度;

(四)走访商业性物业的使用人,了解商业性物业的管理、维护状况、租金标准及承租人的经营状况;

(五)分别向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及承租人或参与物业经营者查阅、核对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加盟合同及其他与物业经营有关的合同、协议文本;

(六)了解相邻物业的经营状况;

(七)与评估人员沟通,了解对拟抵押商业性物业的估价依据、方法及取值理由。

第十二条 信贷员应当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借款人和商业性物业进行书面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状况;

(二)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拟抵押商业性物业的产权登记、使用、维护、收益状况,及对其作出估价取值、变现能力的评判;

(四)走访获得的对贷款决策有意义的信息;

(五)借款人家庭成员、股东及财产共有人对以商业性物业抵押向农信社贷款的态度;

(六)评价结论。对贷款金额多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抵押比率及风险控制提出建议。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严格贷款条件。农信社发放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借款人及商业性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信社不得发放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

(一)借款人以套现为目的恶意抵押的;

(二)借款人对外有经济纠纷,足以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

(三)借款人与承租人有租赁合同纠纷,足以影响其商业性物业继续出租或其他承租户正常经营的;

(四)借款人将商业性物业以明显低于市场租金价格出租的;

(五)自贷款申请日起算,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固定租金租赁合同的剩余履行期限超过5年的;

商业性物业分开出租给多人的,租赁合同剩余履行期限按多个租赁合同平均计算;

(六)出租的商业性物业的租金已经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

(七)商业性物业不能单独处置或变现能力较差的;

(八)商业性物业记载的产权人与实际持有产权证明的人不是同一人,且物业记载的产权人未到农信社亲自办理授权手续的;

(九)家庭成员或财产共有人不同意抵押的。

第十四条

严格确定商业性物业的价值。要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商业性物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或内部估价。价值确定应坚持依法合规、勤勉审慎、现场观测、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只能作为确定价值的重要参考之一,不得作为抵押资产估价取值的唯一依据,商业性物业的租售比过高的,应相应下调取值比例。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出租为主,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不负责经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剩余使用年限,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期间内租赁收入总额的80%,租赁经营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应下调比例。租赁费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在剔除后计算租赁收入,已经预收的不能再计入租赁收入总额。

除租赁收入外,借款人有明确、可控的还款来源的,贷款额度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后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快速变现条件下抵押物评估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二)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与厂商联合经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同等条件下以出租方式获得的租金收入水平;

(三)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自行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在快速变现条件下可变现抵押物评估值的50%。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还款方式。

(一)在贷款发放前,要根据商业性物业出租前景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并载入借款合同,一般应采取按月结息、按季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即将每季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归还贷款本息,不得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二)农信社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农信社应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关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每期还款金额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等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贷款等措施。同时还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迟延归还本息的,农信社应当向借款人书面警示,通知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否则将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不归还本息的,农信社应当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依法处置抵押物。合同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时,贷款本息未受清偿的,农信社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用于归还债务。

第十七条

统一会计核算科目。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一律在省联社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核算反映。

第十八条

严格审批管理。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批流程和权限按照《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逆、省程序。

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查除《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资料外,以本办法第三章及本章规定的内容为主。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前,要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对商场、酒店、其他公共场所等人流量较多的商业性物业还应当要求业主办理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前,农信社应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派二名信贷员与借款人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妥以农信社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以商业性物业抵押贷款置换他行贷款的,农信社应当安排熟悉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操作:

(一)该商业性物业之前未被设定抵押的,应与抵押人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农信社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登记手续后,再共同到他行清偿其贷款,严禁将资金交由借款人独自办理清偿手续。

(二)该商业性物业之前已被设定抵押的,应与抵押人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农信社作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的登记手续后,再共同到他行清偿贷款,最后由抵押人到登记部门注销原第一顺序抵押权,使农信社替代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

第二十二条 农信社应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必须在农信社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入、支出明细台账,将物业经营性收入存入专户,动用账户资金时应留足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否则须经农信社管户信贷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如借款人出现逃避资金监管的行为,农信社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三)农信社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对用于出租的商业性物业,农信社应当要求借款人将其对承租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办理质押。办理质押手续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协议明确其同意直接将租金支付给农信社,并放弃其对出租人的债务抵销权。

农信社不得同意借款人以物业出租收入为唯一还款来源,借款人不得以租户延期支付为由延迟支付农信社贷款本息,因租赁收入不及时影响当期还本付息的,农信社要及时敦促借款人另行调剂资金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在贷款期内,管户信贷员要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动态监测,若贷款期限较长,或因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有可能降低抵押物对贷款安全保障程度时,应由农信社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抵押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农信社应当与借款人和商业性物业业主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农信社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用途,否则农信社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依法处置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 管户信贷员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抵押物的安全状态,并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专段描述,对商业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有损抵押物价值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第二十六条

管户信贷员应及时掌握出租状况,准确估算项目经营性现金流量,动态调整还款计划,现金流量充足时可提前偿还贷款。

借款人需出售抵押物时,须经农信社同意并相应归还农信社贷款,但不得在收回贷款本息前先解除抵押。

第二十七条 风险处置。在抵押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未妥善管理、使用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贬损的,农信社应及时预警,要求借款人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依合同约定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借款人仍未清偿贷款的,农信社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行使抵押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就抵押贷款办理手续的未尽事宜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1 篇十

红色字体是否可以删除?橘色字体是否有语法错误?其他颜色是否需要加进去?

最重要的是 标点符号是否很

多地方都不对呢 ?个人意见啊

论 我 国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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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社 信 贷 风 险 防 范

指导老师: 学

生: 日

期:

论我国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

摘要

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深入改革,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正逐步暴露出来,不仅制约着 信用社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健康稳定。本文从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结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对其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性的提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措施,达到降低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 我国;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

目 录

前言„„„„„„„„„„„„„„„„„„„„„„3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㈠经营性风险„„„„„„„„„„„„„„„„„„„ ㈡信用风险„„„„„„„„„„„„„„„„„„„„„„ ㈢管理风险„„„„„„„„„„„„„„„„„„„„„„ ㈣操作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的措施及管理对策„„„ ㈠确立发展主题,进行理性定位„„„„„„„„„„„„„ ㈡加强市场开拓,挖掘优质客户„„„„„„„„„„„„„㈢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信贷管理„„„„„„„„„„„ ㈣多策并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贷款风险„„„„„„„„„ ㈤塑造农村信用社信贷文化,提高员工素质„„„„„„„

三、结语„„„„„„„„„„„„„„„„„„„„„„ 四参考文献„„„„„„„„„„„„„„„„„„„„„„

前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着人民的温饱问题,更是农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三农”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并出台了 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肩负著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改革滞后、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环境差、服务对象比较特殊等诸多原因,使农村信用社积聚起来的贷款风险不断地暴露出来,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已严重束缚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问题,充分借鉴其他银行的经验,加强信贷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根据本人在工作中的实践与经验,就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表现形式、原因等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希望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有所帮助。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有: ㈠经营性风险。经营环境风险是由于经营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给信用社贷款所带来的风险。从宏观上看,国家的政策引导着信用社资金的投放方向。即国家政策扶持某项农业项目的发展,信用社的资金也相应的会投向那个方向,这样国家政策环境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产生较大的风险。如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绝大部分“十五小”企业被依法关停,一大批乡镇企业纷纷下马,关停倒闭,使信用社投入的大量资金沉淀,造成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从微观上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经营环境的风险越来越突出,一是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其贷款业务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更加突出。前些年,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往往把信用社当作自己的“钱袋子”,产生了许多违规贷款现象,贷款收回困难。再者,在清收工作中,由于涉及部分干部的利益,信用社顾及和政府的关系,使该收回的贷款无法收回。二是在为社员服务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服务的另一群体是乡镇企业,这些企业是最不稳定,行为最不规范的群体,他们的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法律意识淡薄、信用观念差的集体企业,借改制、改革、改组、改造之机,采取“金蝉脱壳”,以连带组合、破产等方式,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债务;有些贷户有钱不还,采取多头开户、化名等手段逃避银行监督,使信用社资金流失;村里的集体贷款,因村委干部更换,加上村里经济落后,一些新上任的干部“新官不理旧帐”,采取认账不认还或不 闻不问的态度,拖欠贷款。另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不能对市场前景进行科学的分析,一旦出现风险,信用社投放的资金收回困难。

㈡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的经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为严重,突发的暴雨、冰雹,毁坏了贷户的农田、庄稼,果园等,贷款收回困难;车祸等突发事件使借款人死亡及生老病死等,从而使其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用风险更加突出,必须重点加以注意,切实采取措施来减少和化解信用风险。

㈢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善,不依法合规经营给各种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从而产生的危害信用社良性发展的风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的风险以及内部控制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是指由于长期受粗放式经营思想的影响,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超比例,超限制,超负荷经营,形成严重的资产负债结构错配和资产总量规模的恶性扩张的局面,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增加,风险高度集中。一些农村信用社偏离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贷款围绕企业转,超比例发放贷款,使贷款过于集中,形成风险。另外,为了争夺有限的优质客户,有的信用社置有关 规定于不顾,跨区操作,由于对客户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信誉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这些优质客户往往会在多家金融机构借贷,其资金运作处于无序状态,导致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主要是在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不按规矩管理贷款,从而造成的风险贷款。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或规章制度、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故意违规造成的。主要表现在1、信贷管理力度不强。一是对担保人审查不严格。由于农村有效抵押物的局限性,导致信用保证贷款所占比重过大,而部分信贷员对担保人的资质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信贷人员力量不足。三是法规意识淡泊,易受外界因素干扰。

2、信贷制度执行力不够。一是贷前调查不细。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员单凭借款人口头陈述和以往的印象就草率做出决定,造成贷款投向不准,对客户引入和贷款发放都不能严格把关;二是贷时审查不严。只看书面申请材料,不深入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三是贷后检查不力。

3、道德风险还很严重。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而有的人员在业务操作中,为了个人私利,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放款的随意性大,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严重。更有少数信贷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存在吃、拿、卡、要等不道德现象。

4、信贷人员素质制约风险的预见。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对策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处理的过程。贷款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信用社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信贷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处理的过程。贷款质量是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金融企业的重要课题,对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是解决贷款风险的增量问题。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风险意识的普遍增强,风险的增量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防范贷款风险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提高农村信用社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改善外部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努力,多措并举,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使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

㈠确立发展主题,进行理性定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加速,农信社外部环境日新月异,研究市场、确立理性定位是信用社防化信贷风险、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⒈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目前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企业机制转换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社会的诚信程度逐步好转,信誉环境有所好转,这些都有利于信用社搞好资金信贷工作。但是,社会信用程度 仍然不高,企业仍然有信用观念淡薄、经营操作不规范的地方,前阶段一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即一例证,信用社的发展中仍存在较严峻的信贷风险。

⒉金融政策环境。我国加入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巨大机遇和挑战,国有商业银行积极筹备应战,而信用社虽然并不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但其经营机制、发展前途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对信用社发展既有政策扶持,又提出了要求,承认不同地区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差异,鼓励各地信用社因地制宜进行体制改革、开展业务,大部份信用社进行了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体制改革,有的经济较发达地区信用社经营了外汇业务、网上银行等,增强了经营管理能力。如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对其经营机制、内部管理进行改革,部分信用社组建了商业银行。这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启示:信用社也是金融企业,也要进行商业化运作,也讲求效益,有条件的信用社可以组建成为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同台竞争。这些在客观上为信用社明确机制、科学管理、控制风险提供了参照和激励。

⒊金融同业竞争现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处共存过程中,特别是外资银行业务逐步渗透,国有商业银行改变股权,其他商业银行纷纷确立新的经营策略,信用社自身更迫切需要有个理性的定位、拥有自己的客户群。现阶段融资渠道增多、社会信用程度还不高,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间的竞争越来越激 烈,争夺的焦点在于那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效益型企业、上市公司的信贷业务。信用社与其和有资本、有实力的大型银行竞争,不如退出缺乏优势的市场,采取“化整为零”的战术,在确保“三农”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把资金重点投放在有信誉、有经营效益、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个私企业。支持还款有保障的中小企业,相对于资金投入集中于大中企业,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

㈡加强市场开拓,挖掘优质客户

如果说信贷资产的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力所在,那么,优质客户是信贷资产质量的关键。只有经过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才能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⒈资产安全的关键在于优质客户,信用社应在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前提下,主动寻找和培养客户,积极开拓信贷市场。考察信用社的客户结构,国家有较明确的限定,要求信用社坚持支持“三农”的方针。“三农”的范围很广,包括传统农业、新型农业、农业产业化组织,还包括城市郊区及县级市以下所有经济成分,包括个私民营经济、股份制三资企业、基本设施建设。实际上,信用社的信贷空间很大,必须树立大农业观念,抓住重点,适时适地拓展贷款领域,找准支持地区经济的切入点和经济增长点,以自己有限的资金投放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产业结构重新整合,优胜劣汰加剧,潜在的 风险较大,这更要求信用社科学合理对客户加以分析。据统计,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形成,企业信用缺失是其主要原因,占不良贷款形成总量的50%以上。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还款意识差,致使形成风险。信用社应以史为鉴,总结历史教训,从消极等候转变为积极寻求,对客户进行跟踪调查,综合测算,重点确定潜在的优良客户和黄金客户,以优质客户逐步淘汰、替代劣质客户,实现调整资产结构、切实降低风险。

⒉信贷资金也是商品经营,信用社应加强营销观念,并使信贷管理人员向营销客户经理转换。信用社长期以来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比较深,把信贷资金看作是执行地方政策的工具,经过市场经济的冲击,已逐渐认识到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企业,要赢得效益,必须建立起贷款营销观念,把发放贷款看作是对信贷资金的营销过程。贷款是推销出去的商品,每笔贷款业务都要讲效益,讲风险,信贷人员要有动态的眼光,捕捉信贷信息,寻找客户、服务客户。这客观上要求信贷管理人员率先实现向客户经理的角色转换。在贷款营销过程中,新型的信贷管理人员是“全能”者:既是咨询者、推销者,又是服务员。其中“服务”是联系企业的最主要的因素。金融同业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客户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往往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更方便、更高效、更全方位的服务。信用社要积极利用自己的特点,想方设法满足客户需要,通过营销,建立贴近市场和客户的授权授信制度,对黄金客户进行灵活授信,推出各种代理、结算业务,为企业提供结算、信贷、中介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使各种业务相互促进,稳住自己的客户群和信贷市场。

⒊寻找客户的主体是信贷管理人员,信用社应建立寻找优质客户的奖励机制,促进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信用社要重视人力资源规划,引导信贷人员树立营销意识、责任观念,效益观念,既要防止“贷好贷坏一个样”吃大锅饭、无责任感的盲目贷款,又要防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惧怕责任心理。对信贷人员承担的风险责任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对寻找到优质客户、取得良好经济效果的信贷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调动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⒋“有进有退”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信用社应增强经营意识,既要敢于“进”也要勇于“退”。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实力总体较弱,电子化进程不快,信贷资产不完整、不规范,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更要求信用社确立营销观念。通过营销,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可以避免仅凭对企业规模基础的信任、不求真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来发放贷款的情况。但是,在营销过程中信用社也不可“削足适履”,要有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在满足客户需要和自身经营效益中间寻找平衡点。特别是要从没有条件、没有优势、没有效益的项目中勇于退出,力避与其他银行进行恶性竞争。此外,信用社的贷款营销也要在各种“热”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盲从,不偏信,按照信贷政 策和信贷程度,把风险降到最低。在确立“有进有退”营销观念的前提下,对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果断停止输血,对机制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授信,开拓自己有信誉、有效益的优质客户群。

㈢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信贷管理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多年以来各种矛盾积累的结果,它既有政策因素,社会因素问题,但主要还是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要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贷款的防范能力,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确保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及稽核和事后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构筑贷款风险防范的“防火墙”,把贷款风险控制在原始的萌芽之中。

⒈完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为实现对信贷投放的有效风险控制,必须设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与贷款审查委员会一起构成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有效约束、监督信贷人员。同时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职责,实行贷款风险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贷款决策人员和贷款管理人员进行不同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职能进行不同的岗位约束,对调查、审核、审批、决策、管理过程中按不同的责任划分不同的责任约束。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能够保证所有信贷人员严格

⒉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完善授信管理,增强信贷决 策的科学性,对企业及农户要定期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确定授信额度,建立大额贷户档案,随时掌握客户群的资信、信息。同时,随时按照信用程度调整授信额度,为贷款审批和发放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信贷投放的盲目性和企业或行业信贷风险的过度集中。

⒊从严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三查”制度是防范风险贷款的关键环节。贷前调查是正确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基本前提。贷款调查信息是否真实和全面,对贷款审查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误导,审查是贷款发放的重要关口,审贷人员应根据借款人和信贷人员调查提供的信息,严格坚持信贷政策,适时把握贷款投入时机和调整信贷投向,着眼于贷款的效益性和安全性的有效结合。贷后检查监督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是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大量的不良贷款与贷后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其潜在的风险有直接联系。同时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制定统一的标准,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因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

⒋健全和完善信贷岗位责任,落实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完善信贷岗位责任制,是实现信贷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要明确岗位职责,促使信贷人员严格调查,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运营,密切注视借款人财务数据变化及相 关担保情况等,确定贷款的风险变化,为信贷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一手资料,便于采取防范措施予以补救。要本着“责权利对等、风险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实行责任规范、风险防范、损失追究等责任制。要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同时,把信贷风险防范与领导干部的升、降、免结合起来,促使其全力规避风险。对已形成的风险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分清责任,确定性质;对因工作责任形成的责任贷款要明确清收任务,并与个人收入挂钩考核;对因个人恶意作为形成的责任贷款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个人赔偿责任,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⒌完善贷款预警、转化、补偿制度。根据贷后检查及借款人信息资料等发现借款人发出风险信号后,信用社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追偿,落实债务关系,转嫁贷款风险,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同时,要优化贷款结构、贷款投放制度,完善担保贷款程序,推行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对贷款实行依法管理,有效转移化解风险。为谨防风险贷款的出现,信用社应按规定提足贷款呆帐准备金,争取人民银行和税务机关的政策支持,提高提取比例,简化核销手续,加大核销额度,增强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㈣清收不良贷款,化解贷款风险

降低不良贷款已成为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提高农村 信用社经济效益的重点。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力度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促进和营造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

⒈建立不良贷款清收问责制。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制度、规定去进一步加大所属信用社负责人、信贷管理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以责任制的方式去推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向良好方向发展。⒉核实抵押担保物和责任。各级农村信用社对担保、抵押类不良贷款(隐性不良贷款)和即将到期的担保、抵押类贷款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武器,依法要求担保企业、个人履行担保义务。同时,要求抵押企业按期偿贷,否则,依法处置抵押物品。⒊实行信用社主任不良贷款清收第一责任人制度。为全面增强信用社主任在清收不良贷款中的主观能动性,建议农村信用社实行不良贷款清收信用社主任第一责任人制度;同时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优异者奖励制度。

⒋敢于追究工作失职者责任。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应追究由于信用社管理失控、人为因素造成不良贷款当事信贷员、审批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此督促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增强合规、依法经营意识,为全面防控新增不良贷款做出实质努力。⒌科学制定清收规划。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科学制定不良贷款的清收规划,对不良贷款逐户 进行分析,分类排队,采取责任清收、目标清收、行政清收、降低信用等级、媒体公告催收、公安经侦清收、法院诉讼等一切行之有效措施,不等不靠,全力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6.全面树立流程银行理念。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责任制度,发放贷款时必须做到“三严”,即贷前核准严、贷中审批严、贷后检查严。在贷款流程上做文章,有助于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防止出现不良贷款先清后增的现象。

㈤塑造农村信用社信贷文化,稳步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为什么“源源不断”,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运作一直处于落后的信贷文化中,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最根本的办法却是培养健康的、全新的农村信用社信贷文化。

⒈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信贷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旨在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收回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为判断、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⒉加强信贷队伍建设。信贷队伍素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能否在信用社建立起健康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信贷员能弥补文化的缺陷,而一个良好的文化体系在一个素质低下的信贷员的执行下,也会偏离既定的目标。所以,培育健康的农村信用社信 贷文化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信贷文化中人的因素,突出信贷文化的主体。对员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地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站稳政治立场;加强形势任务教育,使员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讲求经济效益的必要性,摆正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避重就轻盲目铺摊子、扩大业务总量而忽视贷款质量的思想和行为,增强政策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核算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贡献力量;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各方面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岗位道德规范,把履行职责、清正廉洁作为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进行落实,以此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使员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发挥管理者在信贷文化培育中的表率作用,这是信贷文化不断提升的关键,管理者是楷模,是政策和组织行为的化身,好的表率是隐含的文化、无形的力量,能通过上行下效贯穿全员,形成一致的行为、集体和合力,打造团队主义与团队精神,通过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把全员感召在集体主义的旗帜下、信合事业的旗帜下。

贷款风险控制是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是其经营安全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要结合农村经济的自身特点,借鉴国有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贷款管 理,建立信贷文化,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结语

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信贷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信用贷款必将在我国的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周培国主编 《农村信用社管理与业务操作规程实务全书》(第二卷)吉林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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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荆新.财务管理.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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