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东投资协议书

2025-04-0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三方股东投资协议书(精选9篇)

1.三方股东投资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丙丁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设立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四方投入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五条出资证明

公司应对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出资证明只是本公司的股份确认证明,不能做任何其他用途)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第六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必须在现有股东内部转让,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他方。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均有本公司现有股东担任)

2、公司设总经理____名,副总经理____名,均由股东会聘任。

第八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第九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方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二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黄岛区薛家岛一社区一级土地整理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1 本次合作通过甲乙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运作,将黄岛区薛家岛一社区一级土地整理 项目交由项目公司。

1.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成立项目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持有项目公司__%和_ _%的股权,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具体运作,甲方只负责参与项目分红。

1.3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4各方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出资方式:认缴;

乙方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出资方式:认缴。

1.5公司的注册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2.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2.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2.4共同投资于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各共同投资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2.5合资公司注册完成后,乙方全面负责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甲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三条 事务执行

3.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甲方担任监事,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甲方委派财务人员1人,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3.2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资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合资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3.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4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3.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资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取得项目收益后,甲方有权优先取得项目收益分配的权利,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XX%的股权对应固定收益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即合资公司运作的XXX项目所取得的收益,甲方有权优先分配固定收益,甲方取得固定收益后,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XX%的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3.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本站推荐) 篇三

甲方:(身份证:)

地址:

乙方:(身份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在枧渡自然村罗子山的山岭上投资,将原有的一个老砖厂扩建成一个大型节能环保建材厂。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材厂名称:兴盛建材厂。该厂主要以经营墙体砖为主。

二、经两股东充分协商讨论由李图强担任建材厂法人代表。

三、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各股东分别投资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整),各占50%的股份,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注册资金壹佰万元,启动资金叁佰万元主要用于建材厂前期的开支:租地、购买机械设备、厂房建设等。如有剩余,作为建材厂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四、资金的财务管理:

1、建材厂投资成立后,资金由法人代表临时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建材厂建成开业后,资金将开立建材厂帐户统一收支,由财

务统一(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人员)处理,建材厂帐目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六、责任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出资额未缴纳足的,须在1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建材厂建厂时的一切损失,须向建材厂和受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转股和退股约定

1、转股:股东自投入资金签定协议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一年后如有股东确要转让股权,经另一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股权,此时另一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2、退股:股东投入资金后一年内不得退股,如有退股的不退还资金。一年后若要退股按砖厂实际价格的60%退出,40%作为砖厂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4.某投资管理公司-股东协议 篇四

本股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湖南省株洲市签署:

甲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鉴于各方拟利用各自拥有的管理、资金及项目资源优势,设立株洲中瑞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直接股权投资相关的经营活动。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公司设立

1.1 公司成立日与公司名称

本公司于2014 年 07 月 01 日正式成立。并已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中文名称:中瑞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2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公司的全部

债务及责任。股东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及权益、分担公司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投资范围及限制

2.1 宗旨

设立本公司的宗旨系为了发挥和利用各方的优势和资源,为管理的资金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2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内容为准)

3.3 投资限制

3.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仅应用于投资XXXX创业投资基金,并作为管理人为其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非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的投资业务。】

3.3.2本协议、公司章程和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构成一组有关公司、基金资产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文件。本公司及其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在进行投资活动、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前述的协议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出资

4.1 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万(3,000,000)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4.2 出资缴付期限及方式

4.2.1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应当于公司设立之时一次性缴足。

4.2.2 有关各方出资完成后,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及出资证明编号等。

4.3各方声明,其对公司的出资为其自有合法资金,或者其对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它规定。其对公司的出资已经依照法律或其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了充分及必要的批准程序。

4.4 股权转让

4.4.1 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股东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4.4.2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可分配利润和其他利益;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在股东会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提名适当人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5)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6)对列席股东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7)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自该等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造成股东利益损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公司清算解散后的剩余财产;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按期足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5)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7)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费用承担、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8.1公司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的工资及福利、办公场所租金等费用、为寻找潜在投资机会进行初期调研的费用)由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支付。

8.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8.3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 例分配。

8.4 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8.5 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资本比例分担公司亏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有关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如果股东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出资的,则该股东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除应为该等违约行为承担的全部责任外,该股东还应就逾期未付的出资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适用的最短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再加百分之一(1%),直至当期应付出资额全额支付时为止。

9.3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10.1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当终止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0.2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10.3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10.4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5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yxj三方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五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项目技术负

责人简称丙方

甲方:身份证:籍贯:

乙方:身份证:籍贯:

丙方:身份证:籍贯:

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

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两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

1、甲方:

出资额为元整,占门店股份%,2、乙方:

出资额为元整,占门店股份%,3、丙方:

以技术、管理方式投资,占门店股份% ;该门店经营“维

修电脑、组装 买卖、零件批发零售”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

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

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

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逃避。

四、门店成立后,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门店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门店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门店所有的资金用处和门店运营情况。

六、门店开始运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三方股份分成%%%。门店固定财产为甲乙方共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即2017年在合同有效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转让,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门店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6.三方股东投资协议书 篇六

变更,投资款应返还

作者:彭建平律师 来源 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xx公司系由5名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1050万,认缴资本1050万元已到位。为吸收资本促进公司发展,xx公司在社会上寻求投资者,2012年12月,5名股东与6名投资人签订《出资协议》,约定11人共同出资1050万元,并约定各自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后,6名投资人中3名分别向xx公司支付了出资款,其他人并未出资。3年过去了,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投资人从未获得xx公司股权,xx公司因经营不佳处于亏损状态。

【办案经过】万勤律师事务所接受3名投资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了解3名客户的法律需求后,我所律师审阅3名客户提供的《出资协议》、汇款单、收据等证据,并根据需要调取了xx公司工商登记内档资料,经研判后,向3名客户出具《万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方案书》向其介绍案件的法律分析意见及风险、代理服务内容及时间表、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并及时申请法院查封了xx公司的资产,本案经过开庭及法院两次调查,最终调解结案,xx公司同意返还出资款。

【案件主要风险】

1、出资协议为11人签订,要返还投资款,须考虑是否需要解除协议,而要解除协议,需要将11人共同纳入诉讼,多人诉讼案件,因送达问题,案件可能难以推进;

2、既然是投资,虽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投资有风险,企业亏损了,投资人是否也应承担风险?

法律研判:

1、是否需要将出资协议的11人纳入本案诉讼,应当考虑出资协议的性质。我们认为,出资协议既不是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出资协议、也不是股权转让性质的协议、又不是增资扩股性质的协议,新投资人通过向xx公司出资,是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定条件的,该协议名为出资,实质为公司自融资的行为,因此,起诉时可不考虑将11名协议各方纳入本案诉讼。

2、新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亏损的风险。因出资协议无法实现成为公司股东的目的,该协议实为公司融资的行为,且事后未能签订补充协议实现股权变更的目的,新投资人不应承担公司亏损的法律风险。

【办案心得】

看到合适的项目,投资入股是正常的商业活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理解只要公司收到钱,出具了证明,就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当公司盈利时,公司原股东往往主张投资入股行为无效;当公司亏损时,投资人又想拿回本金及损失,争议不断。根据《公司法》,未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并不导致股权投资无效,为保障投资权益,我们建议投资人投资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方式、投资入股的可操作性等,并及时敦促公司办理股权变动手续。

7.股东协议书 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

技术研发、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高技术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节能减排、环保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培训。从事企业管理科技、商务科技、技术科技、展览展示,从事经营工艺礼品、电脑产品及配件等产品的销售。

第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新能源领域、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进步,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母公司持有知识产权,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时,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并可以控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各方认可,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如因股东出资有困难,可向其他股东进行个人借款,应在一年内归还,利息双方约定,在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息2倍计算,并履行借款手续。各股东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帮助其他股东筹集资金。公司借个人资金,按国家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限期归还。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运作中,支出资金*万元,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待融资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进行给付。

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王旭升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在以后的扩股或引入投资方时,保证原始股东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4、如有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股东讨论决定,成立董事会,选举*任董事长;*为董事,兼任首席技术官;*为监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经股东讨论,选举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可连选连任。从第二次选举后的任期为每任*年,如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误等可经董事会讨论随时罢免。

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为了使公司快速增长,*公司将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

持,由双方商定股比。

公司产生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保证补足注册金;

二、补足前期各方为公司支付的费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资;

四、留足企业发展基金;

五、分红。

第十五条 各股东按股比预先交付总计*万元,作为租房、注册公司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等的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账户。

为加快注册进度,可由股东甲方先垫付部分资金作为成立公司的租房、购置办公用品、注册等费用,在股东协议签字一周内各方交齐开办费用。

第十六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5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8.股东协议书 篇八

乙方:王子强

丙方:

甲、乙、丙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恒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等。

3、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王子建

二、出资方式

公司由甲、乙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100万元。

甲方出资额均为 9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 % ; 乙方出资额均为 1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主管决定未来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并负责财务总审批;公司部门的设立及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乙方担任公司的董事兼任财务总监及现场第一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现场管理及公司发展业务扩展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丙方担任公司的董事兼任市场总监,负责公司市场拓展,物业管理方案及标书制作,公司文化创建和对外宣传及公司发展业务扩展,并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培训。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 60%的比例分红,乙方占20%的比例分红,丙方各占20%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五、退股方式

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除特殊情况外)。每个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9.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九

股 东 一: 身份证号:

股 东 二: 身份证号:

股东双方就加盟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投资开设 酒庄(以下简称“酒庄”)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酒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

1、酒庄名称: 酒庄

2、地 址:

3、营业执照号码:

4、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酒庄由股东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总投资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1)股东一出资 元(大写:),占酒庄股份 %;(2)股东二出资 元(大写:),占酒庄股份 %;(3)欠款 元(大写:),详细欠款见相关欠款明细表,欠款 由股东双方共同偿还;

(4)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酒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进货、开业等,如 有剩余作为酒庄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流动资金作为酒庄日常运营备用金,暂拟定 元。(6)在酒庄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股东双方共同指定的 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酒庄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酒庄账户。

(7)股东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资金转入上述 临时账户。

(8)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三、酒庄管理及职能分工

1、酒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二年。

2、担任酒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酒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酒庄设立登记手续,作为代表与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2)根据酒庄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财务会计人员须由股东双方共同聘任或授权);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酒庄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 的,须经股东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样酒及自用酒审批权限(涉及酒庄业务用酒,由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负责审批,若当月样酒超过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 酒额度,由股东双方共同协商,选取酒庄其他酒品作为样酒补充,样酒额度由股东双方协商决定。如果酒庄股东申请自用酒,则由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审批,股东购买自用酒按统一折扣 折。酒庄 财务人员每月必须统计样酒和自用酒报表,交股东双方审核备案。)(5)负责与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对接以及酒庄日常经营需要的其 他职责。

3、担任酒庄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酒庄财务;

(3)监督酒庄样酒使用情况和自用酒购买情况;(4)监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酒庄职务的行为;(5)酒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酒庄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股东双方达成一致决议方可进行:

(1)拟由酒庄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酒庄的经营方针和进货计划;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股东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酒庄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股东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酒庄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酒庄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酒庄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股东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酒庄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酒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股东双方共同聘任或授权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酒庄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股东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及资金补充

1、利润和亏损,股东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保证酒庄流动备用资金 元,以及预留营业额50%进行还债的前提下,按季度进行分红,即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累计亏损达到原资本金的30%,股东双方应在专卖店财务人员递交当月(累 计亏损达到原资本金30%月份)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按股东双方占股比例补充 到位;

(3)若流动备用金不够酒庄运营或进货时,股东双方应按占股比例3天内补充到位。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酒庄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外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酒庄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如想退股,须先清偿其对酒庄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酒庄借款、该股东行为使酒庄遭受损失而须向酒庄赔偿等)且征得另外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酒庄成立后,股东如需退股,征得另外两方股东书面同意后,按照

(现有库存以采购价计算+固定资产* %)*占股比例进行结算。若酒庄备用金不够支付,则另外两方股东协商出资结算或者酒庄继

续经营,暂停分红,待酒庄资金足够支付退股资金后进行结算。(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酒庄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 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酒庄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酒庄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酒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酒庄被依法宣告破产;(4)、股东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股东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股东双方须在酒庄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酒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酒庄未能如期成立或给酒庄造成损失的,须向酒庄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酒庄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酒庄

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股东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股东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酒庄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酒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协议一式贰份,股东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一: 股东二:

签 章: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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