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共12篇)
1.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一
校办字【2015】36号
姚李职高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和我校实际情况及培训经验,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
2015年县农业委员会下达我校职业农民培训任务46人,为生产经营型,专业为畜禽养殖(生猪生产、肉牛生产、肉羊生产、鸡鸭鹅的养殖、蛋鸡生产等)。开设课程: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常识、农业物联网知识、创业指导知识、安徽省农业政
策法规选编、农民合作社建设与管理、家畜生产技术、家禽生产技术、动物防疫知识等。
三、保障措施
每人3000元的补助金全部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跟踪服务中发生的相关人员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指导费,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物化技术补助,对优秀学员奖励,以及购买培训教材、场租、宣传、信息化手段利用和组织学员劳务费。对其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对农民全程免费。
我校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齐全,教学楼、育才礼堂餐厅、学生公寓、实验综合楼、实训大楼排列有序,拥有多个多媒体教室,我们确定实训楼三楼会议室作为此班理论课教学专用教室。我校又坐落在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改革示范镇——姚李镇镇区腹地,生活、交通十分方便,附近拥有多家宾馆饭店,绝对满足学员的衣食住行。
四、师资力量
我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16人,教职工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103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33人,专业课教师42人,其中计算机专业8人,电工电子3人,汽修2人,农学11人,畜牧3人,数控3人,服装3人,旅游2人,宾服2人,电子商务3人,财会2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30人;省级中职“教坛之星”2人,市级“教坛新星”1人,县级“教坛新星”3人,县级“教坛中坚”5人。职高部开设有计算机应用专业、数控机床应有
专业、汽车维修与运用、现代农艺技术、电子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和职高综合班等。同时,我校又隶属于大别山职教集团,可以和兄弟学校优势互补,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调配专任教师,我校毗邻六安市区,可以很方便从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学院请到相关专业专家教授,为学员们上课,本次培训我们准备大量请进一些专家教授上课。
五、实训基地
我校是中等职业学校,重视实践教学是我校的一大特色,因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一直是我校工作的的重点,我校各大专业都有若干家工厂、企业作为实训基地,尤其是涉农专业校外基地尤为丰富,如:安徽省康乐泰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固镇军明白鹅养殖场、独山瑞泰养殖科技有限公司、霍山丰盛生态养殖综合有限公司、金寨果子园乡金林生态养殖合作社、黄求俊种植合作社、张东葡萄园、姚李大棚蔬菜种植基地、姚李育秧基地等,绝对满足各专业学生、学员的实训需求。
六、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按有关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委员会审定。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七、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7月中旬以前):遴选培训老师(初步定为:王其柄、余纪林、赵先军、及外聘专家),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台账和各种表格等培训材料的准备,草拟培训课程表,进行培训宣传,组织学
员,定制教材。
2、培训过程:本次培训准备开班七次,其中六次每次上两天课,一次上三天课,初步定在7月27日第一次开班,地点在姚李职高大会议室,27日、28日上课两天,主要是上好第一堂课,加强安全教育,余纪林老师讲解家畜生产技术,秦远超教授讲解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知识,8月14日、15日第二次开班,由王其柄律师讲解安徽省农业政策法规选编及创业知识指导,六安市防疫站专家贾昌泽讲解动物防疫知识,8月24日、25日第三次开班赴姚李齐山康乐泰公司、固镇军明白鹅养殖场由何春仪经理、江卫军场长指导实践教学,9月17日、18日第四次开班,由皖西学院专家余道伦讲解家禽生产技术、秦远超教授讲解农业物联网知识,9月24日、25日第五次开班,赴金寨县豪强肉牛养殖场、金寨果子园金林生态养殖合作社由经理王强、童维新指导实践教学,10月13日、14日第六次开班,到本班学员养殖场,由六安市防疫站专家贾昌泽进行现场诊断教学,10月28日、29日、30日第七次开班,由赵先军、夏艳阳分别讲授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常识、农民合作社建设与管理,同时进行考试考核、学习总结及交流、结业典礼。每次开班都制定一个方案,向农委打一次报告,并每月上报培训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理论课和实践课交替进行,做到理论课8天,实践课7天,确定一名班主任,建立第一堂课制度,加强学员培训考勤,每天学员上课都要签到,并留影像资料,健全培训台账,每次培训结束后,每个培训小组都要把相关的培训资料交给培训办公室,培训办公室专人负责培训资料的收
集、整理、建档,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在每个班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的培训台账,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基地保存备查。
八、其它方面
1、做好培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传媒,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
2严格培训监管。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每期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从报名组织、教学组织、教学实施、培训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奖惩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认真填写规范的农民培训台账,杜绝培训漏洞和弄虚作假。
3方案申报,本方案报农业委员会备案,依照方案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霍邱县姚李职业高级中学
2015年6月5日
2.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二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概念及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主要是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将某地区社会、 经济等特点体现出来,指导培训活动过程、制度的规范。本质上来说,其是一个系统概念,涉及培训目标、主体及客体等多方面内容[1]。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一般为三类,以政府主导、 政企配合及市场运作三类作为基础,并以具体针对性培训为辅助。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选择的有效对策
1.立足于经济区域,合理选择培训模式
其一,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产业结构良好,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进而对职业农民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选择培训模式过程中, 应结合农业生产基地需求,将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的合作组织型或者产业促进型模式作为培训主要模式,从而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
其二,中部地区。诚然,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是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已经形成基础较好的城市群,不仅如此,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产区,具备良好的产业、 人才资源,唯独缺少技术的支持。由此, 培训模式选择应将政府作为基础,政企配合,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2]。
其三,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即便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但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农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该地区应积极争取政府和国家的支援,选择政府主导类政府工程项目型等培训模式,引导自身逐渐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其四,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商品粮、畜牧业等基地,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农业优势相对突出,能够适应机械化作业。基于此,要充分结合东北地区需求,选择适应规模经营与机械化特点的主导产业推进型模式。
2.结合产业特点,科学选择培训模式
其一,针对粮食、棉花等领域,国家在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支持,并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农民都能体会到国家的帮助,因此,在选择农民培训模式方面要选择政府主导类模式,并通过政府实施工程项目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实现远程教育,扩大教育范围。
其二,针对蔬菜、果品及花卉等领域,要树立现代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并实现生态等大农业目标,促使农民培训内容倾向于技术方面。由此可见,要选择政企配合类为主的培训模式,为农民提供更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其三,针对农产品贮藏加工等方面培训模式的选择,要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增强社会化服务理念,促使农村服务业逐渐发展成为经济支柱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
3.设定针对性目标,开展多元培训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其培训目标设定也存在一定差别。 一般情况下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培训:一方面,基础性培训,主要是文化、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三个方面,其培训模式应以政府主导类为主,通过高等院校、 职业技术学院等机构给予相应的配合, 实现对农民终身教育。另一方面,技能性培训,主要是工程项目、实用技术等方面,一般是以政企配合类为主,将农业科技园区等作为发展重点,不断调整和完善培训投资和管理机制,对部分具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引导和培训,以点带面,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3.基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状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职业农民 现状 对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是最大的人口群体,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演变,新型职业农民的涌现,农民教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如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农业科技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
1.科技文化素质低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培育新型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求,说到底“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我国农民基数大、素质相对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在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6.7%,接受过系统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49%。根据栾川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县农业人口约为28万人,农村劳动力11万人。其中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占41.2%,比全国平均数据高4.5%,初中文化程度者占49.2%,高中文化程度者占8.6%,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0.08%。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县劳动力文化水平远低于全国水平。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制约了先进技术示范和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制约了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制约了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和制约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绊脚石。
2. 基层人才流失严重
栾川县属山区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主要表现为:“数量较大、素质较低、分布较广、技能较差”。据统计全县农村劳动力男性8.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6.3%,女性1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3.7%。形成女多男少的劳动力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男劳动力中外出务工造成的。当前农村大量的优秀“农村人”通过升学、参军、打工、经商等脱离农村。从上述劳动力组成结构看,农村生产要靠妇女和老人,以及农村许多“留守儿童”的现象不只是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县乃至全国农村的一个共性问题,也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受机构改革及其它因素制约,农村基层科技人员年龄偏高,加之退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懂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拥有比例严重下降。
3. 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
栾川属典型的深山区县,基本地貌素有“四河三山两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制约,出现了“民工荒”与“民工潮“的不对接状态。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农业效益低,使农民主动接受培训提高素质的内在需求动力不足。农民培训能力不足,接受培训内容单一,数量少,覆盖面小,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缺乏职业技能。这不仅成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制约。近年来,各级加大了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农业部实施的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对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每年直接获益培训的农民仅占农村劳动力的14.3%,除各类涉农部门外,直接承担农民培训服务的机构不多,培训形式单一,培训能力薄弱。
二、当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对策
1.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完善培训体系。我国参与农民培训的机构很多,但始终没有形成协调统一完善的培训体系。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民培训的宏观管理,但是受机构改革影响,目前培训机构人员偏少,专业教师偏少,在培训中往往力不从心、顾此失彼。因此,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的形式实施农民培训很有必要。首先要建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培训机构的管理考核与认定,建立统一的农民培训师资队伍。二是建立以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为一体的新型农民培训服务体系。对现有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形成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的农民科技教育网络。同时还要广泛发动和依靠农业产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更好推动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开展。
2.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措农民培训经费实现培训资金共享。要想提高农村整体文化素质,除了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以外,更需要农村农民提出自我发展思路想法。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投入水平相对低下,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和制约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因此加大新型农民教育培训,需要各方筹措经费,地方政府除中央财政投入,受培训主体、社会应共同分担,各种机制并存,多渠道筹措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新机制,不断增强新型农民培训投入,实现培训资金共享。
3. 新型农民培训要与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新型农民与传统上的农民有很大不同,新型农民是综合各种要素的新生产者。农业的发展,农民和农村稳定除了需要进行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改革和政策扶持外,还需要综合素质良好,能够全面了解,掌控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政策动态的职业农民。因此,在提高新型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同时更要重视培训的实效性。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提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十分重要。如“项目式”培训模式、“示范基地式”培训模式、“创业式”培训模式、农业教育培训模式、具有栾川特色的“专业社+基地+社员+农户”经营模式等等。通过技术培训,每年可带动274个农户,实施种植猪苓、天麻、冬花、金银花等名贵中药材,每667平方米年产值可达到1.5万元;食用菌、药用菌高产种植技术,规模发展,每年可创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农户不计其数。这些实践探索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对新型农民培训的实际需求研究,在培训中农民往往缺乏积极能动性。所以在新的背景下,不断优化新型农民培育模式,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大力推广新模式的实际成果。加快推进培训新型农民的步伐,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市场决定新型职业化培训的规模和方向,背离了市场规律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必然使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效率低,效果差,缺乏快速集成培训供给的能力和协调整合培训资源的机制,所以培训的实体必须遵循市场的客观规律,才能使培训产生最大的效益。
(作者单位分别为:栾川县农广校 栾川县新农办 栾川县植保站 )
参考文献
〔1〕王泰群农民教育激励机制初〔j〕农业科学.2011(06)
〔2〕钱淼 元伟 农民职业化培训的市场化研究
〔3〕梁艳萍《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7期
〔4〕郝婷 构建农民培训机制 来源网络
4.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四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我叫XXX,通过参加本次新型职业农民“水稻班”的培训,本人心得颇多,感受甚深。特别是各位
老师给我们传授的知识,许多都是我们平时不知 道的。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似是而非的。老师的讲 课通俗易懂。
刘赋华书记讲的新兴职业农民素养与农业
发展新理念,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新型农民 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素质及要求,还有其他老师的 精彩讲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5.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五
关于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的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
以何种方式培训农民,使之成为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是基层农民培训机构面临的重大课题。鉴于榆林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集蔬菜物流营销、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和农副产品加工关联产业为一体科技示范园区,有着得天笃厚的优越条件,农民培训真正能实现“田间、工厂”就是课堂,为此示范区计划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
二、基本原则
1、以农民为中心原则。坚持“农民需要为第一”的指导思想。首先了解农民的需要,培训前进行有关农情调查,并进行综合分析,使培训内容、方法更有针对性。同时改变传统的师生教学关系,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员只起“顾问”和“辅导员”的作用,其工作目的在于引导、启发农民自己发
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正确决策去解决问题。
2、以工厂、田间为课堂原则。每期农民学员根据情况分为农技、设施农业、农机技术、标准化种植等班,有针对性的选择对应的工厂或田间作为培训课堂,亲眼目睹或亲自操作,并引发深思进行交流,这样不但印象深刻,而且人人能学到真实的操作技能。
3、以实践为手段原则。坚持启发式教学,重在实践。例如对种植农户,每次培训要求农民下田调查、观察,采集害虫、天敌、病害症状标本,以增强识别能力;设立相关模拟实验,使农民从自己实验的结果中受到教育,懂得植物补偿功能,在害虫低密度的情况下不必使用农药防治的道理;建立“益害昆虫园”,使农民亲眼看到天敌吃害虫的现象,进一步理解保护天敌、控制害虫的意义;安排农药毒性试验,加深农民对农药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的认识,等等。受训农民动脑、动口、动手,不但学会操作,而且弄懂道理。
4、以培养决策能力为目标原则。农民田间学校对农民进行培训,不是停留在讲授一些知识、介绍一些技术和方法上,而主要的培训目标是提高农民进行田间调查、分析和防治决策能力。这种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农民的方法,是对传统的室内培训农民方法的突破。
三、具体目标
工厂、田间办学校,农民受欢迎。农民工厂、田间学校
是在当前农村生产体制、生产条件下,普及知识与技能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特别是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更是值得推广,不仅有利于当前生产,而且受训农民素质终生受益,逐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途径。
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以及设施农业工作人员等为重点培训对象,每年培育1200名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100人,专业服务性人才100人,一线生产能手1000人)。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突出培育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创新培育机制、总结培育经验为主线,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支热爱现代农业,生产能力强,经营效果好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分类型、分产业制定符合我县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同时发挥网络的作用,为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学习、咨询、交流的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农牧、科技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使全县每个村有10名以上的致富带头人,有科技示范户 10 户以上,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
20户,每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参加过农民科技培训,每个劳动力至少掌握2至3 项农业实用技术,使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和规模化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3、总结提升阶段。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学员、查看培训台帐等方式逐次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总结,表彰典型,加大宣传。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建立农民职业培训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按需培训”的原则,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各乡镇要成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认识、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引导,同时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培训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通过对职业农民培训的典型学员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职业农民培训环境。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教育培训计划,及时解决当前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同时,着眼长远,制定中长期的教育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
施,全面提升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根据农牧民实际需求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选择主导产业,按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要求,细化培育专业,选择适合农民学习的时间和地点,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是按“规模种养户=职业农民”的模式:以农牧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园区经营者为重点,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其成为职业农民的主力军。二是按照“生产园区+职业农民”模式:对已流转土地的农民按其所从事的产业,开展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和技能培训,成为离土不离乡的农村产业工人。三是根据主导产业水平和生产要求,探索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及制度,探索与制度、办法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5、落实政策、规范行为。重点以培训农牧业生产、管理、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以及农牧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等知识,真正做到“农民点菜,专家下厨”,努力营造和谐的培训环境,通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国家项目,安排项目承包,获得相应的生产资料,贷款、技术指导、参加技术培训、基层干部选拔录用享有优先权。培训后自主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扶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吸引有志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形成职业农民培训的良性循
6.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六
今年我校承担150名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其中水产养殖大户5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50人、家庭农场主50人,按照县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校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自9月份开始,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培训,截止11月15日,已园满地完成今年15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校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领导,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过程中重大事宜进行决策和协调。同时重视师资选聘,依托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聘请了部分专家教授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讲师,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广校和县农委有关科室(单位),选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培训教师。
2、扎实开展,确保实效。为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圆满成效,我校按照农业部、省农委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针对培训类型和培训专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方案。同时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立了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菜单,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课程,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实行模块化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系统知识培训和教学实践活动,理论教学累计不少于7天,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内容,重视媒体宣传报道,目前已在安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网、滁州市三农网、全椒县政府网以及全椒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培训信息12篇。
三、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规范和要求,分班制定培训方案及每期培训计划,做到“一班一案”、学员人手一份课程表,教材以省统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为主,保证学员人手一套,每套培训教材不少于10本。二是精心组织培训。首先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结合参训农民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类组织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创业、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新型职业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园、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基地、规模养殖小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技能操作,提高学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三是抓好培训管理。每个教学班确定一名班主任,建立班级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健全培训台账及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做好学员满意度调查,每月按时上报培训进度等。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培训开始较晚,培训没能结合农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不紧密。
2、由于培训安排在农忙季节,因事请假较多,学员课堂签到率不高。
3、学员资格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还没有结束。
三、几点建议
1、建议上级每年尽早确定下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这样培训机构就可以早点开始培训,就可以结合农时培训,理论与实践教学结合的就更紧密。
2、建议省校每年开展县级农广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多举办示范县经验交流会,使各示范县能够相互观摩学习借鉴,共同研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3、建议省农委、农业部尽快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
7.如何做好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七
在取得一定培训效果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 从业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对市场和潜在风险分析和判断力较差。以上海市某郊区养户为例, 高中 (中专) 及以上文化程度农业经营者仅占8%, 绝大部分为小学至初中文化水平。要在这样一个基础人员结构上开展好培训工作, 不仅需要专业技能培训, 同时需要养殖经营人员在经营管理和市场需求等方面逐步提高。
1 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式
1) 集中授课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集中授课基本上是目前众多培训方法中最常用的培训模式。相对于个别指导而言, 效率高, 省时省力。但学员接受程度受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较大。在培训中, 根据学员学习情况不断调整, 对个别学员在关键性问题上进行指导。通常, 对畜禽养殖基础理论可以选择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对不同养殖个体的市场经营情况差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个别指导效果较好。
2) 养殖生产实践与实用技术理论相结合。许多培训对象, 有一定养殖经历, 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这样的学员, 用系统化的专业理论加以引导, 结合实践案例分析, 找出养殖生产中的优缺点加以比较, 培训效果往往事半功倍。让学员知其然, 知其所以然, 学员掌握快, 学得牢。
3) 个体生产与规模生产方式相结合。将小微个体通过培养, 向规模农业发展, 逐步形成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生产经营模式, 是我们进行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潜在目标。靠以往几头牛、几头猪、数十只鸡鸭那样散兵游勇式的养殖经验模式, 越发同农业发展大潮流格格不入。这样的养殖个体往往是具有一定潜力的培训对象, 我们的目标就是让这样的个体通过扩大视野面和知识面, 走上规模化和正规化的发展道路。
4) 培训工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市场是导向, 经济效益是导向, 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应该是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围绕市场需要进行的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培训。做好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 不但要教会农民种好地、养好猪, 对涉及农业产业链需要的市场需求分析、食品加工、农场经营管理等领域, 也应当予以适当培育。最理想的结果是, 经过不断培育的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团体能够在残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优势, 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引领更多的养殖经营者不断靠拢。最终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现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5) 培养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创新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 注重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知识, 肯钻研的培训对象, 加强学员自身多方面知识技能获取的能力培养。
2 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养殖业专家多, 专职教师少, 特别是新形势下一专多能的专家尤为缺乏。培养一职多能复合型人才, 既有丰富的一线养殖经验, 能够在养殖生产中善于总结, 将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传授给其他学员。
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培育, 直接参与和落地的关键在教师, 尤其是乡镇级基础教师相对缺乏。因此, 有必要从培训老师方面着手, 抓好相关专业教师的系统培养。实践中, 挑选年龄较轻, 有一定文化水平, 长期从事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防疫员、兽医, 经过相应师资技能专项培训, 亦可以堪当重任。当然, 这是一项长远且艰巨的任务, 涉及教育、农业等多部门的沟通。
3 统一协调教育培训体系中各业务单位
8.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八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培训平台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1B-0007-02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作为固定职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职业身份的现代化演进,它适应了农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新需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201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年 8 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两个文件有效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仍在推进之中,它既需要克服问题,又需要进行机制体制的积极创新。
一、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适应新形势需要
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缺乏长远规划,把培训工作当作临时任务来完成,没有对培训设施、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培训条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培训规模的需求。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领办人或管理者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还对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企业策划等多方面涉及自身发展能力的知识和理念产生了需求。这对培训师资、培训管理与运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培训内容和过程不能对接成人学习的特点
一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根据培训对象的多样性和需要的多样性进行调研和构建。受训对象需求不一样,从事的产业不同,培训应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但很多培训机构往往忽略了培训对象的需求,没有进行分类培训或因人而训,导致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削弱了培训效益。二是培训形式单一,培训主要以集中理论教学为主,实际操作、演示和观摩少,田间地头种养场现场指导的培训更少。三是培训的模式单一,多数是集中培训,甚至有些到宾馆饭店培训,培训不接地气,点面不分。
(三)农民自主学习意识不强
学习成就的责任主体是学习者。因为部分培训是政府组织的培训项目,其中有部分参培农民存在着比较被动的“要我学”的状态。这导致他们的培训学习目标不够明确,学习成效较低的问题。因此,农民的“我要学”的参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部分农民在生产中严重依賴传统经验,缺乏接受现代农业新理念、新技术的主动性,导致参培积极性不高。这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总体效益,也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的探索与实践
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是国家示范学校、国家重点中专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校立足农业,依托较为雄厚的办学力量,提升学历教育办学资源效益,形成了学历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举的办学格局,成为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基地之一。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在若干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一)夯实内涵基础建设
学校的基础能力,如培训场所设施、住房、师资等,对保障培训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学校加大投入,建设了 4 间多媒体培训教室及 2 个多功能培训报告厅,建成 3 栋生活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培训公寓和现代化的学员餐厅,为学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其次,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除校内第一、第二教学实习牧场以及动物医院和宠物诊疗美容中心等畜牧兽医类实训基地外,还与学校周边知名种养企业合作,建成一批稳定的水果、蔬菜、茶叶、糖蔗、桑蚕、养殖六大类现场教学实训基地。最后,建立培训师资库,聘请农业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中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态度好、教学热情高的专家担任培训教师。现有专兼职培训教师 50人,且均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 80%。
(二)优化培训教材与教学
一是加强教材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培训教材是体现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载体。学校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组织农业部门、农业企业专家编写《种桑养蚕》等 9 本“科学实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和《养猪技术》等 10 本养殖类技术培训特色教材并公开出版。教材内容和形式得到了广大学员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二是优化教学过程。首先,根据成人学习特点,利用教学模型、挂图、标本和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实训教学等形象直观教学方法传授知识和技能。其次,充分利用学校周边和当地标准化种养企业开展现场实训教学,做到“学中做”“做中学”。最后,培训结束后,安排相关专家开展后续跟踪回访指导服务,巩固培训成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学员在培训效果测评中,评价优良率达 95% 以上,培训口碑良好。江苏农牧职业技术学院等 10 多所区内外职业院校来学校学习取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等 15 家报刊先后对学校职业培训事迹进行报导。
(三)增强培训模式的灵活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须结合农业生产特点,适应农时,以点带面,灵活办班,才能让学员做到参加培训学习和从事农业生产两不误。为此,学校根据农业生产和学员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采用“校外与校内”“集中与分散”结合分段、分点培训模式,灵活采用“固定课堂”“网络课堂”“田间课堂”“空中课堂”等授课形式。既有组织学员到校开展“固定课堂”学习,又有送教上门到学员所在村屯开展“田间课堂”“空中课堂”授课,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面向学员开展“网络课堂”授课,从而兼顾了学员参加培训学习和从事农业生产需求,做到参加培训学习和从事农业生产两不误、双促进。
(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
学校管理要增强有效性,精益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的一个方面。经过多年探索,学校制定了独具特色的“三三举措”和“四制措施”学员管理办法,成效显著。“三三举措”,即“三见面”(管理服务人员每天和学员早、中、晚见面一次以上)、“三关心”(每天都关心关注学员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方面情况)、“三问候”(每天都坚持问候学员学习、生活和健康等方面情况)。通过“三三举措”,从而使管理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学员管理工作中,和学员打成一片,做学员的良师益友。“四制措施”:一为班会制,即班主任每周组织学员召开一次班会,强调组织纪律和安全等问题;二为考勤制,班主任每天考勤两次,督促学员按时到教室上课;三为保险制,为参加培训学员购买意外保险,降低培训风险;四为共管制,要求选送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部门选派干部全程跟班,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员管理。
(五)加强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是培训责任部门明晰,机构配备齐全。学校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交由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和主抓,并配备足够的办公场地和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章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收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完善培训机制、学员管理、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
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成效分析
(一)提升了地方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效推广先进养殖技术,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养殖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促进我区养殖业向技术集约型、高效优质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促成畜牧产业经济圈形成
学校在技术上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区内外众多养殖企业纷纷到学校周边选址落户。目前,在学校周边乡镇以及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等县依托学校技术服务创办的标准化养殖场达600 余家,形成了以学校为中心的畜牧产业经济圈。
(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2012—2015 年,学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1981 人。其中,695 人培训后开展种养创业,加快了当地经济发展,如,三江侗族自治区县富禄苗族乡某村贫困户45 人参加养殖培训后,30 多人发展特色黑猪养殖,养殖数量达 300 多头。特色黑猪出栏卖价高,毛猪每斤卖价 12 元以上,每头纯收入达 400 多元。单此一项,人均收入可提高 4000 元。
(三)促成农业产业化发展
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涉及畜禽养殖、糖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等 6 个农业生产领域,涵盖了广西农业生产大部分产业。许多学员目前已成为当地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主力军,为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结语
2004—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 年聚焦“三农”,这为新型職业农民培训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中职学校应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走学历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举之路,为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涉及学校教学、管理、后勤等诸多部门,学校要统一布置协调,各部门要充分合作,要增强管理机制的灵活性,举全校之力,确保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培训的满意度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魏学文,刘文烈.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
【基金项目】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改重点课题《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的实践探索》(桂教职成[2012]35号)
【作者简介】王纯国(1964— ),男,广西全州人,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广西桂中职业农民学院高级讲师,广西农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副会长,柳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
9.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流程 篇九
项
名
称
办
理
法
律
依
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
理
程
序
1、受理:申请人到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二人以上)到办学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符
合要求的转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3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转局领导审批;
5、审批:1个工作日内,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转经办人办结;
6、办结:1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办结批文材料及办学许可证。
办
理
条
件
1、举办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省属、中央、部队举办的驻榕社会组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申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办学项目,按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培训机构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设董(理)事长1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培训机构的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成员。)
3、培训的工种
4、办学规模:
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不低于(200人/每年)的办学规
5、办学场所:
办学场所须在龙岩市区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培训专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模。
和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办公用房,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办学场所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1)办公用房: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室(含教师办公室),配有办公桌、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和文件档案柜。
(2)理论课教室: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400平米以上;无危房,每个课室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3)实操场地和设备: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配
有教学、实习、实验的设施和设备,每个工种不少于50个工位。
6、教学设施、设备: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7、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办市级职业培训机构应达到固定资产(必须与培训有关)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8、师资条件:
(1)校长:须专职,年龄不超过65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教学管理人员: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在内,不得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具有会计证。
(3)专兼职教师: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专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2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以及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9、符合本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和职业教育需求等。
1、申办报告(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内容应当包括:拟办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申办者简况,拟任法人代表,培养目标,拟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选用教材、教学计划等有关资料。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1)单位申办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申办机构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民个人申办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申办者姓名、住址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过失和犯罪纪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
提
交
材
料(4)外省或跨地(市)公民个人申办还应提交申办者所在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本地担保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办学宗旨、明确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3、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材料:
(1)教学场所400平方米以上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租赁期三年以上、须载明“提供给***培训机构用于培训用途”等)。
(2)相关的消防证明及教学场所必须要有两个疏散通道,并能保持畅通(实地查看)。
4、办学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1)流动资金10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2)固定资产20万元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主要设施和设备
清单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是职业培训学校自有教学设施、实训设备设施仪器配置,而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司资产。)
5、管理人员、教师和理(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1、《管理人员花名册》一份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一份
(2)校长情况简历表
(3)校长身份证
(4)校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
(5)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书
(6)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证明
(7)财会人员身份证及从事财会资格证书
(8)所有管理人员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2、《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一份
(1)教师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
(2)教师上岗职格证书
(3)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
经验证明
(5)教师情况简历表
(6)所有教师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理(董)事会成员花名册》一份
(1)全体成员身份证;
(2)全体成员个人简历1份,本人签字;
(3)全体成员(举办者除外)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
(4)所有成员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6、学校章程和发展计划。
按照提供的章程范本来写。全部董(理)事会成员要在办学章程末页签名。
7、设立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
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等多项制度。
8、提交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规范名称,即“龙岩市+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且中外文名称应一致。并到市民政局办理名称预核手续。
10、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11、教学场地门面、前台、教室、设备相片一套。(电子档)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2、申报材料若为社会组织复印件的,需加盖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公
10.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 篇十
内劳社办字〔2005〕275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方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者系统掌握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具体要求、操作办法,规范申办的相关程序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内劳社办〔2004〕171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
等级要求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
(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
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
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办学场所
(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
(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
(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
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程序;⑧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五、办理时限
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六、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批待国务院相关条例颁发后,按条例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区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育机构。公办学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规定的国家机关审批。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并逐步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民办学校校长应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从事过相关办学层次的工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品德高尚、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学校的管理工作,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民办小学的校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民办初中的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从事系主任以上领导工作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应职业的从业经历,熟悉本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 民办学校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学校层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管理经验。财务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职称,熟悉相应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层次和发展的需要配置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数量参照公办学校编制比例确定。其中,专职教师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其他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专业特征的专业课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实习指导教师。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专业、学科配备教师。各学科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各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有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
第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具有自建或稳定租用的独立校舍,校舍须坚固耐用,无危房。招收寄宿生的,应设置学生宿舍、食堂和医务室,并配备医疗保健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生均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小学应当分别达到3.5平方米和10平方米;初中应当分别达到5平方米和12平方米;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分别达到7平方米和15平方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20平方米;其他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分别不少于3平方米和5平方米。
第十一条 民办小学、其他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地;民办初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具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操场和必要的体育设施器材。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租赁校舍和场地的,应当签订5年以上并有经法律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同时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设施标准。租赁的校园内不得与居民及经营性场所混杂。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体育卫生器材、图书阅览和实验实习场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电教设备、图书资料和少先队活动器材应当达到自治区三类以上标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设备的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配备适应专业特点、满足教学需求的专业教室、实验室,并按专业性质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教学器械、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生均适用图书10册以上,报刊杂志30种以上;有与专业对口比较稳定的实习基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图书、设备、设施;适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计算机100台以上;各专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实验实习场所与教学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者应当具备为学校提供正常教育教学所需办学资金的能力。
民办学校办学的启动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少于50万元;高中阶段学校不少于100万元;其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少于20万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少于200万元以上。
除固定资产投入外,办学事业费年预算生均小学300元以上,初中400元以上,高中500元以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0元以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不少于6个教学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校生不少于300人;开设专业3个以上。
第十六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1]41号),适当放宽标准执行。申请在农村牧区和偏远旗县区举办民办学校,也可以适当放宽设置标准。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设立民办学校分为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投入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首期达到30%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批准筹建。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筹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设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证明文件;
3、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建设规划;
5、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设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章程。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实行其他决策机构的学校须报相应的材料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3、校长和副校长、教师及财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4、本办法第十八条2、3、4、5项规定材料。
第二十条 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应当在三年内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和筹设情况报告。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设置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审批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由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自治区或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申办单位或公民个人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向审批机关报送申办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民办学校的设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并及时通知申报者。对申办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者应当受理;对申办程序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设置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办者的申请后一个月内,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阅申办材料。并于受理申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办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专家组的独立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本地区民办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者。
经正式批准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体现公办学校的名称特征,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 经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当年开始招生。三年内未招生的学校,审批机关应当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和民办中小学设置的补充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学校设置与管理若干意见》(内教发[2000]5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短期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语言培训等一般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条 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担任校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三条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专业课教师的聘任应与专业设置相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习指导老师。
第四条 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教务负责人应具备与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学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 应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校舍。生均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分别不少于3平方米和5平方米。
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确有困难的,可先行租赁校园和校舍,租赁的校园和校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租用的校园和校舍必须配套,能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训等各方面的需要;
(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不得租用住宅公寓、商业用房、公务用房等不适宜办学使用的房舍办学;
(四)租赁校舍不得有安全隐患。
第六条 有基本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其中外语教学必须有语音室1间,配备20个以上语音设备。电脑教学的电脑室必须配备30台以上电脑。
11.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十一
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由吉林省汪清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中心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食用菌培训班在汪清县春阳镇开班。来自春阳镇上屯村的食用菌栽培大户3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聘请了延边州农科院特产研究所所长王鑫为学员们授课。课程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集中理论培训、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的培训方式;在理论培训内容上,为学员们讲解了食用菌生产所需品种的鉴别、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食用菌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学员不仅认真听讲,遇到难点还用笔记下来,课程结束后与老师交流。通过专家的讲解和学员之间分享经验,为学员们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使其对发展食用菌的前景有了新的认识。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学员们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此次培训共发放科技资料500余份,不仅使农民接受了新知识、新技术,更是农民运用技术增加经济收入的良好渠道,为上屯村早日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
12.申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篇十二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融合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态势下出现的具备较高的文化、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思想道德和身体等方面素质, 从事农业或相关产业的职业者。
目前, 浙江省德清县农民素质现状与新型农民的素质要求还具有一定差距, 具体表现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科学素养较差、接受技能培训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等方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也是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重要内容。
1“251”培训模式的内涵和意义
结合相关部门对德清县农民素质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近年来德清县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尤其是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即科技素质普遍较低, 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经营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旧薄弱等。因此, 德清县农民能否成功转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新型农民, 关键在于科技素质、经营管理素质和法律素质能否得到提高。毋庸置疑, 培育新型农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时, 构建一套有效的农民培训模式, 更是提高农民素质, 造就大批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化农民,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重中之重。
德清县地处杭嘉湖平原腹地, 被称为杭州的后花园。一方面, 伴随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强劲态势, 大批农业企业需要技能型人才作支撑, 大量失地农民也将离开土地而转移就业;另一方面, 蓬勃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也将打破传统的生产模式, 需要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 需要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此, 企业需要找寻技术人才, 农民需要学习职业技术, 需要创业新思维、新方法。德清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肩负着服务地方农村经济发展重任, 通过与农业企业和农民的对话交流, 了解需求信息, 整理串珠成企业要人、农民要技术、中心要培训之金链。对此, 培训中心针对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 全力开展“2个深入”、加快“5项建设”、完善“1套运行机制”, 跨越传统培训误区, 破解培训工作难题, 构建新型农民培训模式, 即“251”培训模式。
通过实施“251”培训, 有效开展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造就一批批职业农民, 着力开展新农村建设, 助推农民职业化进程。一方面让富余的农村劳动力拥有专业技术, 离土不离乡就近转移入附近的农业企业就业;另一方面让部分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会经营、会管理, 合理运用土地流转政策,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组建新型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 开展农业创业活动, 从事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251”培训模式的具体实施内容
2.1 积极开展“2个深入”
一是从实际出发, 深入农村对农民的需求进行调研;二是深入各种农业生产组织就用工需求进行调研, 量化需求后制订培训菜单,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1.1 深入农村, 调研农民需求
据2012年德清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德清县共有491 789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6 022人, 占总人口的50.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5 767人, 占总人口的49.97%。培训部门深入到各个乡镇、村社, 与农民面对面交流, 了解农村现状, 获取了农民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渴望在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领域自主创业却又无从着手等情况。
2.1.2 深入各级农业生产组织, 进行需求调研
在深入开展农民需求调研的同时, 培训部门走进德清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了解用工需求情况, 了解到农业生产组织不仅需要专业技术人才, 更需要有职业道德、符合礼仪规范的高素质员工, 这为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提供了依据。
2.2 努力进行“5项建设”
“5项建设”结构如图1所示。
2.2.1 教育培训机制建设
成立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 设立专门与农业生产组织对接和开展培训工作的机构, 建立健全有关培训的规章制度, 并在中心的努力运作下, 由政府牵头整合全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
2.2.2 教育培训课程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培训课程建设, 构建科学实用的教育课程。按照“三面向” (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 和“两适应” (适应农业技术现代化, 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 的要求, 端正教育培训思想, 调整课程结构, 更新教材内容, 注重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努力将培训课程设置与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 让职业农民在实训中成长。课程设置的方法有:“超市式”, 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需求, 办农民喜欢的专业班, 开出培训菜单, 让农民选择自己喜欢的培训课程;“项目式”, 即根据市场需求每年为农民引进农科教项目, 围绕农科教项目选择培训课程内容;“订单式”, 即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用工订单, 根据他们的技术需求, 设置培训内容等。教育培训课程涵盖了农村劳动者文化、创业、生产等多方面教育, 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
2.2.3 教育培训师资建设
为满足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需要, 培训部门首先采取传统的“送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一方面选送专业教师去高校学习深造, 去农业企业挂职锻炼, 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强化动手能力;另一方面从农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聘请专家充实培训师资队伍。其次, 根据德清的地域特色, 成立了以瓜果、茶叶种植和水产养殖专业为主的“土专家”教师团。所谓的“土专家”, 就是指没有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 而在实践中获得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这些“土专家”生于农村, 长于农村, 对农村最了解, 对农村也最有感情, 他们成长于生产一线, 他们的“绝活”来自劳动实践, 对农民特别“管用”。培训部门还专门建立了由专业教师、专家及土专家等组成的培训师资库 (如图2所示) ,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师, 为各类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2.2.4 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开展标准化县级农广校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 充实教学设施设备, 改善办学条件, 创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学校。为参训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示范样板, 激发农民创业激情。经过多方考察, 结合德清县农业产业结构, 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创建, 初步考虑建立中高端品种的水产养殖、瓜果蔬菜种植和茶叶种植三个现代农业培训基地、教学实训基地, 为农民提供专业学习和实践的平台, 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运用能力, 推动德清县特色产业的发展。
2.2.5 教育培训互动平台建设
为了更好地为农民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提供帮助及服务, 设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网站, 在网站上专门开辟了涉农信息咨询窗口, 及时发布培训信息、企业用工信息、种养新技术等信息, 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为企业要人才、农民要技术、中心要培训提供了三维互动空间 (如图3所示) 。
2.3 构建“1套运行机制”
形成运行机制的目的, 是为了使培训工作有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培训有市场、有平台。
2.3.1 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农民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2.3.2 整合资源优势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师资和设备设施优势, 统筹全县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 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中心培训”的运行机制。
2.3.3 培训经费运行机制
经费保障是农民培训保障机制中的根本因素, 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培训部门根据项目经费标准进行预算, 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在培训项目任务完成后实行报账制。财务部门按审核标准据实报销, 及时划拨经费, 保证培训经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2.3.4 培训质量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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