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专技评审材料(共10篇)
1.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一
附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一、《任职资格评审表》(分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两类)到校职改办领取。要求:
1、字迹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在原始表上填写,一式两份,不得打印。
2、每份首页贴照片。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分教师高级系列、讲师系列、实验系列、其它系列等)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要求:
1、此表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可另加附页。
2、申报人员应全面、客观填报表格,与所附支撑材料相符。为保证所审材料全部准确无误,避免浪费,请申报人员先填好1份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分别到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再复印三十份(同时报电子版)交学校职改办。
三、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四、支撑材料(复印件)。
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如材料过多,可装订两册,其中第1-11项为一册,第12-13项为一册。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编号一致。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用,无证不能申报)。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5、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6、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或《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破格人员用或转评、转报人员用)。
9、业务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图书资料等系列用)。
10、近两《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非教师系列用)。
11、各种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教师系列用)。
①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或近五年的)。
②提供的教案、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所用。
③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院系提供,由教务处集中审核盖章。
④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13、科研材料。
①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科研材料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
②科研材料由科技处集中审核盖章。
③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④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⑤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⑥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指出本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是增刊、专集的应如实填写。
黄冈师范学院职改办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2.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二
一、须填报的评审材料:
《评审表》、《量化赋分表》、《情况一览表》:
1、晋升人员填报《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手写、原件),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原件)。
3、《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3份(A4纸打印,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无改动。
4、转系列评审人员须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无涂抹、无改动),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不再填报《评审表》和《量化赋分表》。
二、须提交的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限中专教师):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2、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多本聘书的,可将聘任经历填入到一本聘书内,或提交由人事部门核准的《专技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丢失,须提交原《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按年龄免试的,须是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6、中专教师,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综合奖励、教学奖励、班主任奖励、教学成果证书:
1、综合奖励证书3件(原件):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限3件。
2、教学奖励证书3件(原件):教学能手、优质课、说课、课件,教师素质(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等,限3件。
3、班主任奖励证书2件(原件):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等,限2件。
4、论文、著作2件(原件):
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材),限2件。
三、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监督卡》、《考核登记表》、教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申报人员花名册》:
1、《“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原件)。
2、《专技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真实、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登记表》装订成册。
3、提交2010-2011学下学期教案(即2011年上半年的教案备课本1本)。备课本一般是手写,集体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中小学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评价意见表》各一份(原件)。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 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室等人员,继续按去年的要求提交个人典范教案。
4、单位提交《推荐人员花名册》2份(A3纸型,原件,加盖印鉴),并报电子版。
四、填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评审材料填写要求:
1、材料填写,必须据实填写、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要正规,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不能填写。
2、改系列评审的电子版“晋升方式”填写“其他”。
3、报送材料统一使用人社部门印制的档案袋,要求完好无损。在《档案袋》正面一定要填写拟评职称名称、任教学科等有关内容,改系列评审的在“备注”栏内填写“评改”字样。
4、《推荐人员花名册》:按填写说明填报。评审材料审核要求:
1、各学校(单位)、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考试合格证、论文、著作、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逐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呈报前,学校(单位)要将单位推荐结果和个人填报的《一览表》在本学校(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学校(单位)和呈报部门要层层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材料入《档案袋》排列顺序:
《评审表》:《赋分表》、《一览表》夹在《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考核表》:首聘至2010年的考核表按时间前后顺序装订。
各种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聘书、教师资格证按顺序排列、固定。
奖励证书:综合奖励、教学奖励、班主任奖励、教学成果等证书按顺序排列、装订,论文、著作原件排在其后。
3、报送材料的同时提交公示情况汇报一份,盖单位章。
4、计算机免试手续上报材料及时间: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审批表》一份,审批手续由市人社局办理。
5、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同时上报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汇总电子版。
6、呈报部门填报《推荐人员花名册》2份(A3纸型,原件,加盖印鉴),并报电子版。
讲授堂课教学展示课要求:
申报人员,是教研员的,提交典范教案;申报人员,是中小学教师的,提交《堂课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各学校推荐委员会在组织推荐的过程中,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学校推荐委员会的专家,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1、讲授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讲授展示课后,须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学校须于当天将《展示课教案》及专家填写的《评价意见表》,在校园醒目位臵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以上。
3、公示结束后,《评价意见表》须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
3.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三
1、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确认表》的“考核意见”栏中明确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3、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必须签署“经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4、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5、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职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其中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认定,须出具申报确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二)申报确职人员须提报的材料类别、数量
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直接)定职综合信息表》发电子邮件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一份;
4、《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需要提供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认定证明材料。(合同和保险网上查吗?)
(三)其他事项
1、呈报部门根据样表填报《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直接)定职综合信息表》,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职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必须使用法定全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所从事
1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且后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在《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关于评审材料的整理要求
1、评审材料进行简易装订。为使评审材料整洁规范,方便材料的收取、审核、评审、退发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简易装订。具体按照装订封皮上所列的材料顺序,将有关的物件装订成册(不宜装订的证书等,可用透明胶带粘贴在空白纸张上后再装订;个别系列单独要求报送的材料,也顺序装订在一块,并在装订封面予以注明)。按要求上报复印件的,其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整理,分别装订。上报的复印件用A4(主要用来复印各种证书)或A3(主要用来复印《一览表》)复印纸。
2、申报人员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系列、学科名称、报送材料数量、单位性质等。
六、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所需表格均可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资料下载”栏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dype.dongying.gov.cn)“材料下载”栏下载。
七、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按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申报资格。评审费报送材料时直接交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8331306838107
2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7、东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
附件:7
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
4.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四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推荐,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五)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六)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此表中填写承诺语。单位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荐上报。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及市直各主管部门
-1- 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级(不含卫生副高、中小学副高)申报材料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不要在“呈报部门”栏盖章。
二、呈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评审表》原件1份。
2、《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原件)。
注:(1)《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属存档材料,手工填写;
(2)签署意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3、《一览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A3纸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注:实行网络化申报的需要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一览表。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任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原件,并按装订材料目录格式(附件1)顺序粘贴装订。其中,报送科研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信网上具有验证功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9、任现职以来各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 -2-
复印人)。
10、城市医务人员须呈报《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1份,原《评审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根据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情况表》(附件2)1份。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申报评审时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4、以“局”和“办公室”命名的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不是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证明。
15、申报人员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呈报部门、申报系列、拟晋升职务、报送材料数量及单位性质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事业单位在组织推荐申报前,要由其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按照岗位情况研究并审查拟申报的系列和数量,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预申报情况表》。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情况填写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3份)中,并在
-3- 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58号)规定的高、中级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式2份,说明申报人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按要求填写表格(一览表须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申报、呈报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上报系统生成的《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
2、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一、二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三)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料类别、数量要求
-4-
(四)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六)有援藏、援疆、援川、支农支教支医及对口支援基层工作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七)高评委实行网络化评审的系列,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可从http://sdzc.sdeic.gov.cn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四、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臵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填写要与单位公章的名称一致。如××市××县(区)××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区)××局”。“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
-5- 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8年,填2008.10/8,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5年,填2008.10/5。
(六)“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最后应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6-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刊载在其他出版物(论文期刊增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带有HK、LH、TH等后缀的论文期刊,以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作品或非统一书号的论著,不作为评审依据,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打印查询结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一)“单位意见”栏的填写:
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五、材料领取说明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相关材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统一规范表格,请各县(区)、部门(单位)于8月30日前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管理科(黄河四路、府右街交叉口,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0室)领取。
-7- 附件:
1、《装订材料目录格式》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情况表》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审核表》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6年8月1日
5.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五
【字体: 大 中 小 】
泉经贸职改〔2011〕2号
关于报送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市直企、事业单位(含民营、股份制企业)从事机械、电气、电子、轻工、化工、环保、地质矿产、路桥、测绘、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不含土建、水利、林业、水产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格可到泉州经贸网http:///下载,下同);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随附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
6、主管部门评审委托书1份。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还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
份,《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最近四个(大专两个)各1份。
以上复印件请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曾被评委会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底。
四、评审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送材料起止时间:2011年7月1日--31日。
六、报送材料地点:泉州市区南俊路新府口48号313室,市经贸委人事教育科,联系人:张莉静,电话:22386656。
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改办
6.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六
知
来源:人事代理时间:2010-08-09
全省开发区单位、各人事档案托管单位、非国有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安排,定于2010年12月召开省高新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同时代评工程师任职资格,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评审人事档案委托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开发区人事代理室、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人事档案仍在原全民企事业单位,但现在开发区企业或非国有单位工作,由现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原单位审查同意报评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含破格晋升人员)。
2、代评上述范围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1、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满八年,本科毕业满十年或大专毕业满二十年,同时任工程师满五年,取得职称英语理工A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研究生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五年,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取得职称英语B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3.初级职称:毕业证原件,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彩色一寸照片3张。
三、评审要求
1、按照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资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疑议的由公示单位出具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根据省职改办(2001)12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经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根据甘人事[2001]34号文件《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通知》,今年拟在我处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处安排的2010年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证明书》。
4、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二十五份;学历证书、低一级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原件,论文原件,各类成果资料和获奖证书原件,推荐单位公示报告,档案在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等。
联系人:李奕男
联系电话: 0931-8729505***
西北人才网站:
地址: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兰州市广场南口省人力资源市场313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7.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参加2011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举办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相关条件,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参加2009、2010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二、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材料的报送
(一)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加盖公章),所有评审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集中、逐级报送。
(二)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6份(见附件1),该材料请勿装订(须用A3纸打印);
2、学历复印件1份(原件审后退回);
3、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后退回);
4、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1份;
6、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1份;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8、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
9、以上材料中1、5、6、7、8均需报电子文档;
此外,各市、州工考办需提交《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本(须用A3纸打印)。
(三)非本工种转评现申报工种和破格申报的,需经省工考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市、州人社局应按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应整理有序、装袋报送。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504办公室。
8.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八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5〕198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学生,下同)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应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必须是评选学已通过学校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相关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向特殊专业(农林牧水地矿油核)适当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各项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申请材料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 3
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和校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的表彰奖励以及省教育厅直属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和行业表彰等;以团队为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可认定为获得相应表彰奖励。
7.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参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违反校纪校规;2015级新生入学至今无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学生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新生本次评选不需此材料)。
6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重复获得。按照贫困生认定等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各学院(部)应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生的实施细则,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报学校备案。
四、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部)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登录账号、密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信息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评审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学院学办电话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6-608908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确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确定为获奖/受助对象的学生评选资质严格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 5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上报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人·年(1档:一般困难2000元;2档:困难3000元;3档:特殊困难4000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学院本专科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总金额进行了分配,请各学院严格以此为依据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不能自行增减、更改名额和总金额。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国家奖学金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农业银行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获奖者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上(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3.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办负责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 6
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扶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或学生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指标,并全校通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 “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获得奖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扣发其剩余资助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必须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纸质材料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鲜章。
9月30日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利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见附件四,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复印件上需盖颁奖(或组织)单位或部门鲜章)。
4.获奖学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生活照电子版(像素:900*1300)、个人先进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3000字以上,有重点事迹)各一份,以“XX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压缩文件命名,以学院名称命名建文件夹统一发至:xikezhuxueban@163.com。
(二)励志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3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上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六,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21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2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
2.《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七,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八,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各学院(部)应组织推荐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见附件九)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的意见,推荐意见不得千篇一律,推荐人和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九、其它
1.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
2.学籍异动学生在参评学学籍所在学院、班级参评。参评学生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3.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9)。联系人:夏姗,联系电话:0816-6089079,电子邮件:xikezhuxueban@163.com。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附件五: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
附件七: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附件八: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九: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
主题词:2015年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评选工作 通知
主 送:各学院(部)
抄 送:校领导 监察处 计财处 校团委
9.高级材料报送要求 篇九
一、资格审查
1.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负责资格初审,省直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中央驻平单位人员及在平顶山市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人员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的市级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以及外市委托评审等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由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 1 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txt格式)。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对上岗有要求的需要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以来(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来;高级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年限)考核表或单位证明。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原件,统一按资格审查表顺序排列。无聘任要求的系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除外。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3)事业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编制本原件,自收自支单位还需提供编制文件原件。中小学系列不需提供。
(4)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5)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
(6)委托评审人员,提交省级人事部门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
(7)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存档证明。填表注意事项:单位名称一栏,统一为“工作单位名称(人事代理)”;主管单位为人才交流中心;主管单位代码及单位代码由人才交流中心编写。
二、各高级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的材料
1、高级各系列报送要求请参照河南职称网等官方网站相关政策文件。
河南职称网(工作通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2018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
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 认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公示公告):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报送201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小学高级请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职改办-工作动态-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按一线教师申报人员需提供循环内每学期一本教案(小学大循环提供6本,小学小循环提供4本,初中和高中根据课程设置方案提供循环内每学期1本,毕业班提供2本);课时量不够的兼职管理人员需提供循环内每学期1本教案和近3年听 4 课、评课记录;申报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需提供近3年听课、评课记录。
三、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单位网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条件不具备的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截屏或张贴图片等要随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凡未经公示的,不得申报。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3.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四、职称评审相关软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
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附件:
10.报送专技评审材料 篇十
一、材料报送说明
(一)自然晋升、破格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双面打印)、所有申报人员填报《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按评审表填写说明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二)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同附件1。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四)继续教育证书。
(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外语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
(六)计算机合格证书。同附件1。
(七)实践教学概评。包括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文本格式由学校自定,并由教研组长、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八)所在学校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同附件1。
(九)《“六公开”监督卡》1份。
(十)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同附件1。专业课教师除了提供备课本外,还须提供专业课相关的其它材料,内容、形式不限,不超过三件(文化课教师不用提供)。
(十一)一线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各一份(原件)。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教研室、电教馆等人员,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学校讲授展示课,教案由专家、校长、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别加盖公章。
(十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展示课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要求同附件1。
(十三)综合获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如“优秀教师”等。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三件。
(十四)教育工作获奖证书、教学工作获奖证书,各限三件。
(十五)教(科)研项目、教改课题,论文、著作、作品或业务总结等,限三件。
—2— 1.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呈报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2.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获奖。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
(十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十七)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十八)报送材料档案袋由各市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十九)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破格人员业务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十)所有申报人员需填报《个人承诺书》,要求同附件1。
(二十一)呈报单位需提交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等。1份。
—3—
二、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表时间等,同附件1。2.任教学科:如“语文”、“建筑工程”等,不加“中专”、“中职”等字样。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范填写。
(二)基本情况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教龄、班主任年限、现兼任行政职务、取得学历情况、获得资格时间、首次聘任时间及年限、最后聘期、学校分类、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等。同附件1。
2.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填写国民教育序列的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
3.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规范填写,核对无误。
4.外语考试情况:填写语种、类别级别、分数,如英语 综合 A 65分”,注意要与外语考试证书内容一致。免试人员填写“免试”字样。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在“考试取得模块”栏填写通过的模块;免试全部科目的人员,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免试部分模块的人员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的模块。
—4— 6.参加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指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及任职。
7.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学校(单位)对一个聘期结束后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的结果。
8.社会兼职:指在民间机构或团体中的任职情况。如“某某研究会”、“某某协会”等。
9.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综合奖励情况: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表彰奖励。如“县优秀教师”等(不含班主任获奖)。最多限填三项。
(三)个人简历
1.初中以上学习经历:主要指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在职学习经历要注明“在职”或“成人教育”、“函授”、“业余”等字样。
2.进修情况:参加教学工作以来按照学校(单位)安排,参加连续脱产学习一周以上的业务进修经历;参加单位安排的以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业余培训和网络学习等远程培训经历。
以取得学历为目的的成人学历教育,已在学历栏内填写的,不再填写在此栏。
3.工作经历: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
(四)教学情况
1.任现职以来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情况、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同附件1。
2.任现职以来公开教学情况:指任现聘任职务以来开展公开
—5— 课、示范课、观摩教学、教学比赛等方面的情况。不限级别,不限是否获奖。
(五)教学能力、水平、效果等教学评价
1.学生综合评价意见:由学校组织申报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要求评价内容精辟扼要、言之有物、恰如其分。杜绝官话、套话。要求学校负责人签名。
2.所在教研室(组)或年级组意见: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申报人所在教研室(组)或年级组认真评议,形成评价意见,由教研室(组)或年级组负责人签名。
(六)教科研情况(限填三项)
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情况:指任现聘任的职务以来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教学改革情况,教改成果通过哪一级鉴定,在何范围内交流推广:指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3.任现职以来完成科研项目情况:指任现聘任的职务以来的情况。
4.任现职以来科研获奖情况:同上。
(七)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教师情况:如实填写。
(八)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情况:指任现聘任的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级部主任等学生教育工作情况。班主任获奖填写在此栏内,不限级别,限填三项。
—6—
(九)任现职以来指导课外活动或运动队训练情况:如实填写。
(十)任现职以来对实验室建设贡献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一)个人总结:同附件1。
(十二)学校推荐意见:要有简要的评价和明确的态度,学校(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学校(单位)盖章。
(十三)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填写明确意见并盖章。
(十四)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说课推荐评价情况:按各地组织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写。
(十五)呈报部门意见:同附件1。
(十六)特别提示:
1.“申报方式”一栏从以下规范名目中选择填写为:自然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评审、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不得自创名目。
2.填表空白项,填写“无”字样,不得空缺。
3.所有签字均由相应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签章,不要漏签。4.本表中所有“时间”、“起止时间”栏如无特殊要求一律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年份和月份不能用“.”代替;落款时间按一般填表规范,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提报材料、工作年限等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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