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制度

2025-06-2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党风廉政制度(精选10篇)

1.党风廉政制度 篇一

党支部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5、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党建例会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例会召开前要先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并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

四、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自治区、地区及县上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党组织负责人关于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本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

五、会议的主要形式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力戒形式单

一、千篇一律,积极探索新颖有效的会议形式。

六、党支部党建工作例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贯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立规定如下:

一、责任制范围内容

1、学校党支部和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中。

(2)每年进行专题学习教育、研究、评议。

(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

2、党支部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

(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

(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五议”制度和财务工作准则。

3、副校长、支部委员和各处室正副主任分管责任

(1)坚持“两手抓”的方针,行政工作、思想工作、廉政工作同时做好。

(2)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好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工作。

(3)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校长汇报情况,对上负责与对工作负责相统一。

4、党支部,学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既要对上级主管负责,又要对学校负责。

(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违纪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

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部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检查。

2、全体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

3、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

2.党风廉政制度 篇二

一、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重点

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的重点, 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 有针对性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工作的前提。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 (IIEP) 将教育腐败行为定义为“系统地使用公共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 对教育产品和服务的获得与质量产生巨大影响的行为, 以及对教育升学机会、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1) 。纵观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 高校产生腐败现象的渠道众多, 总体而言, 可归纳为三大类, 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

1. 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产生的腐败。

这类腐败现象有学者概括为“教育功能异化”和“职业不当行为”引发的腐败 (2) 。其腐败行为的主体可以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和个人, 也可以是每一个普通的教师, 其腐败行为方式有很多, 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利用所掌握的学生的入学和就业机会获取不当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满足集体或个人某种需要为目的, 在为学生做各类成绩评定中偏离公平公正;以通过某项考核或评估为理由, 迫使学生参加额外的付费教育、培训或购买资料等;披露学生个人隐私或信息, 对学生个人进行骚扰或歧视;利用学校的公共财产或名义谋取私利;对同事的不正当行为不管不问等。这类腐败现象是教育中最为直接、影响最坏、并严重影响入学机会、教育质量和公平的行为, 在国内外高校中易发多发, 是国内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高等教育腐败现象的焦点问题。

2. 为谋求教师或学生个人发展而产生的腐败。

这类腐败现象主要包括学术腐败和职务腐败行为。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 (Academic Misconduct) 或学术不诚实 (Academic Dishonesty) 来指学术腐败现象, 主要指剽窃, 伪造数据等, 也包括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 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 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 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滥用、冒用、侵吞科研经费等。职务犯罪在高校主要表现为在人才引进、人员聘任、教师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 甚至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上述腐败现象虽然对学生直接影响不大, 但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公正、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和教师、学生的个人发展, 最终影响教育质量,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 教育资源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腐败。

高校的建设和运转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经费作为支撑, 这就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在学校各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在教育仪器设备采购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在学校相关资产、设施使用、租赁等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这方面的腐败问题不胜枚举, 其腐败方式与社会上工程建设腐败方式大致相同, 是当前被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中涉案情节最严重、查处数量最多、影响最恶劣的腐败现象, 也是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注的重点。

二、科学制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1. 分级制定考核指标。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校各级单位和岗位的廉政风险责任各不相同, 其检查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毋庸讳言, 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部门,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岗位具有较高的廉政风险, 从国内外高校情况来看, 多数腐败案件都有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参与其中。为此, 要根据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岗位职责, 梳理职权目录, 选定廉政风险防控点, 制定防控措施, 拟定各项防控措施的考核指标。除此之外,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还对学校各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建设情况负有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责任, 是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是否与二级部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是否定期听取二级部门的廉政工作报告、是否认真开展检查考核等都应当成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二级部门除了共性的指标外, 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不同, 其考核指标在内容上、深度上都应有所区别。

2.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现代研究方法必须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也要体现这一原则。对于可以准确数量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绩效目标的考核内容, 应该尽可能的设立考核指标, 以便更为精确的衡量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于无法直接通过数据分析考核内容, 应制定出定性考核指标, 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性分析。

3. 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

各高校实际情况不同, 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也应当不同。一所高校内部各二级单位由于其具体功能不同, 其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应对高校各二级部门进行分类, 在明确基本的共性指标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 重点防控部门和一般防控部门之间的差异, 区别个性制定考核指标, 并鼓励各学院 (系) 和部门根据专业、权力、职责的具体情况, 确定廉政防控重点, 制定廉政风控指标, 避免“千人一面”的做法。

4. 注重对廉政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 同时还承担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职能。因此, 高校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除了完成党风廉政的惩防腐败, 为学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任务外, 还应该成为廉政文化研究与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因此,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中, 应当把研究、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尤其要鼓励教学部门结合专业学科特点, 从本专业从业人员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建设着力, 进行科学研究, 并把学生在将来从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如何进行廉政防控等内容列入课堂、课外教学, 提前开展廉政教育。

三、规范程序, 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 严格制定执行检查考核程序。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检查考核程序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目的和效果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程序:一是自评, 由考核对象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评定考核等级, 撰写自评报告,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民主测评, 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应明确提出参评教职工的比例,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参评教职工应体现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代表性;三是他评, 在对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中, 应列入党风廉政工作的考评内容, 接受其他部门单位的考评, 管理部门服务部门除按在单位内部开展民主测评以外, 还可面向其服务对象开展抽样测评或校园网络测评, 扩大考评的参与面;四是抽查考评, 由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考核对象直接进行民主测评或收集群众意见, 查阅有关廉政建设档案, 对接受考评的单位, 由考核工作组在单位自评、民主测评、他评和抽查考评的基础上,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五是反馈, 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并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对象。

2. 注重检查考核实效, 力避形式主义。

在当前一些工作考核检查中, 较多存在重视查阅档案资料、忽视听取群众意见的现象, 而检查考核工作的关注点和方式最终会影响甚至是决定考评对象在落实该项工作上的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坏, 关键还是应该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广大师生是否满意上。因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要更多地在充实考核内容、规范管理程序、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工夫, 力避形式主义的倾向。

3. 畅通民主参与监督渠道。

要注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与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工作结合起来。“群众、公众舆论等监督主体的缺失, 已成为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 (1) 因此, 发动师生广泛参与, 这既有助于发展基层民主, 保障师生民主权利, 也能够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 要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把倾听师生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教代会、工代会、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渠道, 确保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聘结果, 充分发挥其在惩治和预防教育腐败、规范教书育人过程, 推动高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与学校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考核体系、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体系、教代会民主评议体系、审计部门的干部经济责任考评体系等其他相关考评体系的协调统一。要及时把检查考核结果反馈至考核对象,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把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释

1Jacques Hallak and Muriel Poisson.Corrupt Schools, corruptuniversities;Whatcan bedon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 2006,P29.

2曹文泽、龚波:《从中外比较看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策略》, 《中国高等教育》, 2010 (Z1) , 第19-20页。

3.党风廉政制度 篇三

[关键词]巡视制度;执政建设;廉政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就明确指出,所谓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它指的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的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监督。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强,巡视制度在制度框架、法律法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党内巡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巡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凭空想象,有其客观的历史依据,即蕴含在我国传统文化之中的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可以说,在我国,最早有关巡视制度的史料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尚书.舜典》中所记载的“岁二月,东巡守”就做了很好的明证。后来,商周时期方伯的设立,便出现了专门负责巡视监察的官吏。而巡视监察制度在监察领域发生变化则是在战国时期,这个时期的监察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也有乡民,既监督官员的从政行为,也对乡民的不合“礼”越矩行为进行巡视检查。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后的局面更需要稳固,因而,他便将巡视监察制度继承并创新,设立巡察御史。由此,巡视监察制度便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被保留并发展起来。像两汉时期设立的巡察刺史,唐代出现的御史台监察机关,都加强了监察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明代时期,巡视监察制度更是进一步得到发展完善。到了清朝,皇帝实行巡按制度,亲自安排并授意皇家亲信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并设立了巡道机构。除此之外,每年还会定期到督察院挑选官员到各地进行监察巡视。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上来看,可以说,巡视制度虽然在各个时期发展和作用的程度不一,但总体上都起到了其特殊而重要的监督功能,对政治统治的稳定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其次,巡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其实践探索的党内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我党就对党内巡视监督形式高度重视,并进行大胆创新探索。1925年9月,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的决定在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的通过,可以说是标志着我们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而在1935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的制定,规范性地指导巡视工作进行开展,实现党内巡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党中央自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后,出台了各项规定决议,强调了一定要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问题。1997年,中纪委在《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提出,要把巡视作为五项制度的第一项。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就必须得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必须的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再有,巡视制度的建立不是因循守旧,而是有其必要的现实需要。从政治理论的角度来说,权利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会带来绝对的腐败。当权利失去平衡,就会发展成绝对权利,而反腐败只能以制度的形式来进行监督才能有效制衡权力。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增强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他还提到要实行主体和监督责任化,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巡视制度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在反腐倡廉力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更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二、党内巡视制度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是要打倒的对象,这就需要巡视制度扮演好党和人民的“千里眼”的角色。

1、党内巡视制度能完善纪检机构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制度的建立,可以这么理解,它是对党内纪检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它主要是通过由中央对省级、省级对下级而直接监督巡视而实现的,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党内监督。并且,通过党内巡视制度,上级纪检部门便设立巡视组,对下级党委班子进行直接的巡视监督,实际中发挥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与党内巡视相结合而等同的垂直领导体制作用。还有,巡视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是由领导权力机关直接派驻人员,监督者与被监督着不能有关联的,没有等级,也没有隶属关系,相对来说两者很分立,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就能有利于更为客观地了解问题、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2、党内巡视制度能密切联系群众,有助于提高我党抵御执政风险的能力。权力所带来的风险是执政风险中最具危害性的,会严重威胁到执政安全。权力监督是否到位,关系着权力资源是否最大限度地得到支配,也是抵御执政风险的关键。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权力改变了权力监督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对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权重,而党在执政后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有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形成官僚主义作风,不仅破坏了党员形象,更危害了党的执政基础,扩大了党的执政风险。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制度,更是一方润滑剂,有利于缓和党群关系。

3、在反腐过程中,党内巡视制度有利于结合预防与惩治,提高腐败的预防性。巡视组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出发前,巡视组一般要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比如,巡视组要分别与信访、审计、司法等机关和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部门或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巡视。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犯错误的倾向或苗头,巡视工作中的 巡视组一般都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那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降低了腐败会造成的各种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书林.论中共党内巡视制度.湖北: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总第36期

[2]张书林.论党内巡视制度.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11月第9卷第6期

[3]刘望道.关于完善党内巡视制度的思考.惠州学院学报,2009年10月第29卷第5期

[4]王艳春.抵御执政风险视角下的巡视制度.中共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姓名:雷凡毫;性别女;汉族;1990年生;湖南衡阳人;专业:政治学理论;职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级在校研究生.

第二作者姓名:郑钧蔚;性别男;汉族;1984年生;四川渠县人;专业: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级在校研究生.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四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管、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办证、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重大的事项,还须通过县教委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 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年度责任书。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围绕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检查督促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七条 派驻纪检组按区纪委要求,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按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八条 局各机关科室责任

1、坚持一手抓城市管理执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的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实行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准则》等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3、建立和健全对所属人员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案件发生。

4、检查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九条 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各基层中队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掌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第十条 局领导副职、党组成员责任

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机关科室和各基层中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班子正职(主要负责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底组织检查考核。

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经常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5、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纪检组长要根据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做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报告及处理。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科室、基层中队正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是: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2、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业务特点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时解决队伍建设的问题。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

5、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亲自抓落实的情况。

6、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关办事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情况。

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8、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源头防治腐败问题的情况。

9、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10、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及不作为等主要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的实施。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考核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局党组每年对局所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专题报局党组、纪检组。局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事后有关资料纳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对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不落实,对党员和领导人员要求不严格,对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产生用人失察和市城管执法局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关注,对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不化解,以至发生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对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不支持,阻挠、干扰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规定追究个人的领导责任。

1、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要求把上级组织的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工作日程中,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失察或纠正不力;对一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干扰案件查处工作,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3、对群众反映本单位、所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重视、不核实,以至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在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弄虚作假,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

5、严重违反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办案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决策,给局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分管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导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政纪、法纪教育,不严格管理,以至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班子,要追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和倡议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由局党组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提出追究责任的书面建议(检查考核期间,则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局党组、纪检、人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决定,并按有关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机关科室、基层中队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此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六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领导班子要经常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现状,掌握情况,及时沟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到关口前移、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7、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严格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7.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及对当代启示 篇七

一、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建设的特征

综观中国古代各朝廉政制度的建设, 从横向上来讲, 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 重视任人唯贤, 保证官吏素质

政治是否清廉, 与官吏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中国古代统治者认识到, 只有本身清廉正直的人才能够为政清廉, 所以选拔官吏时, 无不注重选拔“贤良”之人。据秦简《为吏之道》载, 秦朝时反对官吏“居官善取”, 要求“廉而无别”“精 (清) 潔 (洁) 正直”, 不得贪图钱财, 尤其规定“任人所任不善者, 各以其罪罪之。”即荐举人对所荐举人要连带担责, 以此来保证任用官吏的素质。汉代的吏进制度包括察举、征召、辟准、荐举、考试、任子等选拔形式。察举即选举, 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 以其中的孝廉为吏进正途, 其注重选贤任能之风可见一斑。正是因为这种任贤重德的选吏标准, 使秦汉之际出现了大批杰出人才, 极大地促进了汉王朝的发展。隋唐时期, 科举制度的建立延续, 为封建国家选拔贤良出任国家官吏, 保证官吏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了选贤任能的官吏制度, 还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施保证, 为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防止任人唯亲, 历代都十分注重回避制度。如两汉时规定“宗室不宜典三河”、“王舅不宜备九卿”、“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 同时规定, 本地人不得为本地官, 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督。唐时规定, 三省高级官员及诸王、驸马等, 其亲属不得做京师的地方官, 一般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宋朝则从亲属扩及门客, 对宗室几乎都不得任用。回避制度的实施, 更好地保障了官吏任用选拔的公平性, 不失为廉政的重要举措。

(二) 倡导清正廉明, 形成廉政氛围

“进不失廉, 退不失行。”有了符合统治者素质要求的官吏, 还必须有一种廉政的风气, 使官吏能自觉地为政清廉。这种清廉风气, 一旦由统治者提倡和标榜, 便会深入人心, 具有了权威性和震慑力。汉文帝认为廉洁的官是人民的表率。汉武帝则明令“不举孝、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察廉, 不胜任也, 当免。”隋文帝时, 将当时在地方上享有清官盛誉的公孙景茂召到长安, 接见宴请, 擢升太守, 调迁刺史, 并将其事迹诏告天下。唐朝魏征说过“傲不可长, 欲不可纵, 乐不可极, 志不可满。”统治者对清廉官吏的提拔, 既是对清廉官吏的一种褒奖, 同时由于其本身正直, 一旦重任在身, 力求成为表率, 也带动了廉政之风。

不仅如此, 中国古代一些有作为的统治者, 还十分重视皇室成员为官清廉, 以期以身作则, 带动百官的清廉之气。明洪武年间, 驸马欧阳伦利用职权, 指使部属官吏多次贩卖茶叶, 牟取暴利, 并仗势打击有碍于此的下级官吏, 后为朱元璋所知, 亲自查处此案, 并且下令斩杀欧阳伦。一时朝野震动, 朝风为之一清。

(三) 建立考课制度, 加强激励措施

政治是否清廉, 官吏有无政绩, 必须有一套可以见到的标准来衡量, 并为统治者所掌握。考课制度的建立, 对于考察官吏政绩, 激励官员进取, 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秦朝的《课律》明确将“精 (清) 廉毋谤”列为“五善之一”, 而将“居官善取”列入五失之中, 其考课标准已初具规模。

到了唐朝, 官吏的考课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其官吏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行”两方面。“德”包括官吏的品质, 道德修养, 对君主忠信笃卫的状况;“行”包括官吏才干大小, 守职的勤惰状况, 政绩的有无和大小。“德”的标准是“四善”:德、慎、公、勤。行能政绩的考课标准有“二十七最”, 如其第一“最”:“献可替否, 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 则是对监督官员的标准。同时, 将考核的成绩分为九等, 其中上上为四善一最;下下则为居官陷诈, 贪浊有状。并规定“凡居官必四考”以后, 方能按格诠注迁转。

以后各代, 考课制度继续发展完善。宋朝在京朝官考课法中, 以“公勤廉恪”为主, 若“无廉声而又多缪政”则考下下等。元朝规定“凡其清慎公勤, 政绩昭著”者, 优加迁擢, “废公营私, 贪污败事, 请人陈告得失, 依条断罪”。清朝京察以“四格八法”为准, “四格”中, 官吏的操守、品德被分为廉、平、贪三等, 在“八法”中, “贪”居于淘汰之首。通过官吏考课, 达到了统治者所要求的“进贤以兴善, 简不肖以黜恶”, 鼓励了先进, 鞭策了落后, 使官吏的为政清廉有了制度的保证。

(四) 加强行政监察, 严打不正之风

“拜金主义和奢侈享乐成为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集团成员的人生主要目的, ”因此需要一定的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廉政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发乎秦汉, 延续后世, 并且日益完善。

秦统一全国之初, 动乱不安, 官宦腐败, 要实行对全国的统一管理, 保证国家稳定, 监督检察官员的为政情况势必成为一项主要的政权建设内容, 监察制度由此产生, 汉代紧继其后, 有所继承。秦汉两代均在中央设有最高监察机关, 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 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一职, 包括制定文武百官必须遵循的法度, 其监察范围上至宰相, 下至僚属, 以查举权限而言, 有时犹大于丞相。地方上, 秦时于各郡设监御史, 受中央监察机关统领, 负责监查郡内官吏。汉武帝时, 废监察郡国之丞相史, 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 各置刺史一人, 直属御史大夫, 并规定了其司职范围, 目的在于严防郡守与地方豪强势力相互勾结, 形成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地方割据。魏晋南北朝时期, 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最终得以确立, 表现在御史台已不是从属机构, 成为独立监察部门;监察官员的权力也相应增大, 如御史中丞的政治地位可比尚书令, 甚至可比皇太子。隋唐时期, 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强化。唐朝的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执掌纠举中央百僚, 参加大理寺审判和审理皇帝赦交付的案件, 置侍御史, 地位十分显赫;察院掌理巡按州县, 监察地方官吏。唐初, 监察御史基本上沿汉代, 其权限相当广泛, 从农业管理到户籍状况, 从官吏考课到选拔优秀人才, 御史可以独立上奏。不仅如此, 唐代还注重对监察机关的监察, 御史虽负有弹劾百官之责, 但若纠举不当, 则最高行政部门尚书省左右丞可劾其过失。宋代以后, 监察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宋代在门下省内按言谏、审驳两大职权分为谏院和门下省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宋朝要求御史“风闻弹人”, 若上任百日仍无所弹, 则罢黜做地方官。这样做, 有利于保护举报者, 使监察官员更加大胆行使弹劾权。元明清各朝, 监察机关和其官吏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治, 成为皇权统治的主要支柱, 其职权进一步扩大, 不仅纠弹百官, 还包括学术和思想领域;对象也不限于君主官吏, 还包括平民百姓。为防止执法犯法, 加强对监察官员的再监察, 明清时期规定了反监和互监的监察条款。如果监察官员违反监察法律, 加重处分。还允许御史和给事中之间互相纠举。

(五) 注重立法, 严厉惩处腐败, 依法保证清廉

“历代统治者都注重立法, 运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行为, 而采用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确实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为保证政府清廉, 除了大力倡导清廉世风, 建立一套完整监察、考课制度外, 还十分注重对贪官污吏的刑法制裁, 依法保证廉政建设的效果。有“有罪必罚、轻罪重罚、一人犯罪众人受罚的原则, 自然可以起到震慑臣属的作用, 使他们不敢萌生异志, “刑于将过”。

西周时期的《吕刑》中就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 对于法官出入罪加以惩罚。秦汉时,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犯错误要负刑事责任, 秦时不直、纵囚、失刑均要求法官负刑事责任。汉武帝时, 规定凡是纵放死罪的, 以死相抵。魏晋南北朝时, 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及政权的稳定与统一, 将打击“贪赃枉法”之犯罪作为治国之根本。曹魏官吏贪赃, 有弃市之罪。北魏显祖诏“诸监临之官所监治, 受羊一口, 酒斛者, 罪至大辟, 与者以从坐论”。北齐则有贪赃枉法处以死刑之罪。隋唐时期, 法律形式的完备, 对官吏的贪赃枉法、失职、擅权、泄密等罪刑的惩罚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如规定贪赃枉法罪指受人财请求, 有事以财行求, 受所监临财物, 受旧属财物, 坐赃等犯罪;擅权罪则指官吏滥用或越权行为, 唐律规定, 凡非法或擅自兴造, 非法聚敛, 擅自奏改律令式, 代署代判者, 均判处刑罚。唐代以后, 各代对于官吏失职、枉法的规定基本上沿用唐律规定。宋时依旧有“受人财请求”、“有事以财行求”等罪名。元朝时则仅分为“贿赂”与“枉法”、“不枉法”等数种罪。明、清规定官吏所受财物均计为受贿, 俸禄减一等。赃分枉法赃与不枉法赃二种。对受赃之官, 追究除名, 官吏免职, 俱不录用。跟唐律相比, 明律对官吏判案“事不枉”而事后受财者, 区分二种情况, 即事若枉断, 以枉法赃论;事不枉断者以不枉法论, 加重了刑罚;明清律又规定官吏假装接受当事人行贿财物, 实际上类似于今天的“钓鱼执法”, 如果官吏枉法而判, 罪加一等。

二、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对当代廉政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历经数千年, 其内容庞杂, 体系众多。总的来说, 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礼法结合的统治观点。虽然其作用仍然是服务封建的政权, 统护皇权至上的社会秩序。但是, 在廉政制度得到较好执行的时期, 其对政治安定、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首先, 使治吏得到整顿, 强化了中央集权, 使国家机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冲突, 便于形成稳定的政治环境, 调动被统治阶级的生产积极性, 使社会生产得到发展;其次, 贪污的横行必然使财富过分集中于一些不法官吏手中, 只有进行廉政建设, 才能使整个国家财力分布均匀, 从而增加国家实力, 有利于社会进步。从这些方面来看,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在今天有很多内容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认为, 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廉政立法, 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执法无私, 以法惩贪, 是政治清明廉洁的保证。”要不断完善中国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建立完整的官员考课制度。中国古代吏进制度中的客观性、平等性成分, 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对公务员制度中考课方面的加强, 有助于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 使整个国家机构的运作有坚实的基础, 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3.强化官员监督制度, 明确处罚原则。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内容可以看出, 其中的扬廉惩贪, 扶正压邪以及制度化、法律化等是值得后世借鉴的。在一定时期内, 监察制度的兴衰直接影响社会发展。目前中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主要包含有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党纪监督的特殊性, 使其往往容易代替其他两种监督的处罚性, 这不利于促进党员的廉洁和公正。历代统治集团中不注重本身廉洁而被迫放弃统治的教训, 应该为执政党的廉政提供一些有益经验, 因而明确党纪处罚的明确性, 增强其与法律的联系很有必要。

4.借鉴古代再监察制度, 加强对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制度是调节封建国家机器使其得以正常运转的制衡器”, 没有强有力的监察体系, 官员的监督便无从谈起。若监察体系不廉洁, 这种社会监察环境便无法得到保证。目前某些监察机关人员不能为政清廉, 致使一些人民反响很大的案件不能得到完善处理, 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 借鉴古代的再监察制度, 建立一套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再监督制度, 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途径。

5.强化权力制约制度。腐败的基本特征就是官员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所以我们需要合理分配公共权力, 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尽可能防止官员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6.运用惩治腐败的措施, 大力惩治腐败现象, 惩治当前的腐败现象。一要做到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无论是谁, 有罪必罚, 只有这样才能对为官者起到警示作用。二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 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多种方法, 合理加大惩治效果。三要由表面腐败现象深入追究腐败产生的本质原因。要针对出现的腐败问题, 深入剖析, 查找体制方面的原因, 纠正体制的偏差, 弥补体制的不足,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出现。发挥舆论和公众举报等社会力量, 有效限制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滋生蔓延。

7.健全舆论监督体系, 完善反腐倡廉的警戒系统。社会舆论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与矛盾保持着一种高度的敏感, 舆论监督可以弥补现阶段法制建设、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和不足。舆论工具可以成为贪官污吏的天敌, 腐败犯罪分子的克星, 健全的舆论监督体系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以上措施是借鉴了历史的经验, 如果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我相信对构建廉政清明的社会是有帮助的。总的来说, 自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廉政制度的实践已取得很大进步, 廉政制度的理论也已逐步完善。但是, 我们也要看到, 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 政府在这样一个转型期责任重大, “反思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集团的廉政建设, 探索其中的变化规律, 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历史课题”, 也只有这样, 一个清廉的政府才能保证不走或少走弯路。在廉政建设重要性日益凸显的同时, 中国的廉政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所以要借鉴历史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代国情批判地借鉴和吸收, 以期建立一个有效的廉政制度,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摘要:在世界历史上, 各个国家都比较重视廉政制度建设, 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国历史悠久, 创造了无数的文明, 其中有些精华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中国传统廉政制度, 是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成果, 对我们今天来说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 廉政建设也变得更加重要, 我们就是要通过对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研究, 为当代廉政制度建设提供经验教训, 从而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廉政制度,发展阶段,特征,启示,中国

参考文献

[1]丘汉平.历代刑法志:上册[M].北京:群众出版社, 1962.

[2]余华青.权术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3]司马迁.史记.卷57 (司马相如列传) [M].北京:中华书局, 1974.

[4]寿永年.廉政格言警句[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5]刘志勇.论古代的廉政思想[J].黑龙江史志, 2008, (Z1) .

[6]焦健.当代中国廉政制度预设新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

[7]余华青.论先秦时代的廉政思想[J].人文杂志, 2007, (1) .

[8]于学强, 白清.我党执政以来廉政建设的基本方略及启示[J].理论探索, 2010, (1) .

[9]裴传永.为官思想录[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5.

[10]余华青.中国廉政制度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8.制度加科技,医院基建廉政出新招 篇八

2012年3月20日的建工锦江大酒店会议室,一片人头攒动、生气勃勃的景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禇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高永昌、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诸葛立荣、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敏生,以及市建交委、发改委、国资委、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等专家、学者共60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市级医院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预测预警机制》这一课题展开热烈而深刻的讨论。

困境:加快医院基建背后的现实矛盾

医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需,历来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关注。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十年间,上海的就医人数已从8000万猛增至1.9亿之多,如此庞大的增量,给原本就有限的上海医疗系统带来了严重的负荷和巨大的压力,有的医院甚至出现了床位不足,病人不得不躺在地上就医的窘境。因此,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医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数量、规模还是投资金额,都呈现出急速增长的趋势,医院基建行业的发展日益蓬勃,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模式也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然而,医院系统毕竟缺乏工程建设的专业人才,工程建设又历来是职务犯罪的高危领域,其主体多元、环节繁多、关系复杂、资金密集、廉政风险和安全风险高度集中,这些特征给整个医院工程建设的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和挑战。一方面要加速发展,保障民生;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制约,预防建设过程中的犯罪问题,对于以救死扶伤为职责的医院来说,难免有些顾此失彼。

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沿阵地,上海医疗系统的检察预防工作一直做得有声有色,十年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协助指导下,围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主题,开展了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制度建设为根本、主题活动为载体的多种形式的创“双优”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的精神以及上海市政府《關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等单位,于2011年成立了《关于在市级医院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的专项课题小组,着力从源头防控腐败的滋生,深化制度建设,争取将医院基建行业的职务犯罪扼杀在摇篮里。经过一年的深入调研、五易其稿,课题小组终于在近期完成了阶段性成果。

新招:制度加科技孕育廉政新生

有人曾把廉政建设比作“高速公路”,每一个被监管对象就如同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在这条“高速公路”上,维持制度这一“交通规则”的是“电子警察”——计算机程序。遵守制度“规则”,你可以自由、高效行驶;而一旦“违章”,实时监控的“电子警察”会即刻发出警告,在制止错误的同时,也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

以制约权力为目的,以科学制度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防范风险为基础,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用无情的电脑取代有情的人脑,用网络的透明公开、标准严密、客观公正的特点,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这就是“制度加科技”,上海市近年来探索有效防治腐败的一种新模式。

“我们课题的目标就是实现制度加科技的理念,将制度建设的成果转化到电脑上,实现计算机操作,从而解决从纸面到实质运用的问题”,课题组老钱告诉记者,“这个计算机软件平台的开发和运用,是完成整个课题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今后,市级医院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将由计算机提供风险预测、风险产生原因和违法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多项提示,并落实到每个岗位的具体个人,只有岗位负责人确认了各风险点并规范操作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程序,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问题,也能为调查和追责提供极大的便利。”

根据这套系统,如今后某市级医院基本建设进入到工程招投标环节,系统就会自动弹出一个提示页面,将工程招投标环节可能出现的所有违法犯罪现象一一罗列,从而达到警示和督促的作用。只有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相关预警提示并一步步确认签名后,整个工程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上海不久前刚刚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就是一次制度加科技的典型示范。通过计算机平台将检察院、建交委、财政局的数据进行对接,从而实现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数据共享,大大简化了查询程序,节约了社会成本。

市级医院工程建设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同样是一次制度加科技的很好尝试,为了保证制度的强制实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早日出台将是课题成果转化的关键一环。当然,现阶段课题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大量的情报要去收集、归纳、整理。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前景是美好和不可限量的,比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医院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有着更大的发展和操作空间。据悉,新开发的软件目前已处于测试阶段,不久将在新华医院、肺科医院、市六医院和仁济医院率先试点实行。课题组也告诉记者,他们更为远大的目标,是把这个成果推广到市级医院基建领域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的模板,服务更多的人。

历程:风险排摸,听取基层声音

要完成如此庞杂的风险预测报告,前期的数据调研一定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所在。课题组从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小组成员曾先后走访了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财经大学以及建工集团等学校和单位进行交流学习,从中汲取了大量养分,获得了许多好的工作经验和思路。

2011年初,课题组率先在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工程部开展课题试点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高发、易发的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大风险点进行排摸调研,并确立了岗位职责风险和业务流程风险作为重点排摸对象。他们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新华医院工程部所有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员工)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摸调查,目的就是搞清楚基层群众在想些什么,关注些什么,从而一来有利于基层员工做到自我发现,自我警觉;二来有利于通过对调查数据的量化分析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为下一步的研究打好基础。不仅如此,课题组还深入代建单位即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进行调研,掌握各部门的岗位职责、风险点和代建流程,充分利用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对医院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案例的分析资源,知悉工程建设在哪个阶段风险点较高,在哪个阶段更容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当然,一年的调查研究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课题组也经历过不少挫折和无奈。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层面总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就曾经关于廉政风险预测预警的有效性对课题组提出过质疑,认为社会上存在着太多的有法不依、规避法律的情况,很多基建工程往往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擅自行事,潜规则泛滥,今后能否严格按照预测预警制度操作令人担忧。可这些难题都没有动摇课题组完成目标的决心,“如果因为没人遵守法律,就不去制定,那是我们的失职。正因为人心难测,我们才更需要一套好的制度机制来约束这些人情世故,不是吗?”老钱善良的面容下流露着果敢和坚定。

业绩:十年申康,零职务犯罪

在这份长达23页的书面讨论稿背后,无疑凝结着课题组成员的智慧与心血,而这其中,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为课题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2001年5月成立至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下属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已经走过了近十一个春夏秋冬。2000年,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徐匡迪将老百姓集中反映的医院环境“脏、乱、差”、设施落后、设备陈旧、拥挤不堪等三封信访件批传给市卫生局,要求借鉴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医院现代化发展需求为目标,在改革开放的同时,走出一条上海医疗卫生系统基本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新模式。自此,从“十·五”规划开始,为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市级医院基本建设任务,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十年来,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以代建制管理为契機,共承担市级医院代建、代管工程项目68项,总建筑面积约233万平方米,总投资金额149.8亿元人民币,有37项工程项目先后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银奖”、“白玉兰奖”等荣誉称号。而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卫建中心十年来所有代建的工程项目中,至今未发现一起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是市级医院基本建设进入“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同时又是“十一·五”建设项目全面实施的一年,面对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实际情况,作为工程建设的管理者,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将在过去的辉煌上更上一层楼,改变过去无法持续深化的传统管理方式,继而从制度上下工夫,创新社会管理,形成一套可持续操作的制度机制。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陈方说道:我们要很好地归纳总结十年来开展创“双优”工作的成功经验,在传承好传统,延续好做法的基础上,努力使创“双优”工作上台阶。这次《市级医院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预测预警机制》课题的提出,正是我们主动出击,真正从源头上使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引起警觉的有力措施。只有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从过去人管理人的旧观念中转变过来,进一步营造科技加制度的现代管理理念,申康中心才能更理性、更科学、更有约束力地管理好市级医院的基本建设,才能在未来继续创造无职务犯罪的辉煌成就。

部分课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学者观点

要从医院的角度或医院筹建的角度去落实下面各个风险的发生。以往,我们的廉政风险可以是针对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是针对建设方的人员,也可以针对承包商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针对其他各个方面的管理人员,而这个课题主要注重的是医院或者是医院的筹建单位的廉政风险预防,医院这一块可以再强调一点。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欣

预测预警机制要发生效果,必须挖掘如何解决个人责任心的缺失和物质欲望过度强烈的问题,必须解决人情社会、人情观对基建工程建设的影响问题,必须解决权力的制约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

廉政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的建设应以制约权力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优化管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具体操作流程是:1、风险点的排查;2、规范制度;3、流程再造;4、以科技为支撑

——市国资委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金伟

能不能将诸多风险点进行罗列,对廉政风险点做一些判定,即一级的风险、两级的风险、三级的风险。对风险点进行一些分级和分类,这样能对重点、高危等级的廉政风险采取相应的行为有所不一样。

——市建交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曾明

这个报告是很有指向性的,它不是搞一个调查研究就结束了。我们拿了这份报告,回去会有一个成果转化,报告所研究出来的理论、原则、方法,要转化成我们下面的一个个政策、制度和措施。在转化的时候,还要借两个力:一是要借外部审计的力量,把它纳入法制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二是借法律方面的力量。只有取得外界的帮助,才能进一步提升我们对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效益,使我们的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篇九

一、领导班子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优统,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不断深化党纪政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争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模范。

三、执行中央、集团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勤政廉洁,党风端正。

四、支委与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率达到百分之百,领导班子遵守集体决议制度。

五、党员自觉执行八条义务,百分之百发挥先锋作用,评议合格率百分之百。

六、以岗位为基础,搞好党风责任制,形成全党抓党风局面,杜绝以权谋私现象。

七、在油料、材料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心的制度,不占公家便宜,严格遵守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1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

二、测评对象

1、党政领导班子;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中层干部;

4、一般党员。

三、测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 律,工作态度和作风。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测评时间

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

五、测评方式

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

六、测评结果进入考核

旺藏乡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由中心党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由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 地接受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之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礼品的登记、上交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礼品登记和处理情况由领导小组于每年七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两次在乡机关内公布。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礼品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应责令有关人员登记上交。并根据礼品价值多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礼品价值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支部和部门应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人员执行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并对拒收情况作好统计。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旺藏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内容: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下半年的收入。

三、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应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旺藏乡党委监督检查制度

为促进旺藏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所依据的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乡纪工委牵头负责开展对乡各层面推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乡党政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点、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社区监督员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处理和采纳干部群众所提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做意见的反馈工作,以 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情形,视情节轻重,适用以下处理办法: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具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进行诫勉谈话;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旺藏乡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乡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镇党委审批后公开。

六、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旺藏乡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本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

第四条 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财政收入(含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各项收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及时公开,接受监督。乡领导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第八条 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经营支出主要包括彩球成本、影视广告成本等产业经营支出,经营支出严格成本核算管理,不得超支。

第九条 专项基金应专款专用。购置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条 单位购置千元以上的物品设备等重大支出,由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单位重大财务决策,由职工会讨论,乡务会集中研究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审核,定期报乡务会审定;会计原始账簿、报表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随时公开。提高财务运作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报账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权限管理财务和现金,及时对帐,按时报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在保证财务公开事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财务保密规定,不得随意传播单位财务情况,否则,按失职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旺藏乡各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财务、干部目标责任制及工资报酬、宅基地分配、企业承包费、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事项。重点应放在村级财务公开上,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需要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可采用开设公开栏、张榜公布,也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全体村民有权随时对村委会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育人工作经验总结下一篇:苏安监【2013】75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