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决议(共9篇)
1.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决议 篇一
医院有限公司①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18 年 月 在 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 ②提议召开,③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以 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④,占总股数 100 %。会议由 ⑤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⑥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本模板仅供办理工商变更时参考,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的实际要求为准。提交工商部门时应删除所有红字部分。
① 根据公司实际名称填写,注意核对区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②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③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④ 新股东人数。
⑤ 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⑥ 公司新股东签署。
2.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范本 篇二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 二人共同出资,设立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承接建筑工程、水电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名称: 住 所:
身份证号: 股东名称: 住 所: 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 年 月 日前缴足。
2、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 年 月 日前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3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5
过。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2016 年 月 24 日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
,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设立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股东
法人名字
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
。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定:
一、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二、选举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三、选举
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四、聘任
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决议 篇三
原标题: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十八大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大会要求全党同志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大会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大会强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奋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大会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大会同意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将这些内容写入党章,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全党同志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会认为,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把这方面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大会认为,十七大以来,随着党的建设实践发展,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正视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实践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新要求。适应新的形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做到求真务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大会同意把这些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使党的建设的主线、总体布局、总体目标更加完善,有利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大会认为,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十分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选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要更加重视监督干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同志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更好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干部队伍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各方面素质,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4.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决议 篇四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XX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XXX,同意XXX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XXX所持有公司XX%的股份(XX万元人民币)无偿转让给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XXXXXXX变更为
XXXXXXX。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XXXX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石家庄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石家庄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XX号。
2、第二章 第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吴赵,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 刘辉,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XX号。
2、第二章 第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吴赵,出资方式:货币,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时间XXX年XX月XX日;
刘刚,出资方式:实物,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时间XXX年XX月XX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住址:XXXXX。
受让方: 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址:XXXXXXXX。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XXX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XX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XXX,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XXX有限公司XX%的股份(股权XXX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XXXX年X月X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XXXX年X月X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改问题 篇五
1、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利益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之一,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及所谓的“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民主表决机制在公司领域的应用。它以“一股一权”为基础,体现了股东形式平等原则,是股东形式平等原则的必然逻辑延伸。该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公司决策变得高效,但实质上这种规则使得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处于支配地位,导致其意志常常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或影响力。可见,资本多数决导源于股东平等原则,却又因内在的缺陷导致其易被大股东滥用,从而妨碍股东实质平等的实现。因此,“资本多数决”原则只实现了股东的形式平等,而并不能体现股东实质上的平等,实质上甚至可能使得股东民主的基础丧失。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是指大股东为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损害或限制其他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而行使其表决权或运用其基于大股东之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由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对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才能通过,因此,在公司章程修改的过程中,大股东很可能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随意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章程中添加或变更对小股东或者公司不利的条款,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小股东的利益甚至是公司的利益。实践中,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也被学者或法律实践工作者所重视。
2、小股东滥用“否决权”,损害大股东及公司利益
6.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篇六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xx〕6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等值人民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亿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x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
70%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xxx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xxx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7.《合伙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后 篇七
1.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2.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金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六安市金安区永兴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新华村;
3.合作社宗旨是: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4.合作社为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5.合作社注册资本为叁佰万元整。
6.合作社经营范围是:葡萄苗种培育、成品销售。
第二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7.合作社股东共五人,分别为:
王 勇,住金安区城北乡,身份证号码为:***912; 胡兴国 ,住金安区城北乡, 身份证号码为:***913; 李 涛 ,住金安区城北乡, 身份证号码为:***816; 鲍丙中,住金安区城北乡,身份证号码为:***912; 林永胜,住金安区城北乡,身份证号码为:***915;
六安市金安区永兴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勇,法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城北乡仓坊村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8.合作社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9.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王 勇,出资120万元现金; 胡兴国,出资90万元现金; 李 涛,出资30万元现金; 鲍丙中,出资30万元现金; 林永胜,出资30万元现金;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对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质询。
5.在合作社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二)在合作社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债务;
(三)合作社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合作社章程,保守合作社秘密;
(五)支持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社业务发展;
(六)不按时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企业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合作社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社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企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以及企业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企业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每一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企业法》第49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企业法》第50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企业法》第59-63条的规定。
第八章 合作社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依照《企业法》第175条至181条的规定建立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社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由合作社股东会按照《企业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办理。
10.合作社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1.股东会决议解散;
2.因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条 合作社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企业法》第191条至195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财产能够清偿企业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
企业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社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合作社登记,公告合作社终止。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经营期限为10年。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8.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决议 篇八
2011年10月
总 则
遵义八中校学生会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群有着强烈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学生组成并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自行管理的组织。学生会的宗旨是:一切为全校师生服务,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在哪里,推进学校的各项建设与管理,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以“诚信、高效、致善、和谐”为原则,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带领和团结广大同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使同学们在乐中求知,知中求进,同时也提高了八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会内部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力求个个热爱活动,人人参与活动。学生会将为有志加入学生会的同学提供了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丰富自我、完善自我的大平台,使其树立公平公正的态度,坚守岗位的意识;磨砺自己的意志,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拓展自己的社交舞台,使有志加入学生会的同学在学习工作两不误的前提下不断前进。
第一条:遵义市第八中学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遵义市第八中学党支部、团委的领导,充分依靠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工作能力、道德观念。
(二)充分发挥沟通校领导、老师与广大同学的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学校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班委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本校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和谐发展。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内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年级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生与其它各学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遵义市第八中学规校纪以及遵义市第八中学学生会章程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使学生会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学生会民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本校的安定与团结,特制定本条例,作为学生会工作的依据和检查、总结工作时的主要参照标准。
细 则
一、学生会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学生会机构设主席团3人(主席1名,副主席二名)。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体育部部长1名, 副部长2名,卫生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纪检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文娱部部长一名, 副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主 席: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好每一的工作计划,制订每学期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系,对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敢于面对困难及挑战困难。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对各部工作进行评议。学期终给各部做工作鉴定,进行工作考核。以身作则,给其他同学和学生干部树立榜样,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整体学生会成员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研究学生会的工作和发展方向。
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和学生会主席交给的任务。主持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努力将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做好。监督非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管理的方法。及时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系。参与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敢于面对困难及挑战困难。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中间,观察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趋向。在“群众”中发现问题,要在例会中讨论,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作要热情,要以身作则,给其他同学和学生干部树立榜样,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自我行为,提高整体学生会成员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
宣传部: 负责学生会及校内外的宣传活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做好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班板报的形式设计和内容审查及优秀黑板报的评比工作,利用舆论阵地做好学校路线,制度方针的宣传工作,做好校园宣传栏的黑板报刊出工作,做好各种报纸报刊的收发工作。学习部(保留):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教学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解决全校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为全校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围绕教学积极开展各种有意义,积极向上的学习活动,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利用一切方式、手段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的形成。检查并统计早、晚自习及课堂的出勤情况,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到“多检、勤检、严检”,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使学生对学习有一种紧迫意识。注重平时多了解、观察,及时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各种特长和才华,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例会,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并将有价值的建议及时汇报给班主任。指导各班级学习委员开展工作,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及各项体育比赛,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学校安排,调动大家做课间操、眼保健操的积极性,做到准时到操场集合,并保证做操质量,同时认真做好每日课间操出勤记录、眼保健操的出勤记录。围绕学校的安排制订全校各班的活动计划,做到提前组织,认真实施,详细总结。以提高学校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为主要目标,定期举行各种类型和内容的对抗比赛,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指导各班级体育委员开展工作,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卫生部:负责学校卫生管理,每天要执行卫生检查(教室、区域、寝室卫生及被褥情况),然后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办公室。积极配合校检工作,为校检做好准备。防止流行病与流行病的发生,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召开各班劳动委员例会,汇报各班卫生情况,并提出要求。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纪检部: 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学生文明礼仪工作。创建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宣传文明礼仪、安全、法律和自我保护的知识,增强我校学生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负责对各种活动开展纪律督查,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学生文明礼仪检查、文明就餐维护,监督学生会会员平时言行举止,规范会员行为活动。定期召开班级纪律委员会议,通报学校定期纪律情况,文明礼仪情况,并作出指导与要求。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文娱部: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中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计划。为每个学生提供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并挖掘其潜力,对新入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特长登记。帮助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文化内涵,增强艺术鉴赏能力与情趣。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如新生联谊会、欢送毕业生等等。指导各班级文艺委员开展工作,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组织部:负责检查各班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团员中的先进事迹和存在的问题,做好表彰、批评和处分工作。经常对团员学生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督促和指导各班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全面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协助团委做好业余团校活动的开展和新团员发展工作。检查并指导各团支部的活动记录。做好团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团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协助各班团支部书记做好“推优”工作。
二、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开展校学生会的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特此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遵义市第八中学学生会成员。第三条:考核细则:
(一)、部门成员考核细则
1、考勤:考勤由各部长指定专人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部长及副部长评价:学期末由各部长及副部长对干事进行工作评价及填写评价表中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四项。
3、学期总评:学期末由各部开会评价干事的工作业绩。
(二)、副部长考核细则
1、考勤:由各部长指定专人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部长及分管副主席评价:学期末由各部长及分管副主席对副部长进行工作评价及填写价表中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四项。
3、学期总评:学期末由各部开会评价副部长的工作业绩。
(四)、部长考核细则
1、考勤:由各部分管副主席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分管副主席及主席评价:学期末由主席及分管副主席对部长进行工作评价及填写评价表中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四项。
3、学期总评:学期末由部长级以上会议开会评价部长的工作业绩。
(五)、主席团考核细则 1.由广大学生进行监督, 2.校领导进行考核。
第四条:处罚制度: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开除。
1、口头警告:在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例会1次或迟到2次以上(包含2次)者予以口头警告。
2、严重警告:
①、在口头警告后,继续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迟到者,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失误者予以严重警告。
②、被严重警告的学生会成员,可视情况对其继续考察一个月,考察期满后工作仍未改观的,自动退出学生会。
③、开除:有重大错误者,经各部或学生会内务常委会开会讨论决定。
三、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在学期初向主席团递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每月向主席团递交一份工作汇报。主席团要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2、各部门在举行活动前需提前两周将活动计划上报主席团审批。活动结束,做好总结,上报主席团并将活动计划和总结及有关资料交主席团存档。
3、主席团在学期初向校领导递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定期向校团委进行工作汇报。
四、学生干部选拔制度(一)、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灵活。(二)、选拔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2、学习努力,个人素质较高,原则上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50%以前。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具有很强的责任心。
4、具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领导和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5、具有所竞选职位相应的特长。(三)、各职位具体选拔办法
2、学生会成员选拔: 学期初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生会面试,由各部门择优录取。成为预备成员,试用期满,合格者方成为正式干事。(注试用期的时间由各个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学生会副部长选拔: 原则上在成员中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取,其它经本人申请由各部门视具体情况灵活招聘。
4、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选拔办法: 原则上由学生各部部长及成员根据考核情况,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竞聘范围可放宽到全校学生,通过面试、考核、民主选举,竞聘上岗。
五、学生会例会制度
1、每月定时召开学生会整体会员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部门会议: 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各部门可视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对待每次会议,准时出席,特殊情况,需向主席或部长请假批准同意方可有效。
3、召开干部例会各部部长在会议上汇报近二周的工作情况及成绩,并负责记录备案。
4、会议出席情况与干部考核挂钩。
六、学生会内部激励体制
1、各方面都表现良好,能严格遵守学生会各条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
2、为我校的学生工作作出杰出贡献者,给予校级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3、每月举行一次最佳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每月之星”,由校领导或主席提名几名当月表现较好的学生干部作为候选人,再由学生会常委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当月之星,当选为“每月之星”的学生干部将得到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附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实际情况,需不断完善与修改。
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团委、学生会。
共青团遵义市第八中学委员、校学生会
9.团委章程修改版 篇九
分团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环科院团委是在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性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委的定义)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我院党委和院团委的精神,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工作出发点,紧密结合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路线)
第三条 团委工作职责是以辅助学院进行思想教育为主,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青团的知识,积极引导思想进步的同学向党组织靠拢。(上传)
第四条 发挥学院党政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同学思想动态,及时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师生间的团结。(下达)三和四是团委的两个作用 这部分我觉得不用改了(红字都是我加上的,条目顺序有变动,具体就不说了哈)
第二章 团委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达到以上的目标。第六条 结合时事政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反映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中的倾向性问题,做出适当的引导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七条 加强学生干部教育,每学年三月份针对全院学生干部骨干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第八条 切实协助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制定考核学生干部的具体标准,每学期定期进行学生干部的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予以适当的奖励及表彰;对于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且工作能力强的干事可予以适当的提拔及奖励。
第九条 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第十条 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我院中心任务和培养目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抓好团员青年实践成材工作。开展高质量品牌活动,如“图书漂流”系列活动等,努力提高我院社会知名度,整理并保存好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十一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对基层团组织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调配等工作。做好团员证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及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处分或撤消处分。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结合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以及其他学生组织近期计划,制定合理的团委活动计划并及时下发给各基层团支部或其他相关合作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团委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推荐、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共青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团委委员会成员由书记、副书记、正(副)组织委员、正(副)宣传委员构成,讨论决定团委重大事件,定期总结团委工作,对外代表环科院团委。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书 记:由学生工作专职教师担任,主持团委的全面工作。1.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下,准确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批示布置工作。
2.抓好团委委员和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及时向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反馈学生工作情况,集中精力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和指导团委干部以及各团支部做好日常工作。
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对团委工作的支持,并审批团委一切经费开支情况。6.审阅团委有关文字资料。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团委副书记(由学生选举担任):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1.负责召集团委全体会议,主持团委日常工作。2.审批团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领导、帮助和监督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4.负责召集各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5.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6.经常与团委书记联系,并及时汇报工作。
7.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和安排好团委及各团支部政治思想教育,及时与各班团支部联系,做好团委工作的下达安排,并协助党总支做好团组织建设和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
(四)宣传委员: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发挥团委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了解、关注时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抱歉,这部分具体的没法改啦,换了个顺序
第四章 团委干部
第十八条 团委干部选拔条件:(一)思想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认真工作。(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责任感,富有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团委工作。(五)坚持原则,为人诚恳、正直。第十九条 团委干部的义务:(一)注意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二)自觉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三)自觉接受全院广大同学监督,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四)定期不定期总结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五)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团委干部的考核(一)团委干部在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期中、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3)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
(4)团委例会及各部例会无故缺勤2次或迟到4次以上者;(5)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二十一条 学院团委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学年。细则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环科院分团委。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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