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精选11篇)
1.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一
麻章恒盛实验学校办学背景
2015.6.26 日前,记者接到湛江市麻章中学一些教师的投诉称,该校自2009年至今违反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违规派遣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涉及人家教师23人,其中麻章中学教导处副主任郑留真担任实验学校负责人,团委副书记谢秋才担任实验学校的政务处主任及负责全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其余教师全职或兼职担任过民办学校的教学工作。这些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课后却同时在两件学校领取工资及绩效工资,引发了一些教师的不满,认为学校领导的做法有点偏心于实验学校,严重影响了麻章中学的教学工作。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偏心”校长遭网络曝光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2012年7月31日14:40,被学生称为麻章中学实验学校校长的郑留真告诉记者,该校在2009年根据区里某领导的意见在麻章区办一间有影响的民校,于是该校与华港学校合办“麻章中学实验学校“,系民办公助性质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协议,麻章中学派了2名中层领导到实验学校担任管理工作,最初派了4名教师到实验学校任课,其他的多为代课性质。tE3湛江网
在6月20日的新华网发展论坛上,有网友以《谁是麻章中学实验学校幕后操纵者 》为题,曝光了该校“偏心”民校的办学事实。网帖称:6月16日上午,该校组织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一招生的入学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000多人,规模之大,人数之多,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让人更为叫绝的是,凡是经过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在麻章区电脑派位时,全部被列入黑名单,没有一个能抽到麻章中学。这些学生只能被迫走投无路,最后只好报读麻章中学的实验学校。该校大量动用公办学校资源为他们谋取暴利。近三年来从麻章中学派出到实验学校任课的教师有17人之多。其中有2位行政领导专职离岗到那里管理,工资、绩效照领,还领实验学校那边的工资和课时补助。派出的教师有:数学科5人,英语科4人,生物科2人,物理科1人,化学科1人,政治科1人,历史科1人。派出去的教师都是麻章中学的骨干教师,有几个教师在麻章中学已经任教2个班的数学,还要任教实验学校2个班的数学课,一周课时达到24节以上。由于他们的超负荷工作,严重影响麻章中学的教学质量,这种无休止地动用公办学校资源为其谋取暴利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tE3湛江网
而记者在采访时获悉的该校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包括兼课)的名单上的教师却多达23人之多。很多教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了对麻章中学前途的忧虑,对该校动用国家资源为民办学校办起“校中校”的做法表示不满。tE3湛江网
但实验学校负责人郑留真称:“我们是民办公助学校,麻章中学老师到这里任教并不违反政策。”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教导主任为泄愤改学生志愿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36名中考学生报考志愿被修改案就发生在麻章中学实验学校。根据麻章区委7月26日的通报称,该校教导处主任杨南来因对麻章中学领导在麻章中学实验学校的管理模式不满,而篡改学生中考志愿,目的是使该实验学校名誉受损,招收不到优质初一生源。麻章中学违规办学的内幕于是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网友的关注。tE3湛江网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早就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独立一分离”原则,即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教育部门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达不到“四独立”标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tE3湛江网
麻章中学教导主任杨南来错误的爱校方式让他付出了葬送前程的代价,但也揭开了该校违规办学的面纱,当地家长呼吁主要官员追究违法办学者的相关责任,还学校一方净土。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一堆禁令遏制不了违规冲动?tE3湛江网 tE3湛江网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调查指出,一大批公立“名校”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名,纷纷下水开办民办学校。迄今为止,众多“名校”办的初中段学校以“优质学位”吸引家长,将大批义务教育段学生招收成了高收费的“择校生”。而在湛江市牵涉其中的就有湛江一中及麻章中学,存在违规办学,亟待教育部门纠正。tE3湛江网
广东省教育厅答复政协委员时称,广东省已不存在“校中校”、“校中班”的情况。2009年4月,该省教育厅等六个单位联合颁发《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公办学校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租赁给企业、个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配套公办教育资源,原则上要在2009年秋季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办教育资源,由政府兴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明确要求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工作。tE3湛江网
据答复称,新颁布的《意见》还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在审批、投资和举办者权益等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严格的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安排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tE3湛江网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于2012年1月20日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活动。《措施》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tE3湛江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闫洪师律师认为:
(一)公校办民校缺乏政策依据。公办学校没有独立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它的法人代表也没有处理学校财产的任何权力,包括教师的编制、校名、土地、房舍等有形或无形资产,除了国家对其特别的用途,学校都无权独立支配。按有关规定,办民校要“四独立”,而有的学校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匆匆上马,与国家的法令、法律相悖。《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第35条“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中,强调的改制的目的是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使薄弱学校与重点学校缩小差距,而并非让公校办民校收高价,进一步扩大差距。
(二)造成国有资产的转移、流失。公校的校名、老师是国有资源,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办民校是占公肥私,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会造成腐化、堕落、贪污等现象。tE3湛江网 湛江市教育局一位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优质资源从平民变贵族化,是不符合广大老百姓应该享受的利益的,扶持薄弱学校,一样是利用资源、扩大优质学校。tE3湛江网 关于麻章中学实验学校的办学问题,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郑科授 王子璇 邓海川)
那现在风声慢慢平息,可想而知是什么原因。。
2.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二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近些年,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经济活动环境的变化, 我国会计基础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日益显示出与国际制度接轨的趋势, 但是, 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 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着的弊端和漏洞也在越来越多的显露, 其规范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仔细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已、势在必行, 采取措施严抓会计基础工作也是刻不容缓。
导致现阶段会计基础工作违规现象的原因既有微观的, 更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等宏观因素, 因此要从现行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方面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1 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仍需完善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颁布并实施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下称《规范》) , 旨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许多单位也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但基础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违规现象, 这虽然和一些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相关, 如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 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 还有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记帐随意, 手续不清, 差错严重, 造成会计资料散失等等。但其中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制度层面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不够到位, 由于相关的处罚条例过轻, 从而对相关人员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约束作用。还有一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时候, 只流于形式, 走过场, 并未担负起真正的检查职责。再加之利益的“诱惑”, 违规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事发后的处罚损失, 并且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违规被发现的案例总是少数, 这就造成不少从业人员愿意铤而走险。
2 单位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不够
由于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工作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常常是间接的, 这就造成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得领导“轻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甚至错误地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只是每个单位的内部事务, 会计工作只是收收支支, 没有什么技术性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都无所谓, 一切工作都是各单位的负责人说了算, 上级部门不需要过多地干预。这样的观念就造成了这些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监督、检查的状态。对于单位的会计, 也没有定期进行必要的业务学习和知识补给, 这就导致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岗位责任认识不清, 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了解不足, 因此, 会计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制度要求存在诸多的不符。更为严重的是, 有个别单位的领导根本不懂财务管理, 仅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常常人为地调整财务指标, 表面掩盖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相。
3 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
尽管近年来, 开展了大规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在稳步提高, 但是, 从总体上看, 我国教育和国际水平相比还有是有一定差距的, 教育体制也不够灵活, 会计教育也同样如此。虽然《规范》明确指出,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而且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实际上, 不少单位和部门对会计人员的资格要求管理并不严, 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知识只知皮毛, 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系统的学习, 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 职业道德水准不高, 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4 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有所放松
随着改革开放和基层单位扩大自主权, 有些单位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认识模糊, 分不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所在。实际上, 我国的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格局是和我国的国情有密切的关系的, 一方面,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施行市场经济, 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会计信息, 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 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 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 就难以确保会计报表的质量, 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仍不完善的情况下, 要确保会计报表质量准确无误是不现实的。由于这些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方面的认识差异, 从而造成了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薄弱, 以至出现了整个会计基础工作滑坡的现象。
5 小结
基于以上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不足及其原因的分析, 我校根据《规范》的要求, 加强对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通过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 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对于会计上岗也有了诸多的要求:一是要坚持原则, 廉洁奉公;二是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是要求会计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掌握教育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等等。通过几年的努力, 我校的会计基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摘要:会计工作是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作为会计工作基本环节的会计基础工作, 直接影响到整个会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目前, 在行政事业单位, 对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违规现象仍是数见不鲜。本文主要是对分析违规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不足,原因
参考文献
[1]刘玉梅.《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
[2]余贵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与理财》, 2006年第9期.
[3]彭金标.《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财经纵横》, 2007年第1期.
3.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三
《意见稿》强调,考生存在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形,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其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由学校予以追回。
手握推荐权力的高中是此次《意见稿》重点规范和约束的领域之一。《意见稿》指出,高中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或者有偿推荐或者组织生源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稿》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管理职责,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生优惠、照顾政策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教育部通报:部分省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仍存漏洞
新华网消息 记者近日获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司局通过对13个省(区、市)168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地方校园安全防范仍存问题和薄弱环节。
据了解,近期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青海等13个省(区、市)168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地方人防技防力量配备不到位或防护装备佩戴、安防器材摆放不规范;一些校园没有专职保安员或保安员年龄偏大,安全防护器材缺乏。有些学校的校园门卫、保安员在值守过程中,头盔、防刺服、橡胶棍等防护装备有的不佩戴,有的佩戴不全,钢叉、盾牌等安防器械没有拿在手中,而是放置在门卫室内。
此外,保安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防范制度不落实。有些学校在上课和上下学时段虽然有教师和保安员值守,但外来人员仍可不登记或不验证、随便登记后进入校园。
调查也发现校园周边安全仍存在隐患。一些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无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学生进出校园存在秩序混乱,社会车辆停放较多影响人员疏散及日常交通通行安全等。
教育部在工作通报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和配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在职专硕全国联考后年取消
《北京日報》消息 国务院学位办近日发布《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我国将启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改革,从2016年起,取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今后,在职人员想读专业硕士,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据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改革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过渡期,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仍继续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独立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第二步,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取消全国联考,并不会使考生丧失在职学习机会。今后,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类下达,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并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加快专业学位发展步伐,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提高专业学位的社会认可度,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实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2000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组织考试发展为全国联考,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有学位、无学历,俗称“单证研究生”,也称非全日制研究生。
4.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综合管理及办学水平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深宝教督〔200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界定
民办学校(幼儿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违规招生
1.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招生的;
2.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超过批准的办学层次,非法招收学前班(幼儿部)、初中等其它办学层次的;
3.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超过核准的办学规模,超额招生的;
4.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不执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及其它年级插班生入学的。
二、违法违规招生处理办法
1.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办学(园)的,由所在街道负责即时撤销,并在有关媒体曝光。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超层次、超规模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报物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所招学生由所在街道负责分流、安置到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3.民办学校(幼儿园)有第一条2.3项违规招生行为之一的,区教育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取消当年学校(幼儿园)先进单位评比资格,责令学校董事会辞退校(园)长;
(3)整改不合格的,在民办学校(幼儿园)综合管理及办学水平专项督导评估中评定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幼儿园)”,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中出具“督导评估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意见;
(5)评定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不予延期、换证;
(6)两次公告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不执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由所在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督促限期整改。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有责任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督办和查处。
三、实施时间
5.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五
责 任 状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抓出实效,积极营造有利于三伏潭教育事业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治理教师违规补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校长是治理本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各学校要切实配合市教育局巡查组开展工作,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巡查组举报电话、邮箱和巡查驻点,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严禁各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校内外补课。
二、处理办法。
1、对所在单位的处理。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被教育局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违规补课的学校(单位),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2、对学校主要领导的处理。对学校发生在职教师有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实一起,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对一年内被查实两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年内查实三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3、对违规教师的处理。
(1)责令清退补习费用,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停止教学岗位半年(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的80%生活费);
(3)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五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4)视情节轻重,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原工作单位;(5)取消近三年取得“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一切荣誉称号;对于中层及中层以上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三年内不予提拔;
(6)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7)因教师补课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等,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教师个人全部承担。
三伏潭镇中心学校:(盖章)中心学校校长:(签名)
责任学校:(盖章)责任学校校长:(签名)
6.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六
和收受礼品礼金的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和阜南县教育局南教育内电[2016]53号文件精神,张寨镇中心学校立即召开全镇中小学校长会议,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防止敷衍了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领导 责任到人
张寨镇中心学校为此成立了由朱超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副校长张跃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严肃追责 张寨镇中心学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招收好班生等为由收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一旦发现有顶风违纪者,将实行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四、家校联动 接受监督 张寨镇中心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补课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断然拒绝有些违规违纪教师伸手讨要的行为,并及时反馈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张寨镇中心学校与各自然学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自然学校负责人与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0558-6623294)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
六、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
张寨镇中心学校利用给学生一封信的形式,指导学生如何度过快乐的暑假,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注意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课。
目前,张寨镇中小学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现象。
张寨镇中心学校
7.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七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监管
一、引言
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 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还可能歪曲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映, 破坏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因此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进行严格限制。但是,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 我国证券市场逐渐步入全流通时代, 内幕交易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如内幕交易主体更为广泛、内幕信息来源更加丰富、内幕交易手法更为多样、内幕交易非法所得数额更大等。在这种新的证券市场环境下, 对内幕交易监管的必要性大大增加, 同时内幕交易监管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二、内幕交易的定义及其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内幕交易的定义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侵犯了公众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第二, 内幕交易对涉及内幕信息的公司造成损害。内幕交易会损害公司的声誉, 当公司的内部人利用重大非公开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时, 公司的大众投资者会认为自己未受到公正的待遇, 从而丧失对整个公司的信心, 使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内幕交易还会影响公司效率, 当市场存在内幕交易时,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能正常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第三, 内幕交易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 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 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 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及其特征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 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 其发展历史是短暂的, 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我国证券市场初建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上, 这一特征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痕迹;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 比较缺乏国际沟通和交流, 局限于狭小市场范围内的发展导致竞争不充分、资金规模小、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严重。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内幕交易就是其中一种比较普遍的违规违法行为。
2005年4月开启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但事实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同样存在较为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2007年以来, 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时代, 过去的“大非”和“小非”也将进入二级市场, 市场规模扩大、资产重组加剧、更多的利益与股价联系在一起, 种种因素导致内幕信息越来越多地被利用, 内幕交易大有泛滥之势, 并呈现出新动向。本文通过整理从2008年1月到2011年3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内幕信息的种类、内幕交易当事人的职位、内幕交易的获利金额以及内幕交易的罚款金额这四个方面, 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 内幕信息种类的统计分析
表1是根据被处罚人员所利用的内幕信息种类进行的分类统计, 从该表可以看出:近三年来, 被利用得最多的内幕信息为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信息, 占到了总数的36%。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涉及问题复杂且关联方较多, 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酝酿和沟通, 公司往往希望这些问题解决后再申请停牌, 这就会造成停牌不及时的情况, 而一些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就会利用这段时间进行交易;其次,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信息和公司债务免除与和解的信息的利用分别占到了总数的20%。上市公司的收购以及公司债务免除与和解大部分是在政府行政干预下进行的。由于相关方案至少要经过主管部委或当地省市两级政府批准, 使得决策链条过长, 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过多, 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相关信息的泄露。
(二) 内幕交易当事人职位的统计分析
表2是根据内幕交易当事人的职位进行的分类统计, 从该表可以看出:第一, 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大多数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占到了总数的40%, 他们都是内幕信息的直接接触者, 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力度, 将有效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第二, 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占到总数的32%, 这表明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制度, 以更好地抑制内幕交易行为;第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占到了总数的20%, 这表明内幕交易主体出现了扩大化趋势, 具体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等非内幕人员扩散, 该类人员的操作行为较为隐蔽、难以查处, 应该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三) 实际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的统计分析
表3是根据实际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进行的分类统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事内幕交易的当事人中只有12%是亏损的;有16%的当事人无直接获利, 这是由于他们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 由其亲属进行交易, 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交易行为;有8%的当事人获利金额不详, 这是由于在查处期间, 他们仍持有股票未将其全部套利;合计有64%的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其中40%的当事人获利在5万元以下, 获利在5万到10万、10万到20万之间的分别占到了总数的12%。内幕交易的高收益是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 罚款金额的统计分析
表4是根据处罚金额进行的分类统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到了处罚总数的70%, 占到绝大多数;处罚金额在5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占到了总数的17%;处罚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占到了总数的13%。用表4与表3对比可知, 行政处罚基本上是对当事人处以与获利金额同等的罚款, 处罚力度明显偏弱。
通过以上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分析, 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第一, 在内幕信息的种类方面, 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信息、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信息以及公司债务免除与和解的信息是利用得最多的三类内幕信息, 这三类信息涉及的行为往往非常复杂, 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酝酿和沟通, 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过多, 从而导致了相关内幕信息的泄露。第二, 内幕交易主体出现了扩大化趋势。我国家庭观念根深蒂固, 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家庭成员的现象普遍, 而内幕人员的家庭成员并没有被列入内幕人员范围, 导致该部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查处。第三, 在处罚力度方面, 绝大多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当事人都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仅以罚款为主, 并且处罚力度往往明显偏弱。因此, 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以抑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四、监管启示
内幕交易由于其操作的低成本和高收益而屡禁不止, 从法律角度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将会是最有效的约束方法之一。
(一)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内幕交易的高收益率是很多人犯罪的原因之一。《证券法》中所规定的处罚幅度过宽, 证监会在实际处罚中, 一般都以规定处罚金额的下限作为参考, 难以对内幕交易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 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才能有效地遏制内幕交易行为。
(二) 完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对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 内幕交易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受害者很难发现损害他们利益的行为人, 另一方面受害人提起诉讼时, 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资产已经所剩无几, 投诉者获得赔偿的权利难以实现。因此, 要解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问题必须明确民事赔偿的起诉主体、民事赔偿分配方案的公正性、民事赔偿标准、民事赔偿可执行原则。另外, 还需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只要有一个投资者在诉讼中获得赔偿, 其他投资者不需要再诉讼就能获得同等比例的赔偿。这样做既能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 也能对潜在的内幕交易者产生震慑和遏制作用。
(三) 加重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对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最严厉和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就是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应用。在实践中, 要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理论问题需要解决。第一, 在追究刑事责任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分工职责关系。第二, 有关内幕交易罪的认定, 内幕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内幕交易数额巨大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 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内幕交易数额巨大”和“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标准, 最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第三,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有处以罚金的规定, 在对内幕交易人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重复处以罚金, 还是二者选择其一即可。另外, 许多学者认为, 对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明显过轻。他们将内幕交易罪与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最高可判死刑) 进行比较后, 认为与这些犯罪具有极为相似的社会危害性的内幕交易罪, 其最高刑期仅十年有期徒刑, 明显偏低。因此, 在目前基础上适当加重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有助于控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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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八
【关键词】政府监管; 金融机构违规; 动态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50-01
1 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模型的构建
通过政府监管和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效益的分析,得出两者的动态博弈均衡结果。
假設政府的战略为={监管,不监管},金融机构的战略为{违规,不违规}。令政府的监管成本为C,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违规处罚的罚金为F;金融机构正常情况下的收益为R,发生违规情况下的收益为R’。我们将得到如下矩阵:
同时可以看出,这个监管博弈的纳什均衡与监管成本C、对违规的处罚F以及银行为给得益UR=R’-R有关。违规处罚越高,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越小;金融机构违规得益UR越大,政府监管的概率也越大,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越小。
2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模型的思考
作为两者博弈,金融监管部门的不监管策略,使得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选择了违规策略,过度地衍生了高风险金融产品,从美国的次级债危机中可见一斑。金融机构在具有免费保险和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理性经纪人的合理逻辑是“赚了归自己,赔了归纳税人”,这样,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扩张倾向而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违规的可能性增加,因而很容易导致整个经济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如果这个经济体系放开了整个资本项目的控制,那么情况可能会更糟,在国内机构无法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国内投资需求过度只会造成国内利率的上升,而不至于引发投资过度。但如果资本项目放开,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自由融资,那么由政府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就可能导致经济的过度投资。
对于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症结,有人归结于华尔街过度的创新。但是金融的核心要义就是创新,没有创新就是没有金融,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这种创新本质上也把风险隐藏在其中。问题的核心是监管必须要和创新同步,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创新在金融领域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成本很高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3 结论和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所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 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经济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是由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威尔逊和预防犯罪学家凯琳提出来的:如果认为打破一扇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有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终造成积重难返的局面。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若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对于那些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负面效应,违规经营将受到各家金融机构的追捧,产生“破窗效应”将在所难免,金融体系的稳定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2) 谨防监管真空的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证监会、银监会在管理上市的商业银行上出现了监管真空,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这为金融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可能,而且我国的分业监管体系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建立综合的监管体系。
(3) 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监管部门监管成本如果降低,就会在监管中获得较大收益,便有动机加大监管力度,而且金融机构也不会违规创造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即使创造了金融产品,由于监管的到位,也会使产品的资产价格的杠杆化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1]王静.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及教训[N] .文汇报,2008.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博弈视角的银行监管成本与收益分析.经济工作,2007.
9.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分析 篇九
时间: 2013-04-26 10:16 来源: 计算机学院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 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记,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的变动,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袁。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袁,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 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2011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于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老板
“竞争,哪儿都是竞争,表面是为了项目,实际都是为了钱。”55岁的中南某大学驻京办主任肖文凯说,都说高校驻京办跑项目,跑钱,其实跑得最厉害的还是搞科研的。肖文凯说,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再加上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所以大家都动这个脑筋。
以肖所在的学校为例,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副教授4000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而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局长韩宇透露,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1/12,韩国的1/6。
任高直言,节节攀升的物价和工资不成正比,所以大家也就一根筋地想着法儿搞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
此外,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了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
另外,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也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到处跑项目、揽课题。跑到项目后,再找一些老师共同研发,按需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的全部落入个人小金库。而那些跟着导师做科研课题的博士生,也能从科研经费里拿到一些酬劳。
“在科研圈内,这叫‘项目老板’,而且有些人就是专门跑项目,然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任高说,一般项目老板和驻京办关系密切,因为要靠驻京办打头阵,与部里牵线搭桥。这一说法也得到肖文凯的默认,肖表示,每年3-5月是高峰期,一直到6月立项前,驻京办是“项目老板”的“首攻阵地”,等项目和经费下来了,驻京办就逐渐冷清了。中国教育拨款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而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然而这种拨款制度,要求高校必须长期建立与掌握财权的部门的良好关系。
此外,“985高校”与“211高校”的校领导任命,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其中,“985高校”的书记、校长往往是副部长级,而“211高校”的书记、校长则是正厅级,所以往往会比地市级政府位置还要高。因此,各地学校设立驻京办,对口联系教育部门,对及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汇报办学成果都有重要作用。
但肖文凯始终认为,科研经费的乱象,都是由于利益在作祟。只要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掌握财权的部门退出项目审批,再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这些乱象也就会结束。
小金库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的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的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学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7.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北京市海淀区有众多高校、科研机构,堪称学术重镇。海淀区检察院近日调查发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等是这一领域职务犯 罪的主要特征。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给孩子买铅笔都能报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的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要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时,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教师谢昌响、徐佳浩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不乏“学术权威”的身影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派头十足。
“风光无限”的背后,究竟是怎样一番风景呢?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进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千秋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千秋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该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千秋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些人在科研领域非常成功,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法律素养和职业修养方面却有待提高。”该案主诉检察官叶衍艳对记者说。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记者,“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来源实行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个人捐助和单位自行出资为重要补充的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在许多环节上有被滥用的风险,也同时导致课题数量过多,降低资金投入效率。
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亟须提上日程。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审计为此写下注脚: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资金数以亿计。
8.山东科研经费黑洞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合体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3751万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如某高校“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到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计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五是决算编报不实。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2011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7088.64万元。
10.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十
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11.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 篇十一
1 常见违规现象
1.1 企业内部卫生管理
1.1.1 无证生产
1.1.1. 1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 在厂区外另设车间未重新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1.1.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请办理, 导致无证生产。
1.1.1. 3 超过《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准的项目生产化妆品。
1.1.2 功能分区
1.1.2. 1 擅自改变化妆品生产厂房各功能分区的用途, 或功能分区未正常使用, 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1.1.2. 2 擅自改变生产厂房布局, 部分做OEM加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把厂房流水线的其中几间租给某品牌使用。
1.1.3 生产工艺流程未做到上下衔接, 人流物流交叉
1.1.4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不完整, 记录未妥善保存, 记录不真实
1.1.5 检验设备与领证时不符, 或不能正常使用
检验人员无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或有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但无法胜任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
1.1.6 产品原料
1.1.6. 1 原料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
1.1.6. 2 过期原料与在有效期内的原料混合堆放, 无任何废弃标志。
1.1.6. 3 原料名称用代码表示, 不知原料的真实成分。
1.2 化妆品从业人员
1.2.1 化妆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1.2.2 化妆品从业人员未更衣上岗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未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 穿着工作服随意进出重点保洁区、污染区、非工作区域、厕所等。
1.3 产品
1.3.1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1.3.2 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 OEM加工企业给多个产品使用
1.3.3 产品标签标识
1.3.3. 1 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未如实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或应当标注的内容未完整标注。
1.3.3. 2 注有适应症, 宣传疗效, 使用医疗术语。
1.3.4 违法添加药物 (抗生素类、激素类) 或使用禁用物质
1.3.5 产品卫生质量检测不合格
2 2001-2009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违规现象处罚情况 (表1)
3 以上现象存在的原因
3.1 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全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发布并实施, 二十余年没有重新修订, 比如对化妆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产品未经检验进入流通领域、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第一次查见只能给予警告, 无法对生产企业起到惩戒的作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年版)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具体而全面, 但对于不遵守规范要求的企业则没有相应的罚则, 日常监管中对于查见的违规现象只能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下达, 无法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
3.2 违法所得取证难度大
总结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 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的监督执法过程中, 发现企业违规行为或生产违规的化妆品需处罚时, 按照《化妆品卫生条例》的规定必须查清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往往会缩小或隐瞒其违法所得或者以各种方式拒绝提供其经营账目, 而卫生监督部门又无权强行查看公司账目。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违法所得不够真实和全面, 造成与实际违法所得相差甚远, 厂家觉得依然有利可图, 故继续铤而走险。
3.3 化妆品原料的检查难度较大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一直是卫生部门监管的重点。虽然卫生部于2007年9月28日下发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 并明确要求必须标注, 但出于对化妆品工艺配方的保密, 几乎每个化妆品企业的原料库内都有部分原料只有企业内部代码没有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部分中草药成分只标注“多种植物粹取液”, 无法知晓原料的真实成分。部分原料不是单一成分而是含多种成分, 原料供应商只知道其中的主要成分, 其余部分被故意隐瞒, 这些情况给原料的监督检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N市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手段和能力与法律法规不匹配, 无法对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进行检测。
3.4 企业自律性差
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视卫生管理, 不能形成有效的自律机制, 千方百计地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对于监督员下达的监督意见书不重视也不整改。
4 对策
4.1 建议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紧密结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年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违法行为的罚则具体化, 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推进产品备案制度, 促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具体卫生要求的落实, 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4.2 对无违法所得或不能如实提供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便于卫生监督机构操作管理可以参照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 (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按照货值或根据生产过程记录记载的该批次的产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3 目前《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 中禁用物质是卫生部根据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化妆品存在的卫生问题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而制定的, 但只是部门规定而非国家标准, 应尽快升级为国家标准[1]
在日常监督中应加大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 制定原料的索证管理制度, 要求生产企业做到所有原料必须标注标准中文名称;如果涉及化妆品工艺配方机密需要标注代码的, 要求生产企业制作代码和标准中文名称对照表在卫生监督部门备查;保留完整的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 便于产品的追根溯源。同时加强N市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手段和能力, 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检, 坚决杜绝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发生。
4.4 增强企业卫生意识, 加强企业自律
要增强“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 让企业认识到卫生监督是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提升他们的卫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民办学校违规原因分析】推荐阅读:
关于创办一所民办学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12-26
考生民办学校07-21
民办学校支教09-19
民办学校税收03-13
麻章中学实验学校违规办学08-27
民办文化学校章程02-26
民办学校发展历程04-23
民办学校概况表05-27
民办培训学校学校申办报告格式09-11
民办学校管理方案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