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出租协议

2025-04-0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上海物业出租协议(精选9篇)

1.上海物业出租协议 篇一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及下属各单位物业出租管理,规范物业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下称“各单位”)自有产权以及通过委托管理、对外承租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并经业主同意转租的物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不包括以下事项:

(一)属于集团主业经营及配套设施服务,且经过市场化定价的常态业务,或已取得政府管理定价的业务,如住宿服务、展览服务、仓储保管服务、停车经营服务、充电桩服务等。

(二)用于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存量住宅。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开招租方式是指企业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或根据物业实际自行采取网络竞价、现场竞价、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 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业价值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物业价值,以物业租赁支持主业发展。第七条各单位物业出租涉及改建、扩建、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应与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城市更新、消防、环保和安全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物业出租决策程序和行为,遵循的程序有:科学、充分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广泛听取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律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出具有专家个人签名的评审意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九条各单位出租物业单次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如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同时满足政府产业引导、扶持政策或其他扶持原因的,可以延长租赁期限,但单次出租期限最长应不超过12年。

第十条物业出租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合理的出租方案,出租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四至范围、面积、权属、城市区域规划、消防安全、涉及的债权债务、原单位经营情况等。

(二)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出租目的、战略符合性说明、出租效益测算、同地段租金水平、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三)前期招租宣传推广情况:各单位应至少在物业租赁期满(或物业公开招租)3个月前开展物业出租招租推广工作,可通过现场张贴招租预告,平面媒体、报纸、报刊、宣传册等媒介投放广告,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公布(预)公告,并做好招租信息反馈资料收集,建立潜在意向客户台账,作为招租文件编制和决策参考依据。

(四)出租条件:主要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出租用途、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租金调整等。

(五)招租文件:主要包括招租公告(稿)、招租文件、合同文本(稿)、单位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物业不得出租

(一)物业权属存在纠纷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物业权利的

(三)共有物业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五)已抵押的物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物业其他情形

(七)集团认为不得出租的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二条物业出租审批权限分为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集团审批或备案、各单位自行审批三级。

(一)需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范围及流程。权限范围: 1.权属登记为工业、仓储类的物业单次出租期限超过6年的租赁合同应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2.权属登记为非工业、非仓储类的物业单次出租期限超过6年的租赁合同应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审批流程:

1.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物业出租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出租方案、完成资产评估等,并由本单位董事会审定后上报集团申请立项。

2.集团职能部室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定后上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并纳入集团“三重一大”管理范围。属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范围的,集团审定后批复项目单位开展招租,并在租赁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3.市国资委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

4.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意见开展物业出租工作。

(二)需报集团审批或备案的范围及流程。权限范围:

1.符合需上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物业出租项目。2.单次出租物业达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位于广州市四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内的房产(含地下建筑物)超过500平方米或土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

(2)位于上述四区以外及其他区域的房产(含地下建筑物)超过1000平方米或土地超过2000平方米的。

3.涉及城市更新改造的(如“三规合一”、“三旧”改造),或已列入集团重点开发建设计划的物业对外出租。

4.集团下属全资国有企业(事业)之间以自行协商方式确定的物业出租。

5.集团认为需审批的其他事项。

6.单次出租物业不符合集团审批范围,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开展的物业出租项目,应报集团备案。审批流程

1.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物业出租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出租方案、完成资产评估等,由本单位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集团申请立项。

2.集团收到项目立项材料后,由工程技术环保部牵头,会同法务室、财务证券部、安全应急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职能部室进行审核,审核完后提请集团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

3.项目单位按照集团批复意见开展物业出租工作。

4.属需报集团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在租赁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工程技术部备案。

(三)各单位自行审批权限。

除需上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上报集团审批的物业出租项目外,其它物业出租项目由各单位自主审批,并自行开展公开招租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一)工程技术环保部主要负责审核物业出租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组织做好资产评估专家评审,提请上会审批等,指导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物业出租各项工作。

(二)法务室主要负责审核物业出租项目的合法性、租赁合同,指导各单位物业出租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财务证券部主要负责审核物业出租项目的可行性、财务测算及资产评估,指导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物业出租资产评估工作。

4.安全应急部主要负责审核物业出租项目(消防)安全的符合性,指导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物业出租(消防)安全工作。

5.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审核物业出租项目招租条件设置的合理性,监督检查招租过程各级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各单位纪检部门监督检查物业出租行为有无违规违纪。

第十四条 物业出租项目上报审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关于物业出租相关事宜的请示文件;

(二)物业出租工作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租赁合同;

(三)物业出租项目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四)物业出租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五)物业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及意见反馈情况;

(六)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纪要;

(七)廉政风险签证背书单;

(八)法律顾问意见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物业出租的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相关制度应报集团备案。

第三章 招租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出租应采取公开招租方式进行,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应重新公开招租。

第十七条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点两种情形的应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

第十八条 除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点两种情形外的物业出租,可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租,招租信息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如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物业租赁专业机构或市级及以上的媒体信息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经两次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经两次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的,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后,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的90%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第二十条招租条件设置。

(一)招租底价设定:招租底价可根据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确定,以周边相同地段、功能和用途类似的物业市场出租价格及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参考依据,或者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出租底价。原则上按照市场出租价格、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资产评估价格三者就高确定招租底价,有特殊情况的应详细说明并报决策机构批准。

(二)租金调整设定:出租期限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应列明租金调整条款。

(三)转租规定:除用于各类专业市场、商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人原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转租。

(四)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资格准入标准应优先引入有实力、信誉好、品牌有影响力或国内外500强、省内百强的企业; 确定承租人后,应对承租人进行资信调查,并可根据资信调查结果有权决定是否选择承租人; 招租文件应注明不予准入的行业,规避经营业态的风险。

(五)原则上不得以出租物业的能源供应、物业管理费等非租金条件向承租人实施优惠。

第二十一条 在征得集团同意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的情形包括: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及其下属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物业出租;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的特殊物业出租。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物业出租项目资产评估工作。

(一)各单位物业出租给非国有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但单次合计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屋则可按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直接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不需进行资产评估。

(二)各单位对可以不公开招租的物业,其租金水平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进行评估或询价,并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三)各单位应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物业出租项目资产评估工作,出具初步评估报告后按要求进行专家评审,其中涉及的项目资产评估、专家评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及支付。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物业出租应优先采取现场多次报价或网络多次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采用其他方式的应详细说明并报决策机构批准。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租赁合同原则上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规范版本,同时根据企业和租赁物业实际情况,细化完善租赁合同,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物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物业四至、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用途、期限;

(四)租金标准和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五)物业交付日期;

(六)物业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七)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及责任;

(八)物业转租的约定;

(九)物业返还时状态和增添物的处置;

(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三)合同的法律适用(特别是承租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机构时);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物业租赁除签订租赁合同外,应单独补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廉政等责任协议。

第二十七条物业出租涉及需办理相关消防证件方能投入使用的,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金额的消防办证保证金,约束承租方承诺办理相关证件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应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

(一)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的

(四)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再承租集团范围内相关物业。出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积极向承租人追索。

第二十九条租赁合同其他规定。

(一)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重大情况需要变更租赁合同的,由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变更内容涉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的,应当重新公开招租。

(二)租赁合同中应当特别载明合同终止情形及免责条款,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需要增加租赁面积或延长租赁期限,各单位应按新的出租事项实施公开招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不允许以提供物业作为入股条件,收益参照物业租金的合作方式;不允许以承包方式变相出租。

第三十条集团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应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物业出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一物业一档案的原则建立资料台账,做好物业出租的资料归档及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应包括目录、物业基本资料、文件审批流程、公开招租过程资料、合同审批流程、合作合同、合同履行检查情况及相关电子文档等,全力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物业租赁期间,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消防、生产安全等管理,安全检查密度每月不得低于一次,并做好相关纸质检查纪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承租人管理机制。

(一)建立承租人资料管理制度。各单位对物业租赁应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承租人管理机制,积累与企业建立租赁关系或承租意向的客户资源,编制成册,并标注必要的承租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信情况、联系方式、经营业态、突出业绩或特点等。

(二)建立承租人风险评价制度。物业出租单位应定期对企业现有承租人进行评价,包括承租人租赁合同履约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业主日常管理和检查配合度、相关证照和手续完整度、承租人经营情况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综合评价承租人,对其划分等级。

(三)建立承租人风险预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事先做好物业租赁的风险预案,并根据承租人风险评价情况,及时督促其依法经营,严防欠租违约行为,确保租赁合同全面有效履行。当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业主单位应按照风险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保全资产,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缴。同时,做好诉讼准备,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约问题。

第三十三条物业租赁期满的管理。

(一)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租期将满物业招租工作,避免出租租赁真空期,并按集团的有关规定报集团审批或备案。建立承租人管理机制。

(二)各单位应做好物业、移交财产和相关资料的回收核实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是物业出租的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租赁行为第一责任人,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对本单位的物业出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物业出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物业出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物业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在物业出租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出租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截止至12月31日)的物业出租有关情况(按市国资委统一表格样式)报集团备案,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将下一年物业(出租)经营计划报集团备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对照物业(出租)经营计划,梳理完成物业出租经营推进及完成情况并报集团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物业信息化管理及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系统数据的录入、更新及维护等工作,确保集团物业管理动态数据库运行平稳、安全及可靠。

第四十条 各单位与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的项目公司的经营投资项目涉及承租本企业物业的;企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涉及物业出租行为的,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一律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出租车夜班出租协议书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_______将车况良好的出租车,车牌号为云D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车)夜班出租给乙方________使用,具体租车事项如下:

1、租车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星期日开始,租期为一年,协议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2、押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每个月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租金每月的 月头付清,即____日应付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只允许乙方本人驾驶,禁止乙方再次转租他人,如发现,甲方立即收回出租车,并且乙方的押金不退还;乙方租车期间,出租车的车灯设施故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人为损坏或者发动机水温过高造成拉瓦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租车期间因违反交通法所造成的处罚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及交纳罚款和扣分,直至合同终止日确保不再有违规记录,否则从押金中扣除。

4、接车时间为下午______到次日凌晨_______,乙方在 开夜班车的过程中,如发生交通肇事,均由乙方_______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事故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则下一年的保险费补助540元(伍佰肆拾元整)由乙方支付。

5、乙方应爱护好出租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文明经营,如租车期间内发生出租车被抢、被盗、被砸坏以及因交通事故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的自身伤亡、他人伤亡、出租车及他人车辆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________全部赔偿,法律责任由乙方__________承担。

6、乙方租车期间不享受甲方应得的任何补助。

7、租车合同到期后,乙方完整将车辆交还给甲方,双方无纠纷,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此合同终止。如乙方下一年需要继续租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续签出租合同。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中间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

签订日期:

3.城市住宅出租协议 篇三

房屋出租协议甲方(出租人):联系电话:xxxxx乙方(承租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总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于xxxxx5幢205室的住宅一套(以下简称该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41.52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义务。协议正文:第一条:该住宅的租金为人民币9000元/年(合750元/月),由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首期房租人民币4500元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的签字日,第二期支付时间为~年12月1日以前;第二条:该住宅的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与房租一并收取);该住宅的电费、水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收取;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收劝住宅综合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本《协议》正常终止时,若未发现需赔偿或/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向乙方全额反还(不计利息);第四条:乙方承诺爱护保护该住宅的建筑主体、装修装饰、固定或非固定家具、以及相关的家电设备、卫浴设施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套住宅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包括钉钉和刻画);第五条:该住宅内的甲方财产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窃、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住宅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等情况,导致甲方财产严重受损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第六条: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明确告之乙方应注意的相关安全事项,乙方保证其在使用该住宅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含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甲方有权对该住宅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不得拒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宅的任何门锁;第八条:应乙方要求,该住宅的电话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公司申请,其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乙方应使用甲方在该住宅装修时设置的电话线路,不得另行在该住宅内装置电话明线;第九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必须和甲方共同对该住宅内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设施以及水、电表起始数据进行验收(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清单),验收完毕,共同在在《附件》上签字;第十条:甲方若急需使用该住宅时,应至少提前2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0元,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时,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协议》,收回该住宅的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不仅限于“住宅综合保证金”额度内):1)乙方利用该住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住宅用途的(如用作仓储);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住宅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4)乙方有严重损坏、破坏该住宅内甲方财产的情况;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拖欠房租和/或其他相关费用十天以上时;6)乙方拒绝甲方对该住宅进行检查和/或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重大违约嫌疑时;7)乙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导致周边居民向甲方反映时;第十二条: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均应无条件于本《协议》终止日或者提前清场(搞好卫生)退出该住宅,但“住宅综合保证金”将在本期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清算后多退少补。若乙方拖延清场时间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将在“住宅综合保证金”内扣除50元用于补偿损失,超过一周仍未清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因强制清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强制清场而导致乙方相关财产受损或者灭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6月2日——~年6月1日;到期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生效。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字:签字时间:~年6月日乙方签字:签字时间:~年6月日附件:xxxx新村5幢205室室内设施、设备及物品交接清单

4.出租协议 篇四

甲方:芦艳峰(郑州亚鑫汽配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严肃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把自己承租的天荣汽配城A23-1号一楼北半间出租给乙方所用,自即日起生效。

二、房租从___________交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下次房租乙方应在房租到期提前一个月把房租交于甲方。

三、乙方不用此房时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此合同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不同之处,双方再 另行商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5.车位出租协议 篇五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号地下车库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此后续租均按半年/壹年一付,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针对续租租金进行调整;如双方确定续租,则提前在租期到期前20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租期租金,乙方所租车位之租期相应顺延;未按约支付租金则视为放弃续租。

四、协议签署后3日内,甲方确保乙方车辆(车牌号码为:)录入小区物管车辆门禁系统,确保乙方在租期正常使用所租之车位。

五、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

七、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如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乙方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八、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小区物管)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十、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乙方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6.仓库出租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详细地址)实际使用总面积为用于储存物品使用,现就具体租赁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费元(大写)。租金每年付一次,每次付款元(大写),每次交租金需提前一月。

二、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缴纳,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电费,水费。

2、乙方如对甲方的仓库进行修建和改进,须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库,但不能作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资本,甲方不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不负责和参与乙方的经营与管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供的仓库和设施拥有使

用权但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向第三方转租、不得随意损害。如发生上述条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2、乙方入住后,一切经营活动自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

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有关制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协议到期后不准备续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搬家的期限不能超过协议期限。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应

将仓库打扫干净。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

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必须交清所有费用,保持甲方的门、窗、地坪完好,损毁甲方的东西必须修复好,无法修复的,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五、如遇见政府拆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自动终止,费用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之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7.商场出租协议 篇七

甲方(出租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承租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在意思表示真实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商场____层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2、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标准:租金为每年万元,以后每年上浮5%。

3、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每季度交纳。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前一期租赁费用期满前30日向甲方交付下一期租赁费;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纳,按日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5、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的保证金;

6、乙方免租期_______个月,以实际交付房屋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甲方保证有独立处分租赁房屋的权利,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存在。

5、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和验收手续齐全。

6、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包括电话、互联网接入)、道路通畅和场地平整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9、为乙方单独设立水表、电表等计量装臵,由乙方按照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的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包括公摊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3、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4、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租赁房屋外观和室内进行装饰装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图纸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所有装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6、房屋污水,道路、自来水,电力设施等由甲方负责接入,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物业管理亦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日常维修、维护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费用自行承担。

9、乙方进行租赁房屋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商场的装修与维修

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第四条款内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1)乙方逾期缴纳房租且超过30日时。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主要结构和用途的。

(3)乙方三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于甲方解除合同,否则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果因为乙方经营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经营不善,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甲方与第三方的房屋权属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导致该房屋被强制执行时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事项无法继续进行的。

(2)因政府征用地块导致合作事项无法继续进行时;

(3)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4)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2、协议终止时,乙方确保交付甲方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正常折旧的除外)。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如果要求继续承租,应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申请递交时间到装修完毕时间内相关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3、甲方违反第三条第8项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2项中1、2、3、4条规定的,除保证金不退外,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的租金(标准按当年的租金计算)。

5、甲方违反第六条第2项中5、6条规定并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年的租金(标准按当年的租金计算)。

6、租赁期内,甲方如果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必须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到合同期满,若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则合同终止并视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双方按照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或者意见时均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时,则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和联系

方式发出通知或者意见时仍视为送达。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时,则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8.房屋出租协议 篇八

出租方(甲方):z身份证地址、号码:***472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新泰市教育局宿舍1号楼407

2.室内附属设施:冰箱、组合沙发1套(5组),3人联邦椅1件,木茶几、玻璃茶几各1件,方桌、电视柜、大床各1件,椅子2把,抽油烟机,太阳能、交换器各1台,书橱1件,衣橱1组,吊扇2个,窗帘1副,饮水机1台。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2009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 租房期满,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上网费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和违纪活动、存放非法物品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暖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一年,应提前两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乙方中途退房的,甲方不退还租金;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电话:电话:

9.场地出租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王羊存将位于灰崖子刘四十三房背自有的一块空地和五间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其中两间出租给乙方,另外三间为无偿使用,租用期限为五年,租期从农历2012年正月十五日起至2017年正月十日止,年租金为柒万捌仟(78000)元整。租金一年一交,前一月交清如年租金交不清者合同无效。

2、乙方在租期内不得从中违法经营活动,厂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3、若乙方在厂内修建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乙方在租期内不修建任何永久性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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