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精选11篇)
1.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篇一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补充约定
本补充约定与《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一、税费约定:
1、办理甲方房产证、土地证产生的税费由
2、办理该笔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
二、付款方式与交易过户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定金计人民币);
2、乙方于年月(¥),并于当日办理交易过户之交件手续;需用该笔款项解押的,当日办理贷款还清手续,甲方需在通知拿解押注销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解押注销手续并与乙方办理交易过户之交件手续;
3、不申请按揭贷款时,乙方于年支付甲方第二笔房款计人民币元整(¥);
4、乙方符合贷款条件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须于年日前提交所有办理贷款需要之材料并签署相应文件,乙方拟向银行贷款元整(¥)作为部分房款支付给甲方,并承诺贷款不足部分用现金补齐,贷款方式为;
5、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尾款计人民币元整(¥于交接房屋当日付清;
6、乙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房款拖延超过10天的,视作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中介方服务费(合同成交价格*2.4%);
三、交房及附属设施约定:
1、甲方须于年月
2、甲方同意与月日前交接房屋给乙方使用,甲方承担房屋交割前的相关水、电、气、数字电视、物管、车位、电话、宽带等相关费用,并保留相应的缴费凭证;
3、甲方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设施有: ;
4、甲方不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或不履行交房约定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中介方服务费(合同成交价格*2.4%);
四、关于交易前房屋权利的约定:
1、签订本合同前,如果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甲方承诺已获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签订本合同前,如果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面 a、甲方自行筹钱办妥解押注销手续
b、用乙方的首付款办理解押注销手续,乙方首付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筹钱解决; c、其他方式:
五、合同解除和撤销交易过户的约定:
1、因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解除,三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2、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一方,除需承担应有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因撤销该笔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中介方服务费(合同成交价格*2.4%);
六、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丙方(签章):
(签章)(签章)日期:
2.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篇二
一年前, 我偶然见到一则收驾照分的小广告, 考虑到自己虽有驾照, 却没有车, 驾照分闲着也是闲着, 加之确实能为自己带来一些收入, 遂与之交易, 并获取了5 500元“报酬”。尝到甜头后, 我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途径, 便主动设法联系一些有驾驶证但没有车、全年没有被扣分或被扣分不满12分者, 让其“卖分”给一些在一个计分周期内, 累计违章扣分将达到12分及其以上的司机, 使其逃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自己从中赚取介绍费。我前后共为“卖分”、“买分”者提供过30余次中介服务, 从中获取了5万余元介绍费。不料, 近日我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7万元。可我与买、卖双方都是你情我愿, 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读者:冯碧莲
冯碧莲读者: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即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3.中介买卖合同范本 篇三
▲该条是合同的目的。由委托出售方、买受方、中介方三方签署。保证三方权利义务明晰,有助于中介的阳光操作。
注意:三方当事人必须使用与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致的姓名(名称)。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该条内容是对房屋基本状况的描述。其中所有权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证号、房屋来源的填写内容须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权证上不列名的共有状况。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应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情况,并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代办事宜可以选择。可选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选。买卖双方应从其从其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将需委托的事项选择清楚。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该条是法律责任所在。当事人必须知晓违背上述条款,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须将其所有房屋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况(含权利瑕疵与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况,所以应慎重对待。
2、尤其是提供资料应真实。
3、是按原先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
4、户口应及时迁出,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最好在交易手续办结前一次结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纠纷。
5、佣金和代办费以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交付。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1、2款为乙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第3款备齐资料的时间乙方必须明确承诺。需代缴的费用也须根据需要选择清楚,并将总额填写正确。丙方在接受费用时务必开具收据或收条,据此可与最后结算的凭据相对应。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该条1是首先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完成受托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转委托。2是中介公司须委派具有合法的经纪人身份的本公司员工负责该委托事项。3是受托人应将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标的状况及办理状况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隐瞒已知的房屋瑕疵。4是受托人对在中介过程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个人情况与资料负有保密义务。5是在处理受托事务中所经手的委托人的财产,应及时移交相关委托人。6是受托人应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该条是付款方式的约定。其
(一)是双方自行结清,与受托人无关。其
(二)是由受托人转交。对该方式的四步骤可逐项按步骤选择,即受托人先收取定金、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再转付首批房款(含定金),手续办完后转付余款。所有的空格须填写明确。尤其注意在钱款的往来中,每笔均须有交付的书面手续。尤其要注意,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有定金罚则可适用。定金比例不可过高。其三是三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三方可自行约定,但须明确,并可操作。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 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这是委托人交付义务的规定。所有时间必须明确填写。建议乙、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时,及时办理交接验收。受托人在交接单上见证时,一定要全面审看。如有出入,则及时更正。否则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该条为受托人收费的约定。甲、乙方按规定或交易习惯支付佣金。按交易习惯,可以收取一方,也可按规定收取双方的。
(一)为两种方式选一确定。如没有即划去。
(二)为选1或1、2同选,但须注意的是所有的收费须列明。尤其注意在钱款的往来中,每笔均须有交付的书面手续。
(三)是未促成合同的,所收取的费用是为促成交易而不可避免的必要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条违约责任规定明确。三方都须共同遵守。违约金支付以约定为准。两种方式可选择其一,但须约定清楚。但须提示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已选择适用了定金罚则,那么买卖双方就不可同时再适用违约金。但与中介公司之间如无定金约定,可适用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工商管理部门调解的解决渠道。除此而外,也可选择,但只能选其中之一。如选1项,须明确指定某仲裁委员会,如选择南京市仲裁委员会。须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仲裁,则当事人放弃了向法院起诉的司法救济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因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因此,须三方当事人签章。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该条约定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签章,则不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住址:联系电话:
4.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中内容,选择请打“√”,不选择请打“╳”,不应留有空白括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第一条 物业地址、名称、类型、面积:
物业位于 [√]住宅[╳]商铺[╳]车位[╳]车库(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系[ ]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 ]认购书记载的面积,以成套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亦为成套价。
第二条 物业装修、租赁状况:
[ ]带装修,详见物业交接清单或备注 [ ]不带装修
[ ]附带家私、家电,详见物业交付清单或备注 [ ] 不附带家私、家电 [ ] 附租约,甲方已就出售事宜通知了承租人且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 不附租约。
第三条 产权登记及纳税状况:
[ ] 该物业已办出产权证,编号为,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未办出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已备案(备案编号:);购房发票[ ]已经[ ]尚未开出;[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原件;[ ]不能[ ]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完税日期为
第四条 物业担保物权设定情况:
[ ]未抵押;
[ ]已抵押;该物业[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权证》目前抵押在 银 支行供楼情况为[ ]无断供 期楼款。
第五条 物业所有权来源:[ ]购买[ ]赠与[ ]继承[ ]竞拍。二,关于转让价格、税费及负担的约定:
第六条 物业转让价格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由甲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若政府政策调整或相关机构收费标准改变时不改变各项目的约定支付人:
(一)办理甲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的税、费由 乙方承担,应在办证前支付;办理该物业转让须向相关部门支付的税、费由 承担,应在过户评估前支付。
(二)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产生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应在贷款申请文件签署前支付。
(三)委托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直接向公证处支付。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延迟支付第七条所列相关费用的,则交易过户时间应顺延。三,关于定金、楼款支(转)付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定金为 万 零仟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合同生效后已支付定金抵做楼款。
第十条 楼款(不含定金)拾 万零 仟零 佰零 拾 零 元整(小写¥
元)。乙方按按下约定分阶段支付:
(一)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剩余部分 拾 万零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由乙方通过([ ]商业[ ]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该款项由贷款行直接划入甲方在该行开设的帐户内。
付款时间备选项如下:
A,甲方对指定人员的公证委托办出;B,乙方贷款申请经银行初审通过;C,甲乙方到房管所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D,乙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办出;E,甲乙方办理了物业交接手续.四,关于贷款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乙双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并签订申请贷款相关文件:
(一)办理商业贷款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乙方应在《房地产权证》办出后5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双方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办理银行快贷(提前放贷),担保费用由乙方支付;提前放贷条件及时间由双方与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前述担保公司不能提供贷款担保的,双方应在15日内协商重新选择担保公司。
无法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快贷的,乙方应以自由资金支付楼款。但因甲方信用不良甲方需利用乙方贷款赎楼情形下或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导致担保公司不愿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十三条 若因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同贷额小于乙方申请额导致首期款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首期楼款通知后1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贷款申请超过三个月(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起始日分别为合同生效之日及乙方产权证办出日)未获银行批准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楼款通知后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合同继续履行。
五、关于甲方提前清偿银行贷款相关事宜的约定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尚有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贷款(含本金及当月利息)未偿还,甲乙双方按下列 种途径解决提前还贷问题(提前还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由甲方自筹资金清偿贷款,且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涂销工作。
(二)利用乙方快速还贷额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利用乙方已付楼款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十五条 如甲方反映的欠贷数额与实际不符,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另,甲方不得挪用用于还贷的款项它用。
第十六条 甲方利用乙方支付的楼款还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乙方办理商业贷款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正所需要资料。
第十七条 甲方月供物业贷款需缴交至贷款行实际扣取提前还贷之日止。甲乙需利用乙方还贷但因乙方不配合原因导致贷款手续迟延而使甲方不得不持续供楼的,则迟延期间的楼楼利息由一方承担。
六、关于自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约定: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
作为托管方对 拾 万 仟 元整(¥小写
元)楼款进行托管,解除托管及资金划转时间为
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托管手续费由 方责任承担。
七、关于交易所需资料提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九条 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按丙方要求将交易所需资料原件托管于丙方处,作办理转让手续之用。非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下,甲方不得向丙方索取该资料,但交易流程要求的除外。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或其经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收到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齐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并同时到房管交易所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关于物业交付的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 向乙方交付物业,乙方应按时接收物业,双方签署物业交接文件或交接物业钥匙即标志交付完毕。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结清交付前盖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楼。前述事项的原开户押金由甲方退回,更名费由一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第七至十二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条约定之一的,或拒不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导致交易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守约方可以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须按标的物转让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三十日且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该物业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居间服务费是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该笔费用。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最终导致诉讼,则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十,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房地产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对合同条款已作详细了解并就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面清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交易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身份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书、贷款合同书、委托公证文书、有关税费票据、还款凭证、利息发票及各方签署的有关文书等。
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应确保通讯畅通和通讯地址正确(如有变更应当在2日内通知其他各方),以保证丙方能够及时通知到双方办理有关手续。一方根据他方提供的地址发出通知的,五日内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非具体日期的,根据交易办理进程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义务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为履行时间。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补充约定:
第三十一条,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缴纳。若已缴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资金更名手续,且不得要求乙方就该笔款项作出补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5.啥是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五
导读:二手房买卖市场愈来愈热,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的方式是十分常见的,很多朋友就问了:啥是中介二手房合同,中介二手房合同又有哪些特点呢?所谓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主体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作为居间人的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本文还将介绍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啥是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
啥是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所谓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主体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作为居间人的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同,不仅体现在合同主体,在合同的内容规定以及责任承担上也有相异的规定。总之,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三方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主体为三方,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二手房纠纷预防及房款支付等重要部分,中介二手房买卖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二、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注意事项一: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注意事项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注意事项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注意事项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注意事项十: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6.商品房买卖合同研究 篇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种形式, 普遍认为区分预售和现售的标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物即商品房是否已经竣工并且经过有资质的法定建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目前, 学界对于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性质已没有争议, 但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还存在很多不一致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委建合同, 根据此种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实际上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行为的合同。即在商品房预售时, 实际上买受人被看成是委托人, 出卖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被看成是受托人, 购房款被看成是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买受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其完成商品房的建造, 在受托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交付其完工产品即商品房已完工并经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 由出卖人支付其一定的工作报酬。但是, 笔者认为, 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界定为承揽合同还值得商榷。虽然加工承揽行为与买卖这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 尤其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很好区分的。况且, 在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 预购人通常不会提供商品房的建造材料, 更不会像承揽合同中那样由定作人提供图纸, 建设方案等。预购人只关心商品房是否能够按期交付。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施工、以及监管, 预购人并不在意。且商品房的竣工验收是由法定的机构来完成, 并不是由所谓的定作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完成, 所以笔者认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即不是委建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期货合同, 此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的性质是“房屋的期货交易”, 从而区别于成品房的买卖。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标的物是尚未建造完成的房屋, 其交付时间一般都很长, 这与期货的交易类似。但是我们仍不能将商品房的交易视同为期货的交易, 因为在期货交易过程中, 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的主要目的是转移价格风险或赚取风险利润, 而不是追求实物或金融证券的交割。且在期货交易中, 标的物的价格在交易期限到来之前是不确定的, 只有在期限来临之际, 标的物公开成交之时其价格才能最终确定。但是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 虽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 但是, 商品房的质量、数量、面积、价格和交付时间均已在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此外、根据国际交易惯例及我国实践中的期货交易实务, 一般情况下, 不动产也不是期货交易的标的。加之商品房预购人的目的是获取房屋, 而不是将商品房作为套期保值或者增值的工具。因此, 不能将商品房的预售等同于期货交易, 也不能商品房预售合同看成是期货合同。
第三种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远期交货的买卖合同。此种观点认为, 在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即预售方从土地的开发投资到房屋的建造再到房屋的竣工交付, 通常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时, 预购方一般需要先支付部分定金或者是部分的购房款, 但预售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立即交付房屋, 而是在约定的将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交付, 所以, 商品房的预售属于一种远期交付标的物的买卖行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也就是一种远期交付标的物的买卖的买卖合同。其在成立条件, 合同的生效、变更、履行、以及责任承担方面与买卖合同并无区别。只是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不同而已。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即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远期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一种房屋买卖合同, 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一方确定, 出卖人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其中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 是指是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在我们的生活中, 每当有房地产楼盘开盘销售时, 买受人大部分接触的都是营销商而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指出的是, 这些营销商并没有商品房的出卖人主体资格, 他们只是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代销或者包销, 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约定支付其一定的报酬。无论是报销还是代销, 营销商都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销售行为, 而不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其本身不具备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标的物具有的多样性。在传统民法领域, 不动产买卖主要以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为目的, 其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我国,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因此,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其标的物主要是商品房及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此外, 还包括建筑物所在小区的公用设施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共有权而产生的管理权。
第三、合同具有较强的行政干预性。所谓行政干预性, 是指行政机关运用法规、经济、政策等手段, 对有关国家事务的运行状态和关系进行强行的干预以进行调节, 从而保证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由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特殊, 且涉及金额巨大, 对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影响较大, 因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和地区对于商品房的买卖这一领域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政法律法规。如许可制度、登记制度、公示制度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 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并无太多区别, 其成立要件如下: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组织, 即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应当拥有所出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并且经申请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许可。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成立。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当事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意行为保持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出自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愿。
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首先,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其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形式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后, 在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另一类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是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的批文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再次、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已竣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最后、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且双方的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除了需要具备现售合同生效需要的一般要件外, 还需要以下特殊条件: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并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总之, 随着房地产企业的不断发展, 买房群体不断增多, 商品房买卖合同越来越备受人们的关注, 有必要对其就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摘要:当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开发以及商品房交易的不断增加,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文旨在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并对其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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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年版.
[10]肖彦金.《预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7.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稿)
(买方委托)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甲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所在区域:。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4.拟购价格: ¥元以内。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第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房屋承购中介服务,甲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 第项:
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并应协助乙方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3.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组合】;
5.协助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6.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7.协助交割交易房屋;
8.其他:。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1.经甲方促成,乙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
2.完成网签手续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3.。
4.乙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前,甲方已取得符合乙方承购要求的房屋的业主同意出售物业的书面文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理费用元(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协助乙方现场察看房屋,如实将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税费标准和出售价格告知乙方。卖方同意出售的房地产符合乙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前,甲方已取得符合乙方承购要求的房屋业主同意出售物业的书面文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理费用元(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委托之日起月内,与甲方介绍的房源达成交易的,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乙方能证明该交易与甲方的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的除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
2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稿)
(卖方委托)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中介服务协议:
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1.房地产地址:;房地产权证号码:。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3.建筑时间:。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5.拟售价格:¥元以上。
6.同意买房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年月日前解除。
8.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于
10.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
第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非独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甲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
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
3.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
5.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
6.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7.协助交割房源;
8.其他: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经甲方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1.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
2.由买方支付。支付金额由买方与甲方协商约定,甲方须将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乙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撤下甲方在网上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乙方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撤下甲方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乙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已收取买方购房诚意金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再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理费用元(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
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8.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八
【分类】 房屋类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市______街_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
2.乙方应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款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单位,代表人是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签名)代表:____(签名)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9.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篇九
对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 住建部部署开展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 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 借鉴上海市做法, 多部门共同行动,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对于编造散布谣言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一经查实, 一律依法列入黑名单, 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一经查实, 一律依法停业整顿。下一步,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 住建部要挂牌督办。
据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平台“警民直通车上海”消息, 近日, 有关9月起上海市将实行购房信贷新政的谣言在网络上流传,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查, 查清了编造、传播相关谣言的源头, 于9月6日晚一举抓获沈某某、赵某、张某某、余某某、蔡某某、倪某某、姚某等7名恶意编造、传播相关谣言的涉案人员。到案后, 7名涉案人员对自己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 7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谣言给8月末的上海楼市造成巨大震动。由于各种房产中介公众号的造谣和散布, 扰乱了购房者原本的心理预期, 制造出恐慌式离婚购房这样滑稽的社会现象, 直接导致消费者非理性抢房, 市场情绪过热, 扰乱了上海3·25新政的严格执行和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谣言传出之后,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显示, 上海楼市一手房签约套数连续7天超过1000套, 在临近9月1日的前几天, 一手房签约套数突破2000套。
经调查, 三条楼市谣言均涉信贷政策。谣言一:9月最新限购政策:一是名下无房亦无贷款记录的购房者, 首付最低三成, 基金利率无优惠;二是名下无房但有过按揭贷款历史的, 首付最低五成, 利率最低1.1倍;三是名下有一套房再次购买者 (对户籍而言) , 首付七成, 利率最多1.1倍 (政策无变化) ;四是离婚不足一年的购房者, 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的家庭处理。
谣言二:紧急通知:接到总部通知, 9月1日起上海实行新的限购政策。认房认贷, 凡在中国境内有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一律提高至五成, 二套房一律提高至七成, 不分商住住宅, 不管贷款还清或未还清, 只要中国境内有贷款记录就算。以网签时间为准, 9月1日前买房不受该政策影响。有买房需求的客户, 请互相转告, 时间有限。
谣言三:已接到通知, 由于最近土地拍卖价格过高, 市委将于下周召开各部门会议, 计划于9月份起调整银行贷款政策, 未办未审完的贷款合同请催促尽快办理, 这次的信贷收紧力度很大。
从中可见, 三条楼市谣言均指向楼市信贷政策, 谣言内容的时间节点都是9月1日。有关人士分析, 从谣言的内容以及传播方式来看, 这次上海楼市的几条谣言应是经过了精心策划, 对目标人群、市场情绪的把握非常精准, 造成楼市恐慌, 鼓动购房者“迅速出手”, 给楼市带来不稳定性。
8月29日, 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就谣言源头开展侦查。通过提取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谣言样本, 最终确定了上述3个主要谣言版本, 通过技术分析, 层层溯源及人员调查, 排查比对了10万余条线索, 最终锁定了上述谣言的始作俑者和恶意传播者。
治理房产中介乱象须“稳准狠”
近日, 笔者调查了解到, 目前山东济南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出现明显增长, 十个购房者中至少有俩是投资者, 有一些房地产公司甚至出现了全员炒房的现象。房地产中介炒房的方法很简单, 置业顾问只需要交给公司万元左右的定金先“占下”房子, 然后跟公司签订订房合同, 以较低的价格购入, 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去。一位房地产中介透露说, “我买公司的房子每平方一万元左右, 然后以一万五卖给想要房子的人, 一倒手几十万就出来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 在济南很多房地产公司内有三五套房子的员工太多了, 而房地产公司炒房也成了公开的秘密, 因为员工不急于交钱, 公司只要能够完成售房任务就行。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经手了三套房产, 第一套去年买来今年卖出挣了40多万, 第二套今年买的已经出手, 挣了十几万, 现在又买了城市东部的一套房产正待价而沽。
当然, 炒房者不仅仅局限于置业顾问。据笔者了解, 在一些房地产企业内部, 从渠道到策划、销售再到人力和行政, 下至基层上到中层乃至高层, 几乎所有部门和层次的员工都参与炒房, 而且这种炒房行为得到公司默许, 属于半公开性质。
近年来, 随着二手房及住房租赁市场的升温, 房地产中介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 但有一些不良中介虚报房源、哄抬房价谋取非法收益,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扰乱了房产交易市场。今年8月初, 北京市西城区一房产中介竟将一条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炒作成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 由此可见治理房产中介乱象刻不容缓。
基于此, 笔者认为, 治理房产中介乱象须做到“稳准狠”。“稳”即实现治理持之以恒, 强化日常执法, 丰富监管手段。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 监管部门对一些中介暗渡陈仓行为始终要有警惕性, 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准”即准确找出产生乱象的根源所在, 从而一击即中。新规针对乱象产生的症结开出了“药方”, 如:对虚假房源问题, 新规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针对“一房两卖”“层层转租”问题, 提出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制度;对中介滥用金融杠杆、“首付贷”问题, 新规也明确了中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
“狠”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祭出利器斩断利益链条上的寄生虫, 让房子回归居住的本质。有关部门应出台有针对性的惩戒规定, 建立房产中介“黑名单”制度, 记录中介机构不良行为, 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使市场信息透明公开, 倒逼中介机构自身规范行为。同时, 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对房产中介进行打分评级,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摘牌, 注销企业资质;对违法的从业人员进行行业限制, 取消从业资格, 实现失信房产中介寸步难行。
给房地产中介戴上“紧箍咒”
一位急于买房的吕先生接连碰到了几件“怪事”, 让他有些困惑不解。他通过网上搜索房源, 发现部分规模并不大的小区在售房源达到几百套, 超过半数以上, 难道整个小区有一半的业主考虑卖房?还有就是有个别房源挂牌价极低, 低于市场价两成以上, 但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询问后得知, 该房源早已成交, 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及时撤销价格信息。而后中介会竭力推荐别的房源, 并要求吕先生留下联系方式。
其实, 上述现象只是房产中介乱象的一个缩影。房产中介行业经历10多年的发展, 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 房产中介行业也存在诸多问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尤其是在一些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的房源信息, 让购房者真假难辨。出于自身利益着想, 房产中介还会挂牌出售“问题房”, 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共有产权、“凶宅”等信息, 让购房者“吃套”。而诸如吃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 更是屡见不鲜, 不仅让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 房产中介还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为购房者提供杠杆资金, 参与市场投机, 对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 国家加大了对房产中介的专项整治工作。今年3月份,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就公开表示, 要对房产中介展开专项整治。6月初, 住建部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 并通报了首批7起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包括中介机构不如实向客户告知抵押信息、伪造纳税联系单偷逃税费等。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日前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7部委, 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 为房产中介戴上“紧箍咒”。业内人士表示, 新规发布之后, 将有利于规范房产中介行为, 并逐步解决市场乱象。
10.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十
业务编号:房地产买卖合同NO: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除。
卖方: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卖方: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联系地址:
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
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
一、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 】【 】为准)。该物业是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已全面检查并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而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是指吉屋(即为不附任何家私电器、不附租约,但须保留原有入墙的固定及基本设施)【 】 附带家私电器(详见清单或备注)
【 】附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
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或相关备注。为本次交易而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
提示:国家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按真实成交价格报税,不得瞒报或少报成交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三、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证》【 】或【】,号码为。买方已经查看过卖方的房产证【 】或【】。物业有抵押登记【 】或物业无抵押登记【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物业交接确认书》【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 】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卖方应在物业办理过户登记后天内迁出户口【 】。
五、卖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偿。
六、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但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七、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独家的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其中:
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元)。
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元)。
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影响经纪方向卖方/买方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交易登记递件手续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
九、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备选条款:
1.【】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现业权人委托同。卖方代理人保证与业主不存在该物业的房屋买卖关系。
2.【】卖方同意【】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自行指定过户到他人名下。
3.买卖双方【】同意【】不同意,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将部分楼款人民币元整(¥元)(建议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交经纪方保管。该保证金用于确保卖方在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已交清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欠费等。当买卖双方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核实相关单据后,视为卖方已经清结该物业所产生的欠费。经纪方可以把上述交楼保证金作为楼款转交给卖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的,则买卖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A.双方委托经纪方以保证金支付欠费,剩余部分转付业主;不足则由买方向卖方另行追偿;【】B.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或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后,按约定或裁决转付款项。
十、合同三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十三、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二份。
十四、如本合同在签订后需要删除、补充、更改,必须由三方在删除、补充、更改处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本合同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充约定。
备注:
卖方:买方:经纪方:
代理人:代理人:执业经纪人(签章):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附件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
×。
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一次性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到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支付卖方 【】 C、买方于年月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政策变化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4、楼价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执行【】B、买方于当天直接支付卖方【】;C、买方于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二)按揭付款 【】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到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支付卖方【】C、买方于年月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买方应于年月日前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买卖双方应在A、年月日前【】;B、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4、楼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指定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逾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5、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
6、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办理转名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资料及支付公证、交易费用【】。
二、物业有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按揭转按揭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卖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在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如实向经纪方及买方提供所欠贷款情况,并在经纪方/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
买方应于年月日前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冻结款:买方按揭贷款额少于卖方未供贷款额的,卖方在申请转按后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买方【】应将银行同意贷款额与卖方所欠贷款额之间差额部分或按银行指定的金额存入银行指定之冻结帐户。该笔款项将用于银行冻结之专款专用,一旦存入后不得再擅自提取,否则视为违约。该笔冻结款银行将于完成交易过户及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进行解冻或由银行直接扣除。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到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B、买方于递件成功当天付卖方【】。C、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卖方本人或卖方指定帐户(到帐即视为收取)【】。
4、楼价余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直接划入卖方在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逾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卖方须向原抵押银行缴交月供款直至银行发放贷款当月。【】或【】
5、买卖双方在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天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
6、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
7、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办理转名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资料及支付公证、交易费用。【】
(二)涂销抵押后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3.出资赎契: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申请手续,并由方承担还贷之一切手续费用。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办理赎契手续。
A.卖方出资赎契【】卖方在原抵押银行发出还贷通知之日起天将赎契款存入原供款账户内,用于还清贷款(若存在逾期供款,卖方应提前偿还)。
B.买方出资赎契【】卖方必须于本合同签署后三天内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办理赎契手续,并将相关的供款存折及对应的银行卡、借款合同等资料交给经纪方保管并全力协助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办理赎契手续,同时签署公证委托书,委托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完成上述事项为止,不得中途擅自撤销委托和在未得到经纪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从贷款银行取回产权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买方应在原抵押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天内将首期楼款存入卖方供款账户内,如赎契款项一旦划至卖方供款帐户,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赎契,卖方不得擅自挪用。
C.共同出资赎契【】买卖双方按照卖方出资元,买方出资元,共同完成赎契手续。买卖双方应在原抵押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天内将赎契款项存入卖方供款账户内,如买方款项一旦划入卖方供款则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赎契,卖方不得擅自挪用。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到银行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申请,并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 B、买方于当天付卖方(卖方出资赎契适用)【】;C、买方在卖方完成赎契手续后天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出资赎契适用)【】D、买方应于原贷款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天内由买方付至卖方供款帐号内。(买方出资赎契或共同出资赎契适用)【】。
5.余下首期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于递件成功当天直接支付卖方。(买方出资赎契或共同出资赎契适用)【】
6、楼价余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执行【】。B、买方直接支付卖方【】;C、买方于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按揭付款【】: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天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提供资料与协助。
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该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递件成功后与首期楼款一并支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7、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买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回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买卖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
8、买卖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天内书面委托经纪方推荐之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办理该物业转名之一切手续并提交交易所需之全部资料及支付各自承担之公证、交易费用。【】
9、买卖双方须在完成提前还贷、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手续后(买方须按揭付款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在得到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天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
10、卖方出资赎契后,因买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买方违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11.买方全额出资赎契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卖方违约,则卖方应返还楼款,并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11.房地产中介加盟合同 篇十一
乙方:(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上海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承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暂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二.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________ 元整.(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 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 收取。乙方应在(月 季 半年 年)每 日前向总公司预交管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收费后开具收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5.5%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25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协议书、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对职工的其它申请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网站,为集中房源信息,形成规模,提高业务效率及企业形象,加快信息流通,分公司可免费享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9、甲方无偿每日按时向乙方提供房源信息、法律法规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应义务为乙方提供房产过户、贷款、等相关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经营的,经确认后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公司执照等手续,注销分公司。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乙方经营不善导致分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双方共同办理分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附件包括:
甲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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