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2024-11-2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一

东莞市技师学院当选横沥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单位

2015年3月10日,东莞市横沥电子商务协会筹备成立大会在横沥举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协会理事会单位和成员,并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东莞市技师学院光荣当选为副会长单位。

横沥电子商务协会将秉承着“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并且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以市场化的动作手段推动并引领东莞市横沥镇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东莞市技师学院将通过协会,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对人才培训的需要,并融入到本专业建设及发展中,组织专业教师与行业专家深入交流,使本专业教师能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并应用到教学当中,从而培养出实用型的电子商务技术人才服务东莞电商企业。

2.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二

新一届协会在攸县住建局的关心下、县民政局及上级协会的指导下,各会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围绕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主题,坚持 “依托平台,科学管理;抱团取暖,优质服务;整体提升,持续发展。”的服务宗旨,紧紧抓住协会发展的良好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协会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具体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创优活动,提高行业形象

组织召开了第一季度质量安全讲评会,指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和措施,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前三名奖金各3000元,后两名罚3000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了建筑企业目标管理红旗单位、红旗项目部、先进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先进单位、十佳项目负责人,十佳施工管理员,十佳优秀监理工作者。通过评选活动,以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开创协会“双向服务”的新局面

我协会就建筑企业“申办一级施工企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热点和突出问题深入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将调研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向政府请示解决办公机械设备场地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技术监督局、招投标局)协调的问题。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切实发挥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办实事,为会员单位搞好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成立了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升级资料初审评委会,保证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上半年,我协会初审资质申报资料8家,其中三家为合格,已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关部门且申报成功。

经协会考察研究,吸纳了3个建筑企业为协会临时会员单位。并组织企业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促进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直是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重点因素,区建协一直把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县建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建筑业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单位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学习,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800多人次。在培训过程中,聘请专家授课,保证师资质量,并采取举办施工经验交流会、施工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水平,讲究学习实效,切实提高我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五、认真开展了行业调解工作 民工欠薪问题和工程质量投诉问题一直是各地党委政府重视的大事,处理好这二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我协会认真开展了处理农民工欠薪和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调解工作,如新外滩农民工工资纠纷、丽水山庄农民工工资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资和谐、确保了社会稳定。

3.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三

几项工作:

一、开创协会双向服务的新局面

我协会就建筑企业“申办二级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热点和突出问题深入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将调研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向政府请示解决办公机械设备场地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技术监督局、招投标局)协调的问题。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切实发挥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办实事,为会员单位搞好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成立了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升级资料初审评委会,保证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经协会考察研究,吸纳了外地4个建筑企业为协会临时会员单位。并组织企业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促进发展。

三、加强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直是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重点因素,2012年县建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建筑业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单位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我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四、协助各会员单位搞好标化工程的验收工作

经过半年的努力,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单位的期望、行业发展的需求、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半年我们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对明年创优工程进行现场服务和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开阔会员单位的视野,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创优理念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协会活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求实创新,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建筑行业振兴和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组织各会员单位到外地考察学习一次

2、协助各会员单位的安全认证工作

3、面对建筑市场疲软给企业带来困境,协会将以各种形式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信息,组织联谊交流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4、做好信息交流服务工作,打造行业信息平台,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积极发展新会员,逐步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4.东莞市迪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篇四

公司以建筑加固工程材料高新科技研发为依托,研发出一系列加固补强环保结构胶产品:植筋胶、粘钢胶、灌注胶(可灌注粘钢及灌缝)、碳纤维胶、碳纤维布、修补胶(可修补、找平、封边、封口)、灌缝胶(用于细微裂缝)等。产品广泛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大厦、码头、水利、水电工程、桥梁、隧道、地铁、高速公路等项目维/修、加固工程,涉及市政改造、路政改造、建筑改造等三大领域,全力推进中国加固事业的发展。

公司以“质量求效益、诚信赢客户”为宗旨,严格按照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国家质量体系标准生产与管理。建立了现代化科学管理制度及众多销售网/络,方便快捷地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咨询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5.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五

2008-12-15 上午 09:18:42 来源: 点击数:1856

东建质安〔2008〕68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量安全监督组、生态园办公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大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和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要求

(一)凡应实施视频监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必须经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市安监站)审查同意,市安监站应在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章。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同意的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如确需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经市安监站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应报市建设局备案;涉及修改视频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修改后的合同。工程竣工后需拆除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并经市安监站同意后方可拆除。

市安监站在收到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修改或拆除申请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申请人。

(三)视频监控系统应在开工前安装至少一处能监控四分之三工地范围的监控点,其余监控点应在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安装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妨碍安装单位的安装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装单位的安装工作,严禁串通安装单位不安装或少安装监控点的行为。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44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和和线路的安全,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监督检查

安监机构应将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凡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而进行施工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施建筑工地视频实时检查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局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建筑工地视频实时检查:

(一)检查时间

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一般指国家、省重点投资建设工程)之日起至视频监控同意拆除之日(以市安监站签发的同意拆除意见为准)止。

人员到位情况检查时段:早上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控工地和重点监控工地。一般监控工地从全市建筑工地中随机抽取。重点监控工地是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多次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市建设局审议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建筑工地。重点监控工地实施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人员到位情况

市建设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中心(简称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确定检查对象,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管理人员,实行视频点名检查;被检查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需在20分钟内出现在指定的监控点前,以确定其到位情况。

凡因学习、请假、休假等原因无法到位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监控中心提交相关证明;凡因特发情况无法到位的,应及时向市监控中心出示相关证明。

2、重大危险源监控

市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立即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点名,并以电话通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停工情况视频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签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局部停工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后,如需市监控中心监控停工和整改执行情况的,市监控中心将有关工程列为重点监控工地,检查落实停工整改措施。

4、视频使用情况检查

市监控中心通过检查测试摄像仪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情况,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等影响视频监控使用的,市监控中心委托网络服务商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三、实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巡查

凡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监控管理问题、质量安全违规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控中心将组织巡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实施处罚措施

(一)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到位的,市建设局将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处理。在同一时段内市建设局与安检机构对同一建筑工地进行扣分处理,以先签发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为准。

(二)发现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未按方案施工的,市建设局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发现建筑工程未按要求停工、停止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四)经检查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等影响视频监控使用的,市建设局将委托网络服务商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视频监控系统失效的,市安监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44号)和《关于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补充通知》(东建质安〔2008〕61号)的规定作出处理,并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实施量化扣分。同时,市安监机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五)市监控中心将通过东莞市建设局信用管理系统对检查结果进行立案登记和信息公布。

五、其他说明

(一)为顺利实行建筑工程视频实时检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如实填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见附件),从2009年1月1日起,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和提供1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当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市建设局。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向当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并由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转交到市建设局。

(二)建设单位应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通信设备正常,并在检查时段保持通信畅通,严禁故意关闭通信设备或不接听检查通知躲避检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东莞市建设局

6.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篇六

陕建协发[2011]第001号

关于申报2011陕西省建设工程 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外省来陕施工企业联络处,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将评选201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时间:截止2011年3月30日;过期视为放弃。

(二)初审时间:2011年4月10日之前;

(三)工程现场复查时间暂定4月15日左右,4月底结束。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推荐工程应为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的房屋、市政和交通、电力、水利等符合“长安杯奖”评选范围的工程。

(二)申报的房建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初装修的住宅工程和有甩项的公建工程不得申报,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民用建筑工程应取得能效评测标识。

(三)未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房屋(市政)工程、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房建工程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省“长安杯奖”。

(四)各设区市、各行业“长安杯奖”推荐单位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严格把好推荐关。

(五)所申报的工程应由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复核签注意见,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六)申报资料请按照“评选暂行办法”笫十二条之规定装订整齐;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申报表内容、质量情况介绍、工程质量照片刻录成光盘附申报资料内。

(七)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所填写的申报表请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同时提供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且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一份(包括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资料,分别按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查对,逐项作出评价)。如总承包施工企业遗漏了参建单位的,过期不补。

(八)总承包施工企业还要提交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评价情况;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4)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5)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6)民用建筑工程需要提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九)请各设区市、各部门在申报、推荐时间内,将经核查后同意推荐的工程申报资料,送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工作部。

(十)经建设厅同意,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程,在申报评选“长安杯奖”项中给予加5分的奖励。并从二00九年起凡获得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对积极支持参与创优活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注:相关申报表格在协会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29—82333895 传真:029—82333897 联系人:吴钰良

韦宏毅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永松路100号玥宸假日酒店五楼502室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主题词:省优工程

申报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龙发副厅长,本协会副会长 抄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有关厅局,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杨凌开发区土地建设规划局,驻陕有关单位。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1年1月19日

7.河南建筑业协会QC发布会 篇七

时间:2014-04-11 15:57 作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豫建协[2014]25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质协字[2014]11号文件“关于召开全国第三十六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总结、交流一年来河南省工程建设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成绩和经验,表彰一年来涌现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将于2014年5月4日—9日,在郑州市召开2014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成果发表交流;

2、评选表彰2014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河南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河南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河南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发布员;

3、推荐中建协2014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二、2014年QC小组活动主题为:尊重员工•促进分享•提升实效。请根据这一主题,指导今年本市、本部门、本企业开展活动及成果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市建协、省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1人。

2、每个参加发布的QC小组代表2人、参加交流的QC小组至少1人,不出席本次交流会的小组将不授予“2014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

3、参加人员名单务必于4月25日前传真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5月4日—9日,5月4日全天报到。

地点: 河南省军区长城宾馆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2号(郑州市经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1路到纬五路与经八路站下车,向东至经七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即到;乘32路到红旗路与经七路站下车,向南过黄河路交叉口50米路西即到)。

宾馆电话:0371—***0

五、会议费用:

费用:1500元/人(会务费、餐费)。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00元/天•人

六、会议组织安排:

1、报到时,发布的小组须先抽签确定发表顺序;

2、成果发布会全部采用计算机,请发布成果的小组将预先制作好的光盘或U盘在报到时,交到会务组,由专人负责将成果存入计算机,便于发布有序进行。联 系 人:武春玲

联系电话:0371——66283075***

传真 :0371——***6

8.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八

2009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宣传先行,树立宣传为工作服务的理念,围绕不同时期人力资源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工作。

一、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运行机制,高度重视。

东莞,位于广东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在特殊的企业结构和用工结构下,抓好人力资源宣传工作对于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因此,我局始终坚持团结、稳定、和谐、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将法制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业务单位的具体职责。作为东莞市9个新闻发布试点单位之一,我局率先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对外发布宣传信息,2009年我们共接受媒体采访46次,主动发布新闻通稿51篇次;建立了舆情动态监控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各大媒体关于东莞人力资源工作方面的新闻和信息,增强舆论引导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建立了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制度,市局设立新闻发言人,33个基层分局设立新闻联络员;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方便群众办事。

二、配合业务开展,有的放矢。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以及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参加‚民声热线‛、‚阳光热线‛节目,向社会各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办事流程等,并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答疑,宣传新法规、新政策、新举措,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实施水平。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赴浙江大学参加研修班,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媒体记者的能力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人才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人才工作的新政策、新情况和新进展,大力推广优秀人才的新思想、新行动和新成绩,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稳定促进就业方面:节后,通过向返莞员工发出“春风卡”40.7万份,免费为返莞员工提供就业服务,引导他们有序流动;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开通就业专栏,动员4717家企业提供5465个招聘信息,点击量达到2.6万人次,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沟通联系的平台。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32场,派发就业政策宣传资料33768份,并创办《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动态》刊物,积极宣传就业创业的成功典型,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承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举办了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三)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为深入实施推进‚新莞人培训工程‛,2009年我们印制并派发了新莞人培训宣传小册子20万份,动员基层分局大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新莞人员工积极参加培训。

(四)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大力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普法宣传贯穿到劳动监察巡查工作当中,督促企业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参加市外经贸局定期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活动,及时收集企业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为企业答疑解惑,达到劳动普法工作指导一片、影响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与东莞电视台政务之窗节目组合作,摄制了信访和监察两个专题宣传片。播放整顿处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的宣传片,震慑‚黑职介‛。组织举办普法宣讲会203场次,派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4.6万份。其中8月份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宣讲会,参会人员达到1200多人。

三、建立宣传阵地,更上层楼。

依托行业媒体、市内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建立宣传主阵地,多次刊登劳动普法宣传标语和普法新闻、就业优惠政策等,大力展开人力资源宣传工作。2009年,我们以专题的形式,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刊登了‚三头并进,开创前沿就业新局面——东莞市推行‘创业东莞’纪实‛一文,宣传了我们深入实施创业东莞的各项措施和成果,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我们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新闻宣传仍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宣传力度不够大,基层分局应对媒体的能力比较弱等。

三、下一步计划

人力资源事业刚刚启程,如何做好人力资源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宣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新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大力整合资源,化被动为主动,加强应对媒体的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努力把东莞人力资源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9.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九

各位常务理事:

广元市建筑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侯杰同志,因长期不在广元无法正常履行会长职责,应本人要求辞去会长职务,经会长会议议定拟新推荐李成思同志任协会会长、唐阳彪任协会秘书长,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用通信方式征求各位常务理事意见,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待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表决通过。若无意见请在下列框中划勾,并将此函传真至3265038。

李成思□唐阳彪□

常务理事签名:常务理事单位公章:

附:李成思同志简历

李成思同志简历

李成思,男,汉族,籍贯: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政治面貌:民建党员,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工程师。

2002-2006年任广元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

2006-2013年任四川广汇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省广元市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元市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政协广元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广元市建筑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10.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 篇十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办公楼、商场、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第三条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和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检测

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

2、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

3、室内用水性涂料、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醛;

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

5、聚氨酯漆固化剂、聚氨酯胶粘剂: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

(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氡、氨、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第五条 工程使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出厂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进行进场复验。

没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或复验不合格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室内装修中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时,应先做样板间,并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部分的装修施工。对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将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 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对室内氡、氨、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指标进行检测(毛坯房工程可只检测氡、氨、甲醛三项指标)。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指标经检测合格

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由工程各方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无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进行复验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条 对民用建筑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用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执行。合同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复验费用由材料购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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