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土方合同(精选6篇)
1.购买土方合同 篇一
土方外运及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土石方施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郑州市航空港区飞扬路、翔飞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庙后安村、田望村
三、翔飞路垃圾土共计
方,元/方,共计
元。由安书民负责协商村庄的一切事宜,包括路政、执法及车辆的一切安全事宜。在 天内全部清运完毕。
飞扬路缺少的土方(梅河东路----航兴路),无论多少方量都由乙方负责填补,甲方不再出钱,甲方只在现场接受土方。
四、计量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接受量为准,并由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在有效单据上签字认可。
五、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计划和准确的土方回填范围;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内容进行检验及验收;
4.甲方无故拒绝签收计量票据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出合理安排,甲方应保证场地道路畅通。乙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前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相关机械配备的人员须有相关的操作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市政或环保部门发放的资质证,垃圾清运许可证、车辆双向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备有关部门检查;
3.乙方所进行的土方回填工程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返工,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 4.使用车辆垃圾清运必须保证清洁,外散垃圾应清扫干净,清运过程中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如果发现乙方司机有偷盗工地财、物行为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方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5.土方运输必须覆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施工过程应执行甲方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6.如果有其他村民干扰土方回填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一律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发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先提供发票后付款);
2.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情况而定,甲方计量款到账后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70%,余款在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3.实际支付工程款依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乙方要给予理解;
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阻挠本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七、争议解决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完工作内容,结清款项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时间:
年
日
乙方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月
2.购买土方合同 篇二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涵和应用准则
在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其他股东的购买权,需要认真了解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涵,明白其应用的准则,才能更好的确保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涵
我国司法部门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颁布了包括《公司法》、《公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公司的股权运作,保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金融秩序,而股东优先购买权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条款。在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他相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他只是享受到股东优先的一种权益,而并非实际经济上的受益。而对于股东以外的受益人而言,他所限制的只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优先级别,而对于股权转让的经济受益则没有实质性的影响[1]。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应用准则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权交易的优先原则,是在股权转让人和其他股东之间优先建立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其能促进股权交易的自由化,保持正常的商法理念。
第一,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公司的经济秩序相互适应。这是公司所有股权活动的第一原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追求股权再分配的核心要素和本质要求。
第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应用前提是股权交易的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运作过程中,股权操作是个重要的金融杠杆,而国家颁布法律实施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证公司原始股东的权益,限制股权转让的对象、数量、种类和时间,而不是限制股权交易的自由。因此,在合法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不应该过分限制股权交易的自由进行。
第三,股东优先购买权核心理念是正常的商法理念。公司的股权再分配伴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更和经济秩序的重组,这就需要在执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必须要认真考虑金融市场的风险,充分强调股权交易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股权转让能够符合商法的价值取向,规避法律风险,从而避免因为股权对外转让而引发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保证有限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平稳发展。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影响的认定
(一)我国法律法规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认定
在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所享有的权益,并且允许公司章程对于相关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股东转让可以不用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必须经过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当半数以上不同意时,不同意的股东应该优先享有购买转让的股权[2]。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明确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法:当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两个以上股东申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候,需要相互之间协商购买股权的比例,协商如果未果,董事会按照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股权的分配比率。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四种认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补充条款,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侵害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它是依据两者之间的依存关系作为法律判定的依据,而每位法官对于法理的理解和法例的判定各有不同,也造成了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同。
第一,当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前,如果依据的是双方签订的《股份出(受)让协议书》,法官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裁定其不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时,就会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第二,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股权转让是对外出售其股权时,其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当股权转让是在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发生,那么其他股东将不会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故意逃避股东优先购买权,向其他股东隐瞒转让股权的行为。那么,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补充条款,在参考公司股权章程后,会认定股权转让合同虚假无效,公司股东不必履行股权变更合同,而公司股权也不会发生变动。
第四,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虽然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侵犯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股权转让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和其他股东的谅解,其也积极履行了公司其他股东的补偿措施。在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后,股权转让合同同样合法有效。
(三)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的股权变动效力
在公司股权转让人与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后,就会引发股权变动,而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公司章程、公司其他股东的收益,加强对于非股东受让人的限制。
第一,股权变动应该满足公司章程限制。国家鼓励公司制定相关的公司章程规范股权交易和约束股权人的股权变更,当股权合同生效以后,就需要公司股权转让人与非股东受让人之间进行股权交接和支付股权交接的相关钱款[3]。在此期间,股权变动不仅需要股权出(受)人达成合意,更需要满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范围和操作手法的要求,否则,股权不允许变动。
第二,股权变动应该从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开始。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主张股东优先购买权,其核心工作就是保证公司股权稳定和经济秩序稳定,而股权变动就是倡导从股东优先购买权开始,从而保证股权的全部收益能够收归优先股权人所有。即使转让人与非股东受让人已经签收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变动所包含的收益也应该优先归属于优先股权人。
第三,股权变动应该倡导对非股东受让人的限制。当股权转让人在未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而与非股东受让人签收了股权转让合同,进而引发股权变动,当其他股东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权变动不受法律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对于股权变动的撤销权利。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操作
(一)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转让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时,其就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变更和公司金融秩序的重组,如果是公司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进行股权的转让,他应该通知董事会,董事会据此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之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董事会应详细告之股权合同的交易条件
在公司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公司董事会应该积极参与到股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应该组织股东大会或者书面通知的方式详细告诉股权转让合同的交易条件,以明确其他股东是否参与同等条件下的股权认购活动中,并贯彻和执行股东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该认真履行股权管理的工作,将参与股权交易的人员、其他股东的合理答复期限及优先购买权限在全公司股东中作为公证,允许其他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出于保护股东权益的目的,会敦促股权转让人尽快履行权利,当公司其他股东书面通知放弃或者怠于优先购买权时,董事会会积极组织股权转让人和非股东受让人尽快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和钱款交易。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遵循“同等条件”原则
在董事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活动后,公司其他股东应该享有股权转让知情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公司其他股东能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协商或者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同等条件应该包括转让价格、转让的股份数量、履行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等。它保证了公司其他股东享有转让股权的全部优惠条件,与非股东受让人所享有的购买条件应当同等,这样才能有助于保护公司股权交易的合法性,也有助于保证公司股权变更的稳定,从而避免由于股权转让而造成股东实质损害的情况。
(四)当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受让人获得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人通过董事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内,其他股东放弃此合法权益的,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东就可以和非股东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他股东不再申请享有优先购买权。为了保险起见,股权转让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可以签署《股份出(受)让协议书》,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条款,请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文书,从而达到合法变更公司股权的目的。
四、总结
公司股东在向非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而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公司管理者和经营者需要明白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做到合法合理的开展,切实保护好公司各方利益。
参考文献
[1]曹兴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5).
[2]许利平.论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J].会计之友,2014(10).
3.购买土方合同 篇三
河北石家庄王文礼
王文礼读者:
你好!你说的这份转让购买权的合同在你与你亲戚之间是有效的,但是对外却不能对企业产生对抗效力。除非你们的合同获得企业的认可,否则企业有权不卖给你房屋,或者卖出之后又要求收回,因为企业对购房主体进行了限定。所以你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请谨慎行事。
“竞业禁止”应当补偿
我公司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为了保证这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安全,我们与每位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合同,其中有一条特别规定:员工从我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任职或者自营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今年2月,一位技术开发人员离职,随后我们很快了解到他已进入另一家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我们立即与之交涉,要求其遵守合约。但是对方说由于我们没有支付补偿费用,所以他可以不遵守保密合同。请问他的说法合理吗?
广西柳州王涛
王涛读者:
你好!你说的是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补偿,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否则,员工可以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费用的标准国家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但我认为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单位经营状况等综合判断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费用过低,法院等裁决机关有可能不支持用人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但是对于他在你们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006年1月,经中间人王某介绍,马某向我借款10万元做生意,借期一年。王某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书,规定:本担保书将持续有效至借款方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费用完全清偿时为止。
今年1月,贷款期限届满,马某说资金仍然紧张,请求宽限还款时间。同时王某表示由他担保绝对没问题,只要资金稍有宽余,一定会及时还款并支付利息。但是我还是不太放心。请问我该怎么办?
安徽芜湖李正伍
李正伍读者:
你好!根据相关法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你应当在马某借款限期届满2年内要求王某承担担保责任,而不能一味拖延。否则超过保证期限,王某的担保责任将免除,你的债权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本期“律师信箱”由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特约提供
4.土方承包合同 篇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起步区给水工程土石方项目承包给乙方,责、权、利分清,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起步区给水工程土石方项目 二. 工程地点:卫星村6组与八大八队交界
三.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运送到甲方指 倒料场、倒料场清理碾压、沿线道路清扫等工作。四. 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测量员实际测量为准 五. 工程工期:
六. 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方量,按13元/ m3计算。乙方进场一周 后,甲方支付元;乙方进场完工后,甲方支付50℅;工程完工八个月后,甲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拖欠。七.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进度监督,掌握高程,指定乙方开挖及回填的深度。2.工程开工后,甲方单方面要求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无法施工或由甲方赶工造成的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工程开工后,乙方中途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施工 中,因乙方施工不当,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
产损失和所有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本工程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电话: 年月 日篇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标准)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
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土石
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1.5工期: 天 1.5.1开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1.5.2完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 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 力量。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
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1.7工程造价 1.7.1综合单价: 土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 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单价 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离超 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
石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
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 离超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整。
爆破工程若施工过程中需要打眼放炮,根据打眼放炮工程量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雷管炸药及放炮所需原料等由甲方统一负责提供。
1.7.2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 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
要求的手续。
1.7.3计量方式和验收可并盖章后作为该项目计价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据。土石方合同的土方及石方的单价,堆土距离及堆高应附组织设计。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第2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2.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2.2乙方责任
2.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2.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2.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2.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2.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
2.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3.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4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4.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第5条:工程付款
5.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5%进场费(按合同总金额),本工程按当月总进度90%工程量每月15日 进行结算拨付,最后决算10%工程款工程竣工一年内付清。
5.2土石方机械进出场费约定为:挖掘机每台2000元整,土石方运输车每台600元整。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6.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6.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6.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7条: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
7.2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7.3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第9条: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违约金。
9.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9.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9.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0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篇三: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1.5 工程单价:
1.5.1 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平基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人民币),大写:。1.5.2 发包方留存建筑用毛(片)石方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元/m3,大写: 【此价格包括毛(片)石的挑选、装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
平基土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量以实际堆码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地界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爆破边坡采取的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 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块径应不小于20cm且不大于40cm,具体留存方量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3.1 工程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 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 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 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 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臵、爆破(含雷管、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臵、回填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
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土方开挖合同 篇五
分包工程:张家滩卫生院改、扩建项目门诊住院楼施工地址: 张家滩 __ 发包方: 延安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土方开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内容:
1、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2、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3、满足本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
4、负责开挖土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5、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
6、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8、负责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分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四条分包单价:
1、甲方将本项目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以实际测算为准。
土方开挖单价:13元/m3(挖运)为最终结算单价(含税),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进建设交易中心土石方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场地内一切杂土的挖运皆以以上单价为准。
具体单价见附件 1:实物量单价表。
如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到合格标准,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另行经济处罚。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费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条提供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共 人。
第五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注:本工程无预付款。
1、价款的结算:
1)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签字审核齐全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必须有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没有签字确认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2、结算时间:
按月进行预付:定为每月的6号,竣工验收后一次结算。
3、价款的支付:
(1)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条件下,甲方按月进度结算额的70% 经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付至95%。
(2)工程竣工后留质保金5%,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2、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质量标准: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必须指派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质量。(2)所有各部分分项工程应由现场施工人员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 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乙方应在其企业所在地为其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鉴于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农民工等)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该项损失赔偿,则视为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对外承担了上述损害赔偿后,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九条 环境控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第十条 双方义务
1、甲方
(1)对乙方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驻工地代表做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节约等文字交底,提供生产必需的材料。如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履行应尽义务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负责安排好乙方人员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现象发生。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
进行合理调剂。
(4)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将乙方纳入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5)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监督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
2、乙方
(1)应与其提供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备 的证件,并将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现场工人不允许用当地及附近村民。
(2)保证其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更注册人员,要在进场第一时间文字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按期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统一调动、安排。当甲方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
(3)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折价赔偿。
(4)对其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乙方应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工资支付表。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劳资部门。如乙方未给乙方施工
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其购买。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7)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任务不足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按情况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可通知乙方在2日内出示书面答复材料,乙方未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
未结算的价款费用、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3)进场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
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第十三条 如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乙方为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分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补充条款:
1、在麦收、秋收等需要正常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足够的作业人数和施工能力,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加费用。
2、乙方施工人员的来回工地路途费用由自己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如若不能够满足合同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另外出现其他用工费用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资金暂时不到位等问题而停工或罢工等恶性事件,如若发生,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工程重复运输费用及因质量原因重复用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订立后,不能再行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合同中已包含一切的风险。
发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年**月**日
6.土方运输合同 篇六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车号: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本公路工程范围内,运距不超过1.5KM。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工程运输车辆,车辆方数m³。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1.5公里运距范围内,每立方元,甲方每月25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的40%。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延迟支付土方拉运结束,支付完毕。
乙方伙食由甲方负责,伙食费从工程款中扣除,每天伙食费标准为元。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搞好工地周边关系,保障乙方进场顺利施工。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及道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
3、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
5、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无资质车辆不准进场运输。
6、乙方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装满后以挖掘机驾驶员的提示为准,方可行驶,否则将不予发运输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承运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