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2025-04-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精选7篇)

1.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一

关于做好2017年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公司环保方针目标,结合2017年的污染防治及环保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节能降耗,公司能源消耗量逐年递减;

2、排放龙扬污水处理厂的水严格按照《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严执行,即NH3-N≤35mg/L、COD≤200mg/L;

3、锅炉烟气排放达到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25mg/m³、二氧化硫≤15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

4、有害气体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回收合法处理;

6、环境投诉、重大投诉为零,周边一般投诉≤10起/年。二:工作安排

1、营造氛围,6月1日在公司厂区门口、中控楼、双氧水楼悬挂环保标语;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公司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公司上下营造了“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2、6月2日,利用公司OA平台等工作群上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现状环保运行情况,各部室、车间下载学习,人事部将在本月组织一次环保知识考试,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中面对面宣传,践行绿色生活,从我做起,宣传污染减排,让我们共同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让广大员工接受到环境保护教育;

3、环保从行动出发,在世界环境保护日期间,组织全厂员工开展清理“白色污染物”行动。带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将厂区的白色垃圾清理干净,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6月30日,各车间将各自在环境日活动环保方面的总结性文章,交由环保质检部。

三、重点工作和要求

1、根据2017年污染防治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学习贯彻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加大环保节能目标考核力度;深入开展污染防治;

2、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大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环境管理绩效;

3、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以确保环保设施的完好率为100%,运转率大于98%以上,处理达标率100%,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完善环保设施台账、运行记录并完善危废、固废管理台账;

4、各车间要及时做好环境因素的排查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确保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在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公司同时做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5、抓好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强化全员参与的环保意识,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6、各车间、部室要充分认识环保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车间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向先进单位看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重点抓好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环保常态化意识。

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6月4日

2.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三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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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4.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四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

为认真做好2018年雨季“三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真正做到超前规划、未雨绸缪,确保雨季安全度汛,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调度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原生芾兼任,负责雨季“三防”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邮箱:

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清晰、职责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常备不懈”的防汛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深刻吸取集团公司近年来雨季“三防”工作经验和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系统,盯住薄弱环节,坚决看死盯牢,确保不留死角。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做到思想 认识、制度执行、抢险组织、防汛物资、应急措施“五到位”,超前安排部署好2018年雨季“三防”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制定今年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集团所属各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集团公司信息调度中心和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备案。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确保演练前准备到位、演练过程规范高效、演练后效果检验真实可靠,切实做到“真较真、不糊弄”,达到演练目的,保证演练效果。演练结束后要有详细的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安全度汛。2018年5月5日前必须逐矿、逐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雨季期间应急调度值班、机电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关键操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外出实施严格管理。雨季期间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明确人员关注气象信息,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雨季“三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发现问题或发生险情时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并及时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灾,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四)各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责任及分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理。要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和备品、备件,设专区存放、专人 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物资台账。

(五)各煤业公司要在雨季前对矿井排水系统、地表水体、塌陷区裂缝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前做好大巷水沟、中央与采区水仓的清淤工作,同时做好防水闸门的维护与管理,4月30日前必须进行一次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对地面防洪工程要进行修砌或加固,填平压实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裂缝及废弃老窑井筒,做好井口、变电站等重要部位的防洪工作,对防洪、排水沟渠等进行清挖和疏通,严防井口附近或塌陷区的地表水流入井下。加大铁路线路、桥涵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汛期运输畅通。加强矿井储、装、运系统的检查工作,防止煤场积水,围墙倒塌,确保外运、地销工作正常。

(六)各煤业公司要确保矿井井上、井下供电安全。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井地面供电管理水平,规范供、用电工作程序,建立供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尤其是雨季期间的供、用电安全工作。二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矿区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供电设计、供电设施运行工况(重点关注山顶、风口、低洼处等区域的线路设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电气试验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针对较大隐患和共性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保障措施,雨季前完成隐患整改。三要抓好井上、下电气设备春季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检验工作,进一步完善电气设备周期性检测 检验制度,按照电气试验规范要求对固定变电所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开断能力、耐压性能、继电保护、整定校验及传动试验等进行定期试验,4月30日前完成检测检验工作;所有升井或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电气试验规范要求进行耐压、继电保护、传动校验及接触器或断路器各项性能检查等测试工作;消除电气试验盲点,确保设备各项电气保护完善、灵敏、可靠、有效。四要继续完善矿区供电系统应急预案,改进演练方式,确保演练实效。一是继续完善矿区、矿井、局部三级应急预案体系。二是重点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要做真、做细、做实,改进演练方式,实施矿区演练、矿井演练、局部演练相结合的三级演练模式,增强演练的针对性。

(七)各煤业公司要做实做细矿井防灾基础工作。生产矿井在出现外部供电系统故障只能保证外网一条回路正常供电的情况,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单电源运行应急预案》;高突矿井必须停止采掘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合理安排大功率设备的运行时段,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矿井必须停止高瓦斯地区的采掘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矿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煤业公司要切实做好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机电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矿井按照标准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并在2018年5月8日前将各矿井排水系统单泵性能测试及群泵联合试运转总结报集团公司信 息调度中心。

(九)各化工企业要确保供电安全。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与指导服务职能。化工企业要对从上级变电站出线端口至企业内部的所有供电系统及防晃电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并对排查问题按五定原则抓好整改落实,力保4月30日前整改完成,确保化工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二要充分发挥自备机组作用,采取低压低周减载、解列等综合措施,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保证企业自网内涉及安全的关键设备安全运行。各新投产及试生产化工企业要以此为原则,提前做好一、二次系统相关设备改造完善工作。化工事业部要于2018年5月8日前负责督促全面完成。

(十)有色金属矿山以及有尾矿库、泥水池或蓄洪水库、防洪堤坝及矸石山等堆放场的单位,要认真吸取2017年“2·14”栾川龙宇钼业榆木沟尾矿库#6排水井坍塌事故教训,提前做好检查、清挖和固堤工作,防止因坍塌、决堤、山洪暴发或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十一)各单位要采取特防措施确保兼并重组煤矿安全度汛。经集团公司批准复工复产的兼并重组煤矿要严格按照生产矿井的相关规定执行。凡供电系统、主排水系统等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采取特防措施确保安全。其它兼并重组煤矿雨季期间只允许进行通风、排水,并按照集团公 司关于兼并重组煤矿下井人数的规定严格执行。凡是兼并重组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严禁采掘巷修作业,原则上只维持矿井通风、排水;当天气异常不能确保通风、排水人员安全时,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严禁人员下井。

(十二)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的原则,及早组织开展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雨季前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在近几年防雷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线路及设备防雷,按规定在雨季前对所有防雷设施开展自检测试和专项防雷检测,尤其要关注各单位信息机房、集控中心、入井线路的防雷检测和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灾害。

(十三)各单位要于2018年4月30日前,对有线和无线两套通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查测试报告,确保雨季通讯畅通。

(十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工具,多措并举、广泛发动,深入开展雨季“三防”知识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抗灾能力。要做好工业广场、生活区域及单位小区的排污水沟、水渠清挖疏通、房屋修缮及防排水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确保职工的生产、生活安全。

(十五)集团相关部室、事业部、共享中心要按照集团新的管理定位,抓好分管系统及产业的雨季“三防”督导落实工作;集团雨季“三防”办公室将于5月上旬牵头开展 一次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并分系统对标纳入考核。

(十六)从2018年5月开始,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雨季“三防”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信息调度中心。

特此通知。

5.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五

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肥料市场行情调查

及土壤肥料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土肥站: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67号)及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关于做好2012土壤肥料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农技土肥水函[2011]49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春耕化肥市场调查及2012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春耕肥料行情周报工作

按照《春耕肥料行情周报表》(详见附件)的内容,对当地

门市肥料信息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填报主要肥料品种的价格、销量、库存等情况。从2月29日开始,每周三进行上报,发送电子邮件至ahtufei613@126.com。

二、切实做好土肥专业统计工作

按照《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2011年报表(即表1-表10及按汇总后的表11-表12)、2012年月报表11-表12和2012年国家级基层肥料信息点数据月报表填报工作。统计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系统,逐级审核汇总方式进行。土壤肥料专业统计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通过农业部 “金农工程”系统(http://cjkz.agri.gov.cn)上报。2011年报表县级需于2月29日前完成上报,市级于3月10日前完成各县提交数据审核汇总,并填报本市数据。

请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指标解释填报表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逻辑性及连贯性。

联系人:单梦超

联系电话:0551-2646864

E-mail:ahtufei613@126.com

附件:春耕肥料行情周报表

6.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六

各培养单位:

我校2018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展,按照相关要求答辩前论文应提交盲审,同时凡是往年应盲审后因各种原因推迟答辩及提前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进行隐名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盲审论文提交检测。2、10月9日:提交盲审论文。3、10月22日-26日中午12:00:非盲审毕业生论文检测。2、10月22、23日:学位资格审核。3、12月6日前:各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4、12月14日前:各学院提交所有答辩论文材料。5、12月1日-15日:学生在管理系统上提交学位上报信息,学院审核通过。

二、具体要求

(一)隐名评审 1、2018年秋季参加隐名评审的论文已于2018年3月确定,本秋季不再抽取隐名评审名单。

2、参加隐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文字重合率检测,检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检测通过后,提交隐去导师及作者相关信息的PDF版本电子文档论文,由本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于10月9日12:00前统一提交。学位论文写作格式要符合《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分文科、理工科)的要求。逾期仍未提交的,本次将不再接受答辩申请。

(二)学位资格审核

1、职责划分:研究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院和校学位办共同完成,各学院负责学位资格初审,校学位办负责学位资格复审。

2、审核的主要内容(1)英语四六级成绩

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281分以上(含281分);“双少”“骨干计划”“艺术类”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352分以上(含352分)或CET-6考试成绩213分以上(含213分)。如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是在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后取得的,其考试地点必须是在我校。

(2)发表文章情况

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或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但发表在内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专科学校的学报(不含核心期刊)、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署名非第一作者(可以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中南民族大学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不予认可。SCI和EI刊源期刊的书面或网页用稿通知(已产生DOI号)可记作发表论文数,但须提交导师和主管院领导签署的书面证明材料。

博士生申请学位的要求按照民大学位【200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管理制度)。

(3)学分

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审核的工作流程

(1)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学历(学位)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表》。

(2)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含提前答辩的学生)提交四六级考试成绩和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文章复印件必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刊底)和《中南民族大学学历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表》。

(3)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照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硕士、同等学力分类填写《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

4、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各学院的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应在2018年10月23日前完成。10月23日上午12: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生(含提前答辩的学生)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2)发表文章的复印件(若发表了多篇文章,只需提交一篇);(3)《中南民族大学学历(学位)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表》(纸质文档);(4)《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三)答辩相关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12月6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需在答辩前向校学位办提交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的答辩安排(包含答辩人、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委员等信息)。论文答辩的有关表格由答辩秘书统一到校学位办领取。每位答辩人须在答辩(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前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校学位办不予受理答辩材料。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硕士论文的评阅人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导师不参加直接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费未交清的学生不能领取答辩的有关表格,不能参加答辩。

2、硕士学位资格初审及全体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在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位办不接受分散送检的论文,检测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反馈。论文检测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自行确定答辩时间。

3、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集好本院所有的论文答辩材料,于12月14日下午16:30前送交校学位办,逾期不交论文答辩材料的研究生推迟半年授予学位。

4、报送答辩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注意事项

(一)隐名评审论文的评审费分担办法

正常参加隐名评审的硕士论文的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自费送审的学生所有费用自理。

参加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再另外聘请论文评阅人。

(二)学费或其他费用未缴清的毕业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三)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与硕士同步进行。

(四)进行重复率检测的论文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校学位办进行检测,已经反馈检测结果的论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及导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由导师提交给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不得由学生本人直接提交,研究生秘书收齐并按专业汇总,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专业_姓名_学号.Doc(下划短线的键入方法为:英文状态下shift+“_”)。

(五)以学院为单位,务必在答辩前三天提交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答辩,未经批准的答辩无效。

(六)研究生院不再留存毕业生答辩评分表,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工作。

(七)学院在提交答辩材料时,同时报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

(八)相关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各项规章制度请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管理文件”栏目查询。

请各学院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导师和学生。

中南民族大学学位办

2018年9月3日

附件一

关于提交毕业生隐名评审论文的具体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硕士、博士学位论文PDF文档(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学位论文写作格式的通知 》的要求,论文要求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学院教学秘书在收取论文时,一定要检查每本论文是否隐去了相关的信息。

2.要求由导师提交给学院教学秘书,不得由学生提交;学院教学秘书收齐本学院的论文后统一提交至校学位办。

3.研究生秘书在送交评审材料时请填报 “盲评论文数据表”。

二、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以论文作者学号命名。

三、关于文字重合率的相关规定

我校要求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率在10%以内。①重合率在11%-34%的论文,责令学生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修改意见回应表》(在“常用下载”中下载),经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报送材料;②重合率在35%-49%的论文,责令学生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修改意见回应表》,由导师结合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学院签署意见后可以重新参加检测,再次检测不能通过则推迟半年答辩;③重合率在50%以上(含50%)的论文,责令重写论文,推迟半年答辩。

附件二

提交学位办的毕业生材料

纸质材料:

1.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一式一份); 2.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3.学位论文印刷版(博士5本,硕士2本)。

电子材料:

4.与提交的印刷版论文一致的word版论文。

学院在提交毕业生论文时要求以学院名称为文件夹第一层,第二层是专业名称,专业名称的文件夹内存放以学生姓名命名的论文,若有重名则加学号以做区别。5.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纸质)。

纸质材料分类(1、2、3分开),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序,不用再装文件袋。学位申请书待开完会,审核盖章后,与学位授予决定书一起返回1本至学院,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至档案馆。

7.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销售市场) 篇七

通知选摘: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会展业在拉动内需、搞活流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带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扩大消费。现就做好2010年内贸领域会展促消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展对拉动消费的重要作用

会展业作为重要服务产业,其辐射面广、带动效应强、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展会,可以有效汇聚庞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畅通销售渠道,扩大交易规模,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展示和推广,有效带动物流、设计、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和消费。

近年来,各地商务部门通过对内贸领域重要展会的引导支持,促进了展会功能的完善,有力调动了广大中小商贸企业参展促销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产需衔接,拓展了市场空间。

二、加强引导支持,促进内贸领域重点展会发展

商务部在各地商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内会展业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将8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较大的展会作为2010年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见文后表格)。这些展会涉及食品、纺织、百货、轻工业、医药、电子、体育、机械制造、五金、餐饮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地方特色展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三、做好内贸领域会展促消费工作的要求

(一)丰富会展内容和形式,带动相关领域消费。各地要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和消费特点,支持举办各类富有实效的会展活动,不断培育消费热点,带动各领域消费。

(二)完善服务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展和消费环境。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会展发展规划与区域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展会主办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办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健全有关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三)做好展会统计,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效果。各地要及时掌握举办展会的进展情况,加强对会展促消费效果的总结分析。

3月份展会介绍:

第10届中国汽车用品暨改装汽车展览会

中国国际汽车用品展览会(CIAACE)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汽车用品及改装技术中心、北京雅森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主办。雅森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于2005年率先开创了国内首个汽车用品展会,成功举办过多届国内档次最高、规模最大的汽车后市场专业展会,拥有汽车后市场最广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展会以专注汽车后市场的变化与趋势,帮助企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壮大为己任,贸易第一、兼顾资讯、买卖双赢为目标,成为行业人士了解市场趋势、建立商务联系、拓展业务范围的首选平台。

为遵循市场与企业的发展需要,雅森将每年一届的北京汽车用品展定位为“行业开年第一展”,因为此时恰逢汽车用品行业采购旺季,这将推动企业全年的产品销量;同时,一年之始,也是企业面向市场和经销商推介新品的最佳时机。展会地点仍然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位于北京市东三环北路农展桥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四通八达,没有其他展览场馆普遍存在的“交通管制”,将大大提高企业的参展效率。

CIAACE因其观众资源富集、成交额巨大、促进行业沟通作用明显,快速成为国内企业展示产品、提升形象、树立品牌、引领需求、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在业内树立了“汽车用品行业第一展”的地位,得到了广大业内人士的赞誉和认可,已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第十届中国国际汽车用品展览会(CIAACE)”将于2010年3月12-14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

第117届全国五金商品交易会

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始于1952年,已连续举办超过百届,是中国唯一历史最久,底蕴最深,影响中国五金三代人的展会。中国国际五金商品博览会春季定点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秋季在全国重点城市轮流举办。博览会展览面积80800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4500个,中外参展企业2000余家,中外专业采购商40000余人,已成为亚洲规模最大、专业化程度最高、影响面最广,世界知名品牌汇聚的国际性展会,连续多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列为重点支持的品牌展会。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春季)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简称“糖酒会”)是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办的大型全国性商品交易会。糖酒会于每年春、秋两季举办两次。自1955年举办首届交易会以来,已经走过了52年的历史。糖酒会因其规模大、效果显著,因而被业界誉为“天下第一会”。多年的实践表明,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培育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食品和副食品行业的改革开放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品的升级换代、创立名牌产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已成为全国食品市场的制高点。

中国(菏泽)农资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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