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制度落实不严范文(共4篇)
1.日常制度落实不严范文 篇一
文章标题: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树立机关形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班制度
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
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每天的交接班人员由带班领导确定)。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三、请销假制度
职工若因病、因事不能来上班必须书面请假,请假1天以上先请分管领导提上意见,最后由纪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三天)先请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提上意见,由镇长审批,假条交综合办公室保管,休完假后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事假每年不能超过20天,法定假按相关法规执行。
四、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要注重实效性,尽量减少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会议的召开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周一早上的职工大会9:30准时召开,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前实行点名制,缺席一次罚款5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一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综合办公室通知财政所执行。
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由专人管理,文件收发及时,尽量当天传送;文件传阅后及时归还办公室存档(若个人、科、所、站需要置留的置留复印件,原件及时返还),若出现文件遗失,根据责任给予处分;各科、所、站上传下发的重要文件,应送传一份给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当年的文件整理应在次年1月以前完成。
六、卫生管理制度
镇机关大院内的卫生每星期打扫一次,痰盂盒、水沟以及垃圾堆一个月清扫一次,厕所每星期打扫一次(均由承包人打扫)。
各科、所、站室内外卫生
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如检查发现各科、所、站卫生不整洁,每次罚款50元,由各科、所、站长负责收取。
每位职工宿舍内外卫生由本人打扫,随时保持清洁,如检查后不清洁每次罚款本人20元。
七、督促检查
镇党委成立以书记赵荣为组长,镇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的督查级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
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综合办出具手续,交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备案。
XX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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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制度落实不严范文 篇二
务日常管理
我镇对本地宗教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并坚持了“五项制度”,强化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一是坚持宗教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分别召开我镇统战委员以及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坚持月排查制度。每月下旬,由村宗教工作管理小组将本村宗教活动情况报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对突发事件随时上报,加快信息反馈速度。
三是坚持学习培训制度。除了对专职统战、宗教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外,还重点对嘎查村“两委会”干部进行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是坚持联系制度。各镇政府统战委员会与所在村各宗教活动场所及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制度,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同时根据基督教活动的特点,要求在星期日、节假日开展走访,并建立走访台帐。
3.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 篇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
领导小组组长:卢启腾(校长)
副组长:杨兴义(副校长)
成员:杨亮(就教导主任)李友琴(教导副主任)左智鑫(教导副主任)蒙雪(教导副主任)及41个班主任。
二、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启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三、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坚持凭教师证或学生证出入校门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凡患传染病或疑似者,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每天跟踪疗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记录在晨检记录本上。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学校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完善洗手区的建设,同时为每个班配发体温表、口罩、药品及消毒用具和用品,设置专人每天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七、按照要求,上报疫情
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班级必须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向防保科、镇教委、学校卫生科、疾控中心汇报,同时通过疫情预警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日常制度落实不严范文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系)、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
经理人选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校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校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八)“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九)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十)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十一)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十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