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2025-02-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精选13篇)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篇一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造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售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各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部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车间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车间的检查,对车间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篇二

一、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三步走”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一) 必须坚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卫生“三同时”, 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筹建初期, 企业就要根据可研报告的规划设计, 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根据评价出的风险程度 (一般、较重、严重) ,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备案或者审核申请。经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 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危害程度一般或较重的, 设计专篇评审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危害程度严重的, 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组织施工。

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 企业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危害程度一般的,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害程度较重及严重的, 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经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 必须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首先, 企业应当完善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十三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其次, 企业应当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护投入, 主要包括工程防护、个人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员工职业病体检与急救设施配备四方面。

一是工程防护和急救设施配备, 主要是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相应的有效防护设施等。必须有完善的标识或警示,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 要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 要按相关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要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二是个人防护, 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 B/T11651-2008) 等标准,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最大限度隔离职业病危害。三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向员工公布;使用有毒物品的, 还要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四是接害员工职业病体检, 企业设立专项经费, 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不同, 确定接害员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定期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 必须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保证职业禁忌症人员及罹患职业病人员的最大权益

首先是完善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其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及职业病诊疗资料等。

其次, 要维护接害员工的知情权。企业要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检查建议如实告知员工;需要复查的, 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安排时间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其三, 要保证接害员工的生存权益。经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企业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原岗位相关的, 必须妥善安置;对疑似职业病病人, 及时安排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如果本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时, 要对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二、努力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水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护技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必须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职业病预防知识, 要利用基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摘要:本文从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谈起, 具体阐述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三个步骤, 提出从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三方面努力员工职业健康水平。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健康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7~51号) .

[2]何永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3.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篇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公司经理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 篇四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此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的八项义务工作。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

6、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7、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8、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对我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5.杭来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篇五

第一条 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对全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安全矿长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6、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7、经常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8、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区队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9、对矿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10、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综合办职责

1、负责与人事部门协商矿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煤矿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2、负责与人事部门协商开展矿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

3、负责与物资供应部门协商矿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确保按期为职工发放合格个人防护用品。

(二)安全办职责

(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3)组织煤矿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预防知识培训学习,持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4)做好煤矿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工作。

(5)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队防治职业危害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指导各有关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办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5、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危害防治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部分内容,达到设计科学合理,坚持以人为本,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四)机电办

1、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机电设备)进行管理,建立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五)通风队

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指导协助有关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其他部门、区队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2、负责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

6、负责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篇六

关键词: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实施有8年了,职业卫生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障条件有很大改善,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解掌握邢台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于2009年3月—2010年2月,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邢台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其防治措施进行了调查[1]。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邢台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

1.2方法

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北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分级分批培训区、县(市)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统一要求、方法和标准,逐个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统一的调查表格,由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统一录入调查结果。

2结果

2.1邢台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底,全市共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326家;职工人数175 648人,接害人数59 896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4.1%。其中在市卫生监督所管辖的用人单位96家,接害人数为23 478人;内邱县有26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4 160余人;沙河市有48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7 680余人;隆尧县有40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400余人;南和县有19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2 432人;清河县有41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560余人;新河县有20家接害职业病危害企业,人数2 800余人;邢台县有36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386人。其中有粉尘危害企业122家,有毒物危害企业65家,有物理因素危害企业102家,有其他危害因素企业37家。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粉尘(砂尘、煤尘、电焊尘、水泥尘),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和噪声。到2010年底,全市共诊断尘肺病例237例,职业中毒17例;其中硫化氢中毒死亡6例;物理因素损伤病例21人,

2.2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们对326家用人单位对以下11项法定职责进行了调查统计,其结果为:设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负责制的有107家,占32.8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的有114家,占34.96%;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有121家,占37.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203家,占62.26%;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有128家,占39.2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有84家,占25.76%;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有31家,占9.5%;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的有36家,占11.04%;设置警示标识的有107家,占32.82%;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有26家,占7.9%;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122家,占37.42%[2]。

2.3邢台市工业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此次调查显示,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共有30多种,其中粉尘有石英砂粉尘、煤尘、电焊尘、炭黑尘、滑石粉尘、棉尘等;化学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汽油、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苯酚、硫酸、烧碱、氧化乐果、碳酸氢铵、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氮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有噪声、高温、振动、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较大的是矽尘、煤尘、苯、甲苯、噪声、高温、铅等,近几年曾发生过苯、氮气、苯酚等急性中毒事故,硫化氢中毒死亡6个病例等。

邢台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326家中,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有142家,监测率为43.55%。有害作业应监测点数为4 710个,实监测点1 006个,作业点监测率21.35%。监测合格率为65.70%。职业病因素按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分类,各类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见表1。存在化学毒物危害的企业监测率最高,但也只有23.12%,监测合格率70.43%;有物理因素危害的企业检测率为21.11%,监测合格率61.51%。

2.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调查的326家用人单位中,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有59 896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37 032人,体检率只有61.82%。其中接触粉尘的23 876人,体检率只有60.13%;接触化学物质的9 743人,体检率为62.99%;接触物理因素的26 247人,体检率63.00%。见表2。

2.5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国有大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得较好,并且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工作也很重视。见表3。

3讨论

邢台市职业卫生监管存在行业多、职业危害因素多、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各地尽管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但分配到职业生监管部门的人手依然显著不足,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等共性原因[3],职业卫生监管存在明显不足。

3.1职业卫生处罚力度不够

2010年全年仅对3家未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大量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没有采取法律措施,如对242家未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明显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至少应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但都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由此可见大量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3.2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各部门未进行有效的配合,职业病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随着近几年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发展,大量有职业危害的工业企业进入我市,而我市招商政策又允许“先上车,后买票”[4],决大部分工业企业未进行“三建”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当然更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这些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或者不完善,存在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但有关部门照样予以立项、许可、发证和允许投产。

3.3部分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我市大部分劳动者来自周围农村,个人素质低下,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员工没有自觉穿戴防护用品;再者是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制意识,在自身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由于部分企业管理者重视经济效益轻视职业卫生,这可给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带来隐患。

4对策和建议

4.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处罚力度

监督不力和处罚力度小是职业卫生监管诸多问题之一,政府部门应配备与卫生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人力资源,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重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治违法违规现象。

4.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

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为卫生部门提供了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平台,卫生部门要借助此“东风”,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在政府的协调下,抓住机遇与有关3个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把“三建”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开展起来。

4.3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知识面广、专业技术强的工作,职业卫生监督员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奉献和钻研的精神,我们应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专业进修和定期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一支专业能力强、热爱职业卫生监督事业的队伍。

4.4加强职业病宣传工作

积极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意识,为职业病防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负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使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孙东晓.昆山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职业医学,2010,37(6):527-528.

[2]徐珂.2009年度常熟市电镀行业职业病危害分析及防治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0,26(22):2581-2583.

[3]陈渊.湛江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J].现代职业安全,2010,(9):69-71.

7.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样例 篇七

编制说明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包括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相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省、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7)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8)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9)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应根据山东省和淄博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包括:

(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制订(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制订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各级各类人员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省、市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加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参加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督促实施,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做好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组织并参加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职业病的隐患,立即上报,并研究立项整改。

(7)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状况。

(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单位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7)安排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督促企业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制度。

(8)指导和督促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9)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车间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包括:

(1)认真组织车间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2)制定本车间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3)开展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4)组织开展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6)组织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劝阻或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执行违章指挥。(2)参加职业健康活动,接受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熟知本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并掌握本岗位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本岗位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认真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及时上报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

(5)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6)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

(二)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编制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5)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7)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制定单位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9)会同工会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危害防治先进经验。

(10)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11)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8、技术部门职责

(1)掌握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类信息,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改善作业条件。

(2)对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提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方案,并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投产时,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审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确保科学和切实可行。

(4)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查找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环境、个体防护用品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5)建立并管理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资料档案,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和详实。

9、生产部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省、市以及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作业环境治理工作。(2)协助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3)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正确配备防护用品。

(4)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掌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动态。

10、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1)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 危害防护措施等。

(2)协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3)为单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5)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6)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1、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省、市以及单位关于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保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2)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计划,上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3)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开展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工作,使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保持完好状态。

(4)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单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测。(5)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台帐和档案。

12、财务部门职责

(1)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2)保证职业危害隐患治理、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4)保证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5)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更新和检修维护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履行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2、单位有关部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其从事岗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 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接触原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时,单位有关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的工作内容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并签定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5、单位有关部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如实公布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在存在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7、单位有关部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告知本人。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2、当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职业健康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申报材料需经过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阅,批示同意后上报。

5、当本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后,申报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6、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设置 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历次上报材料和相关申办手续材料。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是本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3、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主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4、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外,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新聘用的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省、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健康危害后果。(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技术知识。

5、岗位作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单位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1)省、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2)本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3)本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知识。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1)本车间生产概况和职业危害状况。

(2)本车间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4)职业健康案例教育。班组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1)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特点和存在的职业危害。(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方法。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6、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7、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 保其作业时不受到危害。

8、单位应不定期举办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生产车间每季度应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

9、新项目投产前,单位应对职工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10、所有的培训、教育、考核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学员及参会人员的签名。培训资料应设立专项台帐,妥善保管。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末时制定来年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更新计划,上报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获批后积极组织落实。

3、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不可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5、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

(1)防护设备设施的技术文件,如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及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检查和日常维护、检修及报废记录等。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确定本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要求。

2、应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洁净、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4、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洁,并定期校验、维护,一旦失效立即停止使用。

5、建立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1)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校验记录等;

(2)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及日常检查、维护、报废记录等。

6、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7、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2、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监测的具体要求,包括监测点分布、监测周期及监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3、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单位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

5、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6、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档案并妥善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日常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7、监测和检测费用应列入预算。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劳动者的职业病诊疗健康资料;

(5)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的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诊断、职业病报告卡、对本单位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文件。

3、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4、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 签章。

5、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进行保管,保证档案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的重要资料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具体有: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有害因素分布图;

4、原材料清单;

5、技术、工艺清单;

6、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7、作业岗位清单;

8、劳动者名册;

9、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

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11、职业病人名单;

12、疑似职业病人名单;

13、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14、防护设施名单;

15、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

1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17、职业有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书;

1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2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

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

22、其他有关资料。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是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性质和特点,规范劳动者操作行为,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具体规定。操作规程应当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含有职业健康防护的内容,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上。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2、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仪器等相关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3、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4、明确本岗位工作程序(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5、操作者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拆除、损坏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

8.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篇八

(编号:AQ-CYSH-ZH-53)

二0一五年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职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职业病防治职责

3.1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职责

1)总经理是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总结、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4)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问题。

5)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计划时,一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生产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全厂性的职业病防治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分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3.3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4各运行部门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各运行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各运行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督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将有关精神及时向职工宣传教育。

4)负责本部门的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定期检查。

5)严格贯彻执行“五同时”,对重大职业病防治问题作出决策方案。

6)组织或参加本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3.5生产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指示。

2)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修订。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5)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7)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检查。3.6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组织推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参加编制、汇总、审查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9)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10)参加综合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7机动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管线泄漏造成有毒害物质外漏。

2)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管件、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查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4)参加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5)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6)负责对公司职工及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7)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职业卫生措施。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8保卫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状态下警戒疏散秩序维护工作。3)负责全公司夜间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外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把关,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进厂。

5)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6)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3.9基建或工程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职业卫生的要求。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必须包括职业防护内容。

3)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业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破坏建(构)筑物、设施、道路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马上恢复原状。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10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分析化验所需的各类化学物品采购时应按规定要求购买,同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安全使用及储运要求,并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部门充装易燃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及押运证;石油液化气槽车必须查槽车检验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合格方可发货。

5)发货时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如接好静电接地线等。

6)销售部门应对所分管辖区的油库、罐区静电避雷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3.11人力资源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组织对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及调岗、复岗人员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

2)执行化工有毒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对各种职业培训都应有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

5)负责组织各种在岗人员岗位培训,应将职业病防治内容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3.12行政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2)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仪器饮食卫生。3)严格执行食品法,职工食堂、食品、仓库要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物中毒。

4)负责本部门的气瓶(罐)、电器设备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5)搞好职工集体宿舍、食堂、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6)小车队负责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考核。7)参加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13工会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各项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综合职业病防治检查和季节性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治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3.14车间(部室)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车间(部室)主任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和班组级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15车间(部室)副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安全活动;

2)组织参加车间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3)参予制定车间安全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4)参予指定车间检修计划及风险评价。3.16专职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本部室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3)负责全厂防护器材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17技术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

3)认真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3.18车间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车间安全员业务上受安全部门领导,并在车间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车间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职业病防治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车间进行职业病防治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3.19班组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活动,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20调度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事宜。2)协助生产部门组织、协调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本班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5)协助生产部门完成其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21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职业病防治活动日及其它职业病防治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职业病防治教育。

5)负责班组职业病防治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22员工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职业病防治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7)积极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泰安市山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篇九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油库的库区、码头及作业人员。

1.2 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检测等方法收集资料和数据,识别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最终确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

该油库储存汽油和柴油,油品进库方式有卸船和管道下载两种,出库方式有装船、管道和装汽车3种。洗罐,大、中修,污油和浮渣处理均外包给专业公司进行。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油库运行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毒物、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由于汽油主要组成是C4~C12脂肪烃和环烃类,并含少量芳香烃和硫化物,柴油主要组成是烷烃、烯烃、环烷烃、芳香烃、多环芳烃与少量硫、氮,因此主要化学毒物除包括汽油、柴油及污水处理存在的硫化氢、氨外,还包括油品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烃类化合物。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见表1,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2。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3.1 化学毒物

工作场所共设14个化学毒物检测点,检测了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正庚烷等项目,检测范围覆盖了所有的巡检位或作业岗位。其中质检员在船甲板采样口采样时存在溶剂汽油和苯浓度超标情况,溶剂汽油15 min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 129 mg/m3(超限倍数是7.1),苯15 min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0.8 mg/m3(超过职业接触限值2.1倍),其余检测点的各化学毒物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1]。对化学毒物作业工种进行了个体TWA检测,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维修工个体接触苯存在超标的情况(12.81 mg/m3,超限值1.1倍),个体接触溶剂汽油浓度较高(291.6 mg/m3,接近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的检测结果符合标准[1]。

注:表中数值为3 d连续检测结果。

2.3.2 噪声

工作场所检测了联合泵棚、汽车装车设施、消防泵房、质检室、码头等,只有联合泵棚输油泵开启时产生的噪声强度超过85 dB(A),最高值是89.3 dB(A)。对散装班计量员、警消员和维修班等噪声作业工种进行等效声级检测,结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天数分析,以上噪声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2.3.3 高温

油库无高温热源,各工种作业时主要是受夏季高温影响。对工种作业地点进行综合温度指数检测,发现综合温度指数均>25℃,属于高温作业场所,结合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率综合分析,各工种的夏季高温作业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由于当地极端最高气温为37.1℃,不排除出现极端气温时,各工种的高温作业可能超过限值要求。

2.3.4 工频电磁场

对变配电房工频电磁场强度进行检测,结果未超过相应限值[2]。

2.3.5 职业健康检查

试运行期间的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应检人数48人,实检人数48人,受检率100%。纯音测听检查发现高频听阈提高但未达到观察对象水平13人、达到观察对象水平3人、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1人、1人谷丙转氨酶偏高,属肝毒性化学毒物作业禁忌证[3,4]。其余检查项目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病例[4]。

2.4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2.4.1 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采用库区监控管理及数据采集系统、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和智能电子巡检系统,有效地减少作业人员的工作强度和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选用内浮顶储罐,可减少因大、小呼吸造成烃类的损失;汽车装车设施配有油气回收设施,回收率可达95%;质检室设置通风柜;总变配电所、消防站、泡沫站设机械通风设施;库区、汽车装车设施、码头等处配置了80台可燃性气体检测器;安技部备有2台便携式可燃式气体检测仪和2台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泵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减振基础。

2.4.2 个体防护用品

上岗工人配备了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防护眼镜、手套、过滤式防毒面罩(配有机蒸气滤毒盒)等防护用品。

3 讨论

3.1 分析

由现场调查和检测可以得知,船甲板采样口的汽油和苯浓度超标原因在于油船舱室内压力较大,打开采样口时油气逸散较多,导致空气中汽油浓度较高;此外,由于汽油内含有苯,空气中汽油浓度高时,苯的浓度也相应增高,导致工作场所苯的浓度也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在对各工种个体接触的化学毒物浓度进行检测时,维修工有1个样品苯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通过调查发现该维修工当天进行1项洗罐前准备作业,属非常规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拆人孔盖、量罐底水高、装鼓风机等工作,工作持续约2 h。由于在拆盖过程中及拆盖后均有大量汽油油气逸出,油气内含苯,导致该维修工当天个体接触苯超标,溶剂汽油的浓度也接近职业接触限值。

尽管汽油、苯存在超标情况,但质检员采样时和维修工进行洗罐前准备作业时均按规定佩戴防毒口罩,因此在职业健康检查中除发现1名肝毒性化学毒物作业禁忌证外,暂未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在纯音测听方面,发现听力异常16人及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1人,笔者认为不能排除工人听力异常是由在本油库上岗前所从事的作业造成的,依据在于:①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较低,仅联合泵棚的输油泵噪声强度超过85 dB(A) ,作业人员每班在联合泵棚的停留时间一般为15~30 min,时间较短;②各工种个体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限值要求;③听力异常人员在该油库工作前在其他工作单位曾从事过噪声作业,接触的噪声强度不明;④各工种上岗前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上岗前听力情况,无法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生产工艺,结合现场调查、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认为该油库日常运行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汽油、苯和噪声,也是该油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关注重点,由此提出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①噪声关键控制点:联合泵棚;控制措施:加强降噪设计和个体防护,进入噪声作业场所应佩戴护耳器;②汽油、苯、硫化氢关键控制点:化学采样、油品装卸和非常规作业如清洗储罐、检维修、污水处理场污油和浮渣处理等;控制措施: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体防护,进行工作场所定期检测和非常规作业检测。

3.2 建议

针对该油库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联合泵棚、汽车装车设施区、码头泊位、质检室设置警示标识;②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42号),苯是高毒物品,作业时应加强防护,并做好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在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因进行船甲板采样或非常规作业如清罐作业而接触高浓度苯和汽油的职工,作业后若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等酒醉样症状时应立即到专科医院诊治;③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是上岗前体检,对听力异常者应加强跟踪监护;④加强工作场所的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细致、完善的检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和整改;⑤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⑥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应委托有资质并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在进入现场工作时仍需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和系统的安全及自救互救方面的教育,外包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佩戴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摘要:目的分析、评价某成品油储备库运行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方法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分析。结果该油库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油品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烃类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工作场所中联合泵棚输油泵噪声强度超标,最高为89.3 dB(A);船甲板采样口存在溶剂汽油和苯,短时间检测浓度超标,最大值为2 129 mg/m3(超过限值7.1倍);苯15 m in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0.8 mg/m3(超过限值2.1倍);维修工个体接触苯的浓度超过限值1.1倍;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该油库主要职业病危害是汽油、苯、噪声,应从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加强防治工作。

关键词:油库,汽油,苯,职业病危害

参考文献

[1]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2]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

[3]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S〕.

10.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措施 篇十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在锅炉房工作现场,有大量烟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在硫磺炉生产工序加入硫磺时,有硫磺粉末飞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尘面具。

4、在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11.电镀行业职业病危害及防治 篇十一

容易产生职业病的行业主要以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化学试剂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以及塑料制造制品业为主。而电镀行业做为一个工艺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也极其容易产生废尘和废气对人体产生危害,电镀所产生的职业病有所不同的是,电镀造成的对身体的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触电危险。人体接触高压,低压电源都可能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电镀生产中用到很多电气设备,如抛光机,滚光机,整流电源,行车,离心烘干机,电热烘炉,电加热器,过滤机,滚镀机和污水处理设备等,它们的输入电压一般很高。另外,电镀车间工作场地潮湿,设备易受腐蚀,故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如有设备不正常运行,防护措施不力或操作失误,就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二、粉尘危害。作业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可能含有硅,铬,铝,铁,铜和麻布等的粉尘,这些粉尘会给作业工人带来严重的职业危害。大多数有机溶剂有毒,三氯乙烯中毒会造成皮疹,昏厥,高烧,淋巴肿大,最后会引发多种并发症,直至皮肤溃烂,肝肾功能衰竭而死亡;苯中毒主要影响人体造血功能,轻的引起白细胞减少,重则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最后出现白血病;四氯化碳可引起肝肾严重损害。此外,电镀铬时会散发出大量的铬雾,铬化合物能引起皮肤溃疡,贫血,肾炎及神经炎等多种疾病,并有致癌和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

三、其他危害。除上述主要危险危害外,电镀生产中还可能存在噪声危害(如超声波清洗,压缩空气吹干等过程),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等。

拿氰化物来说,氰化物是电镀中常用的化工原料之一,非常容易被人体吸收,经口、呼吸道或健康的皮肤都能进入人体。氰化物进入胃内在胃酸的解离下,能立即水解成氰烃酸而被吸收,此种物质进入血液循环后,血液中的细胞色素氧化酶的FE3+与氰根结合,生成氰化高铁细胞色素氧化酶,丧失传递电子的能力,使呼吸链中断,细胞窒息死亡。由于氰化物在类脂中的溶解度比较大,所以中枢神精系统首先受到危害,尤其呼吸中枢更为敏感。

在高毒高污染的电镀行业中,多数企业竟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也未对劳动者提供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对无锡市开展的涉及电镀行业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检查中,卫监部门检查了14家相关企业。据统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有564人,但只有108人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令人担忧。要做好电镀工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如下几方面做起:

1、防护劳保设施方面。主要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根据各岗位危害配备,电镀主要危害为有毒品(氰化物、部分有机溶剂等)、腐蚀品(酸性、碱性、其他腐蚀品)、氧化剂(如重铬酸钾、铬酸酐),有的还有易燃液体(如除油工序、喷漆工序、后处理等可能涉及)。个体防护主要是防毒和防化学灼伤,应选用:防酸/碱工作服、防酸/碱围裙、防毒口罩(选用相应型号)、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需要注意的是:过滤式防毒口罩必须选用适用的型号,如根据使用场所选择防氰化物或防有机溶剂、或防酸雾等等;进行进塔入罐或者清理污水/污泥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氧气呼吸器,电镀行业有很多案例。此外,电镀企业易发生触电事故,选用耐酸(碱)鞋请考虑其是否具有绝缘性能。

2、身体检查方面。企业应积极主动的组织电镀技术工人的定期身体检查,由于涉及到部分化学产品工艺,可能一较为普通的医疗诊断机构不能很准确的检查出结果,相关企业应联系专业的健康检查机构,确保技术工人身体健康上不存在职业病的危险隐患。

3、重视职业病。广大劳动者要重视职业病,广大电镀技术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同时要定期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注意保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1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 篇十二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来源于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2008—2012年开展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1.2方法

查阅上述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相关资料, 对报告中涉及的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项目的区域分布、所属行业、职业危害程度、接触有害因素种类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相关等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1.3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3]等。

2 结果

2.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008—2012年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简称预评价报告) 有138份,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份, 共计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151份。其中2008年完成17份预评价报告和2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09年完成8份预评价报告, 2010年完成45份预评价报告和2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11年完成37份预评价报告和3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12年完成31份预评价报告和6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项目主要以新建为主, 占总数的55.0%, 投资规模最低的为120万, 最高者达9.2亿, 其中1 000万~1亿以下项目最多, 达到72个, 其次为1 000万及以下投资45个。见表1、表2。

2.2建设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

上述完成的15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集中于南海区和高明区, 其中分布于南海区项目最多, 达到50项, 占总体的33.1%;其次是高明区44项, 占总体的29.1%;禅城区项目33项, 占总体的21.9%。见表3。

2.3建设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

对上述15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4]中行业进行分类统计, 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 共有108项, 占总数的71.5%,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所占比例最大 (25.2%) , 其次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6.6%) , 金属制品业和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0.6%和9.9%。见表4。

2.4建设项目的严重程度分布情况

2008—2012年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完成的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中归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102份, 占总数的67.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有42份, 占总数的27.8%;而职业病危害轻微的项目最少, 只占总数的4.6%。除2008和2009年外, 各年份每种危害项目所占年建设项目总数的比例也相对较稳。见表5。

2.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较多, 主要可分为噪声、粉尘、化学毒物、高温、电离辐射5种, 其中粉尘多以矽尘为主, 而化学毒物多以接触有机溶剂为主, 如甲苯、二甲苯、烷烃类化合物以及酯类化合物, 剧毒类化合物相对较少。存在此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数在总项目中所占比例情况见表6。此外, 对151份报告中劳动定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进行了统计见表7。

3 讨论

由表1 和表5 可以看出, 我所在开展对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同时, 也重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专项整治并对技术改造的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5-6], 这与我市在大力引进先进企业的同时注重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密切相关, 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市职业病的高发趋势。表2 的结果显示。我所开展建设项目评价以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为主, 这与我市以中小型企业为主, 大型企业相对较少的现状相符[7-8]。而由表4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出, 我所完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以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 与谢秀芬[9]和俞玲玲[10]等报道的上海市闵行区职业卫生评价报告有所差异, 同时与余卓文等[11]报道的亦有所不同, 但有一个共同点, 即与我国以制造业闻名的产业结构相符合[12]。表6 资料显示, 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仍以传统的噪声、尘、毒为主, 且噪声危害的存在最为普遍。从表7 可知, 企业的人员组成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占绝大部分, 其中绝大部分为一线生产工人, 他们是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 为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制观念, 提示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工作, 注重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增强生产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保证作业人员健康等, 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任重道远。

在对我所2008—2012 年完成的151 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查阅过程中, 发现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职业卫生投资预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全面; 而对工程概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等工程卫生学方面进行评价时, 只做了几项具体评价, 缺乏全面系统深入评价, 提出建议多为原则性的, 缺乏广度和深度, 这与我市评价人员都来自预防医学专业, 对建筑学和工程卫生学知识相对缺乏有关[13]。

另外, 在查阅过程中还发现部分预评价报告缺乏类比资料, 或是选择的类比项目不恰当, 与要评价的项目的工艺、生产设备、劳动定员以及劳动者作业方式等相差较大, 且类比的检测资料也不全[14], 这与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现状相符[15]。其表面原因在于本市注重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新建各种高新技术企业, 造成类比项目资料很难找到; 最根本的的原因在于各个职业技术服务机构为应对一些新技术企业对设计资料的高度保密要求, 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 而随着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评价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的提高[16], 保密工作程序规范也造成了缺乏公共交流互动平台, 类比资料的匮乏。

摘要:目的 了解佛山市职业病危害状况, 为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和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对佛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对2008—2012年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完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08—2012年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151份, 预评价138份, 控制效果评价13份;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占27.8%, 一般危害的占67.5%, 轻微危害的占4.6%;职业有害因素以噪声、尘、毒为主, 且接触者占企业劳动定员的绝大多数, 多为一线生产员工。结论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有关部门应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1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篇十三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河路桥有限公司

一、职业病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

根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种职业性疾病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措施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尘肺患者等复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4)建立职业卫生动态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对劳动者上岗前、离岗前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凡发现与职业病有关者,一律建档保管。

5、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措施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 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6、防治措施:

(1)公司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7、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二、噪声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

2、危害类型: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

(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劳动者在噪声声级超标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4)、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5)、做好个人防护。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6)、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振动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2、危害类型:对人身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采取减振措施。

(2)、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置所吸收。(3)、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4)、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生产性粉尘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水泥防尘措施: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拆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

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3)、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4)、金属防尘措施:钢筋除锈抛光作业中,一般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道管、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心输送到室外。

(5)、油漆防尘措施:油漆、喷漆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在工地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水污染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水污染来源包括天然的污染和人为的污染,人为的污染源主 要有:生活用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农药、肥料等物质,经由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渗透与流动而 进入水体,使得水体环境受到污染。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3、预防原则:按《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综合预防治理。

4、防治措施:

⑴ 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⑵ 砂场的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⑶ 工营地建设排水系统时,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施工生活污水设置

沉淀池,其中的餐厨废水设置隔油池,停留时间 1 小时后排入沉淀池,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时间不得小于 12 小时,处理后出水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⑷砼拌合站污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 小时),高浓度砼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砼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⑸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渣体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垃圾场。

⑹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要集中收集并处理; ⑺环境敏感区、Ⅱ类水体: 施工废水不得外排。

⑻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到。工地试验室的酸、碱废液等有害废液需收集至废液瓶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

六、食物中毒危害及防护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不洁或有毒食物而导致的疾病。通常在吃了有问题的食物1至72小时内发病,病情严重者可以致命。

食物中毒一般分为微生物性(包括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有毒动植物中毒。

A、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进食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物中毒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多见。其中又以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最为常见,其次为蜡样芽胞杆菌。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而病死率较低,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

(一)几种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沙门氏菌常存在于被感染的动物及其粪便中。进食受到沙门氏菌污染的禽、肉、蛋、鱼、奶类及其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2-3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呕吐、腹泻、发热等,一般病程3-4天。

2.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于人或动物的化脓性病灶中。进食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奶类、蛋及蛋制品、糕点、熟肉类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剧烈的呕吐(严重者呈喷射状)、腹痛、腹泻等。一般在1-3天痊愈,很少死亡。

3.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蜡样芽孢杆菌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尘埃、昆虫中。进食受到蜡样芽孢杆菌污染的剩米饭、剩菜、凉拌菜、奶、肉、豆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呕吐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8-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腹泻。预后较好。

(二)预防措施

1.严格食品的采购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2.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有皮肤溃破、外伤、感染、腹泻症状等不要带病加工食品。

5.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6.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9.带奶油的糕点及其他奶制品要低温保藏。

10.储存食品要在5。C以下。若做到避光、断氧,效果更佳。生、熟食品分开储存。

B、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率和病死率均比较高。

毒鼠强中毒:毒鼠强毒性极大,对人致死量5—12毫克。一般在误食10-30分钟后出现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酒醉感。重度中毒表现突然晕倒,癫痫样大发作,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

亚硝酸盐中毒:俗称“工业用盐”。摄入亚硝酸盐0.2-0.5克就可以引起食物中毒,3克可导致死亡。发病急,中毒表现为口唇、舌尖、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自觉症状有头晕、头痛、无力、心率快等。

预防措施:

1.严禁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明显,存放在专门场所并上锁。

2.不随便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或容器。

3.蔬菜加工前要用清水浸泡5-1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一般要洗三遍,温水效果更好。

4.水果宜洗净后削皮食用。

5.手接触化学物后要彻底洗手。

6.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或碱面食用。

7.苦井水勿用于煮粥,尤其勿存放过夜。

8.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经常上锁,防止坏人投毒。

C、有毒动植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引起的中毒。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

近几年常见的集体有毒动植物中毒有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等。因误食有毒动植物导致的中毒有河豚鱼中毒、毒蕈中毒、蓖麻籽中毒、马桑果中毒等。

1.四季豆中毒

未熟四季豆含有的皂贰和植物血凝素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如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可导致中毒。

一般在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恶心、呕吐、胸闷、心慌、出冷汗、手脚发冷、四肢麻木、畏寒等,一般病程短,恢复快,预后良好。

预防措施: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2.生豆浆中毒

生大豆中含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剂,进入机体后抑制体内胰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进食后0.5-1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和腹泻等。一般无须治疗,很快可以自愈。

预防措施:将豆浆彻底煮开后饮用。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

3.发芽马铃薯中毒

马铃薯发芽或部分变绿时,其中的龙葵碱大量增加,烹调时又未能去除或破坏掉龙葵碱,食后发生中毒。尤其是春末夏初季节多发。

一般在进食后10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先有咽喉抓痒感及灼烧感,上腹

部灼烧感或疼痛,其后出现胃肠炎症状,剧烈呕吐、腹泻。此外,还可出现头晕、头痛、轻度意识障碍、呼吸困难。重者可因心脏衰竭、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预防措施:马铃薯应低温贮藏,避免阳光照射,防止生芽;不吃生芽过多、黑绿色皮的马铃薯;生芽较少的马铃薯应彻底挖去芽的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削掉一部分。这种马铃薯不易炒吃,应煮、炖、红烧吃。烹调时加醋,可加速破坏龙葵碱。

4.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淹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

误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出现症状。主要表现为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竭等。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5.毒蕈(有毒蘑菇)中毒

我国有可食蕈300余种,毒蕈80多种,其中含剧毒素的有10多种。常因误食而中毒,夏秋阴雨季节多发。

一般在误食后0.5-6小时出现症状。胃肠炎型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短,预后良好;神经精神型中毒主要症状有幻觉、狂笑、手舞足蹈、行动不稳等,也可有多汗、流涎、脉缓、瞳孔缩小等,病程短,无后遗症;溶血型中毒发病3-4天出现黄疸、血尿、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教,防止误食。

6.蓖麻籽中毒

蓖麻籽含蓖麻毒素、蓖麻碱和蓖麻血凝素3种毒素,以蓖麻毒素毒性最强,1mg蓖麻毒素或160mg蓖麻碱可致成人死亡,儿童生食1-2粒蓖麻籽可致死,成人生食3-12粒可导致严重中毒或死亡。

食用蓖麻籽的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严重的可出现脱水、休克、昏迷、抽风和黄疸,如救治不及时,2-3天出现心力衰竭和呼吸麻痹。目前对蓖麻毒素无特效解毒药物。

蓖麻籽无论生熟都不能食用。但由于蓖麻籽外观漂亮饱满,易被儿童误食。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7.马桑果

马桑果,又名毒空木、马鞍子、黑果果、扶桑等。马桑果有毒,其有毒成分为马桑内酯、吐丁内酯等。

误食后0.5-3小时出现头痛、头昏、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等,常可自行恢复。严重者遍身发麻、心跳变慢、血压上升、瞳孔缩小、呼吸增快、反射增强,常突然惊叫一声,随即昏倒,接着出现阵发性抽搐。严重者可于多次反复发作性惊厥后终于呼吸停止。一次服大量者可由于迷走神经中枢过度兴奋而致心搏骤停。

因外形似桑椹,所以常被当作桑椹而误食,许多小孩特别是农村的小孩在外玩耍时因采食而引起中毒。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七、高温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产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即是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透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2、危害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四周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预防原则: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透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4、防治措施

(1)、公道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阔别工人操纵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透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透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透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公道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5)、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经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六、企业制定的其他危害及防护;

(一)、高空坠落

1、危害成因:是人的因素。员工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隐患发现不及时;物的因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现象。

2、危害类型:造成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等。

(2)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机械伤害

1、危害成因:机械故障、违章操作;

2、危害类型: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2)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4)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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