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精选9篇)
1.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一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
安置对象: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安置计划:全国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转办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一级军转办会同军区军转办下达,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务,7-8月确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按照程序到地方报到。
安置地点:⑴原籍或者入伍地;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⑶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⑷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⑸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⑻对在昌吉入伍且父母为州直在职或退休职工的或配偶户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单位的可安置在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分配与就业:①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可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也可安排非领导职务;②营级职务的一般安置相应非领导职务;③连、排级转业干部相应安排在科员或办事员职位上;④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提职安排;⑤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三年的适应期。
各项待遇:①工资待遇。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工资福利科下一课时讲解;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
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④政治待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⑤荣誉待遇。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经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配偶安置:①安置地点。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随调安置。②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③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④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事业单位的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②2004-2006年三年载军期间,营职军龄满18年就可选择自主择业;
③2007年以后,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职军转干部,本人自愿,可选择自主择业;
安置地点。①原籍或者入伍地;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③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④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⑤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安置,该地区为边远艰苦地区和高山海岛县(市)的,其上述亲属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⑦对在昌吉入伍且父母为州直在职或退休职工的或配偶户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
单位的可在州直安置。
各项待遇:①退役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退役金的调整情况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较发达地区,退役金低于当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退休金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并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执行;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退役金;户口迁入自治区境外的,按实际情况减发或停发退役金。
②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服务:
报到程序。原所在部队—州军转办—市军转办——市人武部—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
党员教育管理。未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党员教育管理由所在社区党组织负责。已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以《联系手册》为纽带,加强军转干部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每年年初或新一批自主择业军志干部
报到时将《联系手册》发给本人,每年底发放取暖费和独生子女费时,要求军转干部带《联系手册》前来领取;异地就业和居住的重点要求。
党费收缴。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中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基础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之和的实发比例为党费的收缴基数。
就业培训。积极与劳动部门协调联系,通过再就业培训,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同时,通过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参加人才交流会,或向有关企业推荐等方式,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早实现就业。
三、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发[2003]82号、中办发[2003]29号、新党发[2004]6号、昌州军转发
[2004]1号文件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是:
解困对象:①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副排以上),辞职人员不在解困范围;②1969-1975年复员的军队干部,按照中发[1980]3号文件改转业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或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③复员干部、退伍战士、转业士官都不属企业军转干部范围。
解困措施:
①退休人员(包括内部退养)。以昌吉州上平均养老金为标准,对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②在职人员。以昌吉州上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③下岗失业人员:以昌吉州上社平工资为标准,为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的养老保险;从今年起以上昌吉州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为下岗失业人员补助生活费;④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以昌吉州上社平工资为标准,为参加医保人员每年补助社平工资6.5%的医疗保险和36元的大病保险;⑤发放医疗补助。分年龄段为每名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0-1000元的医疗补助,直接打入个人医疗帐户;⑥发放取暖费。对没有取暖费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昌吉州平均水平给予补助;⑦个案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子女就学困难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个案救助。⑧重点补助人员。对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参加过核实验、1954年11月入伍并参战的企业军转干部给予特殊照顾。
2.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推荐) 篇二
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成志勇 扬州市建工局副局长
江苏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朱云宏 仪征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
江苏省优秀军转工作者
季 利 扬州市军转办副主任 人事局转业军官安置处处长
江苏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高邮市军转办
扬州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共29人)
朱希涛 扬州市外经贸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严 政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耿国建 扬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杜立新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罗 春(女)扬州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凌 冰 扬州市规划局规划督查中心副主任 许 亮 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处长
汤鹏生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副所长 杨永奇 广陵区城市管理分局曲江大队三中队队长 王爱林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邹清通 广陵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黄春山 维扬区信访局综合科副科长 尹金荣 维扬区建设局副局长
蒋荣祥 维扬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蒋国富 邗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高仁贵 邗江区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国亮 邗江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张广才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科副科长 王泽秋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吕志军 宝应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蒋国茂 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序松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金大华 高邮市地方税务局第九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 金耀明 江都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国顺 江都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明新 江都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薛长福 仪征市信访局副局长
阚立青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周桂平仪征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
扬州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共29个,其中部队3个)
(一)地方:26个
扬州市公安局 维扬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信访局 维扬区人事局
扬州市卫生局 宝应县军转办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应县公安局
扬州市民政局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高邮市委组织部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邮市公安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陵区人事局 江都市军转办
广陵区人民法院 江都市国土资源局
邗江区人事局 江都市公安局
邗江区商务局 仪征市人事局 邗江区公安局 仪征市公安局
(二)部队:3个
武警扬州市支队政治处
武警扬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
总装备部南京军事代表局驻扬州地区军事代表室
扬州市先进军转工作者(共26人,其中部队3人)
(一)地方:23人
陈军波 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周 炜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余瑞林 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 蒋 伟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徐寿明 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政治部副主任 葛 洪 广陵区卫生局纪委书记
钟 蕾(女)广陵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赵长虹(女)维扬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童 进 维扬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丁奎生 邗江区人事局副局长、编办主任 李忠奎 邗江区经济贸易局党委副书记 葛玉明 邗江区军转办主任 奚 健 宝应县军转办主任
滕志宏 宝应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曰兴 高邮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颜有春 高邮市人事局副局长
曹 明 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张 萍(女)江都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干部科科长 张怀贵 江都市人事局副局长 许 军 江都市军转办副主任
杨 伟 仪征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科长 黎 跃 仪征市经济贸易局信访科副科长 陈云山 仪征市商业贸易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二)部队:3人
戴富云 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政治委员
白 江 扬州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干部办主任
3.军队转业干部联谊会章程 篇三
一、联谊会主要成员及职责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副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财务总监(兼一班班长)***、会计(兼二班班长)***、纪检委员(兼三班班长)***、组织委员(兼四班班长)***。会长主要职责是:总体负责联谊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联谊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和生活矛盾。秘书长主要职责: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财务总监主要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联谊会汇报每次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一次;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会计主要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登记制度;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组织委员主要职责:主持每年一次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与计划,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纪检委员主要职责:监督并协会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
二、加入战友联谊会的标准及条件凡属二oo四转业到 市及各县、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分职务高低,根据自愿的原则并热心于战友联谊活动的匀可参加。
三、会费标准每年缴纳200元的会费
四、联谊会制度
1、积极参与战友联谊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无论职务高低不歧视、不排挤,并积极主动帮助。
2、遵守各种联谊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本系统内的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3、按时缴纳会费,不按时缴纳时间超过30天按自动退出处理。
4、每年组织的一次战友联谊会活动每名会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必须向会长请假;对于平时的战友活动(家中红、白喜事)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确因工作、出差、生病等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但要为战友委派一辆专车(经费由个人承担);连续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的由联谊会研究决定按自动退出处理。
4.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四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随军安置,公选考试,制度解读 军队转业干部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解除广大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解决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讲,一是业务指导,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制度保障,可谓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三驾马车”。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5.军队转业干部入职心得体会 篇五
(2018年1月)
作为一名军转干部,经历了紧张的考试和忐忑的双选会,我终于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单位。从11月6日开始上班,至今已经有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热情帮助下,各种入职手续基本办理完毕,工作相关的物品也已配齐,对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日常管理制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单位对军转干部特别重视,刚来单位就安排了几次培训,并且特别安排了专门的业务骨干作为新同志的导师。领导、导师和同事都热心帮助我,指导我学习法律法规和文件,并且有时候带我去执法,把理论和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收获很大。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我深深地感觉到了业务能力的重要性,因此要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并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奉公执法、廉洁自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不断学习,增强业务工作本领。面对新的环境,要转变角色,不投机取巧,力争在工作中开拓自己的一片天地。这就要求自己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向领导和老同志虚心学习,在实际执法中不断进步,同时要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尽快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要有长期规划,并且一定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二,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执法能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制理念,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我们在执法中,执法行为要合法,同时要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并且执法程序要正当,按照法定的程序严格执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三,要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我们党反腐倡廉的要求,在执法中做到不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新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绷紧这根弦,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行动准则,不断进行自我批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坦坦荡荡、干干净净、踏踏实实。
第四,要锲而不舍,培养坚持不懈的良好习惯。“庖丁解牛”游刃有余,“卖油翁”唯手熟尔,靠的就是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反复练习。同样,我们要想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也需要勤学苦练。因此,我们在新的岗位上,尤其面对困难时,要有一股勇往直前的韧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6.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六
军转论坛: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一、报到程序
(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
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市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转干考试
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派出所入户。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部队直接开到区(县)党委、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北京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部转换。
(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
1.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
2.区(县)人力社保局交接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将部队手续交接收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3.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5.派出所入户。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7.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接,由部队直接开到各区(县)委组织部门。
8.提前报到。因特殊情况提前办理报到,本人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经部队大单位转业办审核并报市军转办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提前办理。
(四)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军转干考试
1.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部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部队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部队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转业干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3.办理随调(随迁)家属准迁证。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以及市军转办开具的落户手续等,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4.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5.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落户手续。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与转业干部同步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6.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要按时报到,服从安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向部队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市军转办将填写退档通知单,由部队移交办负责将档案退回部队。
军转干考试
7.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七
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接收报到细则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
(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2.区县有关部门
(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
8.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八
(一)范文】
服务型政府打造需多股合力而为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最根本的是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刻认识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必须抓好几个重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公正,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企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必须继续推进。政府要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就是要正确地运用行政权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就是要有效地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加快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尤其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的观念,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真正做到权责一致、取信于民。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政府必须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政府应当综合利用财政、税收、社保、福利和救助等政策工具,对社会进行整合与调节;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丘陵地区等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避免形成两极分化;着力解决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夯实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政府施政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已把创建服务型政府作为主导理念、工作重心和总体目标。作为社会共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要科学认识、全面解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实质,抓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公正四个方面,使
之形成四股合力,理清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并全面落实于各级政府工作之中。
9.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 篇九
关键词:军转干部 张为臻 随军家属 军转政策 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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