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部-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下
1.三项目部-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下 篇一
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工业经济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2015年对村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招商引资(60分)
1、向上争资(15分)
通过镇级以上部门争取到各类政策性、产业性、项目及其他资金,完成目标任务,计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超1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不含上级业务部门经常性下拔的列入财政预算资金)。
2、项目引进(35分)
(1)、新引进投资1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且年内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的,计35分。
(2)、每多新引进1个项目,且年内完成投资的,加15分。注:每飞地招商引进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资福湘菜食材产业园1个项目,招商引资考核记满分并加15分(可与其他加分考核项相叠加)。
3、招商信息(10分)
全年完成捕捉、提供招商信息目标任务,并向镇招商项目办备案,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本项计分为止。
二、项目工程(40分)1、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项目竣工个数,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列入项目工程个性化指标绩效考核目标,完成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三、工业经济(加分)
对全镇工业经济在招商、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村,加10分。
四、优化经济环境(倒扣分)
成立优化经济环境服务工作班子并履行服务、协调、监督职责,维护好企业经营秩序和项目工程建设环境,无破坏经济环境行为的不扣分。每出现一例破坏经济环境行为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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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绩效考核细则07-29
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建议12-06
中铁建工经管〔2015〕183号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04-20
项目实施人员绩效考核设计方案09-20
项目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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