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合同(13篇)
1.隧道施工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XXXX经理部要对长山隧道进行维修施工,考虑自高速公路已经通车,为保证路产安全、运营安全,甲方经与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四川工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将乐自高速长山隧道安全布控委托由乙方限时完成。现由与于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工程为乐自高速长山隧道安全布控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工程款支付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单价和数量按照本合同清单单价计量,工程量清单附后。
5、甲方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维修施工。
6、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组织具体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 由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7、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对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管理。乙方应对业主的管理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直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8、鉴于乐自高速公路业已通车,为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乙方应特别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意识的教育,保证上路施工人员及车辆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车辆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人员穿戴安全服等),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等相关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再参与该工程施工,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承包人应在20 月 日起施工,于 年 月 日完成。
11、本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四川工区,具体账号名称和开户行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四川工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乐山分行营业部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2.隧道施工合同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 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1.《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
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 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订。一方当事人是“发包人”, 另一方当事人是“承包人”。这份合同的签订, 也是严格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不适合的情况, 往往会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者更大程度上的全部无效。所以说, 作为建设工程的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只有这样, 签订的《合同》才能合法有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 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 在订立合同时, 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 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 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2.工程价款是应按中标价结算还是以实际施工量为准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依据合同中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的约定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如果是预算加签证方式, 但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进行了变更, 故应当按照实际施工量 (即造价机构确定的工程量) 进行确定。
因双方对实际施工量的结算存在争议, 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实际施工量进行了审定, 后法院亦最终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判决。
3.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
关于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 根据《解释》第18条的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 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 为交付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 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 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于工程进度款利息的计算, 采取的是分段式计息。从每个月发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之日起算。
对于工程竣工价款, 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施工合同》201版33.3款) 如果发包人以不同意结算价款为由一直拒付工程款, 则依据上述《解释》进行利息的计算。
4.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六个月为出斥期间, 无中断、中止。
如果对竣工之日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应该仔细想一下, 关于优先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能否真正的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项工程竣工后, 发包人以“各种正式理由”对工程款不进行结算, 那么承包人怎么可能在六个月内充分行使该项权利呢?所以我个人认为, 对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该自工程价款结算确定后起算,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承包人的权利和利益。
通过上述有关介绍和分析, 我们发现, 如果想让付款方依约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作为承包人应该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质量过关, 保存好各种签证以备结算, 这才能减少纠纷, 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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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耿林.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3]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5) 。
3.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电力 施工 合同 管理
1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 电力企业施工管理难点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2.3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宏观控制的问题,也有微观管理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自身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提高合同认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3.2 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3 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3.4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3.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电建企业的重视。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全面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基础上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对策。
参考文献:
[1]叶华林等.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3.
[2]李国凡.浅谈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06.
[3]吴洪明.浅谈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索赔[J].新疆电力.2005.
[4]李永胜.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电力.2005.
[5]黄剑文,马建梅.试析施工索赔策略[J].建筑经济,2003.
[6]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3.
4.建设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分类 篇四
铝合金门窗百叶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补充协议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广告牌制安工程施工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供配电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补充协议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桩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地库通风工程施工合同
道排施工合同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5.施工合同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一 篇五
乙方: 张帅领
针对甲方办公楼网络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及施工,双方对工程的施工事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三座办公楼的局域网网络架设工程
二、 主要工程量
1、 乙方按照裕隆鑫鑫煤矿网络工程项目采购相应的材料。
2、 委托施工部分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等规格进行采购,现场施工工具由乙方自备。
3、 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线路的安装和网络调试。
4、 工程造价:以鑫鑫煤矿网络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合同总金额:¥: 即人民币(大写): 整。 结算方式:
甲方须在工程完工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三、 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于20 年 月 日前完工(若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四、 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派同志为代表,到施工现场配合乙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成进行工程
验收。
(2)办理工程施工中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工程对外联系、协调等问题。
2、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派同志为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变更签证。
(2)按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除协商的问题外其它部分仍按合同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下面签字,表示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6.隧道施工合同 篇六
工合同范本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第一条
工程
设计技术条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1、地质资料由__________提供给设计方
2、地震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
钢结构建筑抗震等级 注:气象资料由承包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
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长度 宽度 檐口高度
柱
间
距
跨度 M跨 屋
面
坡
度 % 行车轨顶面高度
柱网尺寸 M
×M4、结构设计荷载 屋面均布活荷载
楼
面
荷
载
附加悬挂荷载
行
车
荷
载
行车型号
行车制造厂商及操作方法
屋 面 风 机 荷 载
5、材质设计要求 立柱、屋架梁架梁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檩条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支撑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型钢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用于围护结构的自攻螺钉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其它材料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吊车
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外 层 板 品牌颜色:板型:备注: 玻纤保温棉 厚度:有箔 内 层 板 厚度:颜色:板型: 透 光 板 材质:板型:透光度:
% 天窗或通风屋脊
机械通风设施
外包角及收边板 材质厚度:颜色
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外 墙 板 品牌颜色:板型:备注: 玻纤保温棉 厚度:有箔:无箔: 内 墙 板 板型:颜色:材质厚度: 外 墙 门 尺 寸 高:宽:总面积: 窗 玻璃:厚度:窗材质: 窗
尺
寸 长:宽:总面积: 雨
篷 长:外挑宽:
高度: 女儿墙 高度:颜色:厚度: 其它
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板 材质:厚度:颜色:
8、其它设计要求 天沟 天沟形式:材质:厚度: 下水管 直径:材质: 基础 由发包方施工及提供 防火等级、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分钟:材质: 基础螺栓 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______________提供。
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10、发包
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详见第一条相关的内容和最终报价书的报价范围。
二、±以上钢结构原辅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及发包方委托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
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发票:材料、制作费___________万元,技术服务及安装费___________万元。第四条
工程设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1、发包方委托承建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以上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发包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工艺条件及技术条件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条件,以供承包方进行设计。
3、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设计院须对承包方的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核、签证,并在施工图进行会审交底后作出书面确认,如在五天内仍不作出书面确认,视为已被确认。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钢结构相关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发包方的超规范要求必须书面告之,承包方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
内给予适当倾向量。
7.隧道施工合同 篇七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含义
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往往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 才能让建筑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因此, 为了保障企业各部门能够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同业主之间签署工程合同, 所以在合同文书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以书面文字合同的形式存在, 这样才能够保证一旦有问题出现, 业主和施工单位对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 这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首要特征;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后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产生的, 因此施工合同拥有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等法律特点。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保障施工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保障自身法律权益的重要文书。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和特点
2.1“黑白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需要同业主签订种类繁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它们彼此之间有着多样化的表现方法, 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当中, 双方的法人, 有时会签署两份内容与实质存在差异的合同, 这两份合同在责任义务履行方法、工程整体价格、施工时间等问题上都存在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甚至在合同签署的时间上也会存在不同, 这种合同就是业内常说的“黑白合同”。其中“白合同”是因为政府对于建筑工程强制要求的, 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 其合同内容必须要在我国的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 而“黑合同”的出现便是双方的法人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获取经济利益, 并防止政府对建筑工程进行干预管理, 私下所签署的另一份文书。如表1与表2所示, 这两个表即为典型的黑白合同, 其中表1为上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的白合同, 表2为私下签署的黑合同, 可以看出这两份合同对于建筑工程的规格、价格等都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注:设计人可以提供晒图费、文本费、方案费、效果图费等与设计有关的发票支取设计费
因为这两种合同在内容上存在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很有可能在今后建筑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即出现相关的问题之后, 双方应依照哪一份合同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成为了矛盾的集中点。
2.2 优先受偿权纠纷
在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明确规定,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 发包人没有遵守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的, 工程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一定的时间当中进行资金的支付。若发包人在该段时间当中仍旧没有进行资金支付, 承包商可以将该建筑工程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例如拍卖等。在此过程当中, 所得到的工程项目资金承包商可以优先获取, 这便是优先受偿权, 但是在该法律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 许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发现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施工资金之后, 对于优先受偿权的使用却产生了较大的纠纷, 而中国所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不能很好的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与处理。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 上述纠纷原因的产生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所导致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现有的国内市场环境, 发包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占据的优势过于明显, 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的利润被不断进行压榨, 施工单位不得已只有利用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获取利益, 由此导致合同纠纷。同时, 国内目前过于形式化的招投标方式更加速了这一局面的产生, 开展招投标活动演变成了一场为了回避政府管理的作秀, 利益的趋势使得双方法人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的过程当中缺乏应有的诚信, 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3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3.1 合同中双方的权益纠纷
针对当下我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分析发现, 绝大多数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是由发包方单方面制定的, 同时对于承包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在合同中未给予明确说明, 或者只是进行了一些强调。而对于发包商的责任限制, 尤其是在发包商违约之后的处理细则, 在合同中却很少进行明确的阐述, 针对发包商方面的过错处罚也显得极为模糊。
这一情况的产生, 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转型阶段, 契约精神的推广与普及仍旧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 因此针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例, 承包方不应给予无条件满足。简单的说, 就是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当中, 应由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开展合同的拟定, 这样才可以满足契约精神当中公平公正的前提, 保障施工企业单位能够获取到应得的利益。
3.2 合同文书当中的规范性纠纷
我国为了保障建筑行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表, 此举的作用便是为了把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此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当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承担的风险进行明确, 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部分发包商为了逃避自身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在与承包商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 故意不使用标准文本进行合同的签署, 而选择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自制合同文本。
发包商与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去开展工作, 并且需要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因此, 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中, 承包商应明确要求发包商要依照规范的合同文本形式进行合同的制定。同时, 承包商还需要要求发包商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此举的目的在于,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之后, 明确的合同条例能够有效帮助双方进行责任的划分, 降低双方在对合同进行过程中产生误差事件发生的可能, 并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3.3 索赔阶段的纠纷
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 是产生以上问题最为根本的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当中, 应建立在保障工程质量, 并获取经济效益的前提下, 这样在产生经济问题之后, 才能够让合同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让合同展现出最佳的法律效果。
3.4 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还需要注意的是, 在开展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操作证据, 以便在今后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能够使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并且对于合同内容, 第一时间开展分析和解读, 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完全符合法律与合同的规定。
4 结语
当前中国的经济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 建筑企业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发展和生存, 就必须在进行施工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做好针对细节的把控, 一旦产生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相关条例, 为今后的法律维权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并使得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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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索赔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决争议、解除、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是否具有签定合同的资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和效率待定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合同违约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参建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的效力,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如果不订立合同,将无法规范双方的行为,也无法明确各自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建筑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约束
建筑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国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也应以建筑施工合同为重要依据。不订立书面合同将给工程施工的实际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五、培育更市场经济下的建筑市场
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筑施工合同是维护市场运转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首先要加强法律观念,培育合同意识。推行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都是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如果不订立建筑施工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必将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六、合同管理各生命期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1、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意识淡薄,专业人才缺乏
当前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合同相对方往往在法律上钻合同的漏洞;加之有法不依的现象目前较为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国仍缺乏统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还有就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从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竞争非常激烈,特别需要高水平、有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当前我国整体合同管理水平不高,比较缺乏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业主行为不规范
有些建筑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由此而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作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施。主要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买方优势地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等,时有发生。
3)合同中语句用词不准确,甚至签订无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以及偏向建设单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顺从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并向买方市场倾斜,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3)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
9.导视牌施工及基础施工合同 篇九
发包方:重庆芳草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武隆县常青广告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要求,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在雪岭仙山西入口对导视牌的移位安装及基础的施工事宜,且甲、乙双方通过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一、委托工程名称:雪岭仙山西入口导视牌移位安装及基础施工工程。
二、数量及规格:导视牌一块,广告牌规格为8m x 2m,广告牌出地面的净高为8米。
三、工程地点:重庆武隆县雪岭仙山西入口处上甲方现场指定位置。
四、工程内容:
1、乙方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为甲方移位安装雪岭仙山西入口导视牌,并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其工程施工及选材符合行业的规范要求。
2、乙方负责导视牌所有迁移及制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部分包括土方挖填、混凝土浇筑、基础的钢架龙骨制作等。
3、在导视牌制安期间,其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五、安装要求:造型美观大方、焊接结构牢固,其构造、强度、刚度符合规范要求且抗震设防烈度和风荷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烈度和荷载为准。
六、承包方式和造价:
1、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导视牌的移位施工、安装及基础部分的施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600元整(大写:玖仟陆佰元整)包干。
2、在本合同中其导视牌的制作安装费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费、运输费、措施费、机具耗损费、施工电费、吊装费、维护费等与导视牌制作安装相关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在该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
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及向甲方提交齐全的相关资料(竣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1-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款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其金额为人民币600元整元(大写陆佰元整)。在本工程的保修期(注: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若有整改则以整改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结束后,若乙方未有应尽的责任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时,需提前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
八、该工程需在2011年 5 月13日前制安完毕。若乙方未按期完成上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影响;
3、施工中如果非因乙方问题而甲方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手续,如因甲方审批手续不全,施
工期间遇到城管及其他职能部门干涉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协调期间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
顺延,同时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3、甲方指定刘邦利为该导视牌制安的甲方代表,负责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导视牌迁移后的安全性。广告牌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于导视牌迁移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所有维修维保,由乙方免费进行。质保期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导视牌发生结构破坏或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其他维修维护费用甲方按实结算。甲方发现导视牌有损坏,可以采取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及时维修,乙方将保证在三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2、在迁移期内,出现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毁损、人员伤亡等);导视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导视牌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
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的工程款。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按行业相关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2、乙方每次材料进场前,须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制安工作。
3、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同时,甲方应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如数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应付金额的0.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算完工。),每逾期一日则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甲方损失。若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3、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发生变更,应附变
更备忘录及相关材料。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芳草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武隆县常青广告经营部
地址:重庆武隆仙女山镇继光居民小区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10.最新电力施工合同 篇十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ddd
1.2工程地点:金dd
1.3工程内容:小区全部配电工程
1、小区所有箱变的安装调试
2、小区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制作、接线。
3、小区内接地敷设、制作、安装、调试。
4、小区内高压计量和分支箱、低压分箱、楼洞表箱、计量表箱制作安装。
5、小区配电工程图纸设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已安装的1000KVA箱变迁移到图纸设计的指定位置。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2合同价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2400000元。 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元
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变动其他因素而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阳光花园开工前期先上的一台1000KVA箱变,含高压配电系统及计量装置,作为甲方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施
工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迁移到指定位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承包价中。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支票或现金,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一期1000KVA箱变工程造价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二期工程在人员进场,小区东区电缆沟开挖完成、箱变基础完成、东区主设备(箱变)入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3、二期工程在小区东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30%;小区西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4、二期工程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10%。
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得到供电管理部门明确的同意接收小区配电工程书面文件后2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待全部配电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开工至竣工。
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开工和交工,乙方有义务提前工期,不得耽误甲方整个小区的建设和设入使用。
四、配电工程要求
4.1小区内全部高低压配电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将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交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甲方不再承
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
4.2小区各分户电表由用电管理部门集中抄表收费。
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市供电管理部门接收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和市供电管理部门签定产权交接文件。
4.4乙方配电工程施工时必须为甲方在供电设备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设计预留小区的低压路灯、供热站、车棚等配套工程的用电接口并安装用电计量设备。具体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
五、工程施工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地现场管理,配电工程作为本小区总体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作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和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和调整通知,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总价款,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3隐蔽工程和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的验收要求。
5.3.1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通过小区的设计的道路时必须设置管道,并保证以后的维修维护不破坏小区建设好的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环境。
5.3.2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可能影响到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工程款项或根据影响扣除工程款项。
5.3.3配电工程在小区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电缆线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标志桩露出室外地平面标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两侧各设一个,其他间距不大于30米。在小区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时乙方负责引导甲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在面层标示线路位置。
5.3.4配件电工程的外部设施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外观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
5.5竣工资料
5.5.1乙方必须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区配电工程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竣工图,作为小区配套工程甲方留存。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破路、砍树等市政手续。
6.1.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图纸。
6.1.3甲方负责指定施工现场代表,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发生一切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乙方负责办理电业部门停电及有关手续。
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变卖给他人。
6.2.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地方关系处理,甲方必要时提供帮助和协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力施工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行政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电力线管非开挖110PE线管顶管工程
2、工程地点:行政三路
3、承包范围:本次110PE电力穿线管顶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总天数为:5天。即从20 年9月13日20 年9月17日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调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种管通讯、供水、输气、输油、电力、照明、交通信号、化工、供热、排水管线。查找,收集管线资料,借助管线仪查找。将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标记在地面上。用坐标纸绘制管线分布平面图、剖面图备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做初步地质调查,查清地层结构,地质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钻孔铺管仅限于土层、沙层、污泥地层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层、基岩地层、块石回填土地层施工,必须借助其他的钻探工具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钻孔铺管施工必备条件。要求查清施工现场的水源,现场缺水,施工前备好水。
4、负责办理本顶管工程相关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手续,若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开启,操作电力门的电气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阶段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8、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内容。
9、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价,单价为 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线长度结算。
2、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质检合格证书。工程应满足甲方符合电力质量要求布线的通畅管道,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顶管施工期间遇不能改变的障碍物,通过多方努力确实不能顶管成功达到电力管穿线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验收时间: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2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11.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应用探析 篇十一
关键词:新建造合同准则 应用探讨
0 引言
目前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有的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不确定,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长,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变化较大;有的工程成本受市价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等。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施工企业实行建造合同带来了难度,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适用性。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优化建造合同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建造合同管理核算办法
1.1 优化建造合同业务流程 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建造合同业务流程应划分为:项目投标——施工建造——按进度结算——收回工程款——竣工结算——收回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六个流程。每个流程需要产生的会计资料、会计处理及对管理层的影响如下。
1.2 完善建造合同管理办法
1.2.1 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 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索赔、奖励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1.2.2 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实行建造合同核算的关键是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责任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制定责任成本体系,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项目或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责任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1.2.3 完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办法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施工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如果施工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1.2.4 做好工程结算,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改变了根据工程结算来确认收入的传统做法,但工程结算的准确与否,将影响整个项目资金流量。施工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与客户进行工程结算,尽早收回工程价款,保证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
1.2.5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协调沟通 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应成立由总会经济师牵头,财务部、核算合约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指导企业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建立收入、成本管理制度,为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合理预计提供信息。
1.2.6 定期组织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估计结果和实际差异事项进行分析校对,通过分析查找问题及时调整计量确认方法,使建造合同的执行结果更接近实际。其中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有:一是根据业主确定的变更、索赔、奖励资料重新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和剩余工作量预计成本重新检算和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二是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加累计确认毛利与业主工程结算的差异及原因。三是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与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的差异及原因。四是分析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与业主工程结算的差异及原因。
2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动态管理,合理预计建造合同的结果
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决定了企业是否应该投标一个项目,在投标成功后,该预算则变成了计量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也是一个警钟,提醒企业亏损合同的出现,以便及早制定对应方案,所以非常重要。
2.1 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中规定的收入,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合同有确定的合同收入,但由于工程复杂,工程变更多,索赔多,而且工程变更、索赔往往在合同总价中占很大的比重,得到业主确认的程序比较复杂,结算滞后,为合理判断合同预计总收入带来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要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和与同类客户平常结算单价、或参照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预计,在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后,要及时调整预计合同收入。
2.2 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总成本预计是否合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在采用投入衡量百分比法时,将影响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合理预计总成本,需要各有关部门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熟悉现场实际情况、能科学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具有丰富的编制经验。因此,建设合同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要根据内外部变化,对工程项目实行成本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情况,对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要及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2.3 要合理确定完工百分比 大部分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准确地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不仅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人为操纵利润空间。合同结果的估计与完工百分比法的选择由于缺少科学的操作规则,更多的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因而企业可以以此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概括起来可划分为投入测算法和产出测算法两大类。①投入测算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但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有时这种对应关系是不成比例的。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的成本投入(如工程返工),成本发生了变化,但完工进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以成本投入多少反映完工进度往往会出现偏差。②产出测算法,即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通过实际测定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简便易行且准确性较高,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相当的情况并不多见。如完工百分比采用投入测算法,企业收入不够时,可加大成本投入,但工程实际进度可能变化不大;如账面利润过多或不够时,企业可通过调整目标利润的方法,进行人为调节,导致收入与利润失真,而施工项目跨年度、工程量大的特点,使得此类人为操作行为很难被辨认。
3 建造合同核算的勾稽关系
3.1 在采用成本比例计算完工进度情况下,当期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相等。
3.2 工程完工后,各期累计确认的“营业收入”等于“工程结算”的累计发生额等于“工程施工”总账累计发生额。
3.3 工程完工后,各期累计确认的“营业成本”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累计发生额。
3.4 营业税, 应该按照工程结算金额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只要我们准确掌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做好建造合同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就能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反应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提高核算水平。
参考文献:
12.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篇十二
关键词:施工合同,问题,途径,履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 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都是围绕工程施工合同展开, 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 大部分大中型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已经强化, 但仍然有部分中小企业做得还不好, 加上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 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 发包方利用其优势地位,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常提出一些苛刻、不公平的条款, 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到任务, 无条件的接受, 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 这就有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争端。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字、词不准确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 相关文件多, 实际施工中往往是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意思,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认可后签署。有的合同甚至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合同条款相差甚远。又如我们合同中最普遍的一句话, “……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完成”是什么时间, 很不明确, 是完成后一礼拜, 还是一个月, 因此我们要在完成后加上“14天内”或“7天内”等限定词。这就反映出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的严密性, 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 关键是与发包方代表及领导搞好关系, 造成合同文字表达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 这给合同实施过程造成隐患。
1.3 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统一
合同文本是合同协议和专用条款等条文, 是合同的核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2006年12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推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防止合同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但是我们有部分承、发包方完全不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条款签订合同, 而是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签订合同。发包方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 避重就轻, 转嫁工程风险。承包方则是通过拉拢关系, 吃回扣等来获取利润。
1.4 合同履约情况差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 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常有发生。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不合格;相互扯皮现象严重, 致使欠款工程与延期工程成为建筑市场的不争事实。尤其是垫资工程, 承包人由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 合同约束力明显下降, 合同管理效果无从谈起。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
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但由于合同中苛刻的、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制约, 加上施工过程技术经济资料不完善, 另外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观念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2 加强合同管理的途径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建立健全各级合同管理机构 (包括合同归口管理、用章管理制度、台账统计归档制度) ,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必不可少。同时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举办多层次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促使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合同管理意识。
2.2 严把合同签订与评审过程关
工程中标后, 即进入合同签约谈判阶段。该工作应由主管合同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法律顾问对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主要对招标文件以外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 逐条进行研究。为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和差错事后才被发现的弊端, 杜绝无履约能力和违法合同的签订, 全面保证合同履约, 应当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列为必需程序。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是否合理, 奖罚是否对等, 结算方式是否明确, 企业是否有能力实施;2) 合同用词是否准确, 有无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之处, 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3) 对风险因素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 有无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通过评审提出的问题, 与发包方进行谈判, 使合同双方体现责权利的平等关系, 尽量避免发包方单方面的苛刻条件, 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完善、规避风险。
2.3 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不是合同的具体实施者, 且项目经理部不可能参加工程承揽及合同谈判的全过程, 为使项目部全体人员了解合同条款, 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应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实行合同交底制度。在合同签订后, 工程开工前, 合同管理部门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条款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 使项目经理部明确了解合同的承包范围, 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及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 同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合同目标进行分解, 责任到人, 提高全员合同意识, 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2.4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提高索赔意识
建筑工程合同将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因此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它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 所以,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 了解工期、质量、安全、资金支付以及甲供料、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回访等情况, 及时发现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及隐患, 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或要求, 同时通过对履约情况的追踪检查, 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实际状况的各种资料, 将这些信息与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分析, 对偏差进行调整, 找出发包方的责任, 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
3结语
13.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篇十三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2)工程交付;(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符合性审查部分
? 未采用2013版合同范本(gf-2013-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 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 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 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协议书部分
?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 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 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12.1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 ? 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 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
? 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 定;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工期延误的约定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7.9.2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 ? 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 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
? 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
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预付款的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计量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计算规则未进行填写,并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 进度款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办里的工程 量、价格签字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最长超过24个月,未区分工程保 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未退还质量保证金 ? 工程保修期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包括计算基数、利率以及计息日的约定等。专用条款16.2.2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与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4、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的计取。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八、其他方面
1、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2、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3、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处理。
4、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5、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6、应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费用。总之,对合同条款的不断深入了解,提高合同条款的精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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